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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给全家人买保险。分享一下如何制定全家保险方案,以及健康告知的大坑。
很多年前我就考虑过买保险,尤其是重疾险,可那时候很少有纯消费型的保险,反正我没买成。
我的个人观点,保险的本质是风险分摊,靠保险来理财很不划算。如果你把保险当做一个理财项目,这个项目投保人不能随意撤资(退保更亏),你觉得这个理财项目的经营者会有动力把项目做好么?
当然香港保险是另一种情况,虽然基本是分红型,但购置一部分海外资产可以分散人民币的贬值风险。不过我这个人很懒,嫌麻烦也没去买。
有了孩子后,肩上的责任重了,两年前我给自己和娃爸买了20年的消费型定期寿险,给全家人买了意外险,有了最基本的保障。那时候对重疾险的认识还停留在早几年,没去仔细研究。
今年,路易手足口病差点发展成重症脑炎,提醒了我重疾险的重要性。研究才发现近几年有了越来越多消费型重疾险产品,性价比很高。
经过几个月的研究,我给全家制定了保险方案。除了终身重疾险,我们一家三口每年保费不到一万元。
>我和娃爸(30~35岁):意外险、定期寿险、定期重疾险、终身重疾险
>娃(4岁):意外险、定期重疾险
>老人(55~65岁):意外险、重疾险或防癌险
1)意外险人人都要有。0免赔、100%赔付、高保额是选择的关键。这个领域产品争议较小,如果追求不限社保用药,性价比高的产品有苏黎世和众安(65岁以下选个人综合意外保险,65岁以上选孝欣宝);如果追求高杠杆,性价比最高的产品是小米(100万保额299元,还有50万猝死保障)。
2)优先保障承担责任的人,优先保障承担责任的阶段。30来岁上有老下有小,我和娃爸的保障首先要齐全,我们通过定期寿险、定期重疾险、终身重疾险的组合,分担了可能的风险。我们的责任主要在近20年,房贷、子女教育、父母赡养等,因此配置了很多20年的定期产品,消费型的都很便宜。孩子我只管到成年,以后让他自己买保险。老人如果身体健康也可以买重疾险或防癌险,经济上并不划算,主要考虑给老人一份安心。
3)我放弃了医疗险。医疗和重疾不同,医疗是花了多少报销型的,且只能报一次,重疾是符合条款约定的条件就赔付,可以买多份,钱随便你怎么花。我们全家都有医保,我和娃爸单位有很好的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还可以兼顾一部分家人的医疗费,老人是异地医保。
我们考虑过一款中端医疗险永安乐健一生(目前同档次产品中性价比最高,基本无争议),不限社保用药,不过合同上没有明确写保证续保,尽管有过出险续保的案例,但不代表将来你一定能续保。
还有最近很火的1w免赔额医疗险,不限社保用药,也是不能保证续保,且对健康要求很高,比如安联的还有一条过去一年不能住院超过5天,能用上的概率太小了,所以便宜呀。
不能保证续保的医疗险,对于有社保的人来说还是挺鸡肋。且医疗险对身体健康要求很高,不是人人都能买。
4)寿险、重疾险选择范围较广,没有绝对适合的产品,看你组合搭配的需要。
我的本职工作是大数据分析,很擅长算保险的赔付概率、费率、性价比这种跟数据相关的东西,我根据家庭需求自己组合搭配了产品。
简单说一下我是怎么做的。
首先,在网上找别人推荐的高性价比产品,找到很多不错的候选。在售的保险产品太多,遍历不现实,必须站在前人的肩膀上。
然后就是自己算。针对不同年龄、性别、组合方案(保额、投保年限、交费周期等),不同产品的性价比是有差异的,再次重申没有绝对适合的产品。很多文章会选几个产品进行对比,一般按照30岁男性、可对比的投保年限及交费周期来算。别人推荐的性价比只能参考,还是得根据自己的情况自己算、自己对比,我已多次算出不同结果。
性价比只是一方面,还得看怎么搭配。举个具体的例子,我没有选择最最便宜的定期重疾险,因为我在保障充分的终身重疾险基础上,需要组合一个保额高、投保年限短(20年)、保费便宜的定期重疾险。
具体产品我就不说了,这行业水太深,惹不起。很多保险业内人士在知乎上比来比去、争来争去,他们争的是产品内容之外的东西(类似两口子为鸡毛蒜皮的事吵架)。对投保人来说,都是好产品,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
5)最后说说购买渠道。我买的定期产品都是网销渠道,终身产品我选的必须线下渠道,不得不找代理人(只卖某家保险公司产品)或经纪人(号称站在客户角度组合卖多家保险公司产品)。
这是我觉得买保险最艰难的部分,选产品都是技术问题,买产品你才真正接触到保险行业的混乱,获取的信息还得靠自己去查、去判断真伪。我感叹还是网销产品简单,却很快发现网销绝不是净土,满满都是坑。
买保险真的太难了,你得懂保险、懂医学、懂法律,还得有躲坑的能力。
我掉进了健康告知的大坑
购买以人身作为标的保险时,一般都有个健康告知的环节,这可是个大坑,尤其是重疾险法律纠纷最多。买保险的时候,你不能只想好的方面,用不到最好,需要时一定有保障。你还得考虑拒赔的风险,要看清楚保险产品的条款、赔付的条件。
除了条款,可能被拒赔的就是投保单里的健康告知了,一定仔细看。
我之前只在网上投保险的时候,不懂健康告知的重要性。你选择买哪个产品的时候只能看见条款、费率,看不到健康告知;而当你决定投保了,在网上匆匆忙忙填写资料时,又很容易忽视它。我还算认真看了的,自己也没什么大毛病,拿捏不准要不要填写,嫌麻烦也就没填,这差点为日后埋下隐患。
后来线下投保终身重疾险时,投保的产品健康告知相对较多(性价比高的产品难免严格),我也没多想,把自己记得的问题全部告知了,并提供了一份超详细的体检报告(单位福利好也是坑)。经纪人当时表示没啥大问题,就是有个乳腺结节很可能会被除外,特别小的也有可能正常承保。我马上想到网上投保的没告知怎么办?经纪人说网上投保的有告知会被直接拒保,定期产品没那么严格,先看看线下的核保情况。
有部分保险公司提供预核保服务,预核保结果不会留下记录,如果你担心被拒保(这是很严重的且会留下记录),可以先试试预核保。经纪人本来说试试预核保,听保险公司专员说我这个没问题,就没试预核保直接投了(也没跟我确认过)。结果很意外地,我被延期了。延期就是婉拒,现在不让买,过段时间可以再投,比拒保好一些。
每个保险公司的核保结果会有差异,同一份材料,可能有的正常承保、有的加费、有的除外、有的延期。同一个保险公司不同时期核保结果也有差异,这段时间想增加保费,就宽松一点,那段时间想控制理赔率,就严格一点。
被延期的原因,乳腺结节肯定是一项,体检报告上还有一项乳腺癌的筛查指标叫糖类抗原15-3,体检中心今年把标准范围更改了,我的指标从正常变成了超标一点点,看着怪吓人。我手里有多年的体检报告,这项指标一直很稳定,没有突然升高,我查过资料,乳腺结节也会造成这个指标略有升高,我的结节也不大,没有其他异常,大小多年来也很稳定。还有一些更小的问题,我就不列举了,反正根本不是病。我们单位的体检实在太全面,像糖类抗原15-3这种40岁以上才查的项目,我们20多岁就查,被查出一些小问题简直太容易,很多出现过后来又没了。可这家保险公司因为我小问题多决定延期。
被延期给我敲了个警钟。我开始反思到底问题出在哪里?是我的身体状况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没那么好?还是我的健康告知有问题?
经纪人这才给我尝试预核保,有一家还挺负责任的,认为体检报告上的东西不靠谱,让我去医院确诊一下乳腺结节和尿常规。没错,还有尿常规,我真是要哭了,我的尿常规从来没有问题,就这次尿潜血有个+,保险公司也这么在意。我去医院查了,当然是没有问题,医生说尿潜血指标不准的,单纯的尿潜血也没有任何问题。乳腺我也去看了,我把历年体检报告关于乳腺的部分做了个表格,医生说我的糖类抗原15-3指标很正常,还说你们怎么这么年轻就查这个,内科检查也没找到结节,我要求做个B超,B超得预约了,约到了几天之后。
预核保的经历提醒了我,我开始站在核保的角度看问题,有点理解他们为什么这么在意这些小问题了。
我自己很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也管理得很好,有什么小问题都去查资料,保持观察,数据对比分析,如有必要就去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诊。可是保险公司核保人员又不认识我,如果是医院的门诊记录,起码排除了大问题的可能性,可体检报告的东西不确定性就大多了,一个指标的异常可能有很多原因,谁知道是不是大问题造成的。你交给核保去判断,就是让核保承担风险,你是核保你也会严苛对待不是么。
罪魁祸首就是我这个全面的体检报告,很快我发现它还特别不靠谱。
B超医生给我仔仔细细找了半天,没有找到结节,只是单纯性的乳腺增生。医生说有一些有点像,但仔细看并不是。问我在哪里体检的,我说了名字,医生说:“那地方不准,还想让我去,我一看它们仪器根本不行,人也没有资质,我退休了还是去我们医院体检中心。”
我竟然没有结节!面对这个好结果,我的心情很复杂。
回想我以前傻不拉几的,每次体检都主动说自己曾经有啥啥问题,人家就给我啥啥都写上,到底查没查出来就不知道了。我这样一份不靠谱的体检报告完整地交上去告知,不误导核保对待才怪呢。
有病说没病是不如实告知,没病让人觉得有病也是不如实告知好嘛。
正常来说,投保前去医院门诊不是很好的事,可能查出新的问题不说,即使查出没啥事,你去医院也让人怀疑有不适的症状。可我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体检报告又全面又不靠谱,又有个疑似的结节必须告知,去医院反而变成有利的,大不了就是确诊,至少能排除大问题的可能性。
由于投保的戏剧性经历,我花了很大力气研究健康告知的问题。
如果你要买保险,必须靠自己弄清楚健康告知的问题,绝大多数经纪人、代理人真的不懂,他们最多告诉你不如实告知的可能拒赔,或者为了业绩跟你打包票不用告知。为了避免像我那样因过度告知而被严苛核保,花点精力是值得的。
健康告知涉及不可抗辩条款和欺诈无效的法律难题,我不是专业人士真心搞不懂,好在我老公是搞法律的,在他有限的指点下,写写自己肤浅的理解(以下讨论仅限于大陆的法律)。
保险法第十六条(如实告知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认真看过产品条款的人应该会觉得眼熟,条款里一般都有差不多的描述。老实的我只看了自己的义务,即第2、4、5款的内容,就如实告知呗。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这个毋庸置疑。
残酷的现实,让我开始研究那些对投保人有利的东西。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保险人提出询问的,投保人才需要告知,没有问到的就不用回答,怎么问的就怎么回答。健康告知不是要把从小到大的就诊记录、体检报告统统告知,而是一般以问卷的形式询问,每家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问卷不一样,有的问得很细,有的问得很粗。
在给老人挑保险时,我发现了弄清楚健康告知的另一个好处:哪怕同一类产品,不同产品健康告知的范围差异非常大,同一个人的健康状况,可能这款产品就得告知,那款产品就不用告知。
差异有多大呢?我举些例子。
时间范围上,有的规定“最近6个月内”,有的规定“最近2年内”,有的时间更长“正在或曾经”。
严重程度上,有的规定“患有”(确诊),有的规定“患有或被怀疑患有”(包括尚未确诊的),防癌险有的规定“未明确诊断为良性的”(得确诊不是恶性)。
内容方面,有的问疾病,有的问症状,有的问住院或手术,有的问门诊检查或治疗,有的问检查异常,有的问是否被医生建议咋样咋样(明确写在病历或检查单上的),列出的具体内容也不太一样。
健康告知问卷的问题一般是上述问题的组合,如果你的情况不在规定的范围内,不用告知。身体有些小问题的人,可以根据健康告知来挑选适合自己的产品。
我举个简单的例子说明一下。有一种问题问你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是否有人患过以下疾病(列出几种),有的会限制“2人以上”的条件,有的更宽松“2人以上在60岁之前患”。如果你有1人,问的是2人以上,就可以答否。
还有,问卷里包含“其他”的这种概况性问题,不用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第六条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就是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中的内容: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也就是说,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的内容,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是有2年期限的。
当然,这并不意味这只要拖过2年再申请就能获得理赔。
有两种情况:1)如果投保时已经发生重疾,过了两年也是不赔的,否则就是鼓励带病投保了;2)没有如实告知,2年内发生重疾,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就不适用了。
第二种情况,有人已经病了却不申报,拖到2年期满再申报,保险公司也能查到你的就诊记录,证明你是2年内发生的重疾。
第二种情况,即使你没有如实告知的是和重疾不直接相关的问题,只要如实告知的问题大到“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保险公司也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你投保前及投保两年之内都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不能跟你解除合同了,之后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要赔付了。
知乎上有个live叫“保险理赔纠纷:人身险”,主讲人FU Wang是上海地区的一个法官,处理过保险纠纷的案件。他举了一个例子,高血压(在我看来是挺严重的慢性病)没有告知,两年后得了高血压相关的病,可以理赔。
法官还强调,这种案子在上海地区几乎不会闹上法庭,保险公司明知会输的案子就直接赔了。当然,各个地区的指导意见不一样,别的地区不一定。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恶意欺诈幸运地拖过了两年,怎么判定呢?
知乎上有个问题“保险投保时不查历史病历,理赔时再查,是否会出现涉嫌鼓励带病投保,出险就拒赔的钓鱼情况?”,目前排名第一的费寒冬的回答提到:“各国目前的情况都是欺诈无效高于不可抗辩。我国也不例外。”
该回答的置顶评论就提到,我们国家还真是例外。
国外的保险法都是明确说明欺诈不适用抗辩条款的。只有中国的保险法并没有提出来;司法解释三意见稿的时候写明了这一条,但最终稿还是删除了;目前诉讼实践中合同法(欺诈)解除合同的案例特别少,还是看案件性质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当然,还是不要铤而走险地主观恶意隐瞒。
一个很多人都在问的、很现实的问题:身体大毛病没有(肯定不是恶意欺诈),但又有点小毛病,不知道算大算小,到底要不要告知呢?
问这个问题的都是老实人。
你去问懂法律的专家,人家也无法回答你,因为他们不懂医学。
健康状况你自己都未必清楚,别人更不敢跟你肯定地说行还是不行,只能鼓励你如实告知,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怎么办呢?自己的问题还得自己解决。
分享一个可以查询法院判决的地方:关注公众号OpenLaw,直接回复关键词,即可查询到相关判决文书。你关注的疾病或症状属于什么程度,会不会引起法律纠纷,可以参考一下。
当然,还是要提醒一下,判例仅供参考,最好还是有医院诊疗记录排除大毛病,或者找懂医学又能跟你说实话的朋友确认。
还有一点要提醒老实人,那些没有告知保险公司的内容,以后也不要在就诊时告知医生,至少别让医生写在病历里。
4)保险产品条款里的坑
有的保险公司为了规避“没告知且两年以后出险”的情况,会在条款里加上类似这样的定义。
意思是,如果“被保险人自出生后首次出现疾病之症状体征”,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相当于该项轻症或重疾被除外)。
购买高性价比产品更要仔细研究条款,价格反映的都是概率。选择适合自己的高性价比产品,本质上是选择只为自己在意的概率买单。
高性价比产品很多可以线上投保,但一定要注意,线上投保的产品只适合那些不需要健康告知的人群。如果你确实有需要健康告知的内容,不告知的话未来有拒赔隐患,告知的话很可能会被拒保(拒保是很严重的会留有记录)。
关注高性价比产品的朋友,推荐一个公众号“深蓝保”,不卖保险,只推荐性价比最高的保险。公众号作者是我研究保险过程中结识的朋友,他以前是腾讯的高级运营经理,在给家人买保险时发现坑太多,于是开了这个公众号,不卖保险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他也在“在行”上关于保险的一对一咨询,线上10块钱,线下88块钱,可以做整个家庭的保险方案,这价格简直比公益还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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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路易妈妈,这个微信账号都是原创内容,以对路易宝宝的成长观察为主,贯穿育儿实践心得分享。路易妈妈在学校里开办过心理***,有4年心理咨询实践经验, 目前在家庭中创造性实践着蒙台梭利、积极教养等育儿理念。采用育儿实况直播的方式,讲述路易宝宝的适龄行为和成长、育儿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我们基于环境和孩子个体特点的应对方式,更多展现的是育儿理念和方法该如何运用,以及家长的心态该如何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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