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停交职工养老保险如何交?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会议指出,自2005年起,国家已连续五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在稳定中有所提高,这项工作还要继续进行。会议确定,
从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适当倾斜。今后,还要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各省(区、市)已全部出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在本省内城市间流动就业,基本可以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解决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接续问题,对于更好地保障流动就业人群的权益,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以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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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1998 - 2011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河北赞皇县400多职工被停交养老险 讨说法曾遭公安控制
  中新网石家庄8月5日电 (记者 俱凝博 李想)1997年,河北省赞皇县商业系统开始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其间400余名企业职工离开工作岗位并被停交了养老保险。而到了该退休的年龄,由于养老保险问题,致使这些职工遇到了“退休难”,虽多次向上反映,但至今未能得到解决。而随着此事的逐步发展,此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又现端倪。
  据职工反映,1997至1999年赞皇县商业系统在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将其下属13个公司的43处门市、商场、厂房及17台车和其他财产一起以转让、股份等形式处置。职工称,改制“共计出售国有资产2300余万元”。
  赞皇县商务局闫副局长告诉记者,这次全县商业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确实导致400多职工离开工作岗位,并全部被停交了养老保险金。
  然而,自2000年以来由于改制后企业未能给这些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如今大部分职工到了退休年龄而不能办理退休手续,不能领取社保金。
  记者还了解到,这些离岗职工中有170余人买断了工龄,252人至今未交养老保险,27人自己续交了养老保险。续交养老保险的职工同时自己掏钱垫付了企业应当给职工交纳的部分。1、公司操作符合法律规范。如果是大学生实习,应该签订的是学生实习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在校大学生实习期满,协议效率终止。不存在类似劳动合同中试用期转正的说法。可能主人公理解有误。企业这时等于新录用一名员工,有权对其进行测试。除非他们的实习协议中单独特殊的约定。这种情况除外。
2、员工不能拒绝入职录用的测试。
记录下你曾经历过的或听说过的劳动争议案例,提供给我们,一旦采用,将有神秘大奖送出。
>>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中关于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负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的决定,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方案草案几经征求意见,并在几十个试点县(市)试行了一个阶段。实践表明,《方案》比较符合农村的实际,是可行的。现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并在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总结经验,使之不断完善。
                            一九九二年一月三日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抚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由点到面,逐步发展。
二、保险对象及交纳、领取保险费的年龄
  1.保险对象:市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组织投保。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以乡镇或企业为单位确认,组织投保。少数乡镇因经济或地域等原因,也可以先搞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
  2.交纳保险年龄不分性别、职业为20周岁至60周岁。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后。
  资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抚持的原则。个人交纳要占一定比例;集 ...您的同一ip请求过于频繁,如果希望继续访问,请输入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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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解决老有所养,稳定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乡
   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养老保险是指退休费用实行积累或统筹方式
   ,使乡镇企业职工在年老时能领取养老金,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含镇)办企业、村(含村民小组)办企业职
   工。有条件的联户(含农民合作)办企业和户(含个体、私营)办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职工,乡级乡镇企业管理机构(企业管理委员会、企业办
   、工业公司、农工商公司等)人员的养老保险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凡持有营业执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产经营稳定、有能
   力实行积累方式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均遵循自愿原则实行职工养老保险。
   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企业职工实行统筹方式的养
     第五条 实行积累方式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应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可以向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也可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认可的其他保险机构投保。
     有条件的地方,可经批准成立乡镇企业保险机构。
     第六条 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应贯彻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
     第七条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原则上应按在册职工一次全部投保,
   也可以先为科技人员和生产业务骨干投保,在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投保
               第二章 养老保险费
     第八条 职工养老保险费由以下部分组成:按企业在册职工工资总额的
   一定比例提取,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在企业福利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提
   取;在职工个人工资中按一定比例提取。
     第九条 职工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承包机构事先约定交纳标准,并统一
   由企业向承包机构交纳。职工养老保险费交纳标准在交费期间可以随企业
     统筹方式职工养老保险由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
     第十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职工具体情况可为全体职工选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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