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资源网,临汾市经信委发布了《落实<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表示将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资金补贴力度,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此外,还将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
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落实《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部署要求,根据《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临政发〔2018〕16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经济运行科、资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焦化、钢铁、铸造、低端化工、煤焦发运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2018年“秋冬防”时尧都区3家焦化企业实施停产,2019年全部退城入园。市区周边的临汾世纪鼎盛能源有限公司、山西省蒲县煤业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市尧都区亚鑫达煤焦铁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临汾北煤焦集运有限公司、临汾远孚物贸有限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侯马车务段临汾北站(山西尧盛达经贸有限公司)等煤焦发运企业转产或搬迁。2018年底前,制定相应钢铁、焦化专项工作方案,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禁止新增焦化、化工园区。各县市区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加大现有焦化、化工园区整治力度。从2019年1月1日起,位于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范围内的钢铁、水泥、钢铁、铸造、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在上年基础上定向逐年递减。(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煤炭局、市环保局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2.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一城三区”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审批窗口、投资规划科、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国家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过剩产能淘汰标准。根据省淘汰落后和压减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制定临汾市焦化行业升级改造或淘汰计划,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重点区域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和转型升级力度,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焦化企业4.3米焦炉及热回收焦炉产能较2015年下降幅度达40%以上。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3.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淘汰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改造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经济运行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4.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自2018年10月1日起,电力(燃煤以外)、焦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执行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行业根据修订后的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2018年停止运行。加快推进焦化、钢铁、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火电企业要在全面完成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排放浓度。鼓励焦化企业对传统湿法熄焦工艺进行改造,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加强工业企业氨排放源控制,完善脱硝系统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8年完成。对临汾市亿鑫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临汾市鑫明预拌有限公司、临汾市环源建材有限公司、临汾世厚天源商砼有限公司、临汾市尧都区兴山混凝土有限公司、临汾市南柳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尧都区周边扬尘重点单位,要严格深度治理标准,按照环保要求科学安排生产,实现24小时监管。各县市区可在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环节***视频监控、颗粒物在线监测等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关停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符的污染企业,集中整合园区企业,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统筹建设共有工艺设施。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资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资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6.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多能源供暖,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同步实施居民生活用煤清洁能源替代。集中资源推进“一城三区”及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2018年10月底前,市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2020年10月底前,各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平川七县(市、区)重点区域基本完成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焦、洁净煤和其它洁净燃料及高效清洁环保炉具。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和确村确户,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改造数量、改造方式。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实施生物天然气工程。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加强供热加压站点建设,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增加热力远程输送能力,2020年底前,平川地区供热半径5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采取政府规范引导,企业商业化运营,充分利用财政、金融、税务、信托等手段,创新性开展区域大集中供热新模式,到2019年底之前临汾热电实现对尧都区金殿镇、尧庙镇、刘村镇(南部区域)、贾得乡、乡贤街办事处、县底镇近郊、襄汾县新城镇近郊等区域集中供热全覆盖。大唐热电实现对汾河办、刘村镇(北部区域)、土门镇、吴村镇、屯里镇、临汾开发区、路东办事处、乔李镇近郊、洪洞县甘亭镇近郊等区域集中供热全覆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委以及相关电厂、电力、能源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能源科、投资规划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力争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左右。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方案。电网企业要制定电网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各县市区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电网临汾公司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8.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8年底前,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减少50万吨,到202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下降到80%,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省定指标要求。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资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按照省经信部门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各电力、能源公司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9.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位于市区及县市区建成区的燃煤供暖锅炉、生物质锅炉于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资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全市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资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11.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占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8%。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拓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本地和外送消纳渠道,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市发改委、国网临汾公司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2.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25%。(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相关铁路部门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加快货运铁路建设。大力提升铁路煤炭运输量。2020年采暖季前,运往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运输。钢铁、电力、焦化、煤炭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相关铁路部门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积极支持太原铁路局及“1+3+13+300+N”的现代化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侯马公路枢纽货运中心,临汾空港物流园区,洪洞龙马(辛村)铁路物流园区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现代物流网络,减少物流运输业环境污染。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相关铁路部门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13.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资金补贴力度,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相关铁路部门、临汾民航机场有限公司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国家及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年度淘汰任务。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资源科、经济运行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6.实施防风绿化工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太行山吕梁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方案》,重点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吕梁山生态脆弱区建设。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力争达到41.5%。
17.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对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2019年年底前,全市矸石山全面达到治理标准。
18.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湿式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达到75%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新增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为新能源车辆,并采取密闭措施。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确需通行限行区域的车辆还需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限行道路通行证》,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在指定场所倾倒。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封闭箱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措施运输。积极推广使用物料表面喷洒覆盖剂等抑尘技术。2020年,全市公路散货集装箱运输比例在2017年基础上大幅提高。对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存在随意抛洒行为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加强露天堆场扬尘整治。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严密的苫盖等抑尘措施。2018年年底之前,重点对市区中大街(包括南延段)、河汾路、工业路、西大街、河汾一路、滨河东路、滨河西路等道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裸露土地、土方堆存地、拆迁未开工建设或中止建设地块实施四季常绿草皮、植被、工程硬化等覆盖工程,防止扬尘污染。实施降尘综合考核,临汾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19.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建立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市县乡三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监管制度,并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应用,鼓励在重点地区建设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的效率和水平。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控制农业源氨排放。调整农业生产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达到40%以上。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20.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市区建成区和县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安监部门要严格控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缔城市及其周边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数量要逐年大幅减少。
21.严禁燃煤旺火和露天焚烧垃圾。临汾市区和各县(市)建成区严禁燃煤旺火,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22.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数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落实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统一调配全市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全部落实。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具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资源科、经济运行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23.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山西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制定我市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污和抛洒等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资源科、经济运行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24.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国家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要求,各县市区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进一步严格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鼓励各县市区对工业炉窑作业场所***视频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的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资源科、经济运行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25.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按照我省要求制定我市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严格落实国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要求,指导企业开展VOCs治理。全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VOCs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8.夯实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每年8月底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更新,***、橙色、红色预警级别污染物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根据实际,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向社会公开应急减排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在***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同步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经济运行科、投资规划科、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每年9月底前,针对钢铁、焦化、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施工、生产、运输结合起来,优先将污染严重、排放强度高、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纳入错峰生产范围,以错峰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改造力度,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错峰生产措施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经济运行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七)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30.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鼓励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对清洁取暖等重点项目争取省级基本建设投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牵头,市环保局、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 投资规划科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各县(市、区)经信局落实
31.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严格执行国家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政策。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提高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加价幅度。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相关铁路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经济运行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及其他新出台的国家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资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32.强化科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强化“一市一策”跟踪研究成果的运用。配合上级组织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环境效益评估,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不断补充和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每年进行评估更新,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33.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严格重型柴油车、散装物料货车禁限行管控措施,严控重型柴油车、散装物料货车进入禁限行区域。(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交警支队、市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按照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目标及任务分工,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各县(市、区)经信局和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强化协调配合,强力推进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经信局和各科室要将环保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位置,把环保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盯住不放,全力以赴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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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渣土车自动冲洗设备加大对工地扬尘,污水,噪声等治理工作的力度,使工地环保保护规范化,标准化,改变工地的整体面貌,打造工地环保新形象。天津北京工地洗车机对维护现场场容场貌,搞好创“绿色环保工地”施工生产,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提高社会信誉都极为重要。为使城区不引起内涝,防汛指挥部按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要求城区的排渍泵站对外进行排渍。发布会上,部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张峰表示,的通信从“2G跟随”、“3G突破”到“4G同步”,上游新闻:较了这么多年的劲,一直没有结果。环保部23个督查组共检查了2459家企业,发现1954家企业存在各类问题,督查组新发现多个未上报的“散乱污”企业集群,今年以来,已有3家共享单车企业相继在惠州市场布局,但由于存在乱投放等问题,均遭遇城市和阻力。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砂石,灰土,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选择渤创的五大放心理由 经工商局注册,环保局,质监局备案。保证通过验收。 公司拥有70名员工生产,15人的***团队分布全国各地,保证产品到场速度。 公司拥有10人的团队,可以为客户提供应急解决方案。 中铁建设,建筑,中核建设,北京建工,华能,中南集团共同的选择。 机械面向全国采用一台也批发的模式,让您真正买到实惠好产品。
工地渣土车自动冲洗设备设备特点 1,循环水池系统,水资源回收率高达90%-95%,大大节约了水资源。 2,60吨/小时的超大水流量可快速全身清洗各种工程车辆。 3,150个多角度喷嘴,无死角清洗,清洗,喷头可拆卸,便于排淤泥。 4,U型洗车槽清洗,三面喷水,可空气中扬尘。 5,车辆碾压受到重力感应,自动喷水,一天24小时待命,无需人工操作,省时省力。 6,循环水池的投入以及缓冲排水沟的投入,使得清洗的渣土便于清洗,避免二次污染。 7,可承载100吨工程车辆,结构坚固,可移动转场。 全自动工程洗车机天津工地冲洗设备,工地渣土车自动冲洗设备的作用 一是,预防扬尘的出现; 二是,缓解已存在的扬尘问题; 三是,将扬尘控制到一定的范围; 四是,改善施工环境现场的环境,提高工地形象; 五是,改善周围道路的路面,让路面恢复到原本的干净整洁面貌; 六是,实现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让施工单位获得文明殊荣;符合目前的发展观,协助城市向文明迈进等等。
工地渣土车自动冲洗设备全自动工程洗车机产品尺寸及适用范围 全自动建筑工地自动冲洗设施是专为各种大型建筑工地工程车辆的冲洗而设计,该设备可以自动完成冲洗、排泥的工作。冲洗用水可以循环使用,连续工作时仅需补充 少量的水,因此可以节约大量的水资源,做到环保节能。特别适用于各类建筑工地、垃圾填埋站、废物回收站、水泥厂、煤矿厂、居民区、混泥土站、搅拌站等场 所。该设备***运输方便,可适用于频繁转场的需要。 1、洗轮机采用红外控制、水循环利用的方式对车辆轮胎和车辆侧面进行清洗作业。 2、适用于中度污染的垃圾填埋场出入口车辆轮胎及车辆侧面清洗。 3、清洗洁净度达90%以上,清洗速度1台车不超过60S(清洗时间可调) 4、清水循环利用,节约用水 5、高度智能化模块设计,动态的运行指示,可以实现“无人化”全自动运行。结构承载能力高,特殊的安全装置设计,保证了高的功效和可靠性。 天津工地洗轮机
节能环保综合创办于2006年,由发展改革委、和经济产业省、日中经济协会联合主办。在铁一样的证据面前,填埋场负责人不得不承认机器早已损坏,以及为应对检查而空转污染设施、造假运行记录台账的事实。2016年,推进海洋实时在线监控、“一站多能”“蓝色海湾”三大工程建设,落实《海洋保》修订等工作,已办结的转办件,由督查组现场核实转办结果和成效,对一时无法办结的,定期进行回访督办。努力践行新发展理念,制定实施一批保护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总体,编制“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8月份形成送审稿,争取9月份对外发布。大气方面89个、噪声方面74个、水方面75个、生态问题3个、问题29个、土壤问题1个、油烟问题30个、其他方面问题97个,目前处于消费淡季,下游需求减弱属于正常现象,但是今年需求端要明显弱于往年。根据工学的发展实际,应建立自己的评价体系,不能把理学的评价体系和放置于工学之上。”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组组长王秉刚近日在《新能源汽车蓝皮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报告(2017)》发布会上说,其中有10家公司稳坐“百亿元营收俱乐部”,合计贡献营收1519亿元。从“”到“质造”的转型2016年5月份,总在科技大会上讲话,表达了建设科技强国来实现梦的强烈意愿,第二环保介绍,宁夏石嘴山平罗太沙园的宁夏绿源恒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问题严重。此外,环球店家还选择设计猫作为CarminaCampus品牌在市场设计与类渠道的合作伙伴。如果出现电池过热等特殊情况,车内预警可快速检测并自动灭火,车辆性。息烽县检察院两次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该局虽然书面回复并采取整改措施,但破损口未有效修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受到侵害,张虎在揭牌仪式上表示,深圳能源集团积极响应“一带一路”战略拓展海外市场,投资建设拉姆Ⅱ期水电项目,亿利集团坚持29年治理沙漠,去年年底,和发布了《关于运用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上述人的行为在被环保机构罚款后,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上述人分别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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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今日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在“十三五”规划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比2015年减排30%以上;重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同时,按照“同步改善、功能区趋同”的原则,确定了各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等目标。
资料图:2018年6月27日,北京再现高颜值天气,在丰台科技园商圈附近,蓝天白云景色迷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根据计划,到2020年,各区PM2.5年均浓度目标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左右;门头沟区、昌平区控制在49微克/立方米左右;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顺义区、房山区、平谷区控制在52微克/立方米左右;通州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左右。
《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和《***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京发〔2018〕1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细颗粒物(PM2.5)治理为重点,以精治为手段、共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聚焦柴油货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防治领域,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着力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总体目标:到2020年,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在“十三五”规划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市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比2015年减少30%以上;重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改善指标:各区大力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0年,各区PM2.5年均浓度目标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左右;门头沟区、昌平区控制在49微克/立方米左右;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顺义区、房山区、平谷区控制在52微克/立方米左右;通州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移动源低排放化
通过采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加快淘汰老旧车、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等措施,到2020年,交通领域污染物排放量力争比2017年减少30%。
(三)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2018年底前,由市交通委牵头,制订本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实施方案,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在国家有关单位支持下,盘活现有铁路资源,建设城市货运铁路网,充分利用现有铁路货场,提高物流园区、产业园区货物,以及建材、汽车、石化产品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重。市交通委会同铁路等部门和单位,统筹做好铁路建设和相关运输保障工作;由市商务委牵头,制订本市物流业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推进实现砂石铁路运输;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推进具备条件的汽车生产厂区利用现有铁路运输汽车。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到2020年,全市货物到发铁路运输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下各项措施涉及属地任务的,均需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四)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2018年底前,由市科委牵头,会同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民航华北管理局及铁路等部门和单位,研究制订以推进柴油车电动化为重点的新能源车推广专项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40万辆左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能源货车路权通行、可持续运营的鼓励性政策,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基本采用电动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车等。到2020年,邮政、城市快递、轻型环卫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使用的公交车辆为电动车。
支持建设“绿色机场”。市交通委负责与民航华北管理局等单位全面推动机场内运营保障车辆和地面支持设备使用新能源。到2020年,首都机场近机位全部实现地面电源供电,加快运营保障车辆电动化替代。市新机场办会同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入驻北京新机场的各航空公司、各驻场保障单位做好新能源车辆和机械设备的采购工作,保障除因安全因素和特殊设备外,在北京新机场使用的运营保障车辆和地面支持设备基本为新能源类型;在航班保障作业期间,停机位主要采用地面电源供电。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研究制定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各区推进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并在具备条件的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旅游景点、货运枢纽、邮政快递分拨处理中心和规模较大的邮政快递营业投递网点等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形成平原地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其中,城市核心区、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延庆赛区、北京新机场等重点区域实现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五)加大高排放车严管严查力度。由市交通委牵头,发布低排放区由六环路内扩展到全市域的政策;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加大对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的查处力度。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老旧车辆淘汰鼓励政策,并组织落实。由市交通委牵头,修订本市促进绿色货运发展的实施方案。由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分别牵头,组织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公交、环卫车辆。2019年,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基本淘汰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按照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公安交通管理、环保部门做好路检路查,每年在进京路口和市内主要道路完成150万辆次以上的重型柴油车检查。加快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对于排放超标的外埠车辆,不予办理进京证;对于排放超标的本市车辆上路行驶的,加大处罚力度。对全市域重型车氮氧化物排放进行检测。
强化车辆全流程监管及查处。各区针对辖区内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旅游景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区域,开展入户执法检查,严查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出租车、租赁车、驾校车等车辆的抽查和定期检测,除检查车辆排放是否超标外,重点检查净化装置是否拆除、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正常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对在用车超标问题较多的车型开展溯源符合性检查,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等;环保、工商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超过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罚。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严格实施“记分制”管理,加强远程监控、现场巡查,严厉打击尾气检测弄虚作假、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2019年底前,由市环保局牵头,制订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和环保标识管理政策;各区负责本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备案、环保标识发放、执法检测等工作。2020年,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进一步拓展到各远郊区重点区域。市环保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使用频次高的工程机械开展在线监控,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相关信息数据库。
强化行业管控。自2019年起,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水务、农业、质监等部门建立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并牵头推进本行业本领域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鼓励使用电动或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完善施工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制式合同,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招投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并监督落实。自2020年起,禁止使用无环保标识、未通过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组织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属地备案并接受排放执法检测。
(七)严格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自2019年7月起,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自2020年1月起,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环保部门严查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工商部门对移交案件依法处罚。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确保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八)严格油品质量监管。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研究第七阶段车用燃油地方标准。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相关标准的燃油清净增效剂。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九)推进机动车大数据分析监控体系建设。自2018年9月起,本市新增重型柴油车应实现排放在线监控功能。具备条件的在用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市环保局牵头建立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在线监控平台。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分别组织对在用公交、出租、货运、环卫、渣土运输等行业车辆实施排放在线监控。2018年底前,在线监控的公交车不少于3000辆、出租汽车500辆;2019年,加快推进相关行业领域排放在线监控实施工作。
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监控系统和定期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测数据监控系统。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区两级联网的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监控系统,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三、坚持标本兼治,推进扬尘污染管控精细化
健全统分结合、行业监管、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扬尘管控责任体系,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裸露地面扬尘为重点,以标准规范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抓手,以监测评价考核为手段,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清洁的城市环境。2020年与2017年相比,各区降尘量下降30%。
(十)健全完善扬尘监管机制。市环保局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督察检查、处罚等机制;负责监测评价考核各区及乡镇(街道)扬尘污染控制情况,2018年10月底前,组织建成覆盖各区及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监测网络。自2018年11月起,对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进行实时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各区及乡镇(街道),并将每月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各区及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牵头制订各类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负责监管本行业本领域工地。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执法检查。各区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十一)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各区组织全面推进绿色施工,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和“门前三包”的扬尘防治要求;组织各乡镇(街道)派专人巡查,监督工地出入口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冲洗保洁情况并督促问题整改;鼓励工地聘用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施工扬尘治理。
严格扬尘控制规范。2018年底前,市环保局制订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修订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进一步明确涉及交通、水务、园林绿化、架空线入地等工程扬尘治理要求,增加和细化高围挡、密闭化、喷淋、喷雾、抑尘剂、洗轮机等应用要求;明确拆除违法建筑等过程中涉及拆除、粉碎、运输、后处置等全流程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明确施工工地在主要出入口公示相关实时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稳步推进发展装配式建筑,会同市重大项目办组织轨道交通施工工地实现全密闭化作业,并***高效布袋除尘设备。2019年起,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城六区推广拆迁、拆违、施工建设、装修等项目高围挡封闭化作业方式,有条件的实施全密闭化作业,2020年逐步推广到全市范围。
完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市环保局牵头研究制订施工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逐步扩大在线监测系统的***范围。2019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的水务、交通、园林绿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施工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等,***视频监控设备、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
加强扬尘违法行为闭环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建立健全行业扬尘监管体系,市城管执法局围绕扬尘执法检查量、违法查处率等指标体系加强监管,每周对各区执法检查等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在24小时内现场核验,依法处罚。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线索移送至城管执法部门和属地政府;城管执法部门要在接收后24小时内现场核验,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并于一周内将查处结果反馈至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在同一施工周期内,对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施工单位,城管执法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工整改7天等措施;对被处罚3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暂停其在京投标资格半年;对被处罚4次及以上、恶意制造扬尘污染、拒不整改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十二)提高道路保洁水平。按照“城乡统筹、深度保洁”的原则,2018年9月底前,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交通委,修订本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对城市道路、背街小巷、高速公路、郊区公路,按等级,分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逐一明确机械清扫保洁、人工辅助清扫的责任主体和清扫标准、作业频次。各区可根据实际制订实施严于市级标准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并加大清扫保洁资金投入,落实环卫劳动定额和预算定额,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道路清扫保洁体系。自2019年1月起,实现各级各类道路的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清扫保洁“全覆盖”。到2020年,城市道路“冲、扫、洗、收”新工艺作业率达到92%。由市农委牵头,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牵引,将农村各类道路保洁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
开展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开展全市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每月公布检测评定结果。市环保局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等新技术,检测评定主要道路扬尘状况并反馈至各区。自2018年9月起,检测评定重点地区的道路扬尘污染状况;自2019年起,扩展到城六区各乡镇(街道);自2020年起,扩展到远郊建成区。各区政府明确道路清扫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通报、整改、提升等工作机制并定期调度,组织道路扬尘排名落后的责任主体及时整改。
(十三)整治面源扬尘。由市环保局牵头,应用卫星遥感等手段,按月监控裸地和拆迁地块的分布、整治情况;对裸地、拆迁地块的扬尘整治完成比例位于全市后10位的乡镇(街道),按月予以通报。按照“标本兼治、动态治理”的原则,各区组织对辖区裸地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按照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宜覆则覆的原则,采取绿化、生物覆盖、硬化等措施,分类施策,动态整治。2019年底前,各区完成现有砂石料场、砂石坑的整治,严防新增。推广保护性耕作,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市规划国土委组织开展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到2020年,全市完成500公顷废弃矿山治理修复。
(十四)联合整治渣土车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端严惩,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修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增加卫星定位装置加装、***尾气排放在线监控等内容,为提高建筑垃圾运输车监管水平提供有力保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定期督导检查,完善多部门溯源联惩机制;对不符合要求、出现遗撒的车辆,移送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促进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办理渣土运输准运证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具备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不符合本市标准的运输车辆,不予核发运输车辆准运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要核查建设单位提供的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运输车辆准运证、工程项目消纳证等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督促施工单位“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确保渣土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不达标禁止进入、无准运证禁止进入、密闭装置损坏禁止进入;车厢未密闭禁止驶出、车身不洁禁止驶出)。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直至依法吊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等措施,严肃查处营运性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
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工业生产绿色化
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以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为牵引,加快推进减量发展、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十五)深入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强化资源、环境、技术条件等约束,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行业项目准入。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减量替代。中关村管委会启动“一区十六园”生态园区建设工作,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化发展和提质增效。加快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开展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建设。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特别是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培育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在挥发性有机物、扬尘、餐饮油烟等治理领域率先突破,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打造中关村科技园区节能环保品牌,支持有条件的环保企业向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商转型。
(十六)调整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强化目录管理(《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节能环保标准约束,完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的退出机制,持续推进污染物排放较大、能耗较高、工艺落后、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退出。到2020年底前,再退出1000家以上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
健全“散乱污”企业的发现、整治机制。由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各区通过“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完成新一轮拉网式排查“散乱污”企业,并实施台账管理。2018年底前,各区依法采取关停取缔、升级入驻工业园区等措施,完成对在册“散乱污”企业的分类整治。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日常巡查,城市管理、水务、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用电用水量监控和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技术应用,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建立镇村产业聚集区淘汰机制。2018年底前,各区清理整治镇村产业聚集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务、环保等部门建立对镇村产业聚集区的用电用水量、污染排放量综合考评机制。自2019年起,重点对年度考评位于全市倒数后15%的镇村产业聚集区,采取疏解、淘汰、整合、升级改造等措施,实现“腾笼换鸟”、提质增效。2020年与2017年相比,工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20%左右。
(十七)分行业推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研究制订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由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针对印刷、家具、电子等重点行业,研究建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标准体系。各区对石化、汽车制造、印刷、家具、机械、电子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改造,配备高效溶剂回收和废气深度治理系统,强化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监管,从严查处超标排污行为,促进企业达标排放。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促进石化行业治理提升。2018年底前,石化行业重点企业制订年环境治理提升方案,完成物料储运环节的污染治理,动态实施泄漏检测修复工程(LDAR),及时更换阀门、泵、压缩机等易泄漏污染物的设备,减少无组织排放;2020年底前,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逐年递减10%,力争达到石化企业世界一流环保水平,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环境浓度比2018年下降10%左右。
加强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进一步调整优化混凝土搅拌站布局,坚持产能减量置换,修订本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2020年底前完成绿色生产和密闭化升级改造。各区组织对使用水泥、砂石等粉状物料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十八)完善管理机制促进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市环保局组织落实国家排污许可相关制度规定,分批分步核发排污许可证,明确对排污单位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总量控制、错峰生产等要求。2018年,完成陶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实现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全覆盖”。市统计局、市环保局研究将核发许可证行业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纳入统计范畴,2019年开展单位产出污染物排放强度统计试点。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促进清洁生产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超过25吨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五、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消费清洁化
统筹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城乡一体、区域协同的现代能源体系。到2020年,优质能源比重提高到95%,基本解决燃煤污染。
(十九)构建绿色能源体系。结合首都特点,在保障本市供电、供热网络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依托智能化技术,加强外部电力调入,提高外输电比例。充分开发本地新能源资源。推进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组织加大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在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等重点区域的应用。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二十)打好压减燃煤收官战。由市农委牵头,按照先平原、再山区逐步推进的原则,以“煤改电”为主,科学选择技术路线,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2018年,完成平原地区450个村“煤改清洁能源”,同步开展农村住宅节能改造。完成平谷区、延庆区5座燃煤供热中心的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无煤化”。2019年,制定科学有效的山区“煤改清洁能源”技术路线,破解采暖期长、温差大等难题,有序推进山区村庄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巩固“无煤化”治理成果。各区将已实现“无煤化”的地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取消散煤销售点;建立健全清洁取暖设备的运维服务机制,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已实现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实施散煤禁售等措施,严防散煤复烧反弹。尚未改用清洁能源的村庄,全部使用优质煤。
(二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完善能耗限额标准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等部门修订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率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委等部门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农村公共建筑抗震节能改造标准和范围。
(二十二)加快推进能源清洁化基础设施建设。市城市管理委、市农委等部门加快推进“煤改电”农村地区电网升级,满足采暖领域电能替代需求。纳入“无煤化”改造范围内的村庄,电力等设施建设要提前规划、优先实施。相关电力企业不断加强电力设施建设和保障能力。
六、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生活和农业污染排放减量化
以建筑装饰、餐饮、汽修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生活领域污染治理。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完善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生产结构,逐步推进农业生产生态化。
(二十三)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建筑类涂料和消费品使用。按照“源头管控、溯源追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市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织加强生产、销售领域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检测,自2018年9月起,每月对生产企业、超市、建材市场进行抽检抽查,曝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销售场所。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铁路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在全市房屋建设和维修、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和维护、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铁路维护等各类工程中,将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的有关要求作为招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同时,率先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自行或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检、检查,鼓励社会投资的建设工程主动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检,确保使用达标产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抽检发现不达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名单反馈至质监、工商部门;质监、工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出现2个以上批次产品抽检超标的,依法追溯生产企业责任。通过标准引导、产品准入、政策支持、宣传教育等措施,鼓励市民购买、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二十四)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按照“整合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由市交通委牵头,对汽修行业进行分类管理,提高汽修企业从事喷漆工艺的准入门槛,促进汽修行业提质升级。探索取消核心区、城市副中心重点区域汽修企业喷漆工序,鼓励在六环路外建立集中化钣喷中心,集中高效处理。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一、二、三类汽修企业喷漆污染标准化治理改造,核心区、城市副中心重点区域的汽修企业退出钣金、喷漆工艺。市环保局组织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与装备的筛选评估。全市每年对汽修企业执法检查不低于3000家(次),定期对各区的执法检查率、违法查处率进行排名、通报。
(二十五)大力整治餐饮油烟。多措并举,开展“三个一批”综合治理工作。“无证无照”等违法餐饮清理一批,工商、城管执法、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无照”等违法餐饮企业、露天烧烤的查处力度。守法经营提升一批,环保、公安、城管执法、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消防等部门开展贯穿全年的餐饮企业联合执法行动,全年检查6万家(次)以上餐饮企业。以人口密集区、关键业态、群众反复投诉对象为重点,以查促改、以罚促治,督促餐饮企业实施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达到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问题突出餐饮企业整治一批,对超标排放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治等措施。
完善管理协作机制。建立部门协调、信息对接工作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健全全市餐饮企业台账,定期提供给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将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纳入餐饮业量化评级管理体系,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将一年内依法处罚2次以上的餐饮企业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量化分级规定对相关企业实施降级处理。市环保、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研究制订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推广使用鼓励政策,探索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培育餐饮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推动餐饮企业达标排放。
(二十六)进一步降低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修订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新、改、扩建工程禁止使用能效标识2级及以下的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达到燃气采暖热水炉国家标准规定的5级要求。
(二十七)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控制农业源氨排放。由市农业局牵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实施有机肥代替化肥行动;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鼓励禁限养区内规模以下经营性畜禽养殖自愿有序退出;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推广低蛋白饲料,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规范畜禽粪尿贮存管理,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2019年制订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实施治理。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由市农业局牵头,根据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城管执法、农业、园林绿化、环保等部门全面加强农作物秸秆、枯草树叶、垃圾等禁烧管控,强化各区及乡镇(街道)禁烧主体责任,加强网格化监管措施,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七、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加强空气重污染应对
聚焦秋冬季,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应对空气重污染,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十八)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与气象条件、环境容量变化相匹配的秋冬季攻坚行动细化任务***方案。市环保、经济信息化、交通、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和各区政府,以减少空气重污染天数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措施。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加强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完善化工、建材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凡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相关行业企业,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各区组织完成新一轮辖区“散乱污”企业、燃煤茶浴炉、工业炉窑等拉网式排查、清理整治;秋冬季期间,组织乡镇(街道)全面巡查,充分发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作用,强化执法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九)应对空气重污染。在生态环境部的统筹下,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气象局等部门开展区域空气重污染预报预警,深化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加强区域污染物传输监测分析体系建设。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适时修订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逐步建立同气象条件、环境容量变化相适应的市、区、乡镇(街道)和企业的“3+1”应急响应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细化工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等领域的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对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对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量化细化应急减排比例。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发挥重污染削峰降速作用。
强化乡镇(街道)应急措施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完善属地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应急措施可操作、能落地、易考核;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按照不低于减排比例要求的原则,建立属地停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动态更新;预警期间,及时响应、全面巡查、专人盯守,确保职责落实到位。
(三十)继续深化区域协作。在生态环境部的统筹下,建立大气污染区域传输预警体系,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统一规划、信息共享、联防联控、联合执法,在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低氮燃烧技术等有共性需求的领域推动制定统一的标准、共享治理技术。联合检查机动车尾气和油品质量、秸秆焚烧等,重点做好区域通行车辆“超载、超标排放”等联合整治。
八、齐抓共管,健全社会共治体系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更是重中之重。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决策部署,加强对重大部署、突出问题、重点工作的调度,定期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
建立市级统筹、区级落实、乡镇(街道)具体监督、村(社区)巡查的工作机制。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蓝天保卫战相关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加强业务指导、监测评价、督察督办和考核问责;牵头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蓝天保卫战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各区负责制定本行政区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到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快乡镇(街道)实体化执法平台建设,提升环保监督管理能力。村(社区)要及时发现、报告违法排污行为等问题。
(三十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类企业要增强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履行达标排放责任,践行绿色生产,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强化全过程管理,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三十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会同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科协等单位以及各区政府,积极利用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契机,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实践活动;积极通过一报(党报)、一台(电视台)、一网(政府官方网站)等平台,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力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首都精神文明办等单位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全市义务教育、干部教育和市民教育培训体系。市社会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单位要组织培育和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组织开展环保“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北京社会志愿者公益行”等公益活动,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理念。
健全公众参与。支持新闻媒体、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等有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经验做法,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完善12345、12369、96310等投诉举报***,结合新媒体应用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实施有奖举报,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
九、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标准、政策、监测体系,着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强化执法和督察“利刃”作用,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三十四)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市环保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推动《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和本市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法规支撑。2018年底前,制订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市环保局、市质监局根据大气污染主要来源特征和管理需要,逐步建立包含排放标准、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监测方法、技术规范等在内较为完善、符合北京实际、国内先进、与国际接轨的大气污染防治标准体系;根据污染治理需要和技术可达性,适时对已有标准进行评估和修订,严格环境准入。
(三十五)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引领。2018年底前,市科委、市环保局研究制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科技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开展大气污染实时精准溯源、区域污染传输监控、北京市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路径和减排策略,以及重型柴油车跟踪技术等研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效果评估,提高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水平,常态化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等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强化精细化管理技术支撑。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市科委、市环保局牵头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决策支持平台建设,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快速监测设备等研发;开展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控技术研究,并在餐饮、汽修等服务领域推广;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加强高效电能取暖设备技术创新。开展“生态环保大数据系统工程”建设,为城市建设、污染治理等提供决策支持。
建立新技术新产品试点、评估及推广应用机制。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势,由市科委、市环保局等部门牵头,会同中关村管委会,针对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污染源监管和治理,建立完善创新技术筛选、试点、评估和推广应用机制。
(三十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由市环保局牵头,健全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网络体系、推进PM2.5热点网格技术应用、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运用多种监测技术、大数据分析手段,健全天地空一体化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构建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测网络。
提高污染源监控水平。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查各类涉气污染源,形成基础数据台账,为科学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由市环保局牵头,分级分类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完善监测、技术规范;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组织加强市、区两级机动车排放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机动车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等能力;加强机动车排放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和相应检测设备配备。市质监局组织研制重型车排放监测相关量值溯源装置和校准方法。
(三十七)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由市财政局牵头,健全完善与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相匹配的各级财政投入机制,做好打赢蓝天保卫战资金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拓展投融资渠道,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研究建立空气质量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调动相关主体积极性。
完善经济政策体系。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环保、农业、城市管理、商务、财政等部门完善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等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完善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以及推进电能替代的经济激励政策,探索山区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改造配套基础设施补助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确保应征尽征;同时,积极落实好国家环保领域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绿色金融和采购制度。市金融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进一步构建完善基于绿色基金、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研究设立北京市绿色发展基金,推动发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2018年9月底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研究扩大绿色采购的领域。
(三十八)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环保、公安交通管理、城管执法、工商、质监等部门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专项行动、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完善并利用烟气在线监测、热点网格、移动监测、电量监控等手段,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拘留、关停取缔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加强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用联惩,对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排放等各环节开展执法,依法严格惩处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
(三十九)严格环保督察考核问责。对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等反馈的各类问题,健全整改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市级环保督察重点,督察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落实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情况,夯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根据空气质量形势变化,结合突出问题,随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对扬尘污染等共性突出问题和市民反复举报的问题,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等机制,推进问题解决。各区通过督查机制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
严格考核评价问责。完善构建“周通报、月排名、季调度”的工作机制,及时组织研究蓝天保卫战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奖优罚劣。制订并实施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量化问责规定,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按问题累积数量逐级问责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对市、区有关部门以及各区、乡镇(街道)、市属国有企业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按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