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配合业主消防维修帮忙解决,楼上业主不配合维修,该向什么部门

因为家中的房顶居然“漏雨”了

认为得去楼上找“漏雨”原因

谁知竟遇见个不配合的楼上业主

2016年2月,某房产公司接到了业主张某的报修,称其家中卫生间顶部出现渗水问题。经房产公司查看,初步判断是楼上戴某家的卫生间地面渗水所致,但具体原因还需进入楼上家中检查方能确定。可当房产公司上门与戴某沟通,希望能够进入其房屋内进行检查和维修,却遭到了戴某的拒绝。无奈之下房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戴某配合对楼下房屋卫生间顶的漏水问题进行维修。

我方与戴某曾签订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合同附件第18条明确约定:为消除其他买受人房屋及公共设施存在的问题需要戴先生提供便利或协助时,应当给予配合。但如今戴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配合消除其他买受人房屋问题的合同义务。

如果房产公司能提出具体维修方案,我就同意配合你们对楼下房屋卫生间顶的漏水进行维修。

你不允许我方进入其家中检查确定漏水的原因,故无法提出具体的维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房产公司与戴某签订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根据合同附件第18条的约定,为消除其他买受人房屋及公共设施存在的问题需要戴某提供便利或协助时,戴某应当给予配合,如因此给戴某造成损失的,由房产公司承担,如戴某拒不配合致使其他买受人损失扩大的,戴某应当承担责任。

目前,楼下房屋的卫生间顶部出现渗水问题。经房产公司查看,初步判断是楼上戴某家的卫生间地面渗水所致,但具体原因还需进入楼上家中检查方能确定。故戴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配合房产公司对楼下房屋卫生间顶发生的渗水原因进行排查。

如果渗水原因并非戴某的房屋所导致,且戴某因配合房产公司检查维修而产生了实际损失,房产公司应按照约定给予赔偿。

戴某对房产公司维修楼下房屋卫生间渗水问题承担配合义务。

楼上漏水,楼下受损,应该如何科学维权?

近年来,因楼上房屋漏水引起的纠纷频频发生,那么遇到此类情况,业主到底该如何科学维权,在索赔时,又该注意哪些呢?

当漏水事件发生后,楼下受损业主第一时间应该怎样做?

1、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

2、及时报修,让房产公司或小区物业公司去和楼上业主沟通,对漏水原因进行排查与维修。

3、在与楼上业主沟通的同时,可以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到现场进行评估。若楼上业主不予配合,可向法院起诉。

对于漏水造成的损失,受损业主又该如何索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房屋漏水是因楼上业主装修或铺设水管所导致,楼上业主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如果因漏水而给受损业主造成了损害,楼上业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2、找房产公司或小区物业公司

如果房屋漏水是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且房屋还在保修期内,受损业主和楼上业主都可及时让房产公司或小区物业公司对漏水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果经房产公司或小区物业公司维修,仍未解决漏水问题,受损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并要求房产公司或小区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费用。若其不予理会,受损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诉至法院。

如果确定是楼上造成的漏水,楼上却不肯配合,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如果漏水原因确为楼上造成,而楼上业主不配合或不及时维修,受损业主可以先自行找人维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诉至法院,要求楼上业主承担维修费用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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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几个月,就发现楼上阳台下水道位置有渗水问题,联系物业,物业找楼上沟通,经过数个月沟通,才进行维修。但几个月后又发现渗水,这次楼上以是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不配合维修,而物业则以是楼上装修质量为由不帮忙解决,且扬言物业没有责任帮忙解决。我该向什么部门投诉,请求帮忙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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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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