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的资本运作,不用谎言邀约。只要在网上发发贴子,等人来咨询就可以了。现在在异地从事资本运作的人都比较关心这个网络版的,他们在异地发展难度大。所以不愁没有资源。现在加入的,都是从事过行业,还有做行业失败的人。因为我们网络版的模式也是一样利用一个五级三阶制的奖金分配制度就是通过互联网和人际网络相互结合的一种运作模式,每个人做为一名独立的经营者,为了增大利润,发展事业,每位经营者都必须面向社会招聘至少2名事业合作伙伴,组建自己的事业体系,而自己的事业伙伴中的每个人也作为一名独立的经营者,也要面向社会招聘至少2名事业合作伙伴,形成了几何倍增的原理,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操作!,网络版的是资本运作的升级版?异地行业是98年国家引的,网资是07年筹备,09年投入市场的,形式相同,去除了异地从事的一些坏处,在操作上面更简单,更有优势,适宜大多数人从事,网资只需要做三步,宣传、沟通、复制。不必异地蹲守,不...
9日上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崔某等2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20名被告,19名辩护律师,36名法警,再加上50多名闻讯赶来的媒体记者和旁听群众,整个第一审判庭被挤得满满当当。
该案涉及被告20人(3女17男)。公诉机关指控,“1040资本运作项目”,又称“1040阳光工程”、“1040资本工程”是无任何商品实物,打着纯“资本运作”的幌子,虚假宣传的所谓“项目”,传销组织借此欺骗诱惑了人员参与“1040资本运作项目”传销组织,短期内获得巨大的非法收益。
该传销组织分为五级三阶制,按投资份额分别为初级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该传销组织是靠发展新的下线传销会员来取得分红返利的,即是靠拉人头来赚钱的:参加该组织者须交纳69800元投资款后成为会员,一个月后传销组织返还其本人19800元,再按上线、经理、老总的顺序层层分利润,如有余额交给最上层作为管理费。然后通过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发展人数越多提成越多,层级达到最高的级别A4,最终折去各项所谓的费用后得到人民币1040万元,这就是所谓的“1040阳光工程”。
2010年开始,陈某、崔某等人参加“1040资本运作项目”传销组织成为下线后,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迅速发展近二百人参与该传销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以“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因该传销案被告人众多,案情较为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