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的公积金如果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地址是哪啊

[提要]最近,身边不少想购房的朋友都在讨论住房公积金的问题,许多人对公积金的概念还是一知半解,甚至都不知道如何才算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出2017年南昌海量面的住房公积金知识解答,快来学习一下吧!

最近,身边不少想购房的朋友都在讨论住房公积金的问题,许多人对公积金的概念还是一知半解,甚至都不知道如何才算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出2017年南昌海量面的住房公积金知识解答,快来学习一下吧!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合同及购房***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建设银行,单位不同,所在的建行网点可能也不同。南京公积金所在建设银行支行 服务网点/地址/*** 具体的可看本人资料联系咨询~ 1.雨花/雨花西路75号// 2.城南/中华路388号// 3.白下/长白街370号// 4.新街口/汉中路117号// 5.大行宫/太平南路49号/ 14.江浦/浦口珠江镇文德东路5号// 15.江宁/江宁区东山镇上元大街578号// 16.溧水/溧水县中大街48-3号// 17.高淳/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208号//

南昌公积金出新政 今后还贷压力要减轻了!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办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从今年11月1日开始,

南昌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的

可在首次还款对应月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

由管理中心在每年的对应月根据职工实际还款情况

今后,职工在委托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业务之后,只要每年按月向银行偿还房贷;管理中心就将在约定时限内,再将款项自动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小陈用商业贷款买房,每年缴纳房贷给银行总计5万元。到了年底,小陈要去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5万,即可全部取出。如果超出5万,则按5万提取。

如今,办理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业务”后,每年仍需每月按时还款给银行,但到了年底,则不需要去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是由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提取,然后直接转账给小陈。

在8家银行办房贷可委托公积金还贷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即将推出的这项“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业务”,针对的是其已与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且已实现数据对接的部分商业银行;职工申请个人房贷的商业银行如未在管理中心合作共享名单内,暂无法办理提取公积金还款业务。

据了解,开办商贷委托提取业务的前提是商贷银行与管理中心已签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共享合作协议书》,且商贷银行系统与中心系统数据实现了对接——职工只有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商业银行申请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才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签订《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目前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共有8家,缴存职工只要是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

的所属营业网点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均可向管理中心申请签订相关协议。

职工仍需按商贷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

如果职工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并同时有另套住房申请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这种情况还能不能与管理中心签订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呢?

对此,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该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因此在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职工不能再以其他任何方式向管理中心再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过,如果职工申请的是公积金组合贷款,且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签订了按年或按月委托提取协议的(对冲还贷协议除外),其商业贷款部分也可以签订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

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缴存职工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只有商业贷款,则该职工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只要职工向管理中心提交了公积金贷款申请,该中心就将暂停***商贷委托按年提取手续,商贷协议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动终止。若公积金贷款申请未通过并撤销的,商贷协议继续执行。

管理中心提醒,缴存职工签订了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并不意味着其商贷就不需要还款。这是因为管理中心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不能直接转款至职工还房贷的商业银行的账户里。实际上,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能够履行的前提,是要求职工必须每个月先向商业银行还房贷;再由管理中心委托中国银行按协议约定委托顺序,依次转账至各委托人的银行联名卡账户内。所以职工仍需按商贷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

某职工是在2017年9月发放的商业贷款,当年10月开始还款。根据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约定,如该职工从2017年10月起每月按期向银行偿还房贷,那么管理中心第一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就是在2018年的10月25日前。即该职工无论何时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只要职工前一年均按时还银行房贷,管理中心都将在每年的10月25日前帮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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