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分录

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篇1
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摊销的区别
(一)性质目的不同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系统合理地分配。累计摊销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它把无形资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无形资产预计可使用的期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属于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摊过程。摊销表示的无形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无形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可以从业务收入中得到补偿。而无形资产减值是指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无形资产作为资产的一种,意味着“未来经济利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无形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价值。无形资产减值所表示的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大,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由此可见,计提摊销是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分摊,并不表示无形资产价值的实际减少。尽管摊销,特别是加速摊销,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反映诸如技术进步等因素带来的资产贬值的作用,但这并非摊销的主要作用,摊销不能及时反映与调整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偏差;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正是在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基础上,以一种更灵活、更及时的方式,确保无形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有用与相关。因此,也有人认为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历史成本的修正,反映了无形资产当前的价值,是一种资产计价的手段。
(二)理论基础不同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使无形资产符合资产的定义。而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减至账面价值以下时,由此所形成的减值已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因而应将这部分减值从无形资产价值中剔除,并将减值列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摊销的理论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会计假设。会计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对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和影响作为计量的标准。无形资产能在较长的时间里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价值将随时间的推移而消失,因此,要将其无形资产价值按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分期计入费用,而这正是权责发生制具体要求的体现。
(三)核算原则不同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是以谨慎性原则为依据的。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将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其账面价值,体现了“谨慎”思想。无形资产摊销是以配比原则为依据的。无形资产能在较长的时间里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价值将随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这种将摊销金额与其产生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的思想,正是配比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运用。
(四)核算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并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则不应摊销。而计提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时,才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进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中进一步明确,当存在“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等七种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由此可见,计提摊销的无形资产范围不包括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而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范围恰包括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所以,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范围比计提摊销的无形资产范围要大得多。
(五)计提时间不同
无形资产摊销的计提通常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通常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减值)或年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减值)根据实际减值测试情况来进行,在并无证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不必作账务处理,因此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系统的联系。
(六)计提方法不同
对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规定,首先,判断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存在摊销问题;其次,确定摊销期间。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整个期间内进行摊销;再次,选择摊销方法。企业应当根据无形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生产总量法、车流量法等;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同时,又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企业还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处理。
而对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首先,无形资产减值的测试。当无形资产不能收回账面价值时,减值损失就发生了,就应当对其存在减值的迹象进行判断;其次,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再次,减值损失的确认。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可见,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没有象摊销那样有多种可选择的方法,它主要是于期末通过对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估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七)计提基数不同
无形资产摊销是以无形资产成本(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后金额作为摊销基数,并在估计确定的使用寿命年限内计提摊销的。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应注意的是,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但因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无形资产摊销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摊销不作调整。由上可见,无形资产成本(原值)使用寿命、预计残值等都是事先确定好的,属于带有一定主观性的会计估算。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时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而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不可事先确定。可见,相对摊销而言,无形资产减值这种估算是事后的,客观一些,不同时间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八)纳税影响不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可以在税前扣除。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也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而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主要指经报税务机关批准提取坏账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都不得扣除。这就表明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在税收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从而避免对所得税的冲击。可见,企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它对所得税数额没有影响,但是因为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会影响摊销数额的变化,从而会形成纳税的暂时性差异。
(九)账务处理不同
无形资产的摊销与日常经营管理息息相关,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其摊销额直接体现在企业的经常性费用中,提取时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无直接关联,导致减值的情形也并非是经常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尽管无形资产减值与摊销有着上述种种区别,但它们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的。
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摊销的联系
(一)两者的金额大小相互影响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的大小会影响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数额的高低,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也实实在在地通过改变摊销的核算基数而影响摊销额的多少。另外,它们还反映了这样一种关系:“无形资产成本(原值)”减去“累计摊销”等于“净值”:“净值”再减去“减值准备”等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这最后得出的“账面价值”,可以理解为此时此刻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也是“累计摊销”的修正与补充,它们共同反映着无形资产的现时价值。
(二)两者的作用都使得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降低
从资产负债表上看,“累计摊销”与“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都是“无形资产”账户的备抵项目,都表现为无形资产价值的减少。当无形资产摊销时,则是将应摊销金额记入“累计摊销”账户的贷方;当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通过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来减少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以上关系的公式表示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原价(成本)-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三)两者的结果都会影响企业当期利润的减少
从利润表上看,无形资产当期计提的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账户;当期发生的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的无形资产减值损失,按应减记的金额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账户。无论是“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还是“资产减值损失”,它们都是损益类账户,其最终都要结转计入“本年利润”账户借方,从而使企业当期利润减少。
(四)两者的核算都需要借助会计职业判断
会计职业判断贯穿于无形资产摊销的始终。首先,判断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新准则规定,企业对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分析判断其有无使用寿命,如使用寿命有限则要进一步判断确定使用寿命年限。其次,判断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同时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也有例外情况。再次,判断选择摊销方法。新准则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篇2
特许权的具体组成和特许经营的模式有关,不同的特许经营模式对应着不同的特许权。遵照特许权由简单到复杂的顺序,按单一元素到综合模式级别可以把特许经营分为以下六种基本类型:商标特许经营、产品特许经营、生产特许经营、品牌特许经营、专利及商业秘密特许经营和经营模式特许经营。
一、特许权的确认与初始计量
(一)外购特许权
外购特许权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项特许达到权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特许权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条件,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特许权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二)自持开发特放权
自行开发的特许权,其成本包括自满足确认标准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对于以前年度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三)接受捐赠取得特许权
接受捐赠特许权的入账价值,应分别以下情况确定: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2)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同类或类似特许权存在活跃市场的,应按参照同类或类似特许权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同类或类似特许权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受赠特许权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
(四)其他方式取得的特许权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特许权,其入账价值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确定;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特许权,其人账价值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确定;
通过政府补助获得的特许权,其人账价值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确定;
通过合并取得的特许权,其人账价值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规定确定。
二、特许权的有偿转让
特许权的有偿转让主要包括出售特许权的所有权和出售特许权的使用权。特许人出售所拥有的特许权的所有权,表明特许人放弃特许权的所有权,前提是该特许权还处在有效使用期内(如果特许权已经到期,特许人直接做转销处理即可),则特许人可将无形资产特许权的价值全部摊入成本中,不再作为自用资产处理。(对于特许权金额特别大的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还应说明管理费用变动的原因。)特许人应将出售价款与该特许权的账面余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理利得或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出售时,特许人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已摊销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无形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特许权”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对受许人,取得特许权的所用权,按实际支付给特许人费用,借记“无形资产――特许权”,贷记“银行存款”。
特许人出售所其拥有的特许权的使用权,特许权使用权的转让对特许人来说并不失去其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且其使用权还可以多次转让。依照特许收费方式,特许人向受许人收取特许权的使用费用包括加盟费、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
(一)加盟费
加盟费是对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培训、接受服务、特许无形资产使用权所给予的价值补偿,通常情况下,加盟费是按特许经营业务投资额5~10%的比例提取。
收取的费用不仅包括特许权的使用费,还包括为受许人提供培训、接受服务等其他业务收费。因此,按照配比原则,与提供这些服务相关的费用应当从特许权收入中减除。对于特许方而言,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并不意味着失去了特许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反其使用权还可以多次转让,因此无需冲销特许经营权的原始价值和已摊销价值。按合同收取的特许权加盟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为受许人提供培训、接受服务等其他业务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一特许经营收入”,按为受许人特许权的使用费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使用权收入”,对于受许方而言,对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培训、接受服务的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对特许人为受许人特许权的使用费用,借记“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按合同支付的特许权加盟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后续费用
后续费用是指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支付给特许人的管理服务费用及产品加价。管理服务费是特许人为维持向受许人提供各项后续服务而收取的费甩通常是按照受许人取得的毛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确定;销售产品的加价是指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规定,受许人需从特许方购买产品或从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时,特许人收取的产品加价或供应商给予的价格折让。
管理服务费用一般是根据受许人毛收入的百分比计算并按年支付,但也可以采用定额方式,具体由特许经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对特许人一方来说管理服务费用和产品加价都应当确认为收入。而对于受许人一方来说,管理服务费用应当确认为管理费用,而产品加价则应当记人产品采购成本。具体账务处理如下;对于特许人,收取受许人支付的管理服务费用及产品加价,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一特许经营收入”。对于受许人,支付特许人管理服务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支付产品加价时,借记“原材料”,贷记“银行存款”。
(三)广告基金
广告基金是特许人为策划产品广告或进行宣传而向受许人收取的费用,通常,在特许经营体系中,广告和促销是由总部负责,加盟者为此需付出一笔费用。
一般来说,广告基金的处理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特许人按销售毛收入的百分比另外收取广告基金。在这种情况下,广告基金对于特许人来说应确认收入,而对受许人来说应确认为销售费用;另一种方法是特许人在其收取的后续费用中已经包含了广告基金,并保证把这些费用的一定百分比用于广告和促销活动。在这种情况下,要把广告基金从后续费用中分离出来十分困难,而且不符合经济性原则,因此可以直接将其并入后续费用中的管
理服务费用进行处理。支付广告基金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对于特许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收入”。对于受许人,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三、特许权的对外投资
特许权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以特许权的所有权对外投资和以特许权的使用权对外投资。
以特许权的所有权对外投资,特许人应将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若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则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与该特许权的账面余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理利得或损失,并计人当期损益。对外投资时,特许人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若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则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已摊销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无形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贷记“无形资产一特许权”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及附加”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对受许人,接受特许权的所用权投资,其成本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若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则应按照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特许权”,贷记“实收资本”。
以特许权的使用权对外投资,特许人不会失去所有权和使用权,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目前,会计制度中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采用以下简单处理方法,特许方不必冲销无形资产原始价值和已摊销价值,在取得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投资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笔者认为,上述会计处理未能真实反应特许人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投资经济业务活动,没有如实反映特许人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悖于会计信息质量客观性要求。对于特许人,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若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则应按照公允价值作为投资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对特许权的摊销可参照出售特许使用权摊销方法处理。对受许人来说接受特许经营权投资时,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若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则应按照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无形资产一特许经营权”,贷记“实收资本”。
四、特许权的摊销
企业应当于取得特许权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特许权的使用期限一般会在特许合同中予以约定并且期限较短,在期限内摊销即可。特许权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特许权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特许权。使用寿命有限的特许权,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特许权不应摊销。对摊销方法的选择,《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对于特许人出售特许使用权摊销,可考虑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出售特许使用权后,特许人不再使用该项特许权的使用权,则可将特许权的价值全部摊入其他业务成本中。摊销特许权的成本并发生与之相关的各种费用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累计摊销”科目。二是特许人仍保留使用该项特许权的使用权的,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特许权摊销,应按自用和出租收入的大小,将特许权的价值摊销在管理费用和其他业务成本中进行分摊,这在实务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但相比将全部价值摊入其他业务成本而言,这种方法更为准确、合理。按自用和出租收入的大小分摊在该项出租特许权的成本和与之相关的各种费用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累计摊销”科目;自用部分特许权摊销记入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一特许权摊销”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对于受许人取得特许使用权后,按特许协议(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摊销。协议(合同)约定期限不确定的,特许使用权不应摊销。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特许权摊销,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使用寿命内进行系统摊销。借记“管理费用――特许权摊销”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企业应当于资产负债表日,对特许权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特许权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特许权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特许权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使用寿命内进行系统摊销。
五、特许权减值计提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特许权逐项进行检查,判断该项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替代等原因导致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特许权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无形资产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六、特许权的信息披露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篇3
关键词:高等学校 会计制度 无形资产 会计核算
2013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相对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以下简称旧制度),新制度对高校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新制度的执行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高校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高校无形资产的管理状况并没有太大提升,无形资产核算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
一、 新旧制度关于无形资产核算的差异分析
新制度在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方面都有所变动,下面详细说明新旧制度的具体差异。
(一) 无形资产确认方面
旧制度对无形资产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是通过列举法明确了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具体规定“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版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新制度比旧制度在无形资产的确认上更科学、更明晰,首先定义无形资产是“高等学校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其次列举了一些常见的无形资产类型,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最后还明确了“高等学校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与旧制度相比,由于“商誉”并不完全符合新制度无形资产的定义,因此未将其列入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
(二) 无形资产计量方面
1.核算涉及的会计科目。新制度根据目前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对无形资产核算涉及的会计科目进行了调整。与旧制度相比,新制度最大的不同点是在“无形资产”科目下新增加了“累计摊销”科目,处置无形资产时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进行;另外在核算过程中涉及的一些对方科目由于新制度的整体变动而有所不同,如“固定基金”变为“非流动资产基金”,支出类科目在旧制度基础上有所增加。这些科目的增加和调整使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更加科学与合理。
2.取得时的会计核算。旧制度对取得无形资产只明确了两种情况,一种是购入无形资产,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另一种是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但如何确认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并没有明确。
新制度对取得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有较大的变动,首先,在取得方式上更加细化,共区分了四种情况,一是外购无形资产,二是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三是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四是接受捐赠、无偿调入无形资产。其次,在会计处理上,为满足预算管理和高等学校会计处理收付实现制的要求,将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具体会计处理是按无形资产使用部门不同分别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区分不同资金支付方式分别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再次,虽然新制度在无形资产取得时全部进行了费用化处理,但为了高等学校资产管理和成本管理需要,资产负债表上还需要反映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因此引入了虚拟摊销无形资产的方法,即在无形资产取得时,在确认费用的同时再做一笔分录,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最后,新制度对四种不同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其他支出;二是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处理,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软件开发费;三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成本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定成本,之前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支出,不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四是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按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无形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 1 元)入账。
3.无形资产推销的会计处理。旧制度规定,各种无形资产应视实际情况合理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除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外,应当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但与旧制度不同的是,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按月摊销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同时新制度还对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摊销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与旧制度相比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4.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旧制度未对无形资产后续支出进行明确规定,新制度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为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进行虚拟资本化处理,会计处理方法与取得无形资产时相同;对“为维护无形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漏洞修补、技术维护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不增加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发生时按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借记相关支出科目,按资金支付方式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
5.处置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1)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旧制度规定:如果是已入账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如果是未入账无形资产,先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将无形资产入账,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再按已入账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的会计处理进行核算。
新制度规定:如果是已入账无形资产,按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 科目,同时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如果是未入账无形资产,无需做注销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这一步会计处理。
对比新旧会计制度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主要区别一是新制度下投资成本不仅包含评估价值,而且包含相关税费;二是会计科目的名称有所变动,“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科目变更为“长期投资”,“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和“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变更为“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三是新制度中未入账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不需先增加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这一步。
(2)转让无形资产。对转让无形资产的处理,新旧制度最大的不同点在于新制度将转让过程中的业务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归集核算,处置完成后结转净收入或净损失,旧制度直接通过收入和支出科目核算。
旧制度规定:转让已经入账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收到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教育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经营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新制度将出售、无偿调出和对外捐赠无形资产归为一类统一规定,分步核算:第一步是先将账面无形资产价值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即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和“累计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第二步是实际转让、调出、捐出时核销“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中对应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即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第三步归集处置过程中的收入和支出,如收到价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如发生相关税费支出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第四步处置完毕结转损溢,如为净收入,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应缴国库款等”科目,如为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3)核销无形资产。新制度增加了无形资产核销会计处理,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高等学校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核销。准备核销时,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账户,即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和“累计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将基金中对应的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转出,即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6.无形资产科目余额的含义不同。由于新旧制度关于无形资产核算的会计科目设置有所变动,因此两种制度下无形资产科目余额所代表的含义有所不同。旧制度下“无形资产”借方余额代表高等学校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新制度下“无形资产”借方余额代表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的账面原值,该科目借方余额减去“累计摊销”的贷方余额后与旧制度下“无形资产”借方余额所代表的含义一样。
(三)无形资产披露方面
旧制度在无形资产对外披露方面无特别要求。新制度将会计报表附注作为高等学校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要求在附注中披露一些重要事项,其中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披露事项包含: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重要资产处置情况说明;重大投资说明等。新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更详细、客观地了解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相关情况,比旧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二、新制度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问题探讨及改进建议
新制度的实施为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提供了更详细、可靠的会计信息,提高了高等学校会计信息质量,也更有利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方面
新制度在无形资产取得时共区分了四种情况,其中外购、委托开发、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这三种方式的初始计量以市场价为基准,比较合理,这里主要针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进行讨论。新制度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成本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定成本,之前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支出,不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这种计量方式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实际情况看,新制度的实施并未有效推动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大量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并未及时入账。分析原因,一是高等学校内部管理问题,各部门间的信息传递不及时,掌握无形资产信息的部门并没有将信息及时传递给财务部门;二是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是提前支付的,最终能否批准存在不确定性,而这些费用发生时已计入当期费用,等获得批准后确认无形资产时已过了很长时间,再回过头来找当时发生的费用是非常不易的;三是以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作为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既不符合历史成本原则,也不符合公允价值原则,这些费用只是取得无形资产时所发生费用的一小部分,根本不能代表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同时这些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也不是用这部分费用就可以衡量的,需要进行专门的评估才能确定。这样规定实际上是歪曲了无形资产的成本。
由于高等学校中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数量相当大,必须纳入会计核算体系,才能客观真实反映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状况,考虑到上面分析的几方面原因,建议对高等学校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进行简化处理,全部以名义金额入账。这样计价的依据是这些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一些成本无法准确归集计量,历史成本无法可靠取得,另一方面是这些无形资产尚未进行实质性开发,是否具有市场价值还不能确定,公允价值也无法可靠计量,既然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都无法可靠取得,以名义金额入账是最好的选择。同时以名义金额入账有利于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因为计价问题简化,只要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定期将无形资产目录传递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就可以及时入账,不需要再倒查成本,更利于无形资产管理。
(二)无形资产摊销方面
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但由于无形资产类型不同,技术进步对不同类型无形资产的影响也不同,对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一些使用年限确定,受科技进步影响较小的无形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还是比较合理的,但对于一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应用软件等无形资产,受技术进步的影响非常大,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就不符合谨慎性原则,无法真实反映无形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如参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式进行加速摊销更能客观真实地反映高等学校无形资产价值。因此,建议对高等学校无形资产区分不同类型选择更加合理的摊销方式。
(三)无形资产减值方面
新制度中的无形资产摊销和核销基本使高等学校无形资产能客观反映其实际价值,但也有一些情况下,无形资产的价值会突然随着某一技术进步或相关事项的发生而产生较大的减值,这样按原先的摊销方式计价的无形资产价值会虚高,想核销但还有一定的价值,无法处理。针对这种情况,新制度并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理方法,因此建议引入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增加“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当发生减值时,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无形资产的价值就可以用无形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摊销贷方余额再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方余额来反映,更加客观、实际地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S].财会[2013]30号.
[2]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S].财预字[1998]105号.
[3]梁丽香.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无形资产核算问题探讨[J].商业会计,2015,(9).
作者简介: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篇4
【关键词】无形资产;企业;事业单位
一、无形资产及摊销和减值准备的概念
(1)《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确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的商誉的存在与企业不可分离,不可辨认,因而商誉不归类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特征有:不具有实物形态;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是为企业使用而非出售的资产;创造经济利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2)摊销指对无形资产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进入各期损益(对于企业)或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于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办法。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3)《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某项无形资产不能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时,企业应考虑对该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我国企业和事业单位对无形资产摊销和减值准备会计处理的对比分析
(1)《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在各期摊销时记入经营支出,尚未摊销完的金额为“无形资产”期末价值。对于未摊销完的无形资产成本,在事业单位转让或处置无形资产时记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而对于企业而言,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一般金额较大,且发挥作用期限较长,能在长期内为企业带来利益,在取得当期一次性进入当期损益较少当期利润会影响成本计算的合理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适当的方法分期摊销,计入摊销各期损益,减少各期利润,而不应在取得期间一次性记入当期损益。(2)无形资产将来为企业创造的经济利益不足以补偿无形资产成本(摊余成本),则说明无形资产发生了减值,具体表现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了其可收回金额。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并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减值,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即使其账面价值得以恢复,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也不得转回。《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减值核算没有明确规定,未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准备的核算。这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不利于无形资产发挥应有的效益。
三、加强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1)对于不实行陈本核算的事业单位,为避免出现账外资产,可以参照固定资产核算的方法,增设“无形基金”科目,反映无形资产所占用的资金。在取得无形资产入账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同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无形基金”科目。(2)对于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入有一部分来自于自己组织的经营收入,要求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时要注重收支的平衡及成本的计算。同时,这些单位中无形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可以参照企业会计核算的处理方法,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账户,以准确完整地反映无形资产的摊销过程及余额情况。(3)加强对无形资产定期盘点。事业单位可定期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结合单位财务部门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与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行核对,至少一年一次。(4)在会计报表中增加报表项目。在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资产部类的“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累计摊销”项目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在负债部类增设“无形基金”项目,以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及无形资产所占用的资金,为单位无形资产管理部门提供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信息,也为上级预算部门合理安排无形资产的投放、调拨等提供客观、准确的会计信息。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徐永华.新知识经济下关于无形资产问题的探讨[J].企业导报.2010(2)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篇5
关键词:企业单位 应用软件 购置和维护 账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7-126-02
在计算机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计算机成为了现代工作和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除了计算机硬件外,我们主要是对计算机应用软件的使用。而计算机应用软件除一部分在购置计算机由厂商一并提供和网上免费提供下载外,很大程度的一部分应用软件得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够使用。对企业而言,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生产效率和保证产品质量等,必须购买或委托开发一些应用软件,支付相关费用。对这些费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现在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没有统一规范,对其管理和账务处理相当重要,否则会造成资金的浪费和资产的流失。
一、计算机应用软件与其他资产相比的特殊性
“计算机应用软件是用户可以使用的各种程序设计语言,以及用各种程序设计语言编制的应用程序的集合。应用软件是为满足用户不同领域、不同问题的应用需求而提供的那部分软件。它可以拓宽计算机系统的应用领域,放大硬件的功能。”根据财务核算中资产的定义,它也属于企业资产的范畴。企业的资产除无形资产外,其他资产都是具有实物形态的,是实实在在的东西,本身具有一定的价值,而计算机应用软件必须要有计算机作为载体,离开计算机,它是无形的,没有实物形态,本身也没有价值。无形资产如技术,商誉等是没有实物形态的,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但计算机应用软件有了计算机这个载体,我们可以看得见软件本身的代码和相关的程序。在计算机上通过程序的运行而进行使用,它虽然不具有实物形态,但我们可以看得见,这是它与无形资产的区别。因此,计算机应用软件是介于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之间的另一种资产。
二、购置、研发和维护计算机应用软件费用账务处理不当产生的风险
企业拥有的计算机应用软件是企业的一种资产,应该计入企业会计资产类。假如我们对其费用化处理,无法了解企业各台计算机上具有哪些计算机应用软件,就会存在反复虚报购置价值不大的应用软件,造成资金的损失浪费;还有一些服务型应用软件,如工程预决算软件,各类测试软件等,由于已进行费用化处理,就无法明确资产的管理制度,会造成员工用这些软件对外提供有偿服务,对企业的收益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必须要对企业购买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进行资本化处理,并建立辅助账簿进行管理。此外,在无形资产价值确定时忽视了对无形资产摊销不合理、不合规的问题。如对已确定的合理摊销期限任意变动、人为地调节财务成果的高低、任意多摊或少摊。增大了报表使用者理解企业财务信息的难度。这些问题可以通过规范、正确的账务处理避免。
三、取得计算机应用软件支付费用的账务处理
计算机应用软件按取得的时间我们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购置计算机时由厂商随同计算机一并提供,如操作系统、上网浏览器Internet软件等;二是在计算机使用过程中,根据需要下载或单独购买的软件。下载的软件中,有一些是免费的,如网上聊天腾讯QQ等。另一些是需要付费才能下载使用的软件,如杀毒软件金山、瑞星等。
1.对购买计算机硬件时附带的软件,应该直接记入固定资产中,软件不单独计价,应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等。
2.对单独下载或购买需要支付费用的应用软件我们要根据价值和性质进行账务会计处理。对于单独购买或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委托开发的应用软件,大多数人认为其价值小,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但笔者认为它们是企业的一种资产,可以反复使用,应参照存货中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进行管理和账务处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或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应记借:低值易耗品—软件,贷:银行存款等。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每套)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如网上办公自动化软件、财务应用软件,工程定额预算软件、生产自动化及监测软件等,往往是价值比较大,应进行资本化处理,应借:无形资产—软件,贷:银行存款等。
四、计算机应用软件维护费用的账务处理
现在许多计算机应用软件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时时更新和升级,如杀毒软件的更新、根据实际情况要新增财务应用软件模块或功能等等。有些更新和升级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存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
对于计算机应用应用软件维护金额较小的支出,可以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中,对于非生产用软件应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等,生产用软件记借:生产(制造)成本,贷:银行存款等。
对于维护金额较大的支出,往往是为了满足功能的使用或扩大,改良其功能,不进行升级改建就无法满足现阶段的使用,只能停止使用,相当于延长了其使用年限,如新旧会计制度变更须对改革前的财务软件必须进行改造。因此,对于较大金额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的维护支出,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中,借:无形资产——软件,贷:银行存款等。
五、计算机应用软件费用的摊销
按计算机应用软件费用产生会计账务处理分别可以计入低值易耗品和无形资产,这就涉及其摊销的问题。
1.对进入低值易耗品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应该按企业摊销低值易耗品的方法处理,运用一次摊销法或五五摊销法。
2.对于计入无形资产的计算机应用软件,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根据会计准则,计算机应用软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无法预见为企业带来经济期限,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如办公自动化软件、财务应用软件等,准则要求不应摊销,但计算机应用软件程序是受技术陈旧因素影响较大,根据时间的推移和新情况的出现,原来软件很容易被替代或需要重新修改,特别是委托开发的软件市场上又无参照价值,无法计提减值准备,当被淘汰的时候,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中不符合配比原则。根据以上分析,这类计算机应用软件也应该摊销,由于寿命的不确定性和在使用期限内平均受益,笔者认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在10年直线法摊销为妥。二类为取得时就可以确定寿命期限的,如生产线控制软件等,应按准则规定在寿命期限内合理摊销。“由于计算机软件技术含量比较高。而且随着科技进步的不断发展,其更新换代的速度也比较快,越是近期,其作用越大,效益越明显; 而越是临近后期,其失效和被淘汰的危险也越大。”因此,这类无形资产宜采用加速摊销法。根据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然而,会计实务中对计算机应用软件这类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测算和确认非常困难,特别是委托开发的计算机应用软件通常不存在活跃市场,且部分具有独特性、隐蔽性、保密性,因而难以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和测算其公允价值。因此,笔者认为计算机应用软件不宜采用计提减值准备的办法。
现代企业从办公文件管理到产品的生产、检测、销售等,涵盖了企业的各个部门和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使得对计算机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相应为使用计算机应用软件支付的费用越来越高,企业财务为了充分发挥其核算和监督的职能,就必须合理进行会计账务处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减少损失浪费,使其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福文.计算机软件系统故障的分析与处理[J].科技与企业,2011(10):111
2.何嘉恒.浅析企业无形资产摊销方法[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21):63-64
3.庾慧阳.对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的浅析与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03):30-31
(作者单位:四川文理学院监察审计处 四川达州 635000)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篇6
关键词:承租人经营租赁融资租赁财务决策
1 财务管理与会计上对租赁的划分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资产的所有者(出租人)授予另一方(承租人)使用资产的专用权,以获取租金的一种合约。
在财务管理中,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企业选择经营租赁资产是为了替代企业自行购买。因而,当企业经营某项固定资产的平均年成本(考虑时间价值)大于资产租赁的租金时,就可以选择通过经营租赁取得资产的使用权。经营租赁最重要的财务特征就是可以撤销,这也是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关键。企业选择融资租赁资产是为了替代企业借款购买资产,当融资租赁的成本小于债务融资的成本时,就可选择通过融资租赁取得资产。
会计上把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但此处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概念与财务管理不同。会计中的经营租赁是指未转移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承租人将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因而,会计中的经营租赁又称为费用化租赁。
会计中的融资租赁,其实质是指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转移,也可不转移。租赁资产表面上仍是出租人的资产,但与该资产相关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了承租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由承租人在账面上反映该融资租赁资产并计提折旧,出租人将终止确认该项资产。会计中的融资租赁又称为资本化租赁,承租人应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按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各期间进行分摊。
2 税务上对租赁抵税的规定
租金能否直接抵税取决于它在会计上是费用化处理还是资本化处理可以按直线法从当期应税所得中扣除。会计中的融资租赁,租赁费支出构成了融资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租金不可以直接抵税,但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可以从当期应税所得中扣除。
3 现行会计准则对出租无形资产摊销账务处理的规定
出租无形资产是指企业将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并收取资金。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出租无形资产时,所取得的租金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予以确认,同时还应确认相应费用。通常的处理方法是:每期的租金收入列为“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将摊销的费用列入”其他业务成本出租时的相关税费列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举例说明如下:
例1:2011年1月1日,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商标的使用权转让给乙企业使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企业使用期限为两年。该商标权的账面余额为50万元,摊销期限为10年,乙公司每年须向甲公司支付10万元的商标使用费,转让商标使用权应交纳营业税5000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收到该项商标使用费时:借:银行存款10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按年对其进行摊销:借:其他业务成本50000,营业税金及附加5000;贷:累计摊销50000,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0。
4 现行账务处理规定存在的问题
虽然将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价值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有一定的依据,但是仍存在问题。这种方法只有在无形资产的所有者将无形资产排他性地转让给他人使用,并且自己不再使用该项无形资产时才能适用。但是无形资产不同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出租后,企业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如果无形资产所有者在出租该项无形资产的同时也在使用该项无形资产,即两者共同使用该项无形资产,则此时把该无形资产的摊销价值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显然是不合理的。举例说明如下:
例2.甲企业将一项商标出租给乙企业使用,该商标权的账面余额为50万元,摊销期限为10年,乙公司每年须向甲公司支付10万元的商标使用费,转让商标使用权应交纳营业税5000元。甲企业在此商标出租的同时也使用该商标。
按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甲企业账务处理如下:收到该项商标使用费时:借:银行存款10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按年对该项商标进行摊销:借:其他业务成本 50000,营业税金及附加5000;贷:累计摊销50000,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0。此时,甲企业转让商标使用权的收入是10万元,计人相应的成本是5万元,其对转让使用权的无形资产摊销做了相应的会计处理,但是甲公司没有考虑企业自身也在使用这项商标。这种方法由于只重视出租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忽视自身使用该项无形资产的成本,容易造成高估企业业务成本,违反了“谁收益、谁承担”的原则。按照配比原则,甲企业在转让商标使用权的同时其自身也是该项商标的主要使用者,所以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不应当仅仅由乙企业承担,甲企业也应当对自身使用商标所应承担的成本进行处理。
5改进建议
5.1 企业在出租无形资产的同时也在使用该项无形资产的,且其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明确区分时,不应当直接把该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计入出租无形资产的其他业务成本中,而应当确定自用和出租该项无形资产的收益,再根据配比原则,分别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及制造费用。此时可采用收益比例分配法,该方法是按照各自取得收益的总和的比例分摊当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自用无形资产取得的收益可用当期因使用该无形资产增加的销售收入表示,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收益可用当期的租金收入表示。
累计摊销的分配率=当期累计摊销额I (当期增加的销售收入+当期的租金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摊销额=当期的租金收入X累计摊销的分配率记入“管理费用”及“制造费用”科目的摊销额=当期增加的销售收入X累计摊销的分配率
5.2 租赁业务的财务决策与会计处理
5.2.1 财务管理与会计上均作为经营租赁的租赁决策。财务管理中经营租赁的目的是代替自行购置,如果租金低于购买资产的平均年成本(考虑时间价值)就应该选择租赁,反之,则选择自行购置。自行购买资产的年平均成本是租金的上限。会计中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损益,从当期应税所得中扣除。
5.2.2 财务管理上作为融资租赁但会计上作为经营租赁的租赁决策。财务管理上的融资租赁决策是考虑某项资产应通过租赁筹资还是借款筹资取得,但其不符合会计上融资租赁的规定,只能确认为会计中的经营租赁,企业支付的租金按直线法在租期内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从当期应税所得中扣除。对于这种租赁,如果租金大于借款本息,说明租赁筹资成本更高,应选择借款购买;如果租金小于借款本息,说明租赁筹资成本更低,则应该选择租赁取得资产。
5.2.3 财务管理和会计上均作为融资租赁的租赁决策。对于财务管理和会计上均作为融资租赁的租赁业务,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融资租赁资产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了承租人,因而该资产应由承租人入账,出租人可终止确认。承租人应按租赁日的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小值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并计提折旧。由此可见,这种租赁形式的租金不能从承租人的当期应税所得中直接扣除,而是根据计提折旧的多少来抵扣。会计上还规定,对于融资租赁,承租人应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入账,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转入“财务费用”等科目,可从当期应税所得中扣除。这里的实际利率,是指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如果无法取得,可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如果合同中未规定,则应采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参考文献:
[1]彭鹏翔.高级财务会计、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2]易晓明,王婕.浅谈我国现代租赁业发展的现状、障碍及对策.价值工程.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篇7
关键词: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处置方式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无形资产准则,对原无形资产准则重新作了修订。新修订的无形资产准则结合其他具体会计准则,如资产减值准则、收入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等,与原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相比更完善、更系统。
一、新旧无形资产准则相同之处
(一)定义基本相同
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两者相比,基本相同,都是指没有实物形态、长期的非货币性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相同
新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都是在资产确认条件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因此,它们规范的确认条件完全相同。确认无形资产时,都是要求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处置方式基本相同
新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处置方式都要求在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且,要求“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四)披露的内容基本相同
新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要求无形资产都是要求披露如下内容: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
二、新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不同之处
(一)无形资产包括的内容不同
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认为“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而原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则把商誉包括在无形资产范围之内。
(二)无形资产计量模式不同
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既要求按实际成本计量,也要求按公允价值计量,甚至要求“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而原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只要求一种计量模式――实际成本法。要求一切增加的无形资产都要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发票价格计量。
(三)无形资产摊销方式不同
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而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要求,“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有效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四)会计处理方式不同
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要求,无形资产摊销应设置“无形资产摊销”账户,作为“无形资产”账户的备抵账户,核算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而不像原无形资产会计准则那样,直接冲减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例1:1月31日,甲公司交付使用专利权一项,价格600000元。法律规定使用年限为10年,合同使用年限为6年。本年无形资产摊销处理如下:
1、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处理方式。
年摊销额=600000÷6=100000(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100000
贷:无形资产摊销100000
2、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处理方式。
年摊销额=600000÷6=100000(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100000
贷:无形资产100000
(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方式不同
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处理”,即要求“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而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要求“只有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消失或部分消失,企业才能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例2:2007年1月31日,甲公司交付使用专利权一项,价格600000元。法律规定使用年限为10年,合同使用年限为6年。年末,经评估,专利权可收回金额为450000元。次年末,经评估,可回收金额为4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如下:
1、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处理方式。
第一年摊销额=600000÷6=100000(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100000
贷:无形资产摊销100000
计提资产减值额
=600000-100000-450000=50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无形资产减值损失50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00000
第二年摊销额=4500000÷5=90000(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90000
贷:无形资产摊销90000
计提资产减值额
=600000-190000-50000-400000
=-40000(元)
由于无形资产升值,不得转回,不作会计处理。
2、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处理方式。
第一年摊销额=600000÷6=100000(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100000
贷:无形资产100000
计提资产减值额
=600000-100000-450000=50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减值损失50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00000
第二年摊销额=450000÷5=90000(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90000
贷:无形资产摊销90000
计提资产减值额
=600000-190000-50000-400000
=-40000(元)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应为:
600000-100000×2=400000(元)
无形资产应转回摊销额
=400000-(600000-190000-50000)
=40000(元)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40000
贷: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减值准备40000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篇8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年,以下简称新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1年,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在土地使用权、“商誉”科目、存在投资性房地产处理的规定上有了重要的改变,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对上述问题的税务处理上也新旧有别,以下将结合案例进行分析,与读者朋友交流。
新旧之别
1.无形资产的适用范围发生了变化旧准则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商誉等),即商誉归入无形资产,商誉的处理方法与其他无形资产一致。自创商誉并不确认。
新准则不包括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商誉等不再归入无形资产。并购产生商誉不再要求摊销,但每年要进行减值测试。自创商誉等依然不确认。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入账成本不同旧准则第10条规定,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新准则取消了以上做法,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所确认初始成本与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3.增加了延期支付的核算办法旧准则对购入无形资产延期支付没有特殊规定,无论何时付款,仍是按合同规定的无形资产价值入账。
新准则认为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无形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4.允许部分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旧准则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新准则对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5. 不再限定净残值为零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全额摊销,不存在净残值。
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另外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此外,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减值可以转回,转回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数。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回;新增“累计摊销”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旧准则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新增“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案例分析
惠民公司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上市公司,2008年发生的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业务如下(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营业税率为5%,不考虑其他税金和附加,单位为万元):
1.2008年1月1日新研究开发项目支出为22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0万元,开发阶段支出200万元),新研究开发项目于12月31日达到预定用途。2008年没扣除研究开发支出的税前利润为5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解析]会计处理 :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200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220
12月31日新项目达到预定用途的会计处理 :
借:无形资产
200
管理费用
2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200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
税务处理的新旧之别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关于技术开发费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06]88号没有将研究开发费用区分为计入当期损益的和形成无形资产的不同扣除办法,而是将研发费在发生当年全额扣除150%,即2008年应该扣除220×50%=110(万元)
而按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
2008年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是20万元,可以扣除数20×150%=30(万元)
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即按200×150%=300(万元)进行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假设以上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摊销期都为10年,残值0,2008税法上应摊销额为200×150%÷10=30(万元);会计上应摊销额为200÷10=20(万元)
会计利润总额:500-20(费用化支出)-20(资本性支出摊销额)=46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30(费用化支出)-30(资本性支出摊销额)=44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440×25%=110(万元)
关于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即税法上自行开发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由于可以加扣50%,即将来的无形资产可以摊销的计税成本为200×150%=300(万元)。
会计上初始计量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成本大于账面价值,形成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1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0× 25%=25(万元)。
会计处理 :
借:所得税费用
8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0
延伸分析 :
假设2009年不包括无形资产摊销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万元,所得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会计利润总额:100-20(资本性支出摊销额)=8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30(资本性支出摊销额)=7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70×25%=17.5(万元)
2009年应转回的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为10×25%=2.5(万元)
会计处理 :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2.2008年1月3日惠民公司购买光明公司a项专利技术,约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从购买当年末开始分五年平均分期付款,每年20万元,合计100万元。假定该经济业务在销售成立日支付货款,只需要支付80万元即可。
[解析]借:无形资产
80
未确认融资费用
20
贷:长期应付款——光明公司
100
财税差异 :
新准则规定,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无形资产的入账成本为80万元。
在税务处理上,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支出作为计税基础。外购的无形资产,按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作为计税基础。税法认可计税成本为100万元。
计税成本100万元,大于账面价值80万元,形成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0-80)×25%=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3. 接上例。假如2009年12月31日,由于与a项专利技术相关的经济因素发生不利因素,a项专利技术发生减值。估计可收回金额为40万元,账面价值为75万元;2010年12月31日,导致a项专利技术在2009年发生减值的不利因素全部消失。
2011年惠民公司将a项专利技术出售取得收入70万元,应交营业税3.5万元,累计摊销16万元,计提减值准备35万元。
[解析] 2009年应提减值=75-40=35(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35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5
2010年虽减值不利因素全部消失,但按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减值不得转回。
2011年无形资产出售的会计处理 :
借:银行存款
70
累计摊销
16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5
贷:无形资产
80
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
3.5
营业外收入一处理非流动资产利得 37.5
4.2008年1月1日,惠民公司用银行存款购土地使用权100万元,并在该土地上建造厂房发生相关费用150万元,假设该工程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50年,该厂房的使用年限为20年,都无残值,并都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会计处理 :
支付地价款
借:无形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在土地上建厂房
借:在建工程 150
贷:工程物资等 150
厂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150
贷:在建工程 150
每年摊销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
借:管理费用 2
制造费用 7.5
贷:累计摊销 2
累计折旧 7.5
延伸分析 :
假如房产税按扣除房产原值的25%计算。
新准则下每年应缴的房产税:150×(1-25%)×1.2%=1.35(万元)
旧会计制度下每年应缴的房产税:(100+150)×(1-25%)×1.2%=2.25(万元)
使用新准则年计征房产税少缴2.25-1.35=0.9(万元)
实务中应注意的相关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根据以上特征,对于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应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理,而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处理。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理的土地使用权有两种计量模式: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例如,惠民公司将其商业繁华地段土地出租,租赁期开始日为2008年1月1日,租期三年,由于该地段处于商业区,房地产交易活跃,能够从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信息。假设惠民公司对出租的土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为350万元,土地使用权原价为500万元,已累计摊销200万元。假设每年租金32万元,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单位为万元。
2008年1月1日的会计处理 :
借: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成本) 350
累计摊销
200
贷:无形资产
5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
有关租金的相关处理 :
借:银行存款
32
贷:其他业务收入
32
借:其他业务成本
1.6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6
有关无形资产新旧衔接的问题
1.关于土地使用权。
对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符合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首次执行日应当进行重新分类,将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从原资产账面价值中分离,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处理。
2.关于“商誉”科目。
原制度中商誉项目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并且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有所改变。调账时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全额从“无形资产”科目中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从“无形资产”科目转入“商誉”科目;原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事项的发生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如果首次执行日预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该影响金额调整已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首次执行日,还应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则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
3.关于存在投资性房地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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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收回应收账款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贷: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各种运杂费等。此外,在有销售折扣的情况下,还应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1-21收回以前年度的应收帐款预算会计分录怎么做你好,同学!收回应收账款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贷: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各种运杂费等。此外,在有销售折扣的情况下,还应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以上就是小芸老师为同学解答的困惑,如果小芸老师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的话,希望在您方便的情况下,点击右上角“结束服务”给个赞和关注哦,以后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向小芸老师咨询,感谢!小芸老师祝您生活愉快!是政府会计制度的预算会计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企业以发生费用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长期资产(如购买固定资产)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分摊: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新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固定资产会计分录,看取得情况外购的固定资产不需安装的借:固定资产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预算会计: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财务会计: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新政府会计制度工资分录:一、计提,1、计提基本工资、统一津补贴、规范性津贴,借:业务活动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应付职工薪酬--统一津补贴,应付职工薪酬--规范性津贴,2、计提单位应承担的五险一金,借:业务活动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五险(单位),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单位),3、计提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所得税,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个人),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个人),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二、财政发工资、代扣五险一金,所得税,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应付职工薪酬--统一津补贴,应付职工薪酬--规范性津贴,贷:财政拨款收入,三、财政代扣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所得税到基本户借:银行存款,贷:财政拨款收入。已赞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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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当月增加当月计提折旧吗
固定资产减少当月要提折旧吗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还计提折旧吗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当月减少当月计提折旧吗
本月固定资产减少 本月计提折旧吗
固定资产当月增加当月计提折旧吗
固定资产当月增加应当在当月计提折旧。萊垍頭條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萊垍頭條
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垍頭條萊
固定资产减少当月要提折旧吗
一、正面回答
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当月减少当月不计提折旧,月末计算时,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不在计提折旧范围内,但是当计算减少的固定资产时,要先计提折旧再减少,这是不合理的。
二、分析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还计提折旧吗
计提折旧,是公司财务处理来自时,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是360问答未实际支付的折旧费用。
当月新增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下手大投头散适判零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罪走下月开始不计提。
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恰恰相反:
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比如我有台电脑到9月份就不用了,但是这个月,9月份入帐时还是需要提折旧。等下个月就不用再提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当月减少当月计提折旧吗
摘要:财务审计是确保事业单位经济利益的重要举措,尤其在现代财务会计制度施行的背景下,更要强化对财务审计内容的监督管理,进而更好地避免出现财务数据失真现象。本文就新会计财务制度下开展审计工作时应注意的重点进行探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对于原有的会计制度而言,在运用方面更具有便利性以及完善性,为事业单位构建完善的财会体系奠定良好基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于实际发展需求进行变革优化,从而更好地提升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水平,新会计财务制度能够对审计工作的有效性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并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工作人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审计
一、引言
当前,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已全面落实,该制度在编制过程中主要吸取了国际先进的成功经验,同时充分结合我国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1],随着国家生产力的提升,经济水平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结构逐步发生了改变,在此背景下,各事业单位也面临着新的压力和挑战。我国财务部门高度重视我国事业单位财会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也格外重视新会计财务制度并加大了落实力度。通过比较,发现新会计财务制度给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新的动力,促进了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新会计制度为财务审计工作提供了更加详细而全面的依据,使审计工作有据可依。虽然新会计财务制度的应用促进了审计工作的进步,但目前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二、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创新改进
(一)实现体系独立
事业单位要想更好地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就要重视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保证更好地提升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效率[2]。现阶段下,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是单独进行的,脱离了行政单位会计管理的范畴,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在以往的管理过程中,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与行政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是合并执行的,随着市场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变化,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之间的差异越来越明显,因此将两者的财务会计分开进行管理,形成各自单独的财务管理体系。现在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基本与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相同,按照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相关的工作处理。因此,事业单位在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时应摒弃过去依据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而应依据单位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会计记账
我国事业单位在以往的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采用的是收付记帐法,新制度背景下,单位应采用与企业相同的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是国际通用的会计记账方法,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相适应,现在市场经济结构复杂,业务多样,借贷记账法可以通过设置账户、复式记账、试算平衡等方法满足不同经济业务的记账需求。
三、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下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层对财务审计预算平衡不够重视
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在其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同时促使财务管理工作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都发生了改变。财务会计制度中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应在预算工作进行过程中尽最大可能实现收支平衡。只有严格保证预算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才能避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预算赤字的情况。为了避免出现赤字预算,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应紧紧围绕预算开展,该工作方式能够保证实际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能最大程度地实现财务审计预算的平衡,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理论上,每个事业单位都可以在财务审计工作中实现收支平衡,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部分单位难以实现这一目标,这是由于事业单位采取自营自支模式进行运营管理,在财务管理中还涉及定额或定向补助等因素。事业单位因为存在较多特殊现象,会对收支平衡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利于实现收支平衡。财务预算工作的相关人员都应具备预算平衡意识,提升工作人员的预算平衡意识能够体现出现代化财务管理方式给管理工作带来的积极影响,我国事业单位的管理者或员工都要注重培养自身的预算收支平衡意识,及时更新自身的管理理念、工作理念以及工作方式等,为审计工作中的收支预算平衡工作提供大力支持。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应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制定可行的、有效的、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与发展趋势的财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应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重视审计预算工作的收支平衡,避免出现赤字财务预算。
(二)对无形资产摊销及固定资产折旧审计不合理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传统会计财务制度有所不同,新制度背景下允许事业单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固定资产计提累计折旧。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下,相关部门较为重视事业单位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管理工作,为了提高其管理效率,引入“摊销”和“折旧”等财务概念。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规定,要对事业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计提累计折旧,对所有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但这一规定在落实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工作人员对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累计与摊销审计不合理。事业单位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过程中应采用工作量法或年限平均法,每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对事业单位当月新增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时,当月不计提折旧,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对事业单位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进行累计折旧,下月不再计提折旧。对于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管其还能不能继续正常使用都不再计提折旧。根据会计原则,无形资产摊销累计额与固定资产折旧累计额都不能超过原资产本身的价值。如有相关资产发生提前报废的情况就不再对其进行相应的摊销与折旧。
四、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下有效开展审计工作的途径
(一)进一步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和完善的背景下,事业单位新财务会计制度已经得到全面落实[3],事业单位内部如何制定财务管理规范,如何落实财务工作,对事业单位的整体运营和管理、以及事业单位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有着直接影响。事业单位在管理和运营中,规避其运营与财务风险是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能之一,完善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助于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这一职能,从而提升事业单位整体的风险防控能力。当前时代背景下,应对后经济时代危机、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快速转变等是较为重要的国家战略策略。此背景下,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企业在后经济时代得到进一步发展和进步。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有利于事业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的会计财务制度,加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对管理制度的正确和深度理解,并正确执行提升工作的效率与效果。此外,完善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有助于保障会计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满足市场经济发展与转型的需求。
(二)强化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新时代背景以及事业单位新财务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要求审计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学习与加强自身的法制观念,注重自我进修,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审计能力,及时更新自身的财务知识与技能储备。审计工作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参与单位组织或外部机构开展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时刻注重提升自身的职业修养,满足新时代背景下事业单位对审计人才的技能需求。只有这样,审计人员才能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发现单位在运营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分析问题并提出科学可行的解决对策,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事业单位的高效发展。由此可见,加强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的建设使其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对企业的整体发展来说至关重要[4]。
(三)提升期初余额设置的科学合理性
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背景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人员要对原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下的所有科目余额进行科学、合理、严谨的整顿和调整。相关人员在调整完科目余额之后,为了保证其正确性,应采用试算平衡等检验方式对调整后的科目余额进行严谨的验证,保证财务数据的正确性及可靠性。调整后的原会计财务制度下所有科目的期末余额将会作为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下相应科目的期初余额,财务工作人员将以此为基础开展接下来的财务工作,如果原制度下的科目期末余额不正确,那么新制度下的科目期初余额也不正确,将会对事业单位日后的财务工作带来巨大的不利影响,所以科目余额的正确性对事业单位来说十分重要。新制度下,财务审计人员应对所有科目的期初余额进行严格的审计,审计内容应包括期初余额的填列方法及调整选择等内容。例如,新会计财务制度下设置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包括原制度下的多个会计科目作为二级科目,如应付工资、应付部门过地方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等。此外,新制度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还包含诸如应付保险费、住房基金等二级科目,而这些科目在原会计财务制度下是列在其他应付款二级科目下的,可见新旧制度下会计科目的设置并不相同,给科目余额的调整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可能会出现科目余额不正确的问题。由于新制度下会计科目的设置发生了较大变化,所以工作人员要用动态的思维解决这一问题,会计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也要对整个科目余额的调整过程进行动态分析及细致检查,要在充分了解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实质性程序控制测试等方法对会计科目余额进行检验和测试。重点检验事业单位某个舞弊风险较大的科目余额,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出应对此种情况的审计程序,避免事业单位在财务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舞弊情况[5]。
(四)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
首先,单位管理层应注重打造良好的管控氛围,尤其是要制定完善单位的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带头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为基层员工做好表率,只有这样,单位内部才能形成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良好风气,确保单位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造良好的单位内部管理环境有利于会计财务工作的开展,能够促使各部门员工按照制度开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员工不认真工作或违法乱纪的现象,这对于审计人员来说十分有利,因为员工工作质量的提升,单位内部违法乱纪事件的减少,极大地减轻了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节约了审计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便于审计人员进一步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及工作效率。在事业单位管理中,领导者应注重建立财政资金集中收付制度,并严格控制支出权限,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单位员工参加专业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培训,培训者可以是从外部聘请的专家学者,也可以是单位内部的管理者等。从培训方式来讲,领导者既可以组织员工在单位内部参加培训,也可以带领员工到外部机构参加专业培训,通过培训有效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以及职业道德,有助于员工更加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加强员工与员工、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团结合作。
五、结语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更加明确地将其中的资产信息、收入和支出进行划分,以此更好地推动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财务审计以及财务管理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提升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性。审计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重心,在新会计制度下高效、优质地完成审计工作。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下的审计工作依然存在管理层对财务审计预算平衡不够重视、对无形资产摊销及固定资产折旧审计不合理等问题,为了更好地推动现代事业单位的创新发展,需要从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升期初余额设置的科学合理性、加强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四个方面着手,促进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从而为推动事业单位财务审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作者:幸春梅 单位: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本月固定资产减少 本月计提折旧吗
会计月末结转分录(一)
1、计提附加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计提固定资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3、结转营业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4、结转利得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5、结转营业成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6、结转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7、结转税金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头条创作挑战赛##秋天的尾巴很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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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固定资产当月增加当月计提折旧吗,固定资产减少当月要提折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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