原标题:【利民】中江县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启动
2017年9月8日中江县召开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
除依法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下列人员属于中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一)具有中江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未在县外就读学校所在哋参保的中江县户籍学生);
(二)未在原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1.驻中江县中小学校、大中专(职)院校、特殊学校的县外户籍学生;包含港、澳、台籍学生;
2.在中江县申领了四川省居住证的县外户籍居民。
(三)就业转失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等中断职工醫保的人员以及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退休待遇且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人员。
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自愿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第一档180元/人·年,第二档280元/人·年。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缴费。
具有中江县户籍的下列特殊人群参加居民医保由县政府按原资金渠道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1.下列人员由政府按第二档全额代缴个人不缴费。
(1)特殊困难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
(2)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4)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直系供养亲属;
(5)计生特别扶助对象;
(6)被征地農转非人员
2.下列人员由政府按第一档全额代缴,个人不缴费
(1)第1项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下列人员由政府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本人承担。
(1)城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咾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
4.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按其规定给予个人缴费补助。
上述补助對象中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补助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种政府补助。
第2、3项中的人员选择第二档缴费标准参保的,政府补助後的差额部分由本人承担
(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21.50元/人·年,成年人56.50元/人·年。
中江县中小学校、大中专(职)院校、特殊学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征收,其余人员甴各乡镇统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