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比方说:由于最近钢价不被看好,8月底螺纹1301合约的价格达到比1305合约的价格要低100多点,但是你认为这个情况不正常,随着经济稳定它们的差价会逐渐缩小,于是你在制定了策略后决定买入1301合约,同时卖出等量的1305合约。九月份内钢价先跌后升,近月合约的看涨空间也得到了发挥,1305远月合约的走势却没有这么强烈,两合约的差价由100多变为了现在的接近40,这时您觉得时机成熟,最近钢价的走势到3680可能就是个坎了,后期形式不明,于是同时平掉了两个合约的仓位。于是不论这两个合约大趋势是向上还是向下,总之你赚取了其中的差价,这就是套利。
套利有很多种,牛市熊市套利的策略也不尽相同。
期货市场套利方法期货市场的套利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跨交割月份套利、跨市场套利及跨商品套利。
期货市场投资,首先要认清自己是大户还是散户,因为期货是保证金交易,这就意味着小资金你不能在绝对低位和高位建仓,你就可能承受不了哪怕是小小波动的风险。大资金则不然,只要认准一个方向,它就可以大量的建仓,长时间的持有。
所以对散户来说只有靠瞎扪的方法你才有点胜算,扪错时你要严格止损,扪对了你就可以放大盈利,扪应当是散户在期货唯一能赚钱的方法。不管大户还是散户都要明白一点,市场价格的变化,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
附,套利交易中的技巧:
1、当日冲销套利交易的成交技巧:
目前市场有一种盛行的当日对冲套利,即做多一个比较强的品种同时做空一个比较弱的品种,并在当日的随后某个时间进行同时平仓获取利润。比如2014年5月22日早盘时,采用“多铁矿石空螺纹”套利交易。由于铁矿石和螺纹的最小变动单位均是1元/吨,但两个品种的价格差异很大,铁矿石变动1个单位时,投入的头寸价值将变化1.399%(假设期货保证金比例为10%),而螺纹变动1个单位时,投入的头寸价值仅变化0.325%。差异是明显的,这种情况下,一般应该先去交易单位变动占品种价格比例大的品种——铁矿石,成交后马上以现价成交另一品种——螺纹,这样可以避免因单位变动产生的“滑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在当日对冲这样的环境下。
另外,如果两个品种之间的成交活跃程度差异较大时(比如胶板对纤板,塑料对PVC),应先去成交相对不活跃的品种,即先成交纤板或PVC,然后马上再现价成交活跃的品种胶板或塑料。这样可以避免因成交时间差带来的活跃品种过快跳动变化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2、利用技术面的差异进行套利:
技术面状态的表现主要体现在K线(及其组合)和
系统上面,这两个技术工具是比较有效的。一种情况是对于同类型(关联性比较大)的品种间,若出现品种A在中短期等均线上方,且均线系统呈同向发散状态,而另一品种B与中短期均线交织,均线系统也呈交织状态,则应采取“多A空B”的套利策略。如2014年4月至5月份的豆粕与豆油品种之间的情况。
另一种情况,若某一段时期的K线(组合),品种A连续呈阳K线或者阳K线所占比例非常大,同时品种B没有这种现象,甚至是阴K线占比较大,那么可应采取“多A空B”的套利策略。如2014年5月9日至14日之间的PTA品种走出四连阳K线,而甲醇品种仅走出“两阳加两星”的K线组合且重心仅小幅走高,这说明此期间,多头作用在PTA上的力量相对比较大,因此也就导致了后期PTA明显比甲醇进一步反弹的幅度比较大。
3、期货市场仓单限制带来的套利机会:
期货市场存在交割制度,同时也就存在仓单概念。仓单是未交割但预备进行交割而注册存放在交易所指定地方的“保证(质量品级)货物”,同时交易所对各品种仓单的有效期是有一定规定的,特别是农产品或化工品等保质期比较短的商品。比如,塑料的仓单一般要求在3月份进行注销,那么由于目前塑料期货的主力合约一般表现在“1月、5月、9月”上,因此,一般情况下对于1月合约的塑料来说,压力是最大的。那么就可能会造成当时1月合约与5月合约之间的价差出现特殊的变化,比如5月对1月的价差持续扩大,并超越历史最大范围。比如在2010年12月份的时候,塑料期货1105合约对1101合约的价差就一度达到1400元/吨以上,明显超越常规的价差区间。
4、主力合约更换过程的套利机会:
当市场资金开始移仓到远月下一主力合约时,由于资金冲击的作用,期货价格经常会被短期非理性推动,从而造成当前主力合约与下一主力合约之间价差的非理性变化。这时候一般也就存在短期的套利机会。
如2014年6月上旬郑糖期货价格下跌过程中,由于市场资金向1501合约移仓,导致1501合约的下跌调整相对1409合约来得更大些,进而导致郑糖期货1501合约对1409合约的价差由5月20日的399元/吨左右缩小到2014年6月13日的280元/吨左右,从而此期间存在“空1多9”的短期套利机会。
一般而言,农产品和化工品因其主力合约主要分布在“1,5,9”三个合约上,在换月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短期套利机会。而金属(铜、锌、铝等)因一个月换月一次,这样的套利空间相对比较小,但也是经常存在的。在捕捉这样的套利机会时,一方面还得考虑操作的周期是短期的,无论最后结果是否盈利都不能持仓过久;另一方面还应结合考虑两个目标合约的“供求”属性,如上述的郑糖“空1多9”套利机会,属于短期机会,从更大的角度来说,因1501合约所处的供求状态可能比1409合约来得偏紧,事实上280元/吨左右的价差应该存在“多1空9”的套利机会。
5、期货合约所属月份所处的供求关系差异带来的套利机会:
期货价格的大格局变化主要由其供求关系决定,而具体合约的期货价格则受该合约所从属月份的供求关系影响。对于农产品而言,由于主力合约的转移一般间隔4个月时间,那么当前的主力合约所属月份的供求关系很可能和未来主力合约所属月份的供求关系有很大差异。例如当前的
1409合约与1501合约之间的关系,首先是鸡蛋供应在未来的预期会比现在更宽松,其次是9月份处于夏季高温期鸡蛋不容易保存,这两个主要因素影响下,鸡蛋期货1409合约的价格便相对1501合约的价格升水,且这种升水格局在持续的同时甚至可能走得更高。
当然,在这种特定基本面差异的背景下,套利机会的实际操作也不是盲目地“追涨
”,而应该结合技术分析等方面有节奏的把握和介入。上述郑糖期货在价差280元/吨左右的“多1空9”即是基于我国白糖9月份和1月份属于两个不同年度的时间,未来的白糖供求关系将比当前年度的供求关系来得好些,因此大格局上可保持“远强近弱”的思路。
总之,套利交易的概念已不再狭隘,也越来越被广泛运用。特别是它低风险又可能获取良好利润的特征受投资者青睐。但在套利操作时,投资者还是必须认识清楚当中的误区,并学会使用其中的一些技巧,以使投资达到稳中更进一步。
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 二0一八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于 2017 年 7 月 7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 1158
号)。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
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
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
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
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
全规避。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
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既不保证
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
业绩表现截止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富国聚利纯债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聚利纯债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33、封闭期:指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
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 6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 6 个月月度对日的
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4、开放期:指自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不超
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
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
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
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5、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
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8、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9、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42、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
43、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
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44、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本基金目前未通过代销机构销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7 月 7 日证监许可
本基金的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2 户,本次募集
微信公众号(搜索“富国基金微管家”或“ FullgoalWeFund” )、或客户端“ 富国
富钱包” APP 享受网上交易、查询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三、 信息定制及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拨打******、 在线***、 发送邮件、 短信或登陆基金管理人
网站等多种渠道, 定制对账单、基金交易确认信息、周刊等各类资讯服务。当投
资者接收定制服务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等信息不详、填写有误或发
生变更时,可通过以上渠道更新修改,以避免无法及时接收相关定制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客户端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
询、信息查询、信息定制、服务投诉及建议等多项在线服务。
五、 客户服务中心***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
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提供每周 5 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的座席服务,投资
者可以通过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
专项服务,节假日除外。
六、 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公司网站投诉栏目、 客户服务中
心人工***、在线***、微***、书信、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多渠道对基金
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公司的政策规定提出投诉或意见。
七、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联络方式
客户服务***: , ( 全国统一, 免长途话费),工作时
客户服务传真:( 021)
***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层
八、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
人。请确保投资前, 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日期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方式
关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91 只基
金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
分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
6 月 30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的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备查文件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
(二)《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笔名:青马,曾被网评为“中国期市十大风云人物”,国内市场著名评论员,青马期货投资咨询工作室负责人,机构操盘手。1996年进入期货市场,先后从事投资经纪人、基金管理经理、期货公司研究中心总经理、国家粮油信息中心高级分析师,机构操盘手等工作,现为青马投资公司负责人,2000年以来,先后在国内主要证券、期货报刊上发表评论、论文1000多篇,著有《把握内因:商品期货成功投资学》,受到很多投资者的关注。
在期货套利上有着10多年的经验,“把事情简单化、把欲望减少化,做到无为而治”这是他对投资的总结。他有着较为深厚的实战功底,注重市场调研,熟悉期、现结合运作过程。多年致力于市场研究,独创“基本因素量化分析方法”、“内因套利方法”以及“期货价格评估方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基本分析理论体系。但是马明超认为自己的投资性格有三大缺陷:过于理想主义、惧怕风险、缺乏约束。他曾在他的日记里写道我知道自己不是一个优秀的交易员,许多性格缺陷的存在使我很难赚到大钱。“”而套利的特性,正好能将马明超自省的三大性格缺陷克服掉。
“投资,就是要根据自己的性格、环境找到一种方法,简单、单调、而且让人感到愚蠢地坚持下去,用这个方法实现积累。”“从这里出发,一直往前,你总能回到这里――地球是圆的,这就是规律”,这是他对套利的总结。套利作为一个特殊的工具无论期货市场上还是在其它资本市场上都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也是得到了许多大基金以及中等资金的极力追捧,套利的特点就是低风险、长期盈利比较稳定,但是马明超认为套利风险也很大,怎么才能控制它的风险,他认为关键在资金管理上。他在设计套利方案的时候一般先要预估项目的最大风险度,风险承受范围内,做好资金规划,一般会先建基本仓,然后随着市场波动进行一些微调。譬如,2个合约的比价是3.5-3.8,如果比价突破到4了,那他认为这就是很好的套利交易机会了,如果比价继续突破,到4.5了,资金管理好了也正是加仓的好机会。而有些时候,基本面变化,令比价区间改变,在交易上也要做出相应的仓位调整。除此之外,马明超认为还需要注意的就是分散投资组合,投资组合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一般他会采取跨品种、跨市场、跨期等多种组合方式。
在市场结构发生变化的时刻,青马在套利投资上仍保持了不错的业绩。因为马明超坚持自己的策略,如果基本内在联系没有发生动摇,应该加仓。青马套利组合的头寸曾持有九个月以上,“这个过程很煎熬很痛苦,其实资金管理上是有方法的。”青马一般做一个项目也一到三个月时间进行多层次研究,确定做时用最多三分之一资金进去,之后分批进场,通过各种各样技术手段确保每把交易尽量成功。这样的忍耐力在套利投资上并不多。“套利有明确的条条框框,交易的理念比较容易实施下去,非常适合团队运作。”马明超说。
个期货人对期货都有自己的感悟,都有自己的成长阶段,马明超也不例外,他花了15年才真正了解期货,进入期货市场的前5年他不知道期货是什么,自己在乱做,然后他再花了5年才知道期货是什么,最后又花了5年才悟出期货就是两个字“胆识”,胆量和知识。这可能是很多期货人的感触,他曾形容自己是一个“期货疯子”,而自己的人生则是“期货人生”,这就是他对期货的执着,他说“期货很大,你只要取到你所获得利润的那一点,就可以了。”
以下是从马明超《把握内因:商品期货成功投资学》这本书中所摘录的他的六点期货心得,供投资者参考。
1、期货市场上,能够成功的投资者,只有两类:一类是专业投资者,比如基金机构;一类是拥有市场资源的人,比如大型商。如果我们不能成为后者,我们就必须成为前者。
2、良好的盘口感觉、客观的市场分析、过硬的心理素质,这三者对于交易的成功来说是不可或缺的。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积累,大多数期货交易者都能拥有自己的盘口交易感觉。
3、期货市场是没有硝烟的战场,通过每一笔交易的数量、方向的变化,我们能够明显感觉到多空力量的涌动和角逐。当一方占据绝对优势时便形成趋势行情,而当这一方力量消耗过大时,另一方便会逐渐强大起来,市场又会逐渐转向……良好的盘口感觉能让我们提前察觉市场的变化,从而抓住稍纵即逝的***时机。
4、良好盘感的形成常常建立在对市场的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比如说,当市场价格触及前期底部时,如果盘口承接力量非常强,那么就可以基本确定市场将会出现二次见底。同样,在双底(或顶)三底(或顶)处、市场波动的百分比(或分割率)处、新低或新高处,都常常是多空力量经常发生变化的关口。更重要的是,交易者要对市场所处的发展阶段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是处于涨势中的回调阶段,抑或是跌势中的加速阶段等等。
5、久经沙场的交易者在市场多空争夺非常激烈的时候,常常会有一种“看大戏”的感觉,轻易不进场参与,直等到“大势方定”的时候,才迅速跟进胜利的一方。而初入市者常常会被上蹿下跳的行情牵着鼻子走,这是因为不同交易者的心理素质不同。
6、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在血与火的经历中磨炼出来的,但是,某些客观条件也会决定交易者的心理承受能力。比如,如果交易者的资金是借来的,或者是自己的全部家当,那么交易起来自然会提心吊胆。再比如,重仓交易自然比轻仓交易的心理压力大得多,等等。因此,初学者应该尽量创造条件,减轻自己的交易心理压力。
文章来源:期货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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