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硕士遭拒录”案一审:拒录有据,程序违法
新华社南京2月23日电(记者陈刚)23日,女硕士纪元“因专业不符遭拒录”起诉徐州市人社局一案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纪元事业单位聘用资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明确,但程序违法,判决确认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纪元聘用资格行为违法,驳回纪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纪元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是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下属信息中心的编制外聘用人员,于2016年3月报考徐州市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但在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前,徐州市人社局审核认为,纪元所学专业与招聘公告上专业要求不符,不能作为被聘用的对象,遂口头告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根据此前的招聘公告,纪元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为“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新闻学,中国语言文学”。而据江苏师范大学出具的《关于纪元同志所学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学科的证明》:纪元所学专业为教育部认定的“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属的硕士二级专业方向。用人单位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此前也表示,纪元所学专业属“中国语言文学”下的二级学科,符合招聘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徐州市人社局对此次招聘工作具有指导、监督和查纠职权,取消纪元聘用资格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招聘公告确定本次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为《2016年徐州市***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已经对外公示,考生和招聘单位均已知晓,且应当予以遵循。“中国语言文学”在该参考目录中为“中文文秘类”下的具体专业,而非专业类别(大类)。同时,招聘公告对各个岗位均设置了明确的专业条件,设置到大类的均在名称后注“类”字,设置到具体专业则列明具体专业名称。涉案岗位的专业要求为六个具体专业,“中国语言文学”是其中之一。
法院同时认定,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纪元聘用资格程序违法,取消资格前未告知陈述、申辩的权利,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要求,在招聘过程中也存在对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督不及时、对报考资格把关不严的不当之处。
一审宣判后,纪元的父亲纪伟表示,对判决结果无法接受,还会继续上诉。他认为在法院判决中作为重要依据的《2016年徐州市***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由徐州市人社局制定,且其中对专业的分类,明显与国家级的学科分类目录存在不同。
备受关注的文学女硕士纪元遭拒录后起诉徐州人社局一案,于2月23日下午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纪元的专业与所考岗位专业要求不符,被告徐州人社局取消纪元聘用资格的行为,在实体上并无不当,但程序违法。对一审判决结果,纪元的父亲表示将上诉。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李伟豪
女硕士笔试、面试第一却被取消录用资格
事情还得从2016年徐州市的那次事业单位招聘说起。2016年3月,徐州市委组织部和徐州市人社局发布《招聘公告》,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5名。
该公告附招聘岗位简介表,其中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徐州市征收办拟招聘一名工作人员,专业要求为“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新闻学、中国语言文学”,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纪元,2012年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硕士,当时为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下属信息中心的编制外聘用人员。
她报考的是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徐州市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徐州市征收办)工作人员,2016年3月,通过网络报考该岗位,报名填写专业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徐州市城乡建设局认为纪元符合岗位报考条件,初步审核通过了她的报考资格。
2016年4月16日,纪元参加笔试,成绩合格。后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徐州市征收办进行资格复审。5月20日,徐州市人社局发布本次招聘考试资格复审合格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纪元和另一名考生入围。
6月4日,纪元参加了面试。最后,笔试、面试总成绩获得第一名,体检也顺利通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和徐州市征收办考查认为纪元合格。
就在纪元认为自己肯定要被录用、等待公示结果的时候,她突然接到城乡建设局人教处的通知——因专业不符,她的录用资格被徐州市人社局取消。
“中国语言文学”是具体专业还是专业大类?
据此前一些媒体报道,徐州市人社局认为,纪元的专业“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属于“中国语言文学类”,不是“中国语言文学”。
2016年8月4日,纪元向徐州市人社局提交了江苏师范大学出具的《关于纪元同志所学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学科的证明》和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人教处出具的《关于纪元同志在2016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报考专业的情况报告》。
江苏师范大学的证明载明:纪元所学专业“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为教育部认定的“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0501)下属的硕士二级专业方向,专业编号为050108。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人教处在情况报告中告知徐州市人社局,纪元所学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属“中国语言文学”下的二级学科,属于招聘科目范围,符合招聘条件,通过考察了解纪元比较适合使用要求,招人单位徐州市征收办希望能招录纪元。
不过,徐州市人社局并不认可这两份材料。
8月11日,徐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作出回复意见:纪元***上记载的专业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不符,《2016年徐州市***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中“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与“中国语言文学”是中文文秘类并列的两个专业。
人社局认为,“中国语言文学”是一个具体专业,而非专业大类,纪元***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和专业要求对不上。
但纪元认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系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下属硕士二级专业方向,而在徐州市人社局依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二者的包含关系变成并列关系。因此,她将徐州市人社局告上法庭。
徐州人社局程序违法
经过一年半的等待,这件事终于有了一个初步的结果。
2018年2月23日,文学女硕士状告人社局一案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纪元聘用资格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2016年徐州市***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是审查徐州市人社局作出取消纪元聘用资格行政决定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该参考目录已经对外公示,考生和招聘单位均已知晓,且应当予以遵循。
纪元硕士研究生***书上载明的专业与涉案岗位的专业要求并不相符。在“专业目录”中,“中文文秘类”包括了中国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等在内的24个具体专业。
被告徐州市人社局公布的涉案招聘岗位六个专业要求(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新闻学、中国语言文学)系从上述24个专业中选取,并不包括“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
法院认为,纪元所说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属于中国语言文学下的二级学科,实际上是混淆了我国高等教育学科分类与人社部门人才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之间的关系。岗位招聘设置所列明的是“专业要求”,而非学科要求。
但法院同时认为,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纪元聘用资格程序违法。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纪元聘用资格前,未告知纪元陈述、申辩的权利,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要求。
本案中,徐州市人社局在纪元即将被公示为涉案岗位拟聘人员时,以其不符合涉案岗位专业要求为由,取消其聘用资格,必然对纪元的实体权益产生影响。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认为,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纪元事业单位聘用资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明确,但程序违法。
女硕士父亲表示将上诉
考虑到徐州市人社局在取消纪元聘用资格问题上,实体处理正确,整个徐州市的该次招聘工作业已结束,判决撤销其行政决定,将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判决确认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纪元聘用资格行为违法,但不撤销。
原告纪元请求确认被告徐州市人社局取消其聘用资格行为违法的诉讼主张部分成立。但由于纪元硕士研究生***书上载明的专业确不符合涉案岗位的招聘条件,其要求恢复聘用资格、判令被告重新作出相应行政行为的主张不能成立。
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6年上半年徐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中取消原告纪元聘用资格行为违法;驳回原告纪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庭审结束后,纪元的父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本次判决的结果,他表示“无法接受”,并称“将上诉”。 他认为,专业设置的解释权应该在教育部门,而非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