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周端璞)近日,在乌鲁木齐市北门“流行基地”开店的市民唐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今年5月,她从名叫董军的人手中租下流行基地二楼的一家店面,一次交清了一年的租金。可最近她却被大房东(房屋所有人)告知,因为董军违约,房子将被收回。
“我们是从董军手里租的房子,现在他交不上房租,大房东应该追究他的责任,可现在苦的是我们这些正常缴纳租金的租户。”对于大房东要求收回房子的要求唐女士很不理解。
据流行基地所有人侯女士介绍,董军是今年4月1日和她签订的租房合同,租期为一年,年租金八万,在租期内董军拥有流行基地二楼的使用权。“当初合同规定房租每季度一付,按合同规定,9月1日董军应支付第三季度的房租,当时他说他还在筹钱,让我宽限两天。”考虑到毕竟已经租了两季,侯女士便答应了董军的请求。
随后侯女士便经常联系不到董军,“从九月到现在,我问他要房租,他都让我宽限几天,最近一个月更是连人都见不着,有时***也打不通”。
流行基地的租户想联系董军也不容易。“现在我们这些租户给他打***他基本不接,过好久才回***,告诉我们没有问题,让我们放心做生意。”流行基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租户告诉记者。
11月2日,通过唐女士提供的***,记者联系到了董军,“我现在正在和侯女士协商房租的事,你让租户们放心做生意就好了。”他还表示有了结果会第一时间告知租户。可租户唐女士不敢轻易相信董军的说法了,“他每次都这么说,已经说了两个月了”。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袁红军律师表示:二房东与大房东签署的合约及二房东与租客签署的合约都是受法律保护及约束的。在此事件中,如果大房东和二房东签署的合约中没有关于转租的规定,则二房东违约,大房东有权收回房屋,而租户如因店面收回受到损失,二房东应对其进行赔偿,并且补齐拖欠大房东的房租;如果合约中允许转租,虽然大房东是房主,但在现阶段租客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大房东如果强迫租客搬出,并造成损失,将承担法律责任。
前几日,一个朋友向小编诉苦,她最近与人合租,给她的是个二房东,但是最近已经人间蒸发。另一个合租的二房东,把另一套钥匙给了别人,别人拿出的合同里面写着她现在住的房子,同样是押一付六,但别人是整租,房租更高,于是让她搬走。她也没什么好办法,事情变成了无休止的扯皮。的确,如今的市场很复杂,二房东很可能利用复印件,骗取租客的房租和押金,然后溜之大吉。二房东注意事项有哪些?如何注意不被骗呢?
(一)首先要注意二房东是否有正式的租赁合同。如有,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前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这些事项都是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注意的。
(二)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否则,大房东终止合同,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能找二房东要。
(四)规避“二房东”可能造成的风险:
1、房客可以要求查看房东的、***等证明,以对照是否为房东本人,如果对方亮明自己“二房东”的身份,房客需要查看原房东手写的同意转租证明,复印件,原房东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尤其要确定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不早于房客与二房东合同的终止日期;
2、承租过程中注意保留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防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3、找一家正规的房屋中介公司。目前市场中有口碑的大型房地产经纪公司都会对房东的身份进行专业的验证,最大程度地帮助租户维护自己的利益。
4、注意房屋周围环境的选择。选房时应尽可能远离嘈杂地方,以免影响休息。如果是高层的塔楼,尽量选低不选高,以防加班夜归时无法使用电梯。还要看房子周边的服务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包括附近交通是否便利,有无超市、银行、医院等场所。
5、承租人应与房主协商好房屋押金的问题。因为当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6、审查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7、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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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的合同,你也知道国有门面什么时候都可能被拍卖,那我的损失找谁呢,我与二房东的合同有效吗?
二房东与以前的倒闭公司签订的有门面租赁协议,我前年从二房东手里租下了门面交了转让费3W,倒闭公司可能不知道他把房子转租给我们。年初的时候有国家资产管理局的人下来调查。二房东看国资局的人调查,就来找我们说有人问你就说我们是两家合伙做的生意门面是一起租的。我最后从旁边邻居嘴里才知道门面已经被国资局收了,我才知道房东还想从里面赚取高额的门面差价。很气愤你知道这个心情的,做生意的都不容易。大热天的我们出去拉业务搬货物,你在家里吹着空调看着电视,我们起早贪黑的血汗钱全给了二房东。我想问二房东与以前倒闭公司的合同还有效吗?我与二房东的合同协议有效吗?
现在二房东还在问我要房租,我现在已经拒交了,你门面现在已经被国资局收了,你的产权已经不清楚了我为什么交,我交给你然后国资局的人再问我要怎么办,二房东胡搅蛮缠的说这个不用管,你跟我签订的有合同。国资局的找你你让他们来找我,我跟二房东合同上规定的房屋产权出问题二房东要出面协调好,由于产权问题产生的损失他补偿给我,看房东那嚣张样子我能去告他吗?现在门面已经是国资局的了,我能去找国资局的人签合约租赁门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