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买房一方在前房东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解除合同没到期时要求自己住,违约金是之前房东赔付吗

最新回答 (14条回答)

直接协商就行了、、就看你房东怎么样了。。呵呵。。
那个是没办法的。。除非双方同意。。
找个律师问问最好。110.com这上有,免费的。
通知解除就可以了,但如果约定违约金的话要承担违约金
同意楼上,110网 还不错 
他的这种行为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违约行为可到法院起诉。
如果你没有违约在先,他要解除必须看你们租赁合同是这么写的,如果有违约金他必须付违约金,所剩没到期租金必须返还,还有应给你适当的补偿和赔偿。否则你不管他。
 看你们租赁合同是这么写的, 如果有违约金条例他必须付违约金,双方可以调解,不通可以起诉.
1、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
2、单方面解除合同。但要承担单方违约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但方解除合同需要负担一定的违约金
2.如果是单方解除,应承担违约责任.
与房客协商,退还部分租金、给予一定补偿
我租了个厂房是签二年的,我现在才租用五个月,现在生意不好我想解除合同,要怎样做才好

2014年8月,张某与某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由贸易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套商铺租赁给张某用作商业经营,合同期限3年,每年租金为29880元,提前一月预付一年租金,张某须一次***付1万元履约保证金。双方另约定,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均视为违约,单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赔付租金总额50%的违约金。签约当日,双方还签订了综合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上述商铺由贸易公司实施综合管理服务,每年综合服务收费29880元,提前一月预付一年费用。

随后,张某交付保证金并支付了半年的房租及综合服务费。没多久,贸易公司因改造停车场,将市场后门封堵,张某认为这样的行为导致客流量明显下降,致使其生意惨淡。2014年10月起,张某多次与贸易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剩余租金等,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经营几个月后,便于同年11月20日自行将货物搬离商铺,不再经营。

为此,贸易公司将张某告上法庭。张某则提出反诉,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及综合管理服务协议,要求贸易公司返还1万元保证金及商铺定金5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贸易公司与张某签订的相关合同,驳回贸易公司要求张某支付租金及综合服务费的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支付贸易公司违约金2.6万余元。

违约有因须提证据否则应予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及综合服务合同,理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张某单方搬离商铺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其交付的履约保证金是对双方履约的担保,在其自己首先违约的情况下,不应退还。故对张某要求贸易公司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因张某已搬离商铺,租赁合同也不适宜强制履行,故对张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违约金的比例问题,主审法官党平凡表示,张某辩称贸易公司修建停车场、封堵后门造成其生意惨淡,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对其辩称意见,不予采纳。鉴于张某的违约行为,张某应支付贸易公司相应的违约金,以弥补其损失,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综合考虑贸易公司的损失,及张某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等情况,法院酌情调整,违约金以合同租金总金额的30%为宜。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本文来源:南海网-法制时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房价上涨,租房生活成为很多人不得不经历的过程。但是大多数人对关于租房的法律知之甚少,这也是导致租房纠纷产生的根源所在。所以了解关于租房的法律常识,对于避免纠纷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十分必要。

小椰子给大家整理了房屋租赁法律常识供大家参考。

一、租房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

1、租房合同是否必须要签,是否必须用书面的形式

近年来,人们法律常识逐步提高,对于租房合同的关注也越来越注重,书面合同逐渐代替口头租房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由此可见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采用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但是采用口头合同风险较大,小椰子建议,即使是租期短,也要订立书面合同,最大限度的保证自己的权益。

2、定期租房合同与不定期租房合同

顾名思义,定期合同是指租赁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反,不定期合同是指没有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我们平常所签的一般是一年期、两年期的定期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的合同属于不定期合同:一、租期超过6个月但未订立书面合同的;二、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的。对于不定期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可以随时通知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比如甲乙双方订立了一年租房合同,但是一年后乙继续住在房屋内,并且没有和甲订立新的租房合同,乙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甲解除合同,并且不支付违约金。

3、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租房合同

无论租期是否到期,租赁双方都可以申请解除租房合同,只不过会涉及到违约的责任问题。正常情况下,房东提前收回房屋或者租客提前退租是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现合同中约定或者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时,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对房东而言,租客无故拖欠房租、故意破坏房屋设施、在出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等情况,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对于租客而言,房东不提供房屋修缮服务、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房押金和违约金的法律常识

租房交押金基本上是租赁市场上的一种共识,而租客违约,押金不退也成为了一种默认的规则。实际上,押金和违约金是两种概念,押金是为了督促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合理使用房屋而设定的。它是一种事先交付并且租赁期满需要退回的保证金,一般是租客支付。而违约金是指租赁一方做出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时需要赔偿的金额。它是一种事后支付的赔偿金,无论是租客还是房东,都有可能因违约而支付违约金。押金和违约金不同,房东不得无故扣除租客的押金。如果产生损失,租客支付赔偿金后,押金应如数退还。现实生活中,为了支付方便,房东往往将押金当成违约金或赔偿金扣除。

三、关于出租房房屋及物品维修的法律常识

租房维修责任是最为常见的一个问题,也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就是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房东承担。

不过,现实中往往根据过错责任来确定谁承担维修费用。一般而言,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和受益者,房屋内物品损坏一般由租客承担责任。如果租客能证明正常合理使用导致房屋或物品损坏的可主张由房东维修并承担费用。

四、关于出租房内意外事故发生的法律常识

出租房内发生盗窃事件也是让不少租客头疼的问题,房东是不是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呢?由于租客和房东是租赁关系,法律上一般很难将责任归结到房东身上,房客要求房东赔偿损失,在法律上难以找到依据。但是,租客若是能有证据证明被盗案与房东提供的设施等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如窗户可以进人、门锁损坏或可以用其他钥匙打开等),又或者房东在安全方面有过错(如锁坏了不同意更换、明知治安差不加装防盗门等)而使小偷轻易进入,则房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否则房东不对租客的物品丢失负责。此外,如因房客保管不善,导致房东物品丢失,前者还得承担对房东的赔偿责任。

发生事故是谁不愿意看到的情况,如果发生事故,一般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认责任承担问题。以火灾为例,如果租客不合理使用电器导致火灾,租客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是线路老化等安全隐患导致租客的人身、财产损失的,房东负全部责任;如果租客和房东都有过错,那租客和房东都承担责任。

看起来简单的四大点,在租房时却有很大的用处。大家多多转发,让这些法律知识帮助到更多租户!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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