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扶贫项目工程利润大吗该有标准吗

赞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赞皇县光伏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赞皇县光伏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赞皇县光伏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

为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稳定运营,确保持续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根据河北省发改委、省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积极推进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户用)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现就完善光伏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制定如下办法:

项目包括地面集中光伏扶贫电站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其中村级电站规模为100-300千瓦。发电收益直接扶持贫困对象,扶持年限一般应为20年。

账户管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实行专门账户管理,发放帮扶资金的账户开户行应与贫困户一卡通一致,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收益分配对象及标准。

1.地面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 光伏扶贫资产收益,按照每30千瓦帮扶1户,每年每户帮扶3000元标准,重点用于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增收。

光伏扶贫资产收益,按照每5千瓦帮扶1户,每年每户帮扶3000元标准,重点用于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在帮扶贫困户的同时,按每30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帮扶贫困村集体年收入1.8万元,小于30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帮扶贫困村集体年收入按照比例计算,用于改善村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或直接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3.审批流程。光伏扶贫收益对象要经过贫困户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备案等程序确定,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调整,对特困户可适当延长扶持时间。对于销户的帮扶贫困户,在下一调整周期前,其帮扶资金转入此贫困户所在的贫困村村集体所有。

三、光伏电站资产收益分配管理

项目建设模式。地面集中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由企业负责项目全部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帮扶期限20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按照政府启动,企业投资运营的运作模式,村级电站政府投资40%不再回收,企业负责筹措其余资金,并负责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帮扶期限20年,电站稳定运营企业收回投资后资产归村集体所有。

    收益分配计划。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营方应按季度及时公布项目发电收益,并于每个季度首月中旬前制定上个季度收益分配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光伏扶贫发电项目的全部收益、贫困户和贫困村应得收益、分季度应还贷款的本息金额、缴纳的各项税费、运行维护费等。分配计划报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同意后执行。

    收益结算程序。地面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帮扶资金由电网公司定期拨付到县扶贫办账户,由县扶贫办按照协议确定的帮扶金额拨付给相关乡镇兑现到贫困户并将剩余资金拨付到光伏企业

建立完善收益分配档案。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建立光伏扶贫资产收益扶贫对象分配人员信息档案,纳入扶贫信息管理大数据平台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公平、公正、公开。   

建立资金收益监管机制。县发改局、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指导企业、乡镇政府、村集体,做好收益分配、设施管理、日常维护监管等工作。财政、审计部门对光伏扶贫项目的资金拨付、收益分配和项目管理等进行监管、审计。对破坏设施以及截留、挤占、挪用收益资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实施,上级有关部门颁发新办法规定后,按新办法执行。

光伏扶贫项目是否需要招标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 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光伏扶贫项目是否需要招标最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手机版访问:

五河县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项目资金及补助标准

1、项目资金总数:665万元,

2、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项目资金安排原则:根据各乡镇上报2017年脱贫贫困户统计表,各乡镇具体资金见附件9

(二)项目补助类型及标准

1贫困户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项目清单

4000/(含市级奖补800/亩)

10/平方米(含市级奖补800/亩)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项目清单

通过统一服务、订单回收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推广稻蟹、稻鳖、稻虾、稻鱼、稻鳅、稻鸭共育等生态循环和共生互利种养模式,提高稻田综合种养质量和效益;规模200亩以上。

通过统一服务、订单回收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按照以养定种的要求,推广青贮玉米生产,带动秸秆循环利用和转化增值,规模500亩以上。

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发展设施农业,规模20亩以上的,不受品种、规划区范围的限制,建多少补多少。

农作物规模种植1000亩以上,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共同发展或就业的。

养牛100头以上,其中能繁母牛达30头以上,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共同发展或就业的。

养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其中能繁母猪达80头以上,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共同发展或就业的。

养羊1500只以上,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共同发展或就业的。

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共同发展或就业的,建设水产养殖基地500亩以上,进行一次性奖补。

(三)其他如为法律允许、符合实际的项目,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上报县农委复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也可实施。贫困户奖补原则上每户不超过5000元,且市、县奖补不重复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原则上每个不超过100000元。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