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提交申请的专利,能主动提交专利补正书步骤修改吗

  由于在时存在各种缺陷时,这种缺陷包括专利申请存在的形式或格式上,此时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补正。那么在申请补正的过程中,对于书填写要注意什么问题?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专利申请补正书填写要注意什么问题

  1、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2、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如果该专利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3、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4、“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5、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6、本表第④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申请人以图为单位进行补正。同时申请人在本表第③栏“文件中的位置”栏中填写图片或者照片的视图名称。

  7、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8、申请文件修改替换的格式要求:

  对权利要求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要求替换项,涉及权利要求引用关系时,则需要将相应权项一起替换。如果申请人需要删除部分权项,申请人应该提交整理后连续编号的部分权利要求书。

  对说明书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替换段,不得增加和删除段号,仅只能对有修改部分段进行整段替换。如果要增加内容,则只能增加在某一段中;如果需要删除一个整段内容,应该保留该段号,并在此段号后注明:“此段删除”字样。段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回传的或公布/授权公告的说明书段号为准。

  对说明书附图修改的应当以图为单位提交相应的替换附图。

  对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替换页。

  同时,申请人应当在补正书第③栏中的“文件中的位置”明修改涉及的权项、段号、图、页。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对于专利申请补正书填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您都了解了吗?若您对专利申请补正书填写有其他疑问,或者有相关法律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欢迎您直接向我们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专利分为哪些种类专利法规定: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他们的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

  1. 专利补正书的填写方式:

      1、补正书的专利号必须一致,这是授权前唯一标识申请的手段。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2、补正书的发明名称一般来说是原申请时的名称,但如果是须不正的刚好是发明名称,则只需要写将发明名称由什么改为什么。  3、补正内容的填写:要删除的内容和改正的内容可以分在两条补正内容中写明,这样比较清晰,也容易表达。如果你有申请文件的复印件,那么在上面标出修改对照内容,扫描成图片作为附件发送。  4、申请文件的复印件:如是电子补正则可以不提交这个文件了。  5、表格放不下的时候,直接在表格里面填写"见附页",然后用附件的形式写,写明第几页第几行,修改前后的内容即可,而且修改前的内容,不一定要全部抄上去,不需要修改的内容用省略号表示即可  6、附图的修改:修改前什么问题,修改后消除了什么问题,写上就好,然后提交替换页的时候,在修改前的图上标示修改的地方。

  •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 申请文件存在各种缺陷时,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补正或者在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提出修改。补正主要是对申请存在的形式或格式上的缺陷,或者手续上的缺陷进行补正。修改主要是指对申请内容的修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仅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和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在上述规定期限之外提出的主动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作出视为未提出的处理。 对说明书的修改一般来说主要限于非实质性的部分,对说明书实质部分即发明目的、技术解决方案、效果和实施例的修改一般是不允许的,只有在很特殊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对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只限于对不清晰的线条描清,涂覆不能予以保护的文字,或对视图的明显差错和不一致进行改正。 任何主动修改或补正都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或表示的范围。

  • 专利申请补正包括哪些内容 补正包括申请文件的补正和其他文件的补正,申请文件的补正是指以提交更正后的文件的方式克服专利申请文件在格式方面的缺陷。两者的区别是:对申请文件的缺陷未依法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或者驳回该申请,对其他文件未依法补正的,视为该文件未提交,但不直接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或者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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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存在各种缺陷时,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补正或者在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提出修改。补正主要是对申请存在的形式或格式上的缺陷,或者手续上的缺陷进行补正。例如:原文件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表格,可以主动补正提交合格的文件;原请求书未签章,可以通过主动补正提交经签章的请求书;申请委托有专利代理机构的,若申请时未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可以主动补正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

修改主要是指对申请内容的修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仅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和答复审查员的第一次审查意见书时,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在上述规定期限之外提出的主动修改,专利局将作出视为未提出的处理。

对请求书的修改要通过专门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进行,不能按照这里所说的主动修改的手续办理。

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申请人可以修改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也可以修改其特征部分,使其更准确地与发明内容相适应或更符合逻辑。为了使专利申请符合单一性的要求或加强保护,申请人也可以增删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

对说明书的修改一般来说主要限于非实质性的部分,例如,发明名称、背景技术、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图面说明和摘要等。这些部分可以根据说明书实质部分的内容作修改,使其与发明主题更适合,使公众与审查员更容易理解发明。对说明书实质部分即发明目的、技术解决方案、效果和实施例的修改一般是不允许的,只有在很特殊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例如,发明目的与技术解决方案明显不相适应,可以依据技术方案对发明目的作适当修改;在申请不符合单一性的情况下,修改说明书,使其符合单一性的要求;将申请时仅写在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补

对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只限于对不清晰的线条描清,涂覆不能予以保护的文字,或对视图的明显差错和不一致进行改正。

任何主动修改或补正都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或表示的范围。主动修改或补正能否被接受由收审查员决定。主动修改或补正应使用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说明修改、补正的文件名称、页数、位置及修改理由;被修改部分应打印在替换页上,附在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后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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