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售广告被诽谤此地有争议的土地如何确权,造成经济损失几百万

原标题:专访文贯中:应尽快允许土地自由交易,产生真正的土地市场

“第三届野三坡中国经济论坛”于9月15-16日在中国·河北·野三坡举行,主题为“提升城市竞争力”。美国三一学院经济学终身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特聘教授文贯中出席并演讲。

今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规划,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列入条件比较成熟,将在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第一类立法项目,并拟定于10月再次审议。为此,搜狐国富智库就城乡二元结构及中国土地制度改革方面问题专访了文贯中教授。

采访对象:文贯中 采访员:袁昌佑(搜狐国富智库编辑)

文贯中指出,中国的土地市场是垄断的,产生的价格为垄断价格,并不足以反映真实的土地价格水平,因此导致土地配置效率低下,土地分类比例失衡,加之现行土地制度对农村土地的市场准入限制,滋生并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造成刘易斯拐点迟迟未能抵达的困局。

“城市化的唯一定义,一定是人的城市化,尤其是农村人口的城市化。”文贯中强调,但现存的城乡二元体制拒绝外来的农村人口,并最终排斥所谓的市场导向的内生型城市化。

文贯中推崇的是内生型城市化——在市场配置的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为了追求规模报酬递增效益而自然集聚在某一空间,随之形成城市。对于中国二元城乡结构日益固化的现实,中国土地制度改革迫不容缓,文贯中建议,要中止利用行政手段配置土地的低效手段,赋予所有土地在不改变现有用途的情况下自由交易的权利,并根据供需规律,自由决定价格。

“只有这样,才能产生真正的土地价格。而只有产生了真正的土地价格,才能合理配置城乡之间的土地。”文贯中认为,市场配置资源是抵达刘易斯拐点的必要条件,声称中国已抵达刘易斯拐点的观点都是无法经过推敲的。

搜狐国富智库:您认为政府导向的城市化和市场导向的城市化有何区别?我们需要怎么样的城镇化?

文贯中:政治性或军事性城市的城市化进程完全由政府主导,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没有普遍意义。因为不可能所有的城市都是首都或军事要塞,城市化的主导权应该在民众手上。

就像江南很多小城叫“市”,是因贸易而自发形成聚集而成的,一开始可能是一个交通要道,可能是一个港口等等,然后加以扩大,才变成一个市。在聚集的过程当中,民众的收入、报酬在递增,越积越大。但是其中又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比如交通成本、犯罪率、污染上升了,政府可以在克服这些负面影响中扮演一个角色,但起主导作用的是民众,前提是要素可以自由流动。

大部分的城市必须是要素自由聚集,追求规模报酬递增,这才有一个普遍意义,因为是可仿的,而且其对经济增长本身就有正面作用。政治性城市是靠赋税来养活的,这种类型的城市越多越大,对全国越是一个负担。

搜狐国富智库:所以目前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要素的流通阻碍主要是在土地这一块?现行的土地财政对城市化的限制是怎么样的?

文贯中:要素的自然流通目前正在日益地以货币、信息的形式进行,但我们目前的重点还是土地。如果土地要变成城市用地的话,其控制权一定在政府手里,土地无法自由交易。

土地财政是“取”而不是“源”,因为它本身不创造什么价值。如果城市是由聚集效应形成的,那么它就开源了,就可以源源不竭地去取它的赋税,包括土地财政。中国的租界也是要征税的,因为当时是私有制,政府是可以向地主征税的,理由是改善了周边基础设施、交通、环境、卫生、教育等。所以当时上海租界没有其他税收来源,主要就是靠土地财政。

现在因为中国土地是公有制,土地禁止自由交易,卖地也只能卖给政府,然后政府就把土地征用过来,之后再转手出让。开始几年土地财政是可以拿到很多钱,但也导致了地价、房价步步高升,高升到商家、企业家都承担不起的地步。这种游戏玩法总有一天要崩溃的,尤其是中国当前的GDP规模排名世界第二,就时刻有一颗定时炸弹在里面。现在的土地财政是暂时性的,但我们希望城市是一个永恒的城乡,所以不可以玩一个几十年的游戏,最后把几千年源源不竭的生产之道都破坏掉。

搜狐国富智库:那在所有制不改变的情形下,政府应如何转变这种土地财政的经济增长模式?土地制度改革的紧迫性又体现在哪里?

文贯中:目前来说,应该要先找到一个可替代土地财政的东西,再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否则政府没钱了怎么办?所以我一直提倡要征物业税、社区改善税。虽然土地不是私有的,但作为房客,可以缴纳社区改善税,作为政府在基础设施、教育质量等方面改善的支出费用并维持下去。

此外,政府如果长期没有任何改善社区环境的话,居民就可拒交。这样就可促使政府不断征求社区民众的意见,改善社区环境。所以在所有制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土地财政也可以找到替代物。

但土地制度改革也迫不容缓。如果不改革现行土地制度,土地市场就不会产生。中国现在的土地制度是不可能产生土地市场的,因为它禁止所有土地的自由交易。这样的后果非常严重,导致了农村衰败,城乡二元结构在其中也得到了固化。通过城中村的形式,二元结构又延伸到城市里去。

搜狐国富智库:您提倡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具备同等自由***的权利,但有人认为现行土地制度是给农民留下最后一道保障——万一在城市里面无法谋生,至少农村还有宅基地可以继续生活,不至于变成流民,对此您怎么看?

文贯中:在几十年前中国经济还没发展起来时,这种观点还可以理解。但现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都已经发展得非常发达,此时就应该先把第一产业的问题解决掉,但中国没有做到这一点。政府需要尽快将它解决,而不是说随时随地有风吹草动就让几亿农民工回去过小农生活,以便城里人继续过现代化生活,这样太自私了。

怎么解决?要迅速吸收农民进城,将其变成市民,获得同等的市民权利。如果暂时失业了,那还可以接受失业救济,暂时过渡一阵子。如此一来,农民就再也不需要再回去农村,而且每个人都有脸面,都有自尊,很快就能再去找一个新工作,或者培养一个新技能。

这种说法的功能只有一个:让政府在最困难的时期转嫁危机的成本到农民身上,似乎我们可以不管你,因为你有土地,这是很自私的。我们应该用现代的意识跟现代的社会措施例如社保、失业救济金等来解决农村问题,使得土地的使用效率提高,创造出更大的价值,而不应该推卸责任。

搜狐国富智库:还有一种说法是为了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对此您又怎么看?

文贯中:归根结底,土地当然可以分成各种用途,但土地有千千万万种用途,它们之间一定要有适当的比例,而因为住宅用地的比例太低了,中国人口又那么多,其中很大部分人都要城镇化,那房价就变成天价。

如果所有土地都可以自由交易的话,土地之间不同的用途就可以套利,结果是各种不同用途土地的套利空间趋于零,土地便从低效率、低价值的用途转为高价值、高用途的土地,进而在一个总体平衡的情况下,合理的土地比例就会产生。

那在这么一个大的交易框架内,18亿亩耕地红线是否能够成立?我估计是不需要那么多,因为即使现在贸易战打起来,全世界其他国家有的是想要卖粮食给中国,禁运之说不攻自破。如果再仔细想,亚非拉国家出口的主要是农产品,所以 18亿亩耕地的红线也就不成立,中国完全有国际市场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搜狐国富智库:您觉得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会在未来中国的城市化过程当中,会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文贯中:作用非常大,因为土地是其他一些要素赖以生存的基础,而且是承载其他一切要素的基础,所以它非常重要。土地的不同用途的比例是根据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但又有一个恰当比例,这是由需求来引导的,如果我们真的相信由市场来绝对性地配置要素,那所有的土地都应该可以交易。

但现在恰恰说是土地不能自由交易,没有交易就没有价格,没有价格要素就无法对价格做回应,所以土地配置只能是出于政府的意愿。如果允许土地进行交易,马上就使得亿万农民开始界定自己的土地边界了,因为现在农民根本没有自己的土地确权权利。

确权***,丈量土地,然后就开始土地交易,交易以后价格机制就起作用:有些土地暴涨了,有些像很多工业园区内的土地就出现暴跌,政府就可以根据价格信号重新规划。

我说“首先允许不同所有制、不同用途的土地自由交易”,但“自由交易”的意思是“在不改变现有用途之下的自由交易”,自由交易不能改变土地的现有用途,这样就不会产生对现行现实很大的冲击,而且还会立刻产生真实的市场价格信号,什么土地暴跌,什么土地暴涨都清清楚楚。

总而言之,土地使用的可能性是无穷无尽的,土地用途比例都应通过土地交易才能得到最优比例。用途的变化应该从价格的涨跌来引导,然后逐步改变土地用途比例,所谓改变比例就是从原来的用途变成现在的用途,因为市场是用价格进行自我调节的,所有的东西都该有主,进而产生一个价格,然后对该价格做出反应,最后达成均衡。

(搜狐国富智库原创稿件,编辑袁昌佑)

原标题:权威解读来了!农村有宅基地的快看看,确权发证究竟有啥好处?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是农民的重要资产,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的统一登记,有利于明晰农村产权关系,有利于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有利于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浙江省政府发文:农村宅基地与住房将确权发证。在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方面,特别是在明确农村住房确权登记政策上,浙江又一次走到了全国前列。记者专访了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2016年9月30日,我省全面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都已停止颁发,现在颁发的是不动产权证。2015年底,全省符合条件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已达94%,但全省农村住房登记发证率还不高。出台《通知》,就是要推进农村住房确权登记发证,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财产。”

《通知》的出台,有利于明晰农村产权关系,有利于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有利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有利于深化农村各项改革。该负责人说:“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是农民群众的重要资产。农村多项改革工作,特别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都需要有明晰的产权关系作为基础。比如,一些地方正在推进的农村住房抵押、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试点工作,都需要有相应的权利***。”

另一个背景是,随着省委省政府“三改一拆”行动的纵深推进,“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的积极开展,在违建拆除后,对于合法建造的住房农民也有确权的要求。农房确权,也是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中的重要内容。

“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统一登记有利于国家更好地管理自然资源,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群众权利。”该负责人强调,《通知》有严格的程序和政策界线,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把握各项工作要求。

在农村住房的确权政策上,《通知》具有首创精神。为起草这个《通知》,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历时9个月,通过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征求各方意见,几易其稿,最终确定采用以问题为导向、以土地为基础的思路,遵循“先确地权、再确房权”的工作方法,提出农房确权的分类处理意见和登记要求。

一是严格把握政策界线。“该拆除的拆除、可补办的补办。”该负责人解释说,按照“三改一拆”政策应当拆除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对符合规定允许补办的应当先处理(处罚)、后补办;对不符合补办审批手续但又确实无法拆除的,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县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认定,可以暂时保留违法超占超建的宅基地及住房,违法超占超建面积不予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只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附记栏中注明,待今后拆建、翻建时予以拆除。该负责人强调,经依法补办批准的文书是权属来源依据。

二是要严格统一权利主体,要求农村宅基地与住房权利主体应当相符。“房和地的权利人必须相符,可以一人或多人,但是必须相符。如果房、地权利人不相符,就需要重新确定权利主体,两者相符后才可以登记。”针对城镇居民到农村私下“购买”宅基地和住房的情况,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城镇居民到农村私下“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不能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

“《通知》的第一部分,明确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政策。这些政策主要依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宅基地管理以及村庄和集镇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该负责人表示,一是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继续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执行。二是在做好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基础上,分四个时段明确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

——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在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按现有实际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前,在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根据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对超过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确定房屋所有权。

——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后至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文件出台前,在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对在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补办村镇规划审批手续后,按照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对超过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以及超过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确定房屋所有权。

——2014年3月27日后,农民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

根据《通知》,我省将加大工作力度,集中精力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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