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到美国大使馆馆的货物可以免交进口关税吗

海关总署回应中国关税新规定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日前就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发布公告,从9月1日起,对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此举被有些人认为将增加海外代购成本,就此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作出回应。


  认为《公告》提高了海外代购成本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这是一贯的。《公告》再次明确“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一些人认为,《公告》的实施将提高海外代购的成本,我认为这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


  为什么要出台《公告》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公告》对邮递进境物品管理措施的调整主要体现在进口税起征点方面,这是由客观形势的变化决定的,兼顾了对个人邮递物品的照顾和对违法走私活动打击的需要。


  新中国初期,商品匮乏,经邮递渠道进出境物品总量较小,内容单一,主要为个人物品。从照顾侨眷出发,海关根据国家整体政策,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给予一定幅度的免税优惠。根据形势的发展几经调整,1994年《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商品市场极大丰富,相关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大部分进境邮件不再是亲友间馈赠的物品,海关当初制定的优惠政策对照顾侨眷需求的作用已经弱化。二是进出境邮件的性质已向交易性质的商品为主转变。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等业务发展迅速。从我们实际监管的情况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企图将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规定,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境,逃避监管。这种违法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也逃避了国家对进口货物的管制,使相关商品在缺乏安全、卫生和质量把关的情况下流入国内市场,消费者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邮寄进境和旅客携带进境相同物品在征税方面的差异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对邮寄进境和旅客携带进境的个人自用物品,管理政策有所差异,主要表现为:


  首先,进口税起征点不同。


  一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短期内或当天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进出境物品,以旅途必需为限,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是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其次,个人物品标准不同。


  一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二是个人邮递物品受到价值限制,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行邮税的具体税率及缴纳方法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第五章规定,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征收进口税。


  首先,进口税税率。


  目前,进口税税率共设为四档,分别为10%、20%、30%和50%。


  适用第一档1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


  适用第二档2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适用第三档30%税率的物品为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系指完税价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手表);


  适用第四档50%税率的物品为烟、酒、化妆品。


  其次,进口税缴纳。


  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接受委托的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对纳税义务人的各项规定。


  进口税从价计征。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进境物品,适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实施的税率和完税价格。


  进口税的减征、免征、补征、追征、退还以及对暂准进境物品征收进口税参照对货物征收进口关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密监管,打击邮递渠道走私违法活动,确保《公告》顺利实施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我署出台《公告》后,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我们注意到,有些海外代购商家企图在9月1日《公告》正式实施前利用所谓“合理缓冲期”进行囤积。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已经要求各地海关加强邮递、快件渠道进境个人物品的审核,严格区别亲友间馈赠个人物品和商业性邮件,其中对商业性邮件一律要求按照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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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3月23日凌晨,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总统备忘录,依据“301调查”结果,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大规模征收关税,并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并购。特朗普在白宫签字前对媒体说,涉及征税的中国商品规模可达600亿美元。

3月23日,商务部发布了针对美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232措施的中止减让产品清单并征求公众意见,拟对自美进口部分产品加征关税,以平衡因美国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给中方利益造成的损失。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发表谈话。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22日在谈及特朗普将签署针对中国的备忘录时指出,中方坚决反对美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行径,绝不会坐视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必将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驻美大使馆也表示,如果美方执意要打(贸易战),我们将奉陪到底。

根据当天签署的备忘录,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在15天内制定对中国商品征收关税的具体方案。同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还将就相关问题向世界贸易组织起诉中国。此外,美国财政部将在60天内出台方案,限制中国企业投资并购美国企业。当天早些时候,白宫官员在吹风会上说,涉及征税的中国商品价值大约500亿美元。

中国商务部:将对美进口部分产品加征关税,共约30亿美元

3月23日,商务部发布了针对美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232措施的中止减让产品清单并征求公众意见,拟对自美进口部分产品加征关税,以平衡因美国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给中方利益造成的损失。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发表谈话。

该清单暂定包含7类、128个税项产品,按2017年统计,涉及美对华约30亿美元出口。第一部分共计120个税项,涉及美对华9.77亿美元出口,包括鲜水果、干果及坚果制品、葡萄酒、改性乙醇、花旗参、无缝钢管等产品,拟加征15%的关税。第二部分共计8个税项,涉及美对华19.92亿美元出口,包括猪肉及制品、回收铝等产品,拟加征25%的关税。

美方以“国家安全”为由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分别征收25%和10%关税的行为实际上构成保障措施。中方根据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定》有关规定,制定了中止减让清单。如果中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达成贸易补偿协议,中方将对第一部分产品行使中止减让权利;中方将在进一步评估美措施对中国的影响后实施第二部分清单。中方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措施进行调整的权利,并将按照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履行必要程序。

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产品进口的做法,严重破坏以世贸组织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系,严重干扰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已遭到多个世贸组织成员的反对。中方也通过多层次、多渠道与美方进行了交涉,将在世贸组织框架下采取法律行动,与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共同维护多边贸易规则的稳定和权威。

中美作为世界前两大经济体,合作是两国唯一正确的选择,希望双方从中美大局出发,相向而行,聚焦合作,管控分歧,共同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中方敦促美方尽快解决中方的关切,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双方的分歧,避免对中美合作大局造成损害。

中国驻美大使馆:如果美方执意要打,我们将奉陪到底

3月23日,驻美大使馆发布关于美301调查结果的声明,称这是典型的单边贸易保护主义做法,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

声明说,美方无视中美经贸关系互利共赢的本质和中美两国通过对话协商妥处分歧的共识,罔顾各方理性声音,执意推进301调查并公布所谓裁定,这是典型的单边贸易保护主义做法。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

声明指出,一直以来,中方本着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原则,为解决中美经贸问题作出了大量努力,显示了极大诚意,并提出了合理建议。中方不希望打贸易战,但绝不惧怕贸易战,有信心、有能力应对任何挑战。如果美方执意要打,我们将奉陪到底,并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声明表示,美方此举也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直接损害美国消费者、公司企业和金融市场的利益,也会对国际贸易秩序和世界经济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声明最后说,希望美方悬崖勒马、慎重决策,不要把中美双边经贸关系拖入险境,以免从损人的目的出发,以害己的结果告终。

“301调查”到底是什么?

2017年8月18日,美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公告,正式对华启动“301调查”。调查主要针对与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有关的法律、政策或做法,涉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双向投资、产业政策、创新政策、网络安全和政府采购等。

301制度是指美国《1974贸易法》第301节至第310节所规定的制度。根据该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可以对外国法律、政策或做法进行调查,与有关国家进行磋商,并决定是否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执行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

在301制度下,美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中止或撤回贸易协定下的利益减让;二是对进口货物或服务加征关税或者费用;三是与外国达成协议,要求该国废止措施或补偿美国的损失;四是限制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

历史上,美国的301制度曾大行其道。据彼得森研究所统计,截止目前,美对其他国家共发起301调查122起。美国也曾多次对中国进行过301调查。其中涉及对我知识产权、市场准入壁垒、清洁能源政策等方面。

“301条款”实质上是WTO成立之前的美国贸易执法工具,美国此举折射出特朗普奉行的“美国优先”单边主义,即倾向于放弃多边体制的国际秩序而以美国标准来解决问题,体现了美国一贯的贸易霸权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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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央视新闻、东方网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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