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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省 西 乡 县 人 民 法 院
西乡县堰口镇二郎村六组陈广锋:
西乡县杨河镇高土坝社区居委会七组黄风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乡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陕0724民初8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广锋、黄风琴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乡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元,利息6754.07元(截止2018年8月5日)罚息991.6元,利息罚息合计7745.67元,本息合计元。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二、如陈广锋、黄风琴未按时履行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中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乡县支行有权就被告陈广锋、黄风琴抵押的位于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文昌路中段房屋(西私房字第13087号)行使抵押权,就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承办法庭: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北区中心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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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