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打击传销通报会,公布了工商、公安部门查办的10起重大传销案件,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对各类传销活动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受骗。
案例一:广西“10·16”特大传销案
2010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以“资本运作”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交纳入门费,采取“拉人头”形式,引诱3000余名群众到广西北海、南宁、桂林等地从事传销活动,涉案金额1亿余元。
2012年12月6日,广西、北京、吉林等地公安机关同步行动,成功破获该案,抓获该传销团伙A级头目70余名,逮捕30人,查获涉案款物一批。
案例二:湖南“1·12”特大传销案
2011年6月,犯罪嫌疑人姚某等人流窜至湖南长沙,以“自愿连锁经营业”、“长沙市绿化工程”等为幌子,采取“五级三阶制”模式,在长沙市开福区、雨花区开展传销活动,涉案金额约2亿余元。
今年1月13日,长沙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该案,现场捣毁传销窝点378个,查获参与传销人员4000余名,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28名,传销骨干全部落网。
案例三:贵州“5·07”特大传销案
李某等人打着“西部大开发”、“连锁经营”、“纯资本运作”等幌子,采取收取入门费的方式,大肆发展下线人员,从事传销活动,涉及江苏、福建、湖南、广东、广西等地3000余人。
今年4月11日,贵州贵阳公安机关会同综治、工商等部门开展集中行动,抓获传销参与人53名,刑拘骨干成员32名,清查窝点24处。
案例四:“中国明明商”传销案
“中国明明商”全称为“中国特色品质营销全民互助明明商”。该传销组织假冒文化部和中国农业银行之名,以虚构的 “中国全民借助银行”的名义,打着“十二五扶贫计划”、“中国特色营销方式”的幌子,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在各地发展下线,大肆“拉人头”,涉及全国10多个省份数万人。
2012年5月18日至31日,在公安部经侦局的统一指挥下,黑龙江、山西、辽宁、天津、吉林等地公安机关集中行动,成功破获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7名。
案例五:“北京中绿公司”传销案
2011年以来,该案犯罪嫌疑人以推销“北京中绿公司”康复得胶囊等产品为名,采取交纳入门费方式发展下线,并以“五级三阶制”模式从事传销活动。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山东等地公安机关先后对该传销组织立案查处,成功捣毁多个传销窝点,抓获部分顶层头目,教育遣散大量参与人员。
案例六:江西精彩生活公司传销案
犯罪嫌疑人唐庆南等人以江西精彩生活公司所属某直购官方网为平台,以网上消费返利为幌子,引诱参加者交纳保证金,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
2012年4月15日,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共同部署江西、山东、安徽等多地公安、工商机关开展集中行动,抓获唐庆南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及各地涉嫌犯罪情节严重的渠道商300余名。此前,吉林长春、河南驻马店、四川成都等地工商、公安机关率先行动,法院已就本地案件作出判决。
案例七: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犯罪案
2010年5月开始,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托其设立的“万家购物网”网络平台,发布“消费=免费=存钱”、 “一元返利”等虚假广告,并运用讲座方式大肆宣传,吸引消费者注册,通过发展加盟商、代理商、会员,收取一定比例佣金,获取非法利益。截至案发,涉及交易金额280亿余元,涉及渠道商、会员约200万名。
2012年5月18日,浙江金华公安机关对亿家公司涉嫌传销犯罪立案侦查。7月20日,各涉案地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41名。2013年6月18日至20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案例八:军圣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
2010年2月开始,徐启军等人成立山东军圣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国设立46个办事处和371个专门店,推销所谓广告收益权和相关产品,以发展下线、销售产品获得高额返利为诱饵,从事传销活动,涉及全国23个省份1万余人,涉案金额过亿元。
2012年3月14日、4月24日,湖南怀化、广东江门公安机关分别对该公司传销头目及骨干人员立案侦查。2012年12月21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徐启军等13人依法作出判决,判处主犯徐启军有期徒刑8年。
案例九: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
2010年1月21日,陈利军注册成立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同年6月,陈利军伙同彭椿棋等人,租用境外服务器,开设公司网站和会员管理系统,以推广销售公司产品为名,以公司薪酬奖励制度为诱饵,吸纳会员和发展商铺,从事传销活动。截至案发,共发展会员近万人,涉及全国29个省份,涉案金额3.94亿元。
2012年3月至5月,四川、天津、河北等12省份公安机关对该案统一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名。2012年6月7日,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该案主犯陈利军、彭椿棋有期徒刑10年和5年。
案例十:“斐贝国际”传销案
2005年10月,李某在法国注册成立斐梵国际有限公司,同时成立香港亚太总部、深圳营运中心、北京代表处。2009年9月至2010年10月,李某又借用他人名义先后在北京、深圳等地成立了斐梵(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利用旗下的斐贝网站、菲玛特网上购物商城等,变相从事传销活动。截至案发,涉案网站发展会员数万人,涉案金额高达13亿元。
2012年5月20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山东、北京、河北等17个省份公安机关对该传销团伙集中收网,抓获包括香港籍主犯李某在内的犯罪嫌疑人57名,扣押、查封、冻结涉案款物一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杨某,大二男生,来自湖南省湘潭市,家庭经济情况一般。家庭关系和睦,个人学习成绩一般。事发之前,对于大学生活适应良好,且平日表现中对学长较为尊敬,对于学长言论易于相信。
蔡某,大二男生,来自湖南省常德市,家境一般。家庭关系良好,中学阶段学习成绩比较差,对于大学生活很是向往。进入大学校园后,乐于结实新同学和学长,表现出对他人的信任度较高,无防备心理,社会交往经验匮乏。
两名同学的共同特性是:他们富有激情,对未来充满期待。他们渴望锻炼,渴望拥有傲人的事业,渴望得到众人的肯定与关注。他们会努力寻找各种机会提升自己的能力,与社会接触,为以后就业打下基础。
第十周周六早晨八点多,我突然接到了机电2班杨某某同学来电。在他的话语中透漏出他的不确定和担心。他对我说,目前他和蔡某某同学正在参加一个培训,讲演者的内容很煽情,也很激动。并且缴纳了398元的培训费,培训需要两天时间,需要周日下午才可以回校。他感觉不对劲,希望我能给予帮助。我立刻追问,他的准确地址,他提供不上。于是我又追问,是谁带他们去的。由此得出一个关键信息,那就是他们两个人是由一名叫蒋某某的大三学长介绍并带去参加培训的,该学长的辅导员正是我们办公室同事。紧接着,该生说有人过来,打***不方便,于是挂断***。我立刻拨过去显示无法接通。根据我的经验,预感到杨涛和蔡维两位同学有可能上当受骗并处于一种危险状态中。我立即联系了当事人蒋议同学的辅导员老师核实有关情况,了解到蒋议同学的基本情况,明确蒋议同学参加的是一个骗子公司,属于传销性质。我意识到必须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挽救这两位同学,不能让他们上当受骗。
首先,在核实蒋议同学的实际情况和该培训组织的传销性质后,我立刻拨打当事人***,告知两位同学事情真相,并要求他们立即返校。但是两位同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接受他们的洗脑,并没立即听从我的意见,同时把手机关机了。然后,我立即与该两位同学的家长取得联系,告知他们事情的原委,让其立即想办法联系到子女,好好规劝他们,帮助他们尽快返校。我预感到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第三,我向公安部门报警,并尽可能向警方提供和帮助寻找一切相关信息和相关联系人,以便尽早确定两名同学的准确地址,实施救助工作。第四,考虑事情的紧急性,在理清事情经过和把握现状的前提下,我向书记做了简要报告,并听从书记的指示。经过我们的不断沟通与各方努力,终于在晚上十点四十五分顺利把两位同学成功救出,平安返校。由于时间已晚,以及考虑到当事人和家长的心情,首先安排两位同学和家长先休息。次日,我分别和家长与两位同学进行了长时间劝导和教育,详细的分析利害,剖析他们参加的所谓培训活动的真实面貌和目的,并将蒋议本人受骗乃至欺骗数位同学和所受处分的事实一一列出。经过耐心解说和正面教育,两位同学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都表示不再轻信他人参加此类活动,并写下深刻检讨,都说“我保证以后如果参加校外活动,必先和父母、辅导员商量好,让家长和辅导把关。不轻易相信别人,不轻易把手机交给别人,经过这件事,我是真正的上了一个难忘的课,以后做事情应深思熟虑后在做打算”。第四,我以这两名同学的切身经历为佐证,分班召开“远离传销,谨防骗局”的主题班会,教育大学新生认清传销组织的骗人伎俩和真实目的,帮助我们的大一新生树立防骗意识,从而远离传销。
在各方努力下,经过14小时的紧张救援,使得我们的学生平安返校。这一起紧急事件的处理,让我和我的同学们受益匪浅。
首先,把专业教育与社会知识教育相结合,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传销组织的真实面貌。也就是说,我们在给学生讲授专业课程、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教会学生如何了解社会现象,如何适应社会、明辨是非;教会我们的学生基本法律常识。就象传销问题一样,绝大多数陷入传销的大学生,在没有接触传销以前,他们并不懂得什么叫传销、传销有什么危害。如果老师在授课过程中,能够结合课程,给学生讲一讲传销的危害,他们就会明了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及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从而使得我们的多数学生就会象抵制毒品一样抵制传销了。所以,大学教育也要调整思路,把传授专业知识与社会知识结合起来,提高大学生专业技能水平的同时,提高大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指导规划,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我们的同学之所以误入传销组织,原因之一就是就业压力大,迫切希望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早日就业,实现自己的创业蓝图。所以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就业心态一定要平稳,不要想着“天上掉馅饼”与“一夜致富”,踏踏实实学好自己的专业,充实自身的能力才是顺利就业的前提。才能转就业压力为学习动力,端正学业态度,从而学有所成。此外,我们的学生不论是找兼职工作,还是全职上岗,都需要到正规的人才市场招聘工作,不要轻信同学、朋友优厚待遇的许诺。对于公司招聘录用等,要记着与对方签订合同。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也是将来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的依据。如果对方没有与你签订合同的意愿甚至拒绝签订,那么请一定提高警惕。
第三,从细微处关爱学生,贴近学生生活,获得学生的信任。这些陷入传销案的大学生,很多都家境困难、生活贫困,而且都十分体谅父母的不易。所以,他们迫切希望用自己的双手为父母减轻负担、减轻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任何可能给他们带来收入、带来报酬的宣传,都会对他们产生强大的吸引力。所以,传销会轻而易举地侵入到大学生之中。这就需要我们辅导员们从细微处关爱学生,走近学生身边,了解他们的困难,为这些家庭困难、生活艰苦的大学生提供一些勤工俭学的岗位,让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改善生活、减轻父母的负担。从实处帮助他们,从而从源头上杜绝他们走入传销的可能性。
摘要:传销头目之一竟是放弃本硕连读也要“搞事业”的高校学生,而834名受害者中,几乎清一色是在校大学生,涉及33所高校. 从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案到扬州摩根卡地尔公司传销案,从无锡电子黄金案到青岛金华海传销案……近年来,各地非法传销大案频发,……
南京市工商、公安部门不久前联手破获一起传销大案,令人震惊的是,传销头目之一竟是放弃本硕连读也要“搞事业”的高校学生,而834名受害者中,几乎清一色是在校大学生,涉及33所高校.
从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案到扬州摩根卡地尔公司传销案,从无锡电子黄金案到青岛金华海传销案……近年来,各地非法传销大案频发,动辄金额上亿元,数万人受害.人们不禁要问:非法传销为何屡打不绝?“传销毒瘤”何时才能根除? 被骗大学生通过种种骇人听闻的培训方式“磨炼”自己
今年2月,南京警方接到举报,称南京多所高校学生涉嫌参与非法传销活动.警方调查发现,2006年至2008年,台湾人王某与南京某高校即将保研的高材生梁某成立商贸公司和“大学生创业联合会”,吸收在校大学生成为“会员”.
这个非法组织的传销手法有3种:一是称为学生提供实践平台,采取学生拉拢学生的手法发展下线,向每人收取150元至1000元不等的“入门费”;二是让学生购买公司优惠卡取得参加公司活动和销售产品的资格;三是以招募商品和项目合作者为名,收取“权利金”.调查发现,这个公司共收取“入门费”51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公司设立了顾问、总经理、财务经理等多个职位,从大学生中物色了十多个能力出众的骨干担任要职.王某、梁某等还利用学校寒、暑假,聚集在校大学生集中进行所谓的创业培训,实施精神控制.
据介绍,为了尽快走上“成功之道”,被骗大学生通过种种骇人听闻的培训方式“磨炼”自己,裸露身体、棍棒打击、扎图钉、刀割身体……一些参训的大学生甚至认为“经过培训,能力提高了”.十多名大学生由于沉迷其中,还先后办理了退学、休学手续.
办案的南京市经侦支队民警介绍:“这起案件涉及大学生范围之广、人数之多近年来罕见.大学生表现出来的盲目冲动和无知令人震惊,一些学生直到被解救时尚不知道从事的是传销活动.”
传销头目梁某案发前是南京某大学金属材料系三年级学生,本已获得本硕连读的机会,只为“发展事业”,先后伙同王某以“大学生创业联合会”“商贸有限公司”等名目,向以发展下线为主要工作任务的“会员”收取数额不等的“入门费”,从中获得巨额利润.这位昔日的河北某市高考理科状元面对学校领导的耐心劝说,甚至用退学来表示自己“专注于事业的决心”.
南京警方调查表明,参与这起传销案的很多是家庭贫困的大学生. 传销犯罪手段呈现五大特点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随着“打传”斗争的不断深入,传销犯罪正呈现新特点,当前“拉人头”式传销正成为主流,传销组织者往往采取精神、人身、财物三控制的手段,欺骗性更强、手段更加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