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招聘!2018广西博白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聘
(一)身体健康,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立志在广西博白柳银村镇银行长期发展。
(二)热爱金融事业、诚实守信、勤奋进取、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金融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不良从业记录。
(四)本次招聘原则上本地人优先。
三、招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一) 综合柜员 若干名
(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XXX应聘XXX岗”)。要求:所有电子资料总容量不能超过5MB;
原标题:招聘!2018广西博白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聘
(一)身体健康,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立志在广西博白柳银村镇银行长期发展。
(二)热爱金融事业、诚实守信、勤奋进取、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金融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不良从业记录。
(四)本次招聘原则上本地人优先。
三、招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一) 综合柜员 若干名
(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XXX应聘XXX岗”)。要求:所有电子资料总容量不能超过5MB;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5)融水民二初字第462号
,住所地: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人民路会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邹晓祥,董事长。
诉被告韦茂忠、韦志向、曾小琴、吴志光、韦继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
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有依法处理自己诉讼的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诉讼费依法予以免收。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