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调节提高财政收入的途径有哪些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改善我国收入分配现状的思路一、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现状1、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国际上各国公认采用洛伦兹曲线计算基尼系数来显示公平分配程度,一般认为洗漱处于0.3~0.4为合理区间,目前我国基尼系数接近0.5,收入差距已经较大,并且有日益扩张的趋势。2、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过大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政策主要偏向于城镇发展建设,社会生产资料多集中于城镇中,而农村相应缺少生产资料,收入来源有限,长期以来农村在为城镇工业化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而自身的发展却并没有得到政府重视,造成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严重不平衡。虽然,目前政府开始大力扶持农业发展,并提出“城镇反哺农村”等口号,但是对于过大的城乡差距显然只是杯水车薪。3、地区收入差异过大我国地区收入差异主要体现在东西部地区的差异。通过我国各地区GDP数据显示,东西部地区人均GDP比为2:1,东部地区收入明显高于西部地区,这主要由于东部地区相比之下工业发展较早,而西部地区因交通文化等原因经济发展受到限制。另外我国目前的地区收入差异有进一步增大的趋势。4、行业之间收入差异过大行业之间的收入差异主要体现在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的对比中。在我国的垄断行业,如电力、煤气、经融保险等行业中收入水平是其他行业的2—3倍。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是由于政府对这些行业的大力扶持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健全,很多垄断企业一方面依靠其垄断地位依靠市场定价牟取暴利,另一方面又从政府获得巨额补贴。正是这些原因造成了我国行业收入差距的扩大。二、改善我国收入分配现状的建议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是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扩大会影响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影响生产效率,进而影响经济的运行;同时收入差距的扩大还会抑制消费和投资的扩张,造成总需求的不足,影响经济增长;另外,由于收入差距的扩大,弱势群体和高风险人群会随之增加,必然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影响。因此,改善我国收入分配现状迫在眉睫,对此有以下建议:1、规范工资制度主要是指规范由国家预算拨款的政府机关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和视同政府机关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制度。凡应纳入工资范围的收入都应纳入工资总额,取消各种明补和暗补,提高工资透明度;实现个人收入分配的货币化和商品化;适当提高工资水平,建立以工资收入为主、工资外收入为辅的收入分配制度。2、加强税收调节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通过间接税调节各类商品的相对价格,从而调节各经济主体的要素分配;通过企业所得税调节企业利润水平;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使其维持在一个合理的差距范围内;通过资源税调节由于资源条件而行成的级差收入;通过遗产税、赠与税调节个人财产分布等等。3、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督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宏观调控对垄断行业的范围和垄断价格等方面加以限制;此外,可以在垄断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缩小国家垄断性行业的范围来减小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另外,政府可以通过立法来规范垄断行业市场,如《反垄断法》。4、杜绝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现象我国一部分高收入阶层是通过权钱交易和官商勾结而富起来的,这一部分人通过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手段使自己更加富有,产生富人更富,穷人更加贫穷的恶性循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国的收入水平的差距。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和监管机制还不健全,亟需规范化。5、加大农村建设力度第一,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这样可以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减少农村存在的“隐性失业”问题。通过提供各种鼓励政策,提供各种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从而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第二,加大农业支持,增加农民收入。继续完善当前的各种惠农政策,各级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农民参加农业知识培训,引导农民进行规模经营,从而进一步增加农民的收入。6、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政府转移性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金补贴等,是每个社会成员得以维持起码的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具体做法如下:一是实施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逐年加大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投入。二是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加大财政对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乡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扶持力度,让这项制度更好的惠及农民群众。三是通过福利院孤儿院养老院等建设,以救助弱势群体,是居民老有所养少有所依。小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显著发展,但是收入差距的扩大日益成为一个显著的社会矛盾,过大的收入分配差距会引发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为了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政府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运用财政学原理分析改善我国收入分配现状的思路我国收入分配的主要现状是收入悬殊过大,久而久之就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其应对策略,我认为有以下几点:1、规范工资制度。制定最低工资标准,鼓励企业奖励政策,保障劳动工人的基本消费水平。通过财政再分配职能对企业职工工资进行调节。2、应用税收政策调节。对高收入的企业或个人采取高税率征税,对低收入者采取低税率或免税等措施缩减收入差距。3、通过转移支出,如救济金,补贴等,是社会成员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4、健全公共资金管理体系。公共资金的漏失非常严重,无论是财政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实际上公共资金的漏失导致的都是逆向再分配,造成收入的悬殊。就是说,漏掉的这些钱可能通过非法渠道跑到少数高收入居民的口袋里了。改善国家投资结构,保证重点建设。对经济发展建立良好的经济环境,消除以前因为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发展滞后带来的“瓶颈”,在财力上保障国家重大建设,使中国经济稳健发展,整体提高收入分配额。5、适度扩展对外贸易地理方向以扩大对外贸易额。通过提升经济增长来改善财政收入水平,以此提高宏观调控高低收入分配的控制力度。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根据现有国情,对所有制结构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和调整。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调整、确定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结构形式。在这同时,对分配制度也进行了改革与调整。与所有制结构相配套的分配制度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新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 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倡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实行这样一种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及所有制性质和结构所决定的。自此以后,我国国民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为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以按劳分配为主、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城乡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然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的同时,居民的消费水平和储蓄存款也大幅增加。在经济迅速增长和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的同时,收入分配也出现了分化的趋势。1、要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分析分配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能否认,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是分配制度改革中出现的负效应。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的改革目前正处于规律性的改革负效应释放期。任何经济改革,一定会有一个正效应释放期和负效应释放期,在改革开放的前二十年中,社会经济集中体现的主要是正效应,如经济增长、收入提高等,一些负效应还处于积累阶段,并没有集中释放。但是到近两年,我们的改革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改革的一些负效应开始显现和释放,尤其是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这些负效应的释放可能会比较显著,中国的总体经济改革开始进入负效应释放期,分配制度表现出的一些问题是这些负效应的表现之一。2、分配制度改革中应该坚持效率优先,注重社会公平。在分配制度改革中,在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方向,坚持“各种生产要素参加分配”的同时,要更加注重解决起点、机会、过程的不公平。收入差距过大不仅关乎社会公平问题,同时会影响到社会资源、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让普通劳动者真正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调整利益格局,缩小收入差距,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我们必须以追求起点和过程的公平为重点来进行分配制度改革。3、坚定不移地进行改革是解决分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的惟一有效途径。按照国际通行的衡量标准,我国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处于较大区间,但是从我国人口、幅员、改革开放以来群众生活普遍提高等具体情况,以及经济结构和体制转型的现实状况分析,目前总体收入差距仍在可承受或可控制的范围内,但是由于分配制度不完善,分配秩序混乱,分配不公正和贫困问题日益显现化,社会成员心理感受到的收入分配矛盾更为突出,各方面的反应较大。在改革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的时候,我们仍然要坚持改革的根本方向不动摇。目前的改革分配制度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要加快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二是要积极扩大就业。三是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要坚持正确的指导原则:一是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人通过劳动和创造先富起来,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和私人财产。二是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尽快扭转城乡、地区和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坚决防止两极分化。三是兼顾效率与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四是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第一,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主要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关键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标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国家对企业工资的调控和指导,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特别要抓紧解决农民和农民工两个群体收入增长较慢的问题。第二,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减少税收流失。研究适时开征物业税。鼓励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款项实行全额税前列支或抵扣。第三,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完善垄断性企业资本收益的收缴和使用办法,合理分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利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建立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完善监管办法,并对职务消费作出严格规定。第四,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要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切断违法违规收入渠道。加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力度,并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延伸。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清理和规范工资外的各种津贴补贴、非货币性福利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化政务公开,严禁国家机关和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以及供水、供气、供电等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涨价,严厉查处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为。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消除腐败行为滋生的土壤。第五,保障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这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要通过发展生产、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途径,让低收入群体有一个基本的收入,同时解决好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民生问题,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要保障困难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有效发挥和调动他们依靠自己力量改善生活的积极性。第六,继续抓好农村扶贫工作。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农村有了低保制度,就不再需要扶贫了。这种看法显然是不正确的。低保只能解决温饱问题,要从根本上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还必须坚持走开发式扶贫的路子,这一点不能动摇。现有农村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生存环境恶劣、生态脆弱的地区,扶贫难度大,返贫问题严重。要把扶贫开发的重点放在贫困程度较深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特殊类型贫困地区。对一些生态环境脆弱、不适合人类生活居住地区的居民,要逐步迁移到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生态移民、异地扶贫。继续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等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我国收入分配现状的研究报告和对策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年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我国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基本分配制度,逐步做到了经济发展的成果有人民共享。但是,随着经济飞速发展,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收入分配现状日趋严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分配不公平、分配格局不合理等已经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发展,如何解决我国收入分配不均成为我们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当前,我国我国收入分配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区域收入差距显著。我国地域辽阔,每个地区都有各自的地域经济、文化特色。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较,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都呈现出显著的差异。特别是西部由于地理环境、气候环境等的制约,经济发展一直比较缓慢。而东部地区依靠其得天独厚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比较迅速。因此社会资源在分配时,东部占据绝大部分份额,区域经济建设不均衡,收入差距显著。二、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受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差异的影响,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要比农村快很多,于是就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根据国家统计局1月18日公布的数据,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农村居民纯收入7917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0:1,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保持“3”倍以上的差距。三、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最近几年,从收入法核算的GDP看,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下降了12个百分点。这样导致大部分财富集聚在少数人的手上,大大降低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也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四、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严重。如垄断行业、含量高的行业和新兴产业等收入高,而一些传统行业、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收入在相对下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那么我们应该采取哪些对策来解决收入分配不平衡的问题呢? 一方面,我们要从分配制度上进行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分配制度。主要是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和建立政府社会保障与公民商业保险协调机制。一是用法律形式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政府、法人、个人三方面来源以及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二是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统一险种的费基费率,调整统筹内外政策,从来源和发放两个环节建立起独立于企业事业之外的社保机制;三是建立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城乡低保对象支付水平与在职职工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协调增长机制,为不断缩小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间的分配差距提供制度机制保障;四是建立城乡低费率、广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医疗、住房、取暖、就学救助体系,并作为保障内容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五是政府匹配财力引导商业保险进入弱势群体保障保险领域。建立财险、灾险、医疗保险三类险种与政府合作机制,运用政府和商险双重功能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从机制上避免因灾因病沦为社会底层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使得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呈现橄榄型。通过公共政策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和利益分配机制,缩小贫富差距。根据国际上通常的做法,就是向富人阶层征收高额的累进税来补贴穷人。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该扮演重要的“劫富济贫”角色。从社会学意义上说,中间阶层的壮大,使得对立的贫富两极成为一个连续性的排列,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看到拾级而上的希望,有助于舒缓贫富差距蕴蓄的对立情绪、以及由此衍生的系列社会问题。第三方面,按社会效益来分配。对于如城市清洁工、农民工、交警等从事“脏、苦、累”的劳动者和在极其恶劣环境下从业的工作者,应该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他们的工作条件艰苦但十分重要,产生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付出与所得极不相称,国家应该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并确保他们的工资底线。第四方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继续发挥各个地区的优势和积极性,通过健全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扶持机制,逐步扭转区域发展差距拉大的趋势,形成东中西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第五方面,加大农村改革力度。农业始终处于弱势产业的地位,农民也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政策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例如,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这样可以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减少农村存在的“隐性失业”问题。通过提供各种鼓励政策,提供各种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从而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其次,加大农业支持,增加农民收入。国家应逐渐增大对农村的扶持力度,尽最大努力提升新型农业技术含量、提升规模农业的竞争力和农民的实际收入。继续完善当前的各种惠农政策,各级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农民参加农业知识培训,引导农民进行规模经营,从而进一步增加农民的收入。通过以上的五点对策,我相信对缓解我国不断加大的收入差距有一定作用,不断缩小收入差距,最终把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建立起真正使全民共享经济成果的分配制度。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分析和对策自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但随着CPI 系数的增长,我国居民的实际收入却呈现出负增长的趋势。另外,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根据相关报道,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突破了0.4的警戒线,高达0.45 以上。由此看来,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已成为一个凸显的社会矛盾。一、当前中国收入分配的现状分析,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行业间收入差距较大。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经济数据可知,中国行业最高收入与行业最低收入的比值是6 倍,而国际上的收入差距标准大约为3 倍,这说明我国行业间收入差距已经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而最主要的高收入行业集中在金融、电力、电信、保险、烟草等领域,这类行业的收入要比其它行业的收入高出2~3 倍。这仅仅是实际工资的对比,如果将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等相加起来,则这种差距将会扩大到6~10 倍。且在工资增长速度方面,高收入行业要比建筑业、采掘业、农林牧渔业等行业高出很多。不难看出,在行业垄断的背景下,只有那些垄断行业才有能力大幅度增加员工的工资、福利,由此也就形成了一种工资分配秩序的“潜规则”;(二)、分配机制落后。当前,我国的再分配机制相对落后,这主要集中表现在几个方面:税收制度残缺“, 偷、漏、逃、抗税”等非法现象普遍,执法部门打击力度不足等。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税收不断增加的同时,我国的税收流失额也随之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长。政府主导的再分配措施最先是为了补市场机制下初次分配方面的公平缺失,但对中国经济的实际运行而言,却有着“逆向调节”的作用通常情况下,高收入群体缴纳的个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总体收入的一小部分,而中低收入者则是纳税主体,很多高收入者却没有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三)、区域收入差距显著。我国地域辽阔,每个地区都有各自的地域经济、文化特色。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较,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都呈现出显著的差异。尤其是近年来,东西部居民的收入水平差距还在不断上升。由于沿海地区经济相对发达,居民自然能够获得更高的收入。另外,在外资流入量较多的地区,居民收入的增长空间也会相对较大。根据相关的报道,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地区是上海,最低的地区则是贵州,两个地区的人均GDP 之比为1:9.6;(四)、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受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差异的影响,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要比农村快很多,于是就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例如,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8 年,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差额的绝对值为11020 元,城乡收入比高达3.35 倍。若在经济统计分析中,将城镇、农村居民所拥有的福利及其实物补贴;如公费医疗、财政补贴、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等也计算内,那么,城乡收入的差距则会更大。导致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增大的原因在于:1、行业间收入差距扩大。2、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方式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平等、公平的竞争原则,使得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日益拉大。3、市场中的不完全竞争、产品的行业性垄断使得石油、电信、电力能源等行业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润,这是导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若要遏制住行业间工资差距不断上升的趋势,首先就要打破行业垄断格局,真正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五)、体制改革不到位。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也是造成收入分配不合理的一大因素。自改革开放以来,体制改革不但为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而且也为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既带动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也造成了人们生活富裕程度的差别。当前,城乡收入差距明显、贫富两极分化严重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六)、区域间收入差距拉大。自然环境是制约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不同的环境常常会导致区域间的收入差距,这也会致使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出现明显的差异。例如,东部沿海地区自然环境相对优越,其经济发展速度相对较快;而西部地区自然环境相对恶劣,其经济发展速度相对缓慢。东南沿海一带具有发展对外贸易的先天优势,并且集中了大批的出口加工企业,每年都可为当地创造大量的税收,因此地方经济相对发达,而这些区域的居民收入水平要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的居民收入水平。另外由于东部地区实行改革开放的时间较早,因此经济结构相对较为合理,这也是造成东部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七)、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在城乡之间筑起了一道道资金、市场、技术、劳动力等壁垒,阻碍了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交流,并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一方面,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得农产品市场难以扩张,农业生产难以持续增长,农民收入的增加受到严重影响;另一方面,农村消费市场的与城市消费品市场的等级在不断拉大,农村需求结构得不到提升,必然影响与需求有关的供给结构。总之,由于旧体制依然存在,因此近年来,城乡收入差距有了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二、实现收入分配科学化的有效策略发挥宏观调控机制的调节作用。(一)、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我国应该将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放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上来,以保证整体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政府可以利用规范收入分配行为、加大再分配等措施积极构建“中部大、两头小”新分配格局。例如,可以运用分配制度改革措施来增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人员等群体的工资,避免出现社会分配两极分化的现象。并且,还有必要针对国有企业实施限薪措施,防止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过高;(二)、建立工资管理机制。最低工资制度是劳动和资本间分配关系优化的重要前提, 能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而,在制定科学合理工资指导线的过程中,应该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调整,建立起政府主导、工会推动、劳资互助的协商处理模式,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经济的稳步发展,维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三)、积极调整再分配机制。第一,增强再分配支出力度。对于城镇居民基本的福利、补贴应采取货币化措施,针对农民的养老、医疗保险等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调整。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应该给予低收入群体更多的救助补贴和优惠政策。国家应逐渐增大对农村与经济落后地区的扶持力度,尽最大努力提升新型农业技术含量、提升规模农业的竞争力和农民的实际收入。此外,还应合理运用再分配处理措施调节部分人群收入过高的问题,促进分配秩序的规范性。第二,改革税收分配制度。国家需要制定一套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分配制度,并且保证个人收入规范化、合理化的实现。这一政策可先在高收入行业实施,然后不断推广给全社会。在法治层面,立法机关应该积极推动税收方面的法律制定工作。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必须坚持公平原则,将重点目标定位在高收入人群,并做好相关的调整工作。尤其是对于高收入行业的从业人员,全面做好征税规划,严厉处罚逃税、漏税等非法行为。在税率方面,应根据经济发展的实情及时做出调整,以保证我国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三,建立完善的第三次分配体系。为鼓励富裕阶层积极投身于公益、慈善事业,要适当减免捐款的所得税。通过发展慈善事业,对社会财富进行合理调配,以此缓解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四)、加大教育、医疗、养老体制方面的改革。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我国比较重视经济发展,但对包括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社会体制建设和发展重视不够。近年来,国家提出了扩大内需的发展政策,但并未取得十分理想的效果。其中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惠及全民的教育、医疗、养老保障制度没有建立起来,老百姓不敢轻易地将历年来的积蓄花出。因此,建立和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是我们当前的重要任务。加大农村改革力度。第一,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这样可以增加农村就业机会, 减少农村存在的“隐性失业”问题。通过提供各种鼓励政策,提供各种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从而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第二,加大农业支持,增加农民收入。继续完善当前的各种惠农政策,各级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农民参加农业知识培训,引导农民进行规模经营,从而进一步增加农民的收入。第三,户籍制度改革。(五)、要建立积极的公共政策,主动接纳农民进城,构建新型的现代城市户籍制度。结语:当前,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关我国战略目标实现。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各级政府部门应该高度重视改善民生,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加快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赵忠  党的十九届四中和五中全会都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近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充分发挥三次分配在共同富裕中的功能,要厘清三次分配的作用和边界。  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的基本概念  初次分配是根据土地、资本、劳动力、数据等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进行分配。市场在生产要素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根据各种生产要素的边际贡献决定的要素价格来进行要素报酬分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次分配的基本原则。发挥市场在初次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可以优化生产要素的配置,提高生产效率,更好地做大蛋糕,体现了效率优先的原则,也是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要求。  再分配是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通过征收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在各收入主体之间以现金或实物进行的收入再次分配过程。与初次分配不同,再分配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政府,强调公平的原则,具有通过国家权力强制进行的特征。除了公平的目标外,再分配也通过教育、健康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创造机会平等的养教环境,以提升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次分配有别于前两者,主要是企业、社会组织、家族、家庭和个人等基于自愿原则和道德准则,以募集、捐赠、资助、义工等慈善、公益方式对所属资源和财富进行分配。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是三次分配的中坚力量。  三次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基础上的社会共济  从我国的情况看,区域差距、城乡差距、行业差距、雇佣关系类型不同导致的差距等是我国收入差距的主要表现形式,而这些差距都与要素市场不健全不完善,例如劳动力要素不能完全自由流动相关。缩小上述各种差距,改善收入分配的根本措施是在初次分配中深化要素配置的市场化改革。  市场不是万能的,例如垄断行业的形成和存在、生产要素中资本相对劳动力的强势地位、劳动力市场中就业歧视都会使收入分配恶化,代际传递可能导致的阶层和收入固化,这些都需要政府的干预。随着技术进步和数字经济重要性的日益增强,数据要素市场还在发育和完善阶段,数据要素所有权确权、价格决定、收益归属等各环节都存在需要健全和完善的地方。如何培育健康、规范、高效的数据市场,构建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收入分配体系,如何在新经济形态中避免赢者通吃现象,也离不开政府的作用。  再分配中政府通过税收、政府非税收入、财政转移支付、社会安全网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等来弥补初次分配的不足。但是,再分配更注重普惠、公平;国家强制实施的体系决定了再分配必须遵循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程序;政府财力的限制也不可能在再分配中面面俱到。这些都会使再分配更关注“面”,而较少关注“点”。面对突发性、特殊性、个性化的救助需求时,再分配不一定是最好的制度安排,也不一定能做出最好的反应。  三次分配的主体是企业、社会组织、家族、家庭和个人等等,在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前提下,其分配形式多种多样、运作方式丰富多彩、帮扶对象千差万别、可以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三次分配相比再分配更加微观、更加灵活、更具有针对性。  在改善收入分配格局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三次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中等和高收入人群的不断扩大,三次分配的作用将越来越大。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协调配套,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政府、社会、家庭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形成点面结合的收入分配体系。  同时,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共同富裕。三次分配是在道德力量和社会习俗作用下的分配;反过来,三次分配的行动必然会重塑社会的道德体系和社会习俗。从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看,公益捐赠者和公益活动参加者不仅仅局限于高收入群体,事实上普通中等收入群体中参与公益活动的人数远远大于高收入群体。三次分配的“平民化”,更有利于形成三次分配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更能增强社会各界的凝聚力、认同感和参与感。三次分配不仅可以改善收入差距,还起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丰富精神财富的作用,能够提升人民群众在精神领域的获得感。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更不是“杀富济贫”,三次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基础上的社会共济,这是三次分配的边界。  积极构建三次分配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与强制性的再分配不同,三次分配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是三次分配的中坚力量,这是构建三次分配基础性制度安排要考虑的首要因素。  首先,推动三次分配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健全法律和制度体系。目前我国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与社会公益事业相关的法律,可根据三次分配和共同富裕的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其次,三次分配,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发展。现在与之相关的主要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条例,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需要,可考虑制定出台社会组织法,促进社会中介的发展。再次,要完善制度,创造氛围,鼓励各收入主体参与公益活动、进行慈善捐赠,出台和健全鼓励三次分配的税收制度、社会荣誉制度等方面的规定。最后,社会道德和社会信任是三次分配的根基,信息公开、规范运作、监督管理是三次分配健康繁荣的关键。  三次分配体系的构建应该明确划分政府和社会的边界,坚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政府的功能是三次分配制度的设计者、社会组织的管理者和监督者,而不应该成为三次分配的直接参与方。  三次分配基础性制度的建设,一方面为三次分配的发展、完善和健全提供制度基础和政策支撑,另一方面也对三次分配形成制度约束,有助于各收入主体、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三次分配的参与方对三次分配形成稳定的预期。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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