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买了海宁的房子,房子付全款 开发商破产4个月才给备案,我要退房房子付全款 开发商破产不给退,怎么办


今年六七月份,华商报连续报道了多名购买了西安市宝枫佳苑小区的购房者被要求退房的新闻,部分购房者起诉了开发商,目前其中一名购房者已经胜诉。

购房者起诉开发商今年1月,市民肖女士认购了位于南二环的宝枫佳苑小区的一套住房,当时她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房屋单价每平方米8400多元并且约定了网签时间。随后,肖女士又交了40%的首付款,总计41万多元。


缴纳房款后,肖女士一直等待开发商宝枫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她进行网签,期间她也曾多次打***询问,置业顾问解释称网签价格跟实际价格相差几百元没能网签,让肖女士再等等。6月16日,肖女士突然收到开发商通知,通知中以肖女士没有结清房屋尾款为由,要求退房。肖女士认为,这明显是开发商趁西安房价大涨的时候,不想按原价卖房了。
据了解,有20多名购房者也遇到类似情况。其中一名购房者在4月份被开发商要求退房,后在街道办协调下,该购房者每平方米加价900元,并缴纳了50%的首付款,但到了6月份,他仍接到开发商的退房通知。
有购房者表示,置业顾问曾说要么接受以每平方米1.4万元的价格购房,要么只能退房。华商报记者查询发现,今年5月,该开发商已经在物价局完成部分房源的调价备案。
肖女士说,接到退房通知后,她曾先后到房管局、区政府、工商局等部门投诉,相关部门表示会协调解决,但一直没有进展。无奈之下,她起诉了开发商。

法院判决开发商履行合同
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开发商西安宝枫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的效力已于2018年2月2日终止,因双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合同,且又未能以书面协议方式对认购书的时效予以重新约定,依照合同来说,该认购书的效力已经终止,双方未能在约定时间签订正式的商品房***合同,因此双方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法院认为,原告肖女士提交的与被告签订的《宝枫佳苑认购协议》及收款收据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商品房认购合同关系,被告虽对原告提供的《宝枫佳苑认购协议》真实性不予认可,但其确实收取了原告支付的购买涉案房屋的首付款,且被告在此后向原告发送的退款通知中再次确认了原告支付购房款的事实。因此,《宝枫佳苑认购协议》真实有效。
该协议签订以后,原告缴纳了购房款,但被告却因自身原因至今未与原告签订正式的商品房***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现办理各项手续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被告理应依照认购协议与原告签订《商品房***合同》并办理网签及按揭手续。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原、被告签订的《宝枫佳苑认购协议》真实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该协议,被告应于本判决之日起45日内就协议中约定购买的涉案房屋与原告签订《商品房***合同》,并协助原告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及剩余购房款的按揭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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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个城市爆出楼盘降价卖房的消息,南京也有多家楼盘加入购房优惠的队列,开发商为了缓解资金链紧张,已经开始使出浑身解数。

根据以往经验,当房企大面积出现资金链紧张情况时,往往就是维权高发期。今年以来,南京已发生多起因为房屋质量、配套缩水等问题而引发的维权事件。

然而这些相对来说还是好的。除了房屋质量变差,南京的、江北、、等板块还出现房子多次延期交付,甚至无法交付的情况。这些楼盘的业主,有的不但得不到一分钱赔偿,而且拿房时间也遥遥无期。不仅如此,他们还要一边还贷一边维权,太心酸。

延期交付3年!一分没不赔,业主怒了

最近,楼盘南京汇泽中心的业主们怒了!该楼盘不仅延期交付,还不给业主赔偿款,业主们每次找开发商协商都得不到明确说法。

据业主透露,购房合同上规定房子今年5月份交付,但现在已到9月中下旬,他们还没接到收房通知。从5月份开发商没有按时交付开始,业主们就开始了漫漫维权路,“每次去找开发商要说法,都是前台工作人员接待,开发商领导都避而不见!”

从房屋合同上可以看到,上面已经明文规定,业主买的这套房应于今年5月31日交付。如若甲方延期未交付,甲方应按每日5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可是这个违约金业主至今都没有拿到。

据悉,目前汇泽中心共有100多户业主没有拿到房!他们有的买了,有的买了公寓。最早一批是2013年买房的业主,按照合同规定,应该是2015年底拿房,现在3年过去了,至今没有房子交付的消息!

一些年纪大的买房人,每个月虽然要按时还房贷,但却不知道房子什么时候能拿到手;其中一位业主表示,自己在这买的是孩子的婚房,现在还是等着拿房结婚,可是却不知道何时交房!急得要死。合同上虽然说延期6个月还没交付,可以申请退房,但开发商根本没钱。

据了解,业主之前也跟房产局反映过问题,房产局方面也曾多次约谈开发企业负责人,督促其履行合同约定。在政府的督促下,开发商给房子通了水,剩下的只要消防验收通过就可以交付。但是就在这关键时刻,开发商却没钱了,目前正处于到处融资的状态,交付时间也就随之无限期延长。

一家楼盘出现这样的情况,真是让人始料未及。资金链断裂是开发商的问题,可是其后果却要业主承担实在是不该,希望南京汇泽中心负责人能够尽快给出一个让业主放心满意的答复。

一楼盘开发商跑路 500多户业主有家难回

今年夏季,高淳爆发了一场大规模维权,500多位业主聚在一起要求政府为他们做主。

据了解,这500多位业主均为高淳项目御沁园三期业主,这家楼盘之前计划在2017年7月交付,但是快到交付时间时,开发商却屡屡找借口延期交付。这一年多以来,业主们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却依然没有解决问题,最终开发商甚至还玩起了失联。

据业主透露,楼盘延期交房的原因是开发商没有结清工程款,施工方因此而停止盖房,最终导致楼盘达不到交付验收标准。

由于迟迟拿不到无法收房,业主们只能走上维权之路,随后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工程虽然复工,但是水电却一直没有通

网络上关于高淳御沁园三期延期交付的控诉

今年2月,开发商突然失联,延期交付的违约金也停止发放。无奈之下,业主再次聚在一起维权,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经过多次沟通后,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已经成立了工作小组来协调解决业主问题。

延期交付9个月!南京千万级爆发维权事件

今年5月,的一家千万级因为延期交付,爆发了一场维权事件。

这家高端别墅项目名为,前身是云栖山庄。前期,云栖山庄共售出19套别墅房源,按原计划应该在今年3月31日交付。

但是该项目后来被绿都地产接手。在接手后,绿都随即对社区的绿化、售楼处等方面进行整体改进,希望通过对项目整体品质的提升,而一改前期购房者对产品的印象。

而受项目全面整改的影响,这之前已经售出去的19套房源只能延迟到今年12月份交付,交付时间延迟了9个月。

收到延迟交付的消息后,业主立即找到开发商进行交涉,并要求他们赔偿80万,业主表示之所以提出这个要求,主要是担心两点:一是由于开发商更换,担心交房时间一拖再拖;二是赔偿金是否能达到要求。而对于业主提出的赔偿要求,开发商并未同意,双方就这样僵持着。

江北楼盘3次延期交付 业主1年损失上万元

今年6月,位于江北核心区范围内的楼盘,交付时间又延期了。开发商通知业主,原本计划在今年6月30日交付的楼盘,因故再次延期到2018年12月31日。

这已是第三次延期交付!据了解,该楼盘原本应该在2017年12月底交付,随后开发商通知业主称房屋交付要延期到今年3月底,3月份又通知延期到6月底,如今又延迟到12月底。

这份《延期交房及违约金领取通知书》中,开发商将延期交付原因归咎于“竣工验收手续尚未完成”。不过,有一种说法是:开发商消防验收不合格,导致验收无法通过。

两期延期交付之后,开发商对业主的赔偿标准也有明显不同:首期是2017年12月31日交付,延期每天50元每户,跟面积和房价没有关系,相当于一个月赔偿1500。

二期3月31日交付,延期赔偿标准是每天房价万分之一,也就是说,如果总房款是250万,那么每天赔偿250元。

这家楼盘的购房合同中,也存在一些业主认为是"霸王条款"的约定:写了一大堆质量问题都不承担责任。然而由于业主当初已经在合同上签字,承认相关条款,因此这种合同在法律上是合理的,业主只能选择接受这些结果。

问题频出 我们还要不要买房?

随着楼市调控的深入,我们看到,市场潜在的问题已经开始不断的爆发出来。尤其是在进入今年下半年后,在多家房企出现资金链紧张的问题后,市场上越来越多的声音认为,“今年我们会买到有史以来质量最差的房子”。

虽然这个说法还没得到比较权威的印证,但是它却在各地此起彼伏的维权事件中得到了部分证实。既然市场上问题频出,那么我们究竟还要不要买房?

这个问题对现在还没买房的刚需来说,确实很难抉择。但是我想说,不论市场如何,房子总归要买,只不过在问题频出的当下,需要你买房看房时更加慎重

首先,在买房的时候尽量选择有口碑的品牌房企项目。这样的房企本身资金链就相对比较充裕,房屋的建造也会多下一些功夫,即使交房时出现问题,这些房企也有能力补偿,并解决业主的诉求。那些规模小的、没有责任心的房企,多半是“虱子多了不怕痒”。

其次,买房时多看、多比较。买房可是人生大事,千万不要图省事,只是到售楼处听置业顾问介绍便下定论。尽量多了解项目的各方信息,多看看几家楼盘,再做购买决定。可以到这家房企近一两年交付的小区现场实探,多了解。

再次,买房时要多留心,对于置业顾问提及的一些模棱两可的项目信息要多注意。虽然市场已经有所规范,但依然有些楼盘会用一些不确定的利好承诺来诱惑买房人,对于这种情况,购房者们一定要警惕,不能轻易上当。如果可以,还要保留相关证据,如果后期楼盘不兑现,那么也能够凭此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俗话说大浪淘沙,只有在问题频出的时候,我们才能看到什么是真正的好房子,而我们需要做的是:擦亮双眼,不为一时小利而动摇,坚持品质为首。返回南京>>

2012年2月26日,经中介,与卖家三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付了订金,到当地房管局签订了合同,付了首期款,付了一半中介佣金,在申请完税时发现个人所得税按差价的20%计算,税额巨大,本人不知情(在签订合同前,本人一再强调有那些税,因中介在之前说卖主提供不了***没有***,按合同金额的2%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列出了一个清单,此份清单不在合同中),所以本人要求退房,要求卖主退回给我首期款和购房订金,要求中介退回给我佣金,经过多次***沟通,二次现场沟通,卖主以没有钱为由拖延时间,不退回,还说要扣我的钱,请安居客专家帮帮我,我应该怎么样追回我的钱,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首先来讲中介有义务告知您购买二手房时所应缴纳的所有费用,来帮助您更好的做决定,不过由于不清楚您购买的房屋情况,没法帮您分析您应该缴纳哪些费用,您可以再详细的说下情况,再帮您解决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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