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元个人借款每个月还多少利息多少712还15个月年利率是多少。

法院强制执行利息计算公式

执行现行的金融机构利率:本金*时间*利息率

一、此案如果起诉到法院,其利息一定是按银行同期同档次利率计算。

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假设一年)的10000元,当时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年利率为5.31%,应付利息为:%=531元。

两笔相加,总利息是5379元。以上是单利计算利息,也是借款人乙应付的最低利息。

如果按借款期限一年,每年以银行调整的的利率计算,第一笔仍为531元利息,第二笔则要分段计息。这8年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调整情况:

以上为复利计息,9笔利息相加后为6218.97元,再加上第一笔的531,总利息为6749.97元。

二、如果甲乙双方在借据上约定利率,该利率可以是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约定了4倍利率,法院可支持,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4倍,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三、对于利息税,一般民间借贷不缴纳利息税,只有银行存款的利息才缴利息税;2008年10月9日起,国家已经取消了利息税。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的逾期利息计算方法

只有在被执行人确实找不到或者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情况下才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如果本案真的能找到被执行人,并且担保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那法院是不能执行担保人的财产的。

本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在法院已经重新达成过协议,如果担保人没有在该协议中继续担保,那么他就不需要继续作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也就是说,法院不能执行担保人财产了。

利息的计算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息的双倍。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厂要承担比如评估、拍卖费用、公告费等,并且根据法律规定还应该负担法院实际执行的支出(但基本上不用交)。

诉讼案件欠款利息怎么计算…

应按照当地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利息 !

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公式 17:23

第231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232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9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295、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1、债务利息=债务本金×利息计算天数(判决确定的应当给付日始~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

2、迟延履行利息=(债务本金+诉讼费+保全费等)×利息计算天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始~实际履行日止)×同期银行贷款最高年利率×2倍/360天

3、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年利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逾期还款上浮幅度(如现行的幅度为150%)

2006年12月5日送达一审判决书判令:

1、给付欠款595791万元及该款自2005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利率标准计付)。

2、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14908元,诉讼保全费3770元。

3、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2007年4月19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07年7月12日履行完毕。

欠款汇总表(利率分阶段计算,就不细表了)

判决履行期届满后的逾期付款利息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意见》第29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中国人民银行 2006年4月28日,将人民币最高贷款利率调整为6.39%。

假设甲公司欠乙公司人民币10万元整,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最后的履行还款期限是2006年4月30日。但是到了2006年4月30日后,甲公司还是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最后还款义务,乙公司在2006年5月1日后,有权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甲公司给付欠款,并支付迟延履行金。

乙公司申请执行,假设甲公司是2006年11月1日履行还款义务。那么甲公司除了应当给付乙公司人民币10万元欠款外,还应当支付乙公司迟延履行金人民币6390元。

法院判决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是按活期还是按定期,如果按定期,是按几年定期计算

1;你可以要求支付利息,这决定权在你,你主张就可以,你不主张就没有。可以从工资里执行,一般是不影响到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的。

2;按固定收入比例执行,工资越高执行比例越高,收入少则比例就少。着个比例是按当地最低收入来计算的,不固定。

3;如果之前约定一分五的利息是可以的,但是计算依照同期银行利率的倍数为依据。如果你在此前有约定的可以要求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来计算是受法律保唬的,如果之前没有约定,现在执行,只能按照现在同期银行利率来执行,超出部分的利率法院不会给你主张。

法院强制执行利率计算器

没有这种软件下载。利息应该和银行差不多,还需要计算滞纳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利息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9〕6号

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

你院《关于执行工作几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川高法〔2007〕3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贷款利息计算器2016

一、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计算器

该类计算器特点是依托银行网站平台,可信度较高;缺点是计算条件设置简单,以理论计算为主,不考虑实际。比如,日利率的计算公式一般是:日利率 =年利率/ 360 ;而银行提供的计算器一般是按365计算的,和实际有一定差异。

二、房产网站提供的贷款计算器

该类贷款计算器一般是以银行网站贷款计算器为基础,稍改或不改,缺点和上条类似。

如何正确计算判决书中判决的利息

金钱给付的法律诉讼,在法院的判决上最后一般都会写上“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张三赔偿原告李四共计***元。”、对利息计算是这样描述的“利率按*%计算,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计算至执行(或者款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张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如果张三未履行金钱给予义务,李四何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付款利息又如何计算?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条: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3、和294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修改后的是民事诉讼法229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这里需要强调的是: 1、“银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而不是其他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 2、“同期”应理解为“同一时期”,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标准有短期的、中期的、中长期的、长期的等几种贷款利率标准,是按短期利率标准计算还是按中、长期利率标准计算?应该按迟延履行期的时间而定, 逾期一年的按一年贷款标准计息,逾期两年的按两年期贷款利率标准计息,以此类推。 3、“最高利率”应该理解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而不是罚息利率,也就是按与逾期履行期间相对应贷款期间的最高的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综上所述,计算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利息,就是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利率只计算至法律文书所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以后就把整个法律文书各项标的之和作为本金按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二倍计算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然后二者相加就得出整个法律文书的总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9〕6号

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

你院《关于执行工作几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川高法〔2007〕3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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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黄建新董事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郑勇军董事投票表决。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伟平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王问梅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经理谢芳玲女士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二、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5

1、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伟平

5、公司董事会秘书:何美云

联系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杭州文三路388号钱江科技大厦15-20楼

(二)公司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单位:元

4、2003年7月4日,公司公布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具体内容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2]29号文批准,由原杭州百货大楼发起设立,成立于1992年9月30日,原注册名称为杭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10月29日更名为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1996年9月19日更名为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注册资本26,970.632万元,折26,970.632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已流通股份A股135,339,938股。公司股票已于199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批发和零售贸易行业。经营范围:商品零售、批发,住宿、餐饮、旅游等服务,进出口业务及房产销售等。

三、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五)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对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采用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记账。对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期末市场汇价(中间价)进行调整,发生的差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且在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关的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六)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七)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1.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入账。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确认投资收益,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出售短期投资所获得的价款减去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未收到已记入应收项目的股利、利息等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期末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并按投资类别计提跌价准备。

1.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

2001年前,坏账准备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的5%计提,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改按其余额的20%计提。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不能收回的,对不能收回的部分全额计提。集团内公司间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2 坏账的确认标准为:

(1)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并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1.存货包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2.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并已验收入库原材料(商品)按实际成本入账,发出原材料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发出库存商品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房地产开发产品按实际成本入账,发出开发产品采用分批实际法核算。领用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3.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采用永续盘存制。

4.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和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造成的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分类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但对库存商品中的积压时间较长的滞销商品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预计售价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

(十)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虽占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按成本法核算;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2.股权投资差额,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3.长期债权投资,以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债券投资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按直线法予以摊销。债券投资按期计算应收利息,经调整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摊销额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债券初始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相关费用,如金额较大的,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损益;其他债权投资按期计算应收利息,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4.期末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按单项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十一)委托贷款核算方法

1.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款项,按实际委托贷款的金额入账。

2.委托贷款利息按期计提,计入损益;按期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3.期末,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十二)固定资产及折旧核算方法

1.固定资产的标准为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物品。

2.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工具等类别。

3.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4.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原值的3%)确定其折旧率。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5.期末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损坏或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按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十三)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根据工程实际成本,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2.期末,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按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

(2)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十四)借款费用核算方法

因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在符合资本化期间和资本化金额的条件下,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其他辅助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若辅助费用的金额较小,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开始资本化:当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开始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资本化:若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为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与资本化率的乘积。

在建工程以各项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入账,按工程项目分类核算,并在工程交付使用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结转固定资产。与工程有关的利息支出和外汇折算差额等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予以资本化;交付使用后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十五)无形资产核算方法

1.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摊销;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按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摊销。

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10年。

如果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3.期末检查无形资产预计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按单项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十六)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方法

1.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项目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2.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原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5年内分期平均摊销,现改为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损益。

在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

让渡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以及其他非现金资产的使用权而形成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上述收入的确定并应同时满足:(1)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2)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八)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十九)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会计报表以母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编制而成。子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按照母公司统一选用的会计政策厘定,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间的重大交易和资金往来等,在合并时抵销。

按13%、17%的税率计缴。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本公司企业所得税按33%的税率计缴。

五、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一)、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其中:上海百大实业公司已注销,杭州振丰染整有限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

(二)对纳入合并范围但母公司持股比例未达50%以上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根据浙江百大有加利商贸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

(三)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浙江百大有加利商贸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起正式营业,本期纳入合并范围。

公司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合并会计报表项目注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

其他货币资金中有229万元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短期投资——债券投资

2)期末市价按照6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价确定

3)本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增加原因说明

根据6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03国债(1)收盘价,本期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84,153.53元。

(3)短期投资——其他投资

2)占短期投资总额10%(含10%)以上的其他投资

3)本期发生的其他投资事项说明

2003年1月24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杭州武林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金额2,000万元,委托期限自2003年1月24日至2003年2月24日止,年利率6%。本金已收回,并收到利息97,598.33元。

2003年6月17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杭州武林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金额2,000万元,委托期限自2003年6月17日至2003年12月17日止,年利率5.04%。本期收到利息11,200.00元。

(4)本公司短期投资不存在变现的重大限制。

(2)期末应收账款中欠款金额前5名的欠款金额总计为11,887,196.92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47.81%。

(3)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4)应收账款棗外币应收账款

(5)本期余额中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一般为40%或以上,下同),计提比例及理由的说明

账龄3年以上应收账款中有应收国外款项2,610,015.85元,因账龄较长,催讨费用高,收回可能性较小,2002年已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金额 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3)期末其他应收款中欠款金额前5名的欠款金额总计为13,025,450.00元,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50.30%。

(4)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1)本期余额中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计提比例及理由的说明

应收赵峰及杭州长虹服装有限公司3,005,895.52元,账龄3年以上,本公司已于以前年度起诉并胜诉,但因赵峰及该公司暂无能力偿付,2001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赵峰应当偿付本公司的执行款项总额为309.83万元(包括货款、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自2001年4月开始每月偿还本公司1.5万元直至款项全部偿清为止。但截至2002年12月31日,本公司仅收到赵峰归还款项60,604.48元,2002年对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期余额未发生变化。

应收深圳奔流服装有限公司2,674,793.13元,账龄3年以上,根据法院裁定,深圳奔流服装有限公司已终结破产程序,本公司仅获得清偿金额13,741.04元,2002年度对余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上海百大实业公司1,757,544.95元,账龄3年以上,该公司已被注销,2002年度对余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子公司杭州园林旅游贸易有限公司应收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2,154,388.30元,其中1,144,283.30元系已涉诉的本期钢材销售损失,终审虽然胜诉,但因款项尚未执行到位,出于稳健,仍保留2002年度全额计提的坏账准备。

应收浙江省富阳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款项2,327,968.75元中有627,900.00元按债务重组协议可能豁免,故对该可能豁免的金额2002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子公司杭州园林旅游贸易有限公司应收杭州永达实业公司款项553,480.00元,账龄3年以上。杭州园林旅游贸易有限公司已于以前年度起诉并胜诉,但因该公司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2002年度对余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3)无账龄1年以上预付账款。

应收出口退税款系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试行)》(浙国税进[2002]21号)的有关规定,将经本公司申报并经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局和开发区管理局审核同意的应收出口退税款,自应交税金应交***转入应收补贴款。

(2)本期存货的取得方式,均为自制或外购。

1)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的说明

存货可变现净值系参照期末市价确定。

本公司期末有受托代销商品3,790,240.83元,与代销商品款账面余额一致。

本期公司已收回与上海三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建设位于上海陆家嘴金融中心区内的其昌栈危旧房改造项目投资款3,000万元。

(2)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注:上海百大实业公司已注销,该公司正在清理之中。

2)权益法核算的其他股权投资

对浙江晶鑫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虽占25%,但无重大影响;对蓬莱市西湖宾馆持股50%,但该公司已对外承包,故对该两单位的投资均按成本法核算。

b)本公司被投资单位不存在投资变现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

3)股权投资差额(合并价差)

b)股权投资差额形成原因说明

杭州园林旅游贸易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差额系本公司收购该投资单位股权时,所支付的收购价款和收购基准日应占被收购单位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合并报表时形成合并价差。

4)其他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杭州为食欢乐城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已折价抵给本公司,该公司已停止经营,投资不能收回,故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杭州振丰染整有限公司自1995年成立至今未曾开业,按其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余额中本公司应承担部分计提减值准备;上海百大实业公司已注销,2002年度按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本期减少数中包括出售固定资产281,900元;本期增加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系子公司浙江百大有加利商贸有限公司租入经营用房的装修费。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情况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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