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我市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两证合一”。适用多年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将由国家食药监总局统一监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取代。这意味着,以后不论是商场、超市还是餐馆,只需到网上申请,再去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就行了。
近日,市食药监局组织了市局相关科室、城区分局、县(市)局负责食品餐饮以及行政许可受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新办食品经营企业将发放新证。同时,全市所有的食品企业也将逐步换发新证。
食品经营企业只需办一张证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改革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将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实现“两证合一”。
据了解,实行“两证合一”食品经营许可打破了分段监管、分品种监管的旧格局,能够对多种业态混合经营实行有效监管,使食品经营监管走向全环节、全链条、全程无缝管理。
与此同时,这一举措可有效解决行政审批中资料重复递交、审批步骤繁琐的问题,提高了行政审批实效,方便老百姓办事。
目前,我省实际上是“五证合一”,即《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证》、《酒类批发许可证》(国产酒类批发许可证、进口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合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2016年1月1日起,全市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原酒类批发许可、酒类零售备案和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纳入食品经营许可,不需要再单独申请***和备案。
也就是说,今后,凡是有食品经营行为的企业,包括销售酒水的餐饮店、有餐饮服务的商场超市等,必须通过网上申请,提交成功后,打印相关资料到食药监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一个证就行了。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由3年变5年
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原来的许可证有什么不同之处?据市食药监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来的许可证按食品经营环节分为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将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流通许可统一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旨在解决兼具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混合业态的许可问题,使市场准入更加统一规范。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从以前的3年变为5年,内容也增加了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责任人、投诉举报***等。还明确了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同时,为了引入信息化手段管理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在许可证上编印二维码,公众用手机扫描该二维码,即可查询食品经营单位的许可信息,辨别证照真伪。
网售自制食品,今后将不能再“任性”
据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食品经营许可后,根据有关规定,网络经营食品被纳入监管管理。网络经营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这意味着无需审核就能在网上经营食品的“任性”行为将被限制。
根据规定,申请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并提供网店地址、网店截图。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网络订餐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送餐条件。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此外,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和自制饮品制售的,应当提供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清洗消毒维护记录等。
《食品经营许可证》,只能通过网上申请
近日,就食品经营许可“二证合一”即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诸多市民关注的问题,株洲市食药安委办主任、市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晏首先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1.记者:晏局长,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晏首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改革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将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实现“两证合一”。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正式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其次原酒类批发许可、酒类零售备案和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纳入食品经营许可,不需要再单独申请***和备案。我局将于2016年1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二证合一”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局、城区分局和县(市)局将按照新的规定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2.记者:持原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是否继续有效?
晏首先:持原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补办,以及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后,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实行“新申请发新证、老证继续有效”的原则。
3.记者:原酒类批发许可、酒类零售备案和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这与原来有什么具体不同?
晏首先:原酒类批发需要许可,酒类零售和保健食品经营需要备案。从2016年1月1日均纳入食品经营许可,不需要再单独申请***和备案。这样解决了经营酒又销售食品或既经营食品又经营保健食品的经营户需办理一点多证的问题。
4.记者:2015年12月31日前己取得保健食品的经营备案,何时前必须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晏首先:2015年12月31日前己取得保健食品的经管备案的,必须于2016年6月30日前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5.记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只能通过网上申请?
晏首先: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通过网上申请,食品经营企业可登陆“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申报端)”提交申请资料(网址:),提交成功后,打印相关资料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6.记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先行取得营业执照吗?
晏首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具体许可条件按照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凡2016年1月1日前已提交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但未通过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条件按照《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7.记者:请问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收费吗?
晏首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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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审批情况,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当场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审查。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4)领取结果。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本事项办结。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文体卫生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3年)
全文条款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经营许可“二证合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西乡县早安排、早部署,扎实开展《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两证合一”许可审批改革工作。3月18日,该县个体工商户周惠霞在县政务中心领取了全市第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改变了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分段许可的局面,信息在内容上较旧证更全面,新证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内容,同时明确了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人员、投诉举报***和二维码标识,消费者通过扫描二维码可查到经营者的相关信息,便于社会监督。据了解,这是该县继整合资源,建立国地税联合办税厅,率先推行“三证合一”后,在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又一创新举措,群众办事更加方便。(汉中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