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股票,佣金及手续费5000,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有什么的会计分录

[中级会计]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13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66万元(全部由存货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0。假定2013年及以前适用税率为33%,预计2014年税率将变为25%。2013年发生的相关交易及事项如下: (1)年末存货成本为1600万元,未签订合同,预计市场售价为1220万元,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为20万元。 (2)7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支付买价6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摊销。税法规定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年限、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2013年末该非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420万元。 (3)8月份为关联公司乙公司的货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约定如果乙公司到期无法偿还借款,则甲公司应偿还借款本金的40%。2013年末,甲公司获悉乙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很可能无法归还上述银行借款。税法规定,担保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4)11月5日用银行存款870万元从二级市场购入一部分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另支付手续费3万元。2013年末该部分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 (5)因违法经营被处以罚款30万元,尚未支付。 (6)2013年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50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1)~(5),逐项计算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金额; (2)计算甲公司2013年应交所得税金额,以及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目、"净利润"项目应列示的金额; (3)编制甲公司2013年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13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66万元(全部由存货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0。假定2013年及以前适用税率为33%,预计2014年税率将变为25%。2013年发生的相关交易及事项如下: (1)年末存货成本为1600万元,未签订合同,预计市场售价为1220万元,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为20万元。 (2)7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支付买价6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摊销。税法规定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年限、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2013年末该非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420万元。 (3)8月份为关联公司乙公司的货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约定如果乙公司到期无法偿还借款,则甲公司应偿还借款本金的40%。2013年末,甲公司获悉乙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很可能无法归还上述银行借款。税法规定,担保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4)11月5日用银行存款870万元从二级市场购入一部分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另支付手续费3万元。2013年末该部分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 (5)因违法经营被处以罚款30万元,尚未支付。 (6)2013年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50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1)~(5),逐项计算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金额; (2)计算甲公司2013年应交所得税金额,以及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目、"净利润"项目应列示的金额; (3)编制甲公司2013年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财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

l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着重于该金融资产与金融市场的紧密结合性,反映该类金融资产相关市场变量变化对其价值的影响,进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l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

1、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税法要求计入投资的计税基础。

2、股息所得的确认时间为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的当天,红利所得的确认时间为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的当天,利息收入为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应付利息日期的当天。因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不应当确认所得,而应冲减应收股利,作为企业垫款的收回。其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

3、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按税法规定,此现金股息应当确认股息所得,但该股息所得可享受免税优惠,因此应作纳税调减处理。但如果属于持有期未满12个月的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应当计入所得总额征税,不作纳税调整。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应当确认当期损益,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约定的付息日期与实际付息期一致,因此税法确认利息收入的日期和金额与会计处理一致,不作纳税调整。

被投资方发放股票股利,投资方作备查登记不作账务处理,但税法要求视同分配处理,相当于“先分配再投资”,应确认红利所得,同时追加投资计税基础。对红利所得还应区别情况处理:通常情况下,红利所得可以享受免税优惠,这与会计上不作账务处理的结果是一致的,因此无需作纳税调整。但如果属于持有期未满12个月的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红利所得(送股),应当按面值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不确认所得或损失,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应作纳税调整。

5、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上按账面价值结转,计算资产转让所得应按计税基础扣除。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应作纳税调整处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结转“投资收益”,对损益无影响,不作纳税调整。

某股份公司在2008610日以每股15元的价格(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2元)购进某股票20万股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另支付相关税费1.2万元,615日如数收到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620日以每股13元又购进该股票10万股,支付相关税费0.6万元,630日该股票价格下跌到每股12元;920日以每股16元的价格将该股票18万股出售,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20081231日该股票剩余12万股,每股公允价值为17元。相关会计及税务处理如下(所得税会计处理省略):

税务处理:购入股票支付的相关税费1.2万元不得在本期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该项股票投资的计税基础为297.2万元。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

税务处理:购入股票的相关税费6 000元不得在本期税前扣除,该项股票投资的计税基础为427.8万元(2 972 000 + 1 306 000)。

税务处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方金额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额66万元。

税务处理:股票处置收益71 000元,

税务处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金额不确认所得,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截至20081231日,剩余股票账面价值204万元,计税基础171.12万元,差额32.88万元在处置时作纳税调整。

说明:纳税调整及所得税会计处理应在年末进行,本例是为了展示纳税调整的全过程,在每笔业务发生时作了分步调整。

参考文献:高金平.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6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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