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让村民小组长辞职,村委会可以任命吗根村民签订流转合同,在将土地流转给开发商,合法吗?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建设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关于农村土地方面的相关政策也是不断在进行改革,在去年的十月份,***报告中就提出了,农村土地承包权延长三十年,这项政策的提出是为了保持良好稳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也为农业的发展和改革提供了有利的环境。

那么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很多农民朋友还有这样的疑问,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的补贴标准是什么?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式有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是怎样?农村土地承包补贴多少钱一亩?接下来,小编就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相关问题为各位一一解答。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由于从事畜牧业、种植业、渔业生产或其它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存在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补贴多少钱一亩?

农村土地承包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水稻直补的补贴标准是每亩地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的标准是每亩地81.5元。如果是在土地转让时,双方对此有协议的话则依据合同来办。

良种补贴始终坚持政策公开、直补到户的原则。水稻每亩补贴标准是15元,玉米、花生、小麦每亩补贴10元。

(因各地区的补贴标准有所差异,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可到当地农业部门进行咨询。)

领取补贴流程要注意,采用由下往上领取补贴模式,由村民委员对农民自己上报的土地面积进行核实并登记,之后村里会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通过后报到乡政府进行汇总,通过后报到县里有关部门(包括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最后由县政府进行审核,通过后县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农村土地承包还可享受以下国家政策补贴:

综合补贴政策;生猪大县奖励政策;良种补贴政策;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小麦、水稻收购价政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化肥、零增长政策;推进粮棉油糖高产政策;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防灾减灾关键技术政策;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政策;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

1.协商:流转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决定流转事项,并达成共识。

2.审查:在双方达成共同的意见之后,转出方提出申请,有当地小组长、村、镇经营管理站对双方的情况进行审查。

3.签订合同:在符合流转条件的情况下,由镇农村经营管理站指导双方签订正规的流转合同。

4.备案:要向村(社区)、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进行备案。

土地承包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a.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b.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c.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e.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和方式

我国农村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如果有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要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之后,可适当延长期限。

【注意】承包期满后,可由土地经营权人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继续承包,也就是说,三十年期满后可以续签。

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通过拍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二是农村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有什么区别?

土地承包的承包双方普通是村集体和村集体的农户,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农户因此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到这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自愿将其拥有经营权的土地,转让于他人经营,一般仅限于转让用于农业用途。目前,很多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是用来搞商业开发,因此,一定要了解土地流转的情况,签订合同注意是否存在合同陷阱。

1.这些情况将不能进行承包土地登记

a.如果农民已经参与退耕还林政策的,且领取《林权证》的就不能进行登记。

b.农民如果整户进城落户的,也不再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

c.农民开垦的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将不予确权登记。

d.农民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存在纠纷的将不予确权登记。

2.承包土地双方发生纠纷怎么办?

在进行承包的时候,可能因为土地管理上的不善或者另外的原因,会出现一些纠纷,那么,农户们可以利用这三个方法进行解决:

a.中间人进行调解;b.村委会进行调解;c.可以申请仲裁。

以上就是关于2018年最新土地承包政策的解读,希望能对广大农民朋友们有所帮助。总体来看,土地承包政策就是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又能让农村土地确权保障农民的权益。小编觉得现在农村的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这些变化和国家在不断改革土地制度有关,为的就是在未来这些制度能够更好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农村的发展越来越好。

领到土地流转费的村民笑容满面

一摞摞百元大钞摆上桌,一张张期待的脸满是笑容——9月13日,隆昌市双凤镇芭蕉村村委办公室的院坝里,4个村民小组的部分村民迎来了一件高兴事——分钱。记者了解到,当天发放的土地流转费,涉及4个组、285户村民,流转土地为533.01亩,16个月的收益一共18万余元,现场全部发放到村民手中。

村文书李平从袋子里掏出十余沓百元大钞,立即吸引住了大伙儿的目光。芭蕉村4组低保户洪启富今年已经70多岁了,儿子也因为自身缺陷没有劳动力,两个人有2.6亩地,平时没人耕种,长满了荒草。通过把土地流转出来,他们每年能得到676元流转费,更好地保障了生活开销。当老人笑眯眯地从小组长手里接过钱的时候,高兴地说:“土地不撂荒了,有收益了,这下不愁了……”

据了解,芭蕉村现有贫困户42户、117人。此前,村里无集体经济收入,村民收入主要靠青壮劳力外出务工,村里余下老幼病残留守。今年7月,芭蕉村通过积极引进业主,打造青花椒种植基地,发展村集体经济,流转了村里533.01亩土地,进行花椒种植、加工和销售。村民们不仅可以获得土地流转费,还能通过在花椒种植基地务工的形式增加收益。

据介绍,花椒基地每年大约需要200余名劳动力,一些简单的农活也适合一些留守妇女、有劳动力的老人,将极大程度地解决部分剩余劳动力,让村民增收致富。(丁洁)

  “以前村里遇到问题总想着上访维权,但现在通过打官司拿回了土地,我们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更有效。”大亚湾澳头大涌村村民代表李某标如是说。

  11年前,大涌村委会原村主任李某生签合同将561亩土地租给大亚湾富上佳公司,租期为50年。2013年村委换届后,村民们认为该合同未经集体讨论,应属无效。于是,村民将大涌村委会、大亚湾富上佳公司告上法庭。打了两年多官司,本月初村民终于拿到判决书,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村民胜诉。

  土地被租50年,村民称不知情

  大涌村村委会是一个没有村小组的独立村委会,全村400多人。大涌村位于大亚湾澳头衙前湾海域旁,村尾是美丽的衙前湾,而村后是几座可以俯瞰澳头的大山。本案涉及的土地就是位于山上的牛湖坳山地。自2010年以来,有在大涌村对面建起了大型房地产项目,同时随着大亚湾经济的整体飞跃,澳头土地价值飞升,于是大涌村的土地价值也水涨船高。

  大涌村村民代表李某标说,2004年3月10日,大涌村委会与大亚湾富上佳公司(下称“富上佳公司”)签订合同,将所有的561亩给富上佳公司开发经营,承包期限为50年,即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54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土地租金前四年为每年1 .4万余元,后每隔9年递增,总租金为90余万元。

  虽然富上佳公司当时租赁土地的目的是开发建设相关的、体育设施、旅游、休闲娱乐项目,不过,11年来561亩土地从未开发,该公司也未对土地进行管理。

  “我们村民根本不知道有这份土地,甚至部分村干部也不知情,因为当时村委会签订合同时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讨论,也未经过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同意。直到2013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后,新任村书记、主任上任后才发现这份2004年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李某标说,17名村民代表皆认为村委会原书记兼主任李某生与富上佳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2013年6月,大涌村17名村民代表将大涌村委、富上佳公司告上法庭,大亚湾法院随后对此立案调查。

  不过,村委会原书记兼主任李某生在回应村民质疑时表示,他签订合约是为了开发利用村里的土地,不是为了私利。

  村民胜诉,承租公司称将上诉

  对于村民的质疑和诉求,富上佳公司辩称,原告是17名村民代表,无法证明其是合法的村民代表,而且村民代表不是涉案合同当事人,故村民代表不能成为本案的诉讼主体。另外,村委会是法律规定的发包方,双方通过公开协商方式签订合同并履行,且取得林权证,因此该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而且,富上佳公司一直在按照合约规定支付租金。

  大亚湾法院审理查明,富上佳公司确实与大涌村委会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土地租金,但一直未对所承租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南都记者现场走访发现,涉事土地至今未开发,富上佳公司也未对土地进行管理。

  法院强调,大涌村委会与富上佳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未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而17名村民代表是该村村民,原告主体合适。因此,该院认为,被告大涌村委会与富上佳公司签订的合同未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村民代表同意,未报澳头街道办事处批准,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故依法应认定合同无效。另外,合同签订11年来,原、被告双方如果认为对自己造成了相关损失,也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解决,但不属此案范畴。

  该案2013年在大亚湾法院立案,2013年11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大涌村民代表胜诉。2014年9月1日,惠州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2014年12月31日,大亚湾法院重审此案。今年5月29日,大亚湾法院重审后判决与一审判决基本一致,大涌村民代表胜诉。据悉,富上佳公司因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主任无权自行决定

  “我们只想拿回土地,不想再追究其他人的责任。当然,也有村民认为村委会原书记、主任涉嫌以权谋私,但我们讨论后决定不再追究。”本月初拿到判决书后,村民代表李某标说,以前村里遇到问题总想着通过上访、闹事来维权,但效果并不好,现在通过该案判决,村民们认为只有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才是正确的方式,“哪怕法院判我们输了,我们也认”。

  负责该案的法官表示,该案的核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法人和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承包经营等,必须经过村民会议决定方可办理,村委会主任和村民小组长无权自行决定。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村委会主任和村民小组长擅自代表村委会、村民小组对外签订的相关合同,因为违反上述法律强制性规定,其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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