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氢车间安全题库 填空题 职业病类: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5、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承担。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在所在地、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 16、反“三违”就是通过(制订政策)、(加氢管理)(开展教育)等方式来遏制“三违”现象的发生。 17、对付“三违”须“三严”(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严肃问责)。 18、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 19、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的和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8、受限空间分析人员应根据所在单位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 )、( )和( ),不得用( )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29、进行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0、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1、工伤保险费根据、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和,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生产作业场所噪声超过的岗位工人,发放护耳器。可能产生飞屑对眼睛造成伤害的作业,配备))从业人员既是安全生产的保护对象,又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指挥和冒险作业。从业人员既是安全生产的保护对象,又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是指通过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不发生。安全会议的形式车间安全会议车间安全会议由主持和召开,每一次供应商网络的建立要以)、、、和为原则,坚持吸收、、资信及服务良好的供应厂商,建立管理有序的供应商网络。) 78、风险的目的利用的方法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定性、定量分析,识别、衡量、分析系统潜在的风险,从而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用最经济的方法来综合处理风险,达到、、风险的目的,实现安全生产。作业活动或作业场所的风险评价工作,包括在、场所进行的检维修作业,操作、维护作业和基建施工作业,应在进行作业活动前进行风险评价工作。作业场所的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由所属车间按照常规活动每进行一次。异常活动在事件发生后进行,安全环保部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常用的风险评价方法有:、、、、、等方法。)消防器材包括、;、、、;、。公司所有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进行以及项目竣工后的。公司必须采用有效的,建立,以便进行定期检修与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或者。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在公司组织的健康检查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必须由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和)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工。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可能造成的作业。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共分类,种。 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是、、、。 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不放过;事故不放过;不放过;事故不放过。三违)pa 。 135、集团公司董事长曾讲过:安全是 正确的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 136、《安全生产法》是于 2014年12月1日颁布实行的。 137、“三大公害”是指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138、目前工业企业中新建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噪声标准为85dB。 139、公司
加氢车间安全题库 填空题 职业病类: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5、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承担。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在所在地、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 16、反“三违”就是通过(制订政策)、(加氢管理)(开展教育)等方式来遏制“三违”现象的发生。 17、对付“三违”须“三严”(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严肃问责)。 18、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 19、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的和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8、受限空间分析人员应根据所在单位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 )、( )和( ),不得用( )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29、进行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0、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1、工伤保险费根据、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和,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生产作业场所噪声超过的岗位工人,发放护耳器。可能产生飞屑对眼睛造成伤害的作业,配备))从业人员既是安全生产的保护对象,又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指挥和冒险作业。从业人员既是安全生产的保护对象,又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是指通过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不发生。安全会议的形式车间安全会议车间安全会议由主持和召开,每一次供应商网络的建立要以)、、、和为原则,坚持吸收、、资信及服务良好的供应厂商,建立管理有序的供应商网络。) 78、风险的目的利用的方法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定性、定量分析,识别、衡量、分析系统潜在的风险,从而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用最经济的方法来综合处理风险,达到、、风险的目的,实现安全生产。作业活动或作业场所的风险评价工作,包括在、场所进行的检维修作业,操作、维护作业和基建施工作业,应在进行作业活动前进行风险评价工作。作业场所的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由所属车间按照常规活动每进行一次。异常活动在事件发生后进行,安全环保部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常用的风险评价方法有:、、、、、等方法。)消防器材包括、;、、、;、。公司所有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进行以及项目竣工后的。公司必须采用有效的,建立,以便进行定期检修与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或者。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在公司组织的健康检查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必须由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和)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工。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可能造成的作业。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共分类,种。 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是、、、。 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不放过;事故不放过;不放过;事故不放过。三违)pa 。 135、集团公司董事长曾讲过:安全是 正确的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 136、《安全生产法》是于 2014年12月1日颁布实行的。 137、“三大公害”是指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138、目前工业企业中新建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噪声标准为85dB。 139、公司
原标题:【办税指南四】优惠办理--1
4.1.1—105 ***优惠备案
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优惠备案。
1.鲜活肉蛋产品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2〕75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蔬菜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1〕13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3.救灾救济粮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字〔1999〕198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救灾救济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证明资料。
4.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5.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0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师(含)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复印件。
10.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复印件。
11.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2)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复印件。
12.企业安置军转干部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复印件。
13.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4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1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4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
(4)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15.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53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6.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7.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8.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9.婚姻介绍服务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0.殡葬服务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2.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3.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4.安置残疾人就业***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52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3)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4)安置的残疾人的***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25.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52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26.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49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就业创业证》的复印件。
无《就业创业证》的纳税人,报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复印件)。
27.招录重点群体就业扣减***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49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
(3)《持〈就业创业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28.粮食企业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2,政策依据:财税字〔1999〕19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9.储备大豆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4〕3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30.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字〔1999〕198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县及县以上政府批准储备食用植物油的批文复印件。
31.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2.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无偿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下列情形分别还应报送:
——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财产分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民政部门确认的财产分割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提供能证明其继承权的有关证明;
——遗嘱人处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和遗嘱继承权公***或接受遗赠公***原件及复印件;
——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的,提供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
——其他情况,提供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原件及复印件;房产所有人赠与公***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或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原件及复印件。
33.边销茶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73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34.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5.光伏发电***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81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的相关材料。
36.国家大学科技园收入免征***(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98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7.科技企业孵化器收入免征***(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89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8.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1〕100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39.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0.从事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的营改增应税业务免征***(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1.横琴、平潭企业销售货物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4〕51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42.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资料。
(3)《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43.小微企业等小额贷款利息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77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4. 小微企业等融资担保、再担保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9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5.小微企业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538号、财政部令第65号、财税〔2016〕36号、财税〔2013〕52号、财税〔2017〕7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6.资产重组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1〕116号、财税〔2013〕53号、财税〔2011〕13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0〕110号、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8.污水处理费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1〕9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49.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5〕73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非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非重污染工艺的声明材料。
50.风力发电***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5〕74号),应报送:
《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5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5〕78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以及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
52.供热企业免征***优惠(减免税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94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53.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财产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被撤销金融机构文件复印件。
54.黄金期货交易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8〕5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黄金期货交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5.上海期货保税交割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0〕10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56.钻石交易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6〕65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上海钻石交易所会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57.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政策(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5〕35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当期期货保税交割的书面说明。
(3)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或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交割结算单、保税仓单等资料。
58.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59.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0.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1.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5.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46号、财税〔2016〕7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6.合格境外投资者(简称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7.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8.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9.黄金期货交易***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8〕5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黄金期货交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0.邮政代理金融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83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3〕21号、财税〔2001〕10号、财税〔2003〕212号、财税〔2013〕5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2.熊猫普制金币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2〕97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相关资格***复印件。
(3)《中国熊猫普制金币经销协议》复印件。
73.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保监会对保险产品的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3)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查验)。
(4)保险产品费率表。
74.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5.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44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48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7.饲料产品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1〕121号、财税〔2001〕30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
78.有机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8〕5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证明材料。
(4)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5)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9.农业生产资料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2〕89号、财税〔2001〕113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80.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字〔1998〕4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81.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8〕81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82.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19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84.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58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5.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7〕83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具有相关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86.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7.特殊教育校办企业***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4〕39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8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0.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1.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2.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3.高校学生食堂餐饮服务收入、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82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4.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分成收入免征***(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5.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赞助收入、特许权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免征***(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6.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发行纪念邮票、纪念币收入免征***(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7.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媒体收入免征***(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5,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8.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向分支机构划拨所获赞助物资免征***(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9.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赛后再销售物品和出让资产收入免征***(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0.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餐饮服务、住宿、租赁、介绍服务和收费卡收入免征***(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1.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收入免征***(除转播权收入)(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2.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转播权收入免征***(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对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对国际残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对中国残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企业根据赞助协议向北京冬奥组委免费提供的服务免征***(免税清单由北京冬奥组委报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免征参与者向北京冬奥组委无偿提供服务和无偿转让无形资产的***(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对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9.对中方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0.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字〔1998〕69号、财税字〔1998〕68号、财税字〔1998〕67号、财税字〔1999〕255号、财税〔2004〕69号、财税字〔1997〕6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11.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1〕3号、财税〔2011〕27号、财税〔2011〕120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转制方案批复函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5)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6)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12.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8〕53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13.动漫企业***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8〕38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4.电影产业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4〕85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5.转制文化企业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4〕84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7.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8.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8〕53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9.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35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21.飞机维修劳务***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0401,政策依据:财税〔2000〕102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从事飞机维修劳务的相关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2.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减按5%征收***(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141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23.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24.铁路货车修理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1301,政策依据:财税〔2001〕54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证明为铁路系统内部单位的文件复印件。
125.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26.管道运输服务***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27.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28.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29.抗艾滋病药品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9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30.无偿援助项目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4302,政策依据:财税〔2002〕2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31.铂金***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3〕86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国内生产企业自产自销铂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结算联(查验)。
132.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33.黄金交易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2〕142号、财税〔2000〕3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伴生金含量的有效证明。
134.拍卖货物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国税发〔1999〕40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35.购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减免性质代码:、01129917,政策依据:财税〔2012〕15号、财税〔2004〕167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专用***或技术维护费***原件及复印件。
136.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3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38.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39.血站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字〔1999〕264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40.医疗卫生机构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0〕42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41.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53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42.古旧图书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53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43.自产农产品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53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办税服务厅(场所)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或《税务资格备案表》。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4.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5.每一个纳税期内,拍卖行发生拍卖免税货物业务,均应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免税备案手续。
6.办税服务厅地址、贵州省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查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6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1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
1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边销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6〕73号)
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
1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
1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1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3号)
18.《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1号)
1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7号)
2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号)
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
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
2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2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6号)
2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6号)
2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3号)
2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
2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3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3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3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
3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3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
3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3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
3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8号)
38.《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5号)
3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5号)
4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
4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
4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2号)
4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
4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
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
4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
4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
4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
4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5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
5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5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
5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5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
5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
5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通知》(财税〔2007〕83号)
5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5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
59.《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
6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9号)
6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8号)
6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7号)
6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销售给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进口书刊资料免征***的通知》(财税字〔1999〕255号)
6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销售进口图书享受免征国内销售环节***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69号)
6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教学单位的进口书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