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由举办的劳动关系管理师报考培训正在报名中,课程内容是什么,谁来授课成为了报考人员关注的焦点。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成立于2000年,是目前2006年3月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劳动法分会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牵头于2012年2月正式成立,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的分支机构。成立后得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北京中小企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据了解,本次培训讲师由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专家成员组成。特成立专家智库,采取课后线下线上答疑的形式,保证课程质量的同时,也使学员课下的反馈有所回复。

劳动关系管理师***培训课程由劳动法分会专家团队依托多年劳动用工管理实战经验,结合企业经常面临的劳动关系管理痛点难点问题及现行政策方向研发设置。培训由4天公开课组成,从劳动关系基础知识、规章制度、劳动用工过程管理、劳动报酬管理、工时加班与休息休假管理、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劳动关系的沟通艺术全方面系统学习劳动关系管理知识和实操方法。

具体的课程安排及重点讲解问题如下:

第一讲 劳动关系基础知识

2.劳动关系管理的思路与方法

1.制订规章制度的依据与程序

2.规章制度的内容设计

3.规章制度的实施与管理

3.劳动合同的变更与续订

4.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劳动报酬管理基础知识

2.工资支付规范及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责任

5.工资结构构成设计与工资调整

第五讲 工时加班与休息休假管理

第六讲 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

5.劳动争议案卷管理方法

6.劳动争议的证据管理

7.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处理方法

8.危机处置的概念和方法

9.劳动争议趋势分析方法

第七讲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1.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含义和类型

2.集体协商的内容和程序

3.集体协商原则和方法

4.集体协商的实施技巧

第八讲 劳动关系的沟通艺术

1.沟通是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重要方法

3.沟通技巧与沟通策略

在新型用工形式的大背景下,企业和HR们也必须与时俱进,及时制定科学可行的用工管理制度,将劳动纠纷扼杀在摇篮之中。劳动关系管理师就是在这关键时刻应运而生,帮助企业避免或解决用工管理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赶快行动起来,用专业技能武装自己,随时准备迎接挑战吧!

(本文版权归作者及三茅人力资源网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据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情况报告,2013年,嘉兴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93件,同比上升11.9%,涉及劳动者7133人,涉案金额10429.4万元。结案率96.7%,总调解率达到80%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职业越来越受到重视。

据了解,目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增长速度较快,平均以每年20%%-30%%的速度攀升,“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师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出现,将有利于促进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而且,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由于缺乏成熟的调控机制,中国目前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为此,急需建立一支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

据分析,劳动关系协调人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需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能力。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资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其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商法》等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实施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三个级别的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协调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已经进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必将对我国全面构建和谐企业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根据劳社厅发【2008】5号《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等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积极推进我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一支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资队伍,特开设此次培训认证班。构建和谐企业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人员(或人事部经理、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级职员。

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授课。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鉴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以上所称“本职业”指: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心理咨询、社会工作、法律工作、工会工作等与协调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作人员。

“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及其他经济类、管理类等人文社科专业。

1、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1份

2、***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各1份

3、2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

卷一:理论知识;卷二:技能操作。共2份试卷,均为笔试,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如下程序申报办理:

咨 询→领取填写报名表(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提交(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学历复印件各一份、2寸白底彩照4张)→交费→参加培训→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合格领取国家相应等级职业资格***。

①一次缴费,考过为止:考试未过者免培训费再学习;

②一次缴费,终身会员:可加入嘉兴地区HR俱乐部,学校定期组织老学员间的互动交流;

③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负责考勤,助教***24小时开通,随时随地提供课程服务;

④整合猎头公司资源,优秀学员可自荐进入明德人才档案库;

⑤高端人脉延伸:学校长期与浙江大学等知名高校联合举办研修班,积累了大批专业师资和跨国公司学员,我们积极推进嘉兴地区HR与知名公司高管、专业老师交流、研讨,为实现自身跨越式发展铺垫基础。

行业人脉、经验分享、就业晋升!在这里,考证只是个开始!

以上教学体系由明德学校团队研发,知识产权归明德学校所有,侵权必究!

  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之一,是由国家劳动部统一组织,全国一年两次,分别为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考试合格后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

  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及劳社厅发[2001]3号文的通知精神,今后企业人力资源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才能上岗。全国统考是对其和的以及的检验,持有该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了从事所必备的学识和,也是工作者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新起点。

  每年考两次,分别为5月、11月。2013年上半年5月19日考试,下半年11月17日考试。考试时间的安排: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专业技能考试),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论文答辩时间一般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之内进行。(考生需携带本人***和准考证参加答辩);答辩的主要程序分为:书面答辩和口头答辩。(各地不同,其中北京考区主要以书面答辩为准)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 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

  (4)取得大学专科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1份,***件2份;

  (2)从事本工种的人事劳动部门的盖章证明;

  (3)免冠近照1寸、2寸蓝底彩色照片各4张。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专业技能考核按照各等级技能需要进行,其方式主要为小组讨论和情景测试。

  其中,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成绩两年之内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核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职业分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凡考核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国家劳动部官方网站网上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包括出国等的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一级:,相当于高级职称。

  组织制定和实施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和重大事件的策略性解决方案,解决决策过程的重大疑难问题或对相关问题提出相关建设性解决方案,能够与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相当于。

  处理复杂的或部分非常规的问题,确定工作方法,开发相关工具,指导主要相关人员的工作,审核相关文件制度,对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建议,并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听取内外人员的,协调相关人员解决问题。

  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助理,相当于助理级职称。

  助理人力资源业务管理人员。主要特征是,起草本专业相关文件,落实相关,在相关人力资源管理策略制定过程中,能够对相关进行测算,独立完成日常管理工作,如独立办理、、劳务外派、等手续。

  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员,人力资源员。

  主要工作的特征是在他人指导下,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行政性事务工作。负责相关资料、数据的收集、分析、整理和的传递;制作;承办相关业务手续。范围局限于人力资源内部。

  按照“第一,第一”的原则,职业资格双认证工作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统一命题、统一鉴定时间、统一***核发。凡考核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等级的,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国家劳动部官方网站网上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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