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家是幸福的港湾,房子是家的载体,但是当婚姻因种种原因破碎的时候,房子便只能成为一个人的舞台,另一个人则得寻找其他落脚点。
市民吴先生就属于后者,而更让他心烦和困惑的是,结婚时买的房子有署他的名字,离婚后房子归妻子,这种情况下,再买房算
离婚了买房算不算二套房?
吴先生是泉州人,8年前和前妻小云(化名)结婚时,还在晋江工作,于是以妻子名义贷款在晋江市区买了套两居室,
上则署两个人的名字。之后不到5年时间,因为手上正好有闲钱,贷款提前还清了。
去年开始,双方因性格不合等种种原因,闹起了离婚。直到前不久,经多次协议,两人平静地到民政部门办了离婚手续,儿子跟随吴先生,房子则归小云所有。没了房子就没了落脚点,回到泉州的吴先生虽然可以暂住父母家,但是四口人住两居室显得很拥挤,于是吴先生打算在泉州市区买套房。
“像我这种情况,再贷款买房子的话,算第
还是第二套房,首付要几成?除了房款外,还要支付什么其他费用吗?”刘先生询问了多位朋友,大家说法不一。有人说算首套,也有人说算第二套,还有人说在房管局算第二套,因为
上有他的名字,但贷款当时是以小云名义贷的,所以银行贷款时又算首套。
认房又认贷属于二套房
吴先生的情况并非个案。记者询问市区多家房产中介得知,他们也时常接到类似咨询,多数人知道自己已置业后再买属于二套房,但如果离婚后,房子属于其中一方,就分不清
是‘认房又认贷’,所以不管怎么算,吴先生再买房都算第二套房。”泉州易嘉房产区域经理王锋如是说。他分析,一方面,吴先生结婚时所购买的房子
证上,署了两个人的名字,这一点在房管部门已记录在案。
另一方面,二套房是依据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来认定的,那么不管是以谁的名义贷款,这套房都属于这个家庭所有。目前,尽管吴先生和前妻已离婚,但是此前已在银行留有贷款记录,所以吴先生再买房的话,不管怎么说都是二套房。
对于二套房所要缴纳的费用,王锋称,如果吴先生购买的是
,那么按照相关政策,二套房首付为60%,
的1.5%上浮到3%,另外还得缴纳1.5%的个税等费用。至于银行贷款利率,则是基准利率的1.1倍。
房子归对方最好办妥手续
两人已经协议房子归谁之后,是不是就没有问题了?泉州骊特房产资深房产顾问沈小平说,虽然吴先生同意把房子给前妻,但是以后小云如果要卖掉这套房,还得吴先生到场签字同意后才能进行交易,比较麻烦,所以建议吴先生和小云到公证处办理一份弃权委托公证,说明该套房的所有权归小云所有。
泉州易嘉房产区域经理王锋补充道,一般来说,
的有效期为一年,如果小云没有打算在一年内卖房,那么办好弃权委托公证后,双方最好还是到房管部门办理
手续。虽然过户需要缴纳一定税费,但是可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卖了再买同样算二套房
吴先生的疑团已经解开,但是换成小云的角度来看,如果今后她将这套房卖了,再到泉州市区来买,是不是也算二套房?对此王锋表示,无论是房管部门还是银行,都留下了吴先生和小云曾经购置房产的记录,所以即便是卖了这套房,再买也算是二套房。
王锋还说,以往如果首套房在泉州其他县市(区),第二套房则在市区购买的话,可能会因为各县市(区)的房产信息不能共享,而使得
中的一个难题,但近期大泉州将实
产信息联网,这必将使认定更加准确和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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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无房的贷款买房的为首套房。
一、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二、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集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三、全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表系统能查询到房产,贷款买房——算二套。
四、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五、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算二套。
六、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三套房。
七、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虽然个人名下无房,但再贷款时也会被视为三套房。
八、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此时不管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再买房,均视为三套房。
九、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
十、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视为三套房。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已婚在燕郊打算买套房子,因我在燕郊已经买了一套,所以第二套房子打算用我老公的名字,但是我父母出资,我想问如果以后离婚这套房子会属于我吗?
离婚可能会涉及房产分割问题,一般说来,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均等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四、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六、新婚姻法,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可认定二套房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解析:新政规定,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未成年子女也被划为家庭范畴,所以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时,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即需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如果卖掉这套房产再贷款购房的话,可以按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解析:根据银行现行政策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则属于二套房,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而原来认定二套房主要以贷款记录为依据,成年后申请贷款购房时,不算第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解析:根据银行现行政策,即使此前没有房贷记录,但银行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申请人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将认定为二套房,按照首付50%、利率上调1.1倍的贷款政策执行。而过去的政策是认贷不认房,全款买房后再申请贷款买房不会被算作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