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政府有没有为残疾人构买重大疾病保险 武昌区和江岸区哪个好有 江岸区也有吗

江岸区将为万余居民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原标题:江岸区将为万余居民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本报讯(见习记者王莹)近日从江岸区“两会”上获悉,江岸区制定了十大民生指标,其中之一是为辖区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和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90岁以上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据江岸区残联介绍,区政府计划在2015年为户口在江岸且持残疾人证的居民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目前符合条件的人数为10318人,且还在不断上升。保障范围大致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住院补贴三大项,保险金额最高可达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 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报审核: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到地税登记地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再向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
       1.已安残申报。已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审核期内通过登陆“武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到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认证,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填写《湖北省武汉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在武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
       (3)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持编制核定本或编制卡)(审原件,收存复印件);
       (4)2016年5月、10月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或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收存原件);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后出具《湖北省武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确认书》,并实时将审核数据提供给主管地税机关。地税机关根据《湖北省武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确认书》核征保障金。
       用人单位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区的,原则上应分别向各自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税务机关申请了税费集中缴纳的除外)。
      3.小微企业申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当年免征保障金。
      原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审核的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所辖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到地税登记地所在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残联进行申报审核。市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所管辖的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到地税登记地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审核。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
      5.用人单位在11月20日前未主动申报的,按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地税部门直接核定征收保障金。
     1.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主管地税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申请减免的,视为用人单位同意审核结果。
     保障金按年计算并缴纳。用人单位应于11月20日前到各区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缴纳或通过地税网报系统自行申报缴纳。
非财政拨款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费数额。财政拨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拒不缴纳保障金、滞纳金,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请行政诉讼的,由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五、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
汉口京汉大道1306号审核监管科
江岸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 江岸区残联212室(解放大道2058号堤角公园内)
江汉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 江汉区万松园小区南区35栋1层
硚口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 硚口区档案馆9楼(硚口区幸乐村特1号)
汉阳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 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武昌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 武昌区青龙巷90号(文华中学斜对面)
青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 青山区友谊大道1140号
洪山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 雄楚大道238号(迪雅花园小区内、湖北省公安厅对面)
东西湖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 东西湖区残联(七雄南路8号海峡创业城9楼)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残疾人就业服务部 汉南区纱帽街薇湖路400号(区民政局)
蔡甸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 蔡甸区蔡甸街新福路14附5号3楼
江夏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 江夏区大桥新区大花岭村汤家堤湾(三合路)
黄陂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 黄陂区前川街向阳大道221号(区车管所旁)
新洲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 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385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7号楼5008室
东湖风景区经济社会发展局 东湖路189号9栋3号商铺顺丰快递旁
武汉化学工业区社会发展局 武汉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杜家井特1号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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