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企业扶持政策市高新区政府对于要上净化车间的企业,有没有补助?


2022-07-22 17:31
来源:
钱包厚度精算师发布于:山西省
亲爱的小伙伴们,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近期发布的全国各地可申报项目,
最高资助资金达4000万元。
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广东省
项目名称
广东省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入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07-20/2022-07-27
支持方式
省市场监管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项目名称
广东省关于补充申报推荐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07-20/2022-07-29
支持方式
鼓励地方及中央企业等有关推荐单位,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对入选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荐单位在示范期内要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不断推动项目在各地方、各行业加大应用推广。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项目名称
广东省关于印发《2023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省级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07-19/2022-07-25
支持方式
一、农业科技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管理项目 1.2023年广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与监测: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80万元(拟遴选2个单位承担,每个单位各80万元)。 2.2023年广东省南繁基地转基因生物安全监测: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国家(广东)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监测项目: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 4.澳洲坚果产业链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5.营养健康型预制菜加工关键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示范: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6.广东水稻优质高产高效综合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7.全省农技推广服务驿站技术支撑: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200万元。8.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与措施筛选: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80万元(拟遴选4个单位承担,每个单位各80万元)。 9.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省控监测项目: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拟遴选2个单位承担,每个单位各100万元)。 10.绿色低碳生态循环农业试验示范项目: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  11.碳中和背景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光伏农业发展集成模式研究及试验示范: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 12.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耕地质量提升集成模式研究: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 13.稻田生态系统碳排放调控关键技术措施试验示范: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 14.农业外来入侵植物监测、防控技术研究与生态安全指标筛选: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拟遴选2个单位承担,每个单位各50万元)。 二、农田建设管理项目 1.2022年度新建高标项目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及退化耕地治理技术指导: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2.广东省农田建设数据治理及应用: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三、动物疫病防控及监测检测项目 1.畜禽屠宰规范化管理与质量安全体系研究:项目资金申请额度不超过90万元。 2.牛羊布鲁氏菌病、猪丹毒、猪Ⅱ型链球菌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项目: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60万元。 3.规模化猪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净化控制技术集成与推广: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60万元。 4.猪牛羊病净化复核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60万元。 5.禽病净化复核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项目: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60万元。 四、畜牧业稳产保供、转型升级和饲料业监督管理项目 1.蛋鸭笼养与精准营养供给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项目单位申请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主体
省级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项目名称
关于2022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07-18/2022-08-04
支持方式
实行公开申报,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经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步骤择优认定。
申报主体
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或其内设(下属)机构,能够独立开展科普工作。
项目名称
广东省关于组织参加2022年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07-15/2022-08-15
支持方式
大赛将根据具体情况为优胜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一)宣传展示。通过现场布展、媒体报道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推介。 (二)择优推荐。建立颠覆性技术大赛项目库,择优推荐进入科技部颠覆性技术备选库。 (三)深度孵化。协助对接产业顶层战略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商业银行等创新资源,建立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推动开展系统的深度孵化服务。 (四)成果转化。协助寻找产业化场地、产品市场、产业化资金、产业战略合作伙伴等资源,助力迅速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并做大做强,推动形成颠覆性技术产业。
申报主体
参赛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一定的项目实施条件。
项目名称
广东省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07-12/2022-08-10
支持方式
(一)加大支持力度。强化对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企业、园区的政策支持,鼓励地方设计多元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落实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专项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园区提供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支持。 (二)推动行业对标。总结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的最佳实践,适时将领跑者企业、园区先进节水技术纳入国家鼓励的技术目录,鼓励企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活动,广泛开展节水技术、标准、管理体系培训,增强企业、园区节水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园区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节水服务企业、节水设备制造企业等第三方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节水诊断、节水技术改造等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获得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企业、园区的宣传力度。通过现场会、发布会、推荐会等多种形式,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带动全行业用水效率整体提升。允许获得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园区在参评产品的宣传中使用水效领跑者标识。
申报主体
依据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2022年度遴选对象主要是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味精、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等17个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佛山市
项目名称
关于印发2021年度《佛山市禅城区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资金(秒报类)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5/08-10
支持方式
情形一:支持旅游景区发展升级 支持辖区旅游景区积极开展创A工作,提升竞争力。对辖区内新增的3A、4A、5A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情形二:鼓励旅行社和住宿业企业规模发展 对首次实现规模以上的旅行社和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主体
禅城区范围内,从事旅游产品开发、生产经营、服务和住宿业的企业。
项目名称
三水区关于申报2021年度财产保险机构奖励资金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18/07-29
支持方式
按照三府办〔2019〕25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条进行扶持。 第三条开办扶持。对在我区新设立或区外新迁入的财产保险机构,给予开办扶持。其中,属于财产保险一级机构(全国性总部)的,给予4000万元扶持;属于财产保险二级机构(省级分公司)的,给予1000万元扶持;属于财产保险三级机构(市级中心支公司)的,给予800万元扶持;属于财产保险四级机构(区县级支公司)的,给予30万元扶持。扶持资金分3年给付,其中,在财产保险机构开业后的首年度给付50%,剩余的50%分2年,每年给付25%。 第四条做大做强扶持。对经营业绩突出、在我区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含,下同)、1亿元、3亿元的财产保险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
申报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在三水区注册运营并依法纳税、且全额解缴代收车船税的财产保险机构(不含财产保险中介机构)。
项目名称
三水区关于申报2021年度金融机构奖励资金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18/07-29
支持方式
按照增量贷款的1‰给予奖励,每个银行机构最高100万元。若银行机构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
申报主体
在三水区内注册登记的银行机构
项目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关于开展2022年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扶持奖励资格核定(第一批)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15/07-26
支持方式
根据预算安排各给予15万元资金补助
申报主体
(1)2021年首次从小微企业升规模以上的部分工业企业;(2)2020年首次升规入库且2021年持续在库的部分工业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受理2021年佛山市高明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补助资金申请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18/08-05
支持方式
1、对当年成功进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区级财政补助5万元。 2、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并被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区级财政补助3万元。 3、对首次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4、对重新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申报主体
(一)通过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新认定的企业; (二)首次申报高企,提交完整材料并通过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
项目名称
佛山市关于组织申请2022年融资租赁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12/07-29
支持方式
(一)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佛山市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佛山市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不满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存量融资租赁企业增资扩股符合相应扶持条件的,可参照上述标准并按不重复奖励原则予以扶持。 (二)对于新设立或新迁入佛山市且注册资本20亿元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可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专题研究,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扶持。 (三)融资租赁企业购入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的设备产品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年度累计购买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购买合同金额1%给予扶持,每年度每家融资租赁企业的扶持金额上限为300万元。 (四)对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融资金额0.5%的补助,每年度每家融资租赁企业的扶持金额为200万元以下。
申报主体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涉及业务类扶持资金的,以相关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期间满足《扶持办法》中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融资租赁企业。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满足《扶持办法》中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而尚未申请的融资租赁企业可参照申请。
东莞市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奖励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0/08-01
支持方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奖励: 一等奖1个,奖励30万元; 二等奖1个,奖励20万元; 三等奖1个,奖励10万元。
申报主体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诚信经营,近2年在人力资源服务业或相关创新产品服务上,没有重大投诉、不正当竞争、诉讼和负面报遗。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工业企业强内需扩市场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0/12-31
支持方式
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等强内需扩市场促消费活动按照实际投入的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给予不高于5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
申报主体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项目名称
东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15/08-01
支持方式
一、企业和个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项目 (一)对本市企业或个人为维护自身专利权益而进行的国内专利侵权诉讼,经法院一审裁判胜诉且获得赔偿额超过5万元/件(含5万元),每个案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资助;经法院一审裁判胜诉且获得赔偿额超过10万元/件(含10万元),每个案件给予不超过2万元资助;经法院一审裁判胜诉且获得赔偿额超过20万元/件(含20万元),每个案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助。每个企业或个人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对本市企业或个人为维护自身商标权益而进行的国内商标侵权诉讼,经法院一审裁判胜诉且获得赔偿额超过10万元/件(含10万元),每个案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资助;经法院一审裁判胜诉且获得赔偿额超过20万元/件(含20万元),每个案件给予不超过2万元资助;经法院一审裁判胜诉且获得赔偿额超过50万元/件(含50万元),每个案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助。每个企业或个人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本市区域内企业和个人维权资助项目 (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本市区域内企业或个人维权后,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经法院一审裁判胜诉且专利侵权案件达10宗以上(含10宗)或商标侵权案件达50宗以上(含50宗)的,每家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 (二)经法院裁判胜诉并被列入年度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件、广东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的,每家服务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同一案件先后列入广东省和国家典型案件的,按照新项目资助金额与已获得资助金额的差额进行资助。 三、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市场认定资助项目 对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市场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 四、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项目 对企业开展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按支出成本的20%给予资助,每个案件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每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但知识产权保险已赔付的不再予以资助,对于维权项目中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用不予资助。
申报主体
申请单位应为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东莞户籍居民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横沥镇关于扶持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奖补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15/07-29
支持方式
(一)扶持农业园区平台建设 1、园区规划补贴。对新筹建的农业园区,经市或镇批复同意立项建设的,根据规划面积给予园区经营主体50-300万元规划设计费用补贴。 2、园区认证奖励。对新筹建的农业园区,获得国家级园区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级园区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园区维护补贴。对建成开放的农业园区,开放面积占总面积50%以上且公益休闲设施配套完善的农业园区,根据规划面积给予其经营主体500元/亩/年的公益设施维护补贴。 4、园区建设补助。经市同意立项建设的农业园区,对其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给予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镇领导班子联席会议“一事一议”商定,最高不超过总造价50%。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对在我镇登记注册,进入全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名单的农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成功认定为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的农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6、扶持家庭农场。认定为镇级家庭农场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认定为市级家庭农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追加一次性奖励5万元。认定为省级家庭农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追加一次性奖励5万元。 7、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对获得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示范社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示范社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8、扶持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农业从业者参加各类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对通过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程序,获颁《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被评定为市级杰出新型职业农民的个人追加补贴1万元/人。对通过职称评审获颁农业类职称(包括但不限于农艺师、园艺师、兽医师)证书的,分别给予初级职称1000元/人,中级职称2000元/人,副高及以上职称5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三)扶持农业业态发展 9、扶持农旅融合项目。通过综合评定,每年评选1-2个整体规模5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场点,扶持打造乡村旅游标杆项目。每个项目根据资金投入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0、实施农业生态补偿。参考市实施生态补偿的做法,根据土地权属对全镇高标准农田(含2018-2020建设批次)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给予农业生态补偿,用于农田环境整治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标准为:高标准农田每年每亩补偿500元,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每亩追加补偿1000元。 11、实施镇级种粮补贴。镇财政对成功申请市级种粮补贴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配套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每造补贴250元,对连片种植地超过100亩的每亩每造追加补贴250元;玉米、马铃薯每亩每造补贴250元。 12、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对成功申请省、市农机补贴(包括但不限于温室大棚、农业设施、农业机械)的,按照资金投入总额(发票价)20%的标准进行补贴,同一经营主体补贴上限30万元。
申报主体
在横沥镇辖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依法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个体生产经营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村(社区)、村民小组。
项目名称
关于申领东莞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补资金的公告
申报时间
07-20/08-05
支持方式
本次每家企业仅可申领一次性备案补贴5万元。
申报主体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的,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函且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印发《2022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14/07-31
支持方式
(一)向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本地企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向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本地企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 (二)根据年度预算控制额度和申报数量,在不超过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内,按比例调整资助金额和奖励金额。
申报主体
(一)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单位; (二)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单位。
珠海市
项目名称
珠海市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1/07-29
支持方式
一、经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国际化、粤港澳众创空间,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纳入省级众创空间管理;国际化、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纳入省级孵化器管理,按照国家及广东省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并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国内外科技优秀成果优先布局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各地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应充分发挥平台优势与集聚效应,向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倾斜金融资源。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珠海高新区2022年抗疫助产惠企利民“财金十条”政策措施》“鼓励实体经济稳步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0/07-31
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及软信业企业(未履行与高新区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企业除外),按其第二季度产值(软信业企业按4-5月营收)同比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其中: 企业上年度产值(营收)10亿元(含)以上且上半年产值(软信业企业按1-5月营收)同比增长20%、30%、40%及以上,分别按2‰、5‰、8‰给予奖励; 企业上年度产值(营收)5亿元(含)至10亿元且上半年产值(软信业企业按1-5月营收)同比增长30%、40%、50%及以上,分别按2‰、5‰、8‰给予奖励; 企业上年度产值(营收)1亿元(含)至5亿元且上半年产值(软信业企业按1-5月营收)同比增长35%、45%、55%及以上,分别按2‰、5‰、8‰给予奖励; 企业上年度产值(营收)2000万元(含)至1亿元且上半年产值(软信业企业按1-5月营收)同比增长50%、70%、100%及以上,分别按2‰、5‰、8‰给予奖励; 上年度第二季度无基数的新增规上企业,同期增量超过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2021年10月1日后注册并在今年第二季度新升规的企业,额外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
商事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珠海高新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规上工业企业或规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含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业)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珠海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18/07-29
支持方式
(一)扩大生产空间奖励 按实际购置价格(不含税)的最高20%给予补贴,首年补贴10%(最高不超过首付金额的50%),第二、三年在达到相关条件后再分别补贴5%。同一企业最高补贴1000万元。 (二)加大资金投入奖励 (1)2021年在我区注册成立且2021年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2021年实缴注册资金每1亿元或1000万美元(含)奖励2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500万元。 (2)2021年前在我区注册成立且2021年新增实缴注册资本在3亿元人民币或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含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独角兽入库企业),按2021年实缴注册资本每1亿元或1000万美元(含)奖励3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500万元。 (三)净化车间装修补贴 按认定的净化车间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补贴 给予申报单位每项认证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均在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拥有核心关键技术,从事生物制品(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和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等)、新一代生物技术、生物医用材料、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科技服务等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生物医药企业”),生物医药产品年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觉得内容还不错的话,给我点个“在看”呗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珠海高新企业扶持政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