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大多数的影视企业会使用vr虚拟现实公司有哪些啊和增强现实技术吗?

一张印有玫瑰花瓣的信纸上写满了对你的专属祝福,然后用手机轻轻一扫,伴随着动听的音乐,信纸上绽放出一朵玫瑰。这样的场景看起来是不是很动人?这个场景是由增强现实(Augmented Reality,下称AR)技术来实现的。它不仅是利用虚拟现实技术来模拟、仿真,将虚拟的信息应用到真实世界,形成了真实的环境和虚拟的物体实时地叠加到了同一个画面或空间同时存在。“本来这是我们的一个同事用来在情人节的时候给女朋友惊喜的。后来我们就在想,这个应用能不能推广?”上海卉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创始人金骅最近就在琢磨:AR技术的应用面向消费者的销售市场究竟有多大。那么虚拟现实离我们究竟有多远?花多少钱才能有一次体验的机会?随着移动设备普及,使用智能手机就可以体验AR技术企业定制化随着AR技术的成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寻找其商业化的道路。“有时我们狭隘地以为必须带上特殊的装备才能身临其境,其实虚拟现实离我们并不遥远。这项技术成熟的很早,只是此前并不为人所普遍熟知。随着这几年春节联欢晚会上的应用,才开始更多地被大众所知晓。”金骅说。事实上,AR是最容易被误解和忽视的虚拟现实技术。因为不能脱离现实生活而独自存在,AR的呈现方式亦真亦假,反而更复杂的虚拟空间营造更容易被理解。广义的说,在现实的基础上,利用技术将这个增添一层相关的、额外的内容,就可以被称为增强现实。为了让记者能够全面地感知AR技术的效果,金骅向记者展示了去年他们与上海国际科普产品博览会所做的设计工作。给记者印象最深的,是AR技术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入口。与扫描二维码一样,你在手机上能够看到文字、网页、音乐、视频等内容,不仅如此,也可以是叠加在真实环境下栩栩如生的3D图像,通过在界面上的触碰选择,还可以看到其他内容。事实上,两年前宜家的产品目录就采用了AR技术。只需要一本宜家产品宣传册和宜家App,消费者就可以看到喜欢的桌子或橱柜出现在家里是什么样子,同时还可以看到产品的内部构造。这样,顾客可以在购买家具之前,就能知道家具买回家后的效果。而广告商也能为海报等古老的宣传方式赋予更多有趣的效果。不过,随着需要加载的内容越来越多,超过网速负荷,等待显示内容的时间也在越来越长。“这会给用户体验带来致命的伤害。这也是为什么很多AR技术所能呈现出来的内容都是预定设置好的。如果可以利用云存储,那么就可以更容易地传递更多信息,速度也会有提升。”创业两年来,金骅一直不忘初心,那就是“把梦想变成现实”。只是现在,他和他的团队更多的时候是在为企业,特别是广告或者是营销公司提供定制化的AR解决方案,来实现企业的“梦想”,而这也是业内的主流做法。根据AR in China网站的统计,如今国内从事AR应用开发的企业有200多家(不完全统计),其中有意向和已经开发过游戏类应用(包含商业广告性质的游戏)的占到其中的80%。“现在手机每天都响个不停,是企业来联系定制服务这一块很多,有时会担心超过我们团队的负荷。”据他介绍,2014年他的公司营业收入已经过百万元,比2013年翻了一番。“我们做的更多的其实是一种把各项技术无缝连接起来呈现最后的画面,也会在使用中进行自己的程序研发。现在只要借助各种软件,AR技术的门槛并不高,我们希望推出自己的产品。”金骅说。利用AR技术可以体验物品在空间存在时的感觉新营销模式不仅仅是信息科技公司对产品有所关注,传统的制造业也在关注这项技术,最近红遍朋友圈的咔咔小熊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用智能手机对准图片,就会有一只憨态可掬的白色小熊从画面上出来载歌载舞。“小熊能够火起来的原因也有很多方面,我们是选择到了好的营销时机,赶在了节后第一天上班,大家又比较无聊,通过自媒体、网络、微博还有微信朋友圈引爆了传播。这只是第一个版本,以后新版本还会推出一些新玩法。”青岛大有和合实业集团下属销售公司总经理谭国平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之所以愿意以这样的方式投入是“希望能够赋予玩具一些情怀”。 谭国平告诉记者,美国和日本除了动漫效果特别好,也能够衍生出大量的周边产品,而在中国做起来就特别不容易。“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都是先出现动漫形象,然后通过授权开始开发其他的衍生产品,而我们其实是先有传统产业,然后去进行动漫设计,赋予这个玩具故事。”他说。谭国平坦言:“这一块的业务对于公司来讲更多的是投入,而不是从中获得一个直接的收益。我们会用它来吸引用户,但最后还是销售玩具为主。”“以前没有经销商愿意直接来代理我们的产品。因为玩具质量高了之后价格高,感觉产品卖不动。所以我们想从玩具衍生出动漫,然后再衍生到营销。从集团公司层面来讲现在完全是做一个免费的项目。” 谭国平说。他表示,作为一款软件的使用,未来必须要有消费才能够产生盈利点。但这个点是什么公司也没有明确的答案。我们现在仍处在转型之中,但是要边走才能够边调整。“比如说办一些3D互动的科技展,在旅游景点推出一些项目和旅游相结合,人们不一定非要和一块展板合影,比如在展板上用手机识别图像,只要不是全部遮挡,就可以有虚拟影像与你合照。”未来也可以实现与虚拟影像合照爆发仍需时间相比于前者的爆红,大连新锐天地传媒有限公司CEO赵良华在摸索盈利道路上可以成算得上是“过来人”了。赵良华和他的团队从2005年开始为新加坡国立大学、长虹集团创新中心定制化开发增强现实产品开始,逐步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2012年底拿到国家科技部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的支持,并在2014年拿到了风险投资。他的公司是较早将AR技术应用在儿童图书领域,主要运用在图书、卡片、儿童玩教具等方面。提到自己在做的事情,赵良华更愿意把自己看成是新技术的推广者和普及者。“AR硬件开始阶段价格比较昂贵,大概是1000美元左右,因此以前多用在地产、展览馆等场合。而我们的产品价格亲民,价格仅几十或几百人民币,给消费者提供了不需要很高成本就能体现AR技术的可能,推动了AR技术的平民化。”他说。对于销量和毛利率,他谈的有所保留,只是说“每年销售肯定是上万册”。赵良华告诉记者,前期的应用研发投入过千万,现在公司的重点在推广。“我们需要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向成熟的传统消费品和爆款的互联网产品学习更多的商业运作模式随着AR穿戴式设备的普及,AR技术及应用产品将会有美好广阔的前景。”赵良华说。此前,由于硬件的原因,AR技术需要“电脑+摄像头+显示设备”才能体验,应用场景有限,而在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普遍应用的今天,AR技术逐步被人们所接受。在这样的情况下,相似的产品也在层出不穷。“我们的神奇语言卡众筹之后,若干山寨、抄袭模仿厂家用各种方式开发劣质产品冲击市场。”提起来赵良华颇感不满。为了保护销量,他通过设置密码,让同款产品最多只能在五款设备上使用,但对于暴力破解软件的行为他依然感到头疼。除了拿起法律武器,捍卫知识产权,他想用不断的创意进步和科技进步将这些竞争者甩的更远。虽然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但这些公司的管理者都坚信:技术的商业化道路一定是从蓝海到红海的过程,但最终还会是内容为王,而淡化技术层面的东西。今年谭国平和赵良华都在思考产品下一个差异化竞争会在哪里,金骅则准备今年去和更多的风投接触。“AR技术将在不久的将来更加普及,春天很快会到来。”这一点,是他们所坚信的。“当虚拟融进现实”系列文章:虚拟现实:重塑自我认知?怪怪的”虚拟设备今年站上风口?是时候入手虚拟现实装备了么?当虚拟现实遇上传统医疗:香饽饽怎么啃?

2023-05-30 08:19
来源:
重庆大律师发布于:重庆市
前言: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简称VR)是一种通过计算机生成的模拟环境,用户可以通过佩戴VR头盔或眼镜等设备进入其中,并与虚拟环境进行互动。通过感知设备和交互设备,VR技术可以提供身临其境的视听体验,使用户感觉好像置身于一个完全虚构的世界中。
增强现实(Augmented Reality,简称AR)是一种技术,将虚拟元素叠加在现实世界中,通过计算机图形和传感器信息的融合,为用户提供一个融合现实和虚拟的体验。与VR不同,AR技术并不将用户完全带入虚拟环境中,而是在用户所处的真实环境中增加虚拟的图像、视频、声音等元素。
现在,它们可以提供沉浸式的体验,改变人们与世界互动的方式,并为各种行业创造新的可能性,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然而,这些新兴技术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涉及隐私、知识产权、责任等方面。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章虎律师团队,从实际承办案件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等角度,分享VR和AR技术应用中的10个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隐私保护
使用VR和AR技术时,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和处理可能会涉及隐私法规的违规问题。这些技术通常需要收集用户的位置数据、行为习惯以及身体反应等敏感信息,如果未经用户的知情同意或未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可能会引发隐私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应对措施:
为了减轻隐私风险,VR和AR技术提供商应该确保用户在使用前完全了解其个人信息将如何被使用,并获得明确的知情同意。此外,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也是至关重要的,可以采用加密技术、访问控制和安全认证等手段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举例:
一款AR游戏在用户注册时强制收集用户的详细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和手机号码等,但未经用户同意将这些信息用于广告目的,涉嫌违反隐私法规。用户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并要求游戏开发商停止滥用个人信息。
二、知识产权侵权
VR和AR技术应用中存在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作品的风险。这包括使用他人的图像、音乐、品牌标识或其他受版权保护的素材。如果未能获得权利人的明确授权或使用不符合版权规定的素材,就可能面临知识产权侵权的指控。
应对措施:
为避免侵权风险,VR和AR应用开发者应该确保在应用中使用的所有素材都是合法的,要么获得了版权持有人的明确授权,要么使用符合开放源代码或版权许可的素材。此外,应该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和监控。
举例:
一个VR应用使用了一张知名画家的作品作为场景背景,但未获得版权持有人的授权,可能面临版权侵权诉讼。版权持有人有权要求应用开发商停止使用其作品并寻求赔偿。
三、身体伤害风险
使用VR设备时,用户可能面临身体伤害的风险,如晕眩、头痛、恶心、眼部不适等。这些不适可能由于设备的佩戴不当、内容的刺激性或过度使用等原因造成。
应对措施:
为了减轻身体伤害风险,VR和AR设备制造商应提供明确的警示和使用指南,告知用户使用时可能出现的不适反应,并建议适量使用并休息。此外,设备的舒适性和安全性也是需要关注的重要因素,例如合适的重量分配、视觉调节和适应性等。
举例:
一个VR体验中的运动模拟可能导致用户晕眩和恶心,因未提供警示而引发纠纷。用户可能要求赔偿或要求制造商改进设备的设计以减少不适反应。
四、版权侵权
用户使用VR或AR技术创建和分享内容时,可能侵犯他人的版权。这包括在应用中上传他人创作的图像、音乐、视频或其他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创意作品。
应对措施:
为了避免版权侵权风险,VR和AR应用提供商应建立明确的使用规则和指南,明确禁止用户上传侵权内容,并鼓励用户使用自己的原创作品或符合版权规定的素材。此外,应该建立内容审核机制,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检查和监测。
举例:
一个AR应用允许用户在现实世界中放置虚拟物体,但未监控用户是否侵犯他人的版权。版权持有人可以提出投诉要求应用开发商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五、虚拟财产争议
在VR和AR环境中,用户可能拥有虚拟财产,如虚拟货币、虚拟物品或虚拟土地等。然而,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和交易可能引发争议,如争议产权、交易纠纷和欺诈行为。
应对措施:
为了减少虚拟财产争议,需要建立明确的虚拟财产所有权制度,并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平台,确保虚拟财产的买卖和转让过程合法、透明和安全。此外,可以借鉴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和可追溯性,确保虚拟财产的产权记录和交易历史的可验证性。
举例:
一个VR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交易平台出现安全漏洞,导致用户的虚拟财产被盗取或交易被篡改,引发用户之间的纠纷和争议。
六、虚拟身份冒用
在VR和AR应用中,用户的虚拟身份可能会被冒用,导致身份盗窃和欺诈行为。恶意用户可能冒充他人身份进行虚拟交易、发布虚假信息或进行网络骚扰等活动。
应对措施:
为了减少虚拟身份冒用风险,应采用身份验证机制和加密技术,确保用户的虚拟身份的真实性和安全性。例如,使用双因素认证、人脸识别或生物特征识别等方法来验证用户的身份。
举例:
一个VR社交平台的用户账号被黑客入侵,导致用户个人信息泄露和虚拟财产被盗用,可能引发用户信任度的下降和法律纠纷。
七、公共安全风险
在AR应用中,用户可能因为沉迷于应用而分散注意力,从而造成交通事故、伤害或其他公共安全事件。例如,在行人拥挤的地方使用AR应用时,用户可能没有意识到周围的真实环境,导致与其他行人碰撞或摔倒。
应对措施:
为了减轻公共安全风险,AR应用应提供充分的警示和安全提示,鼓励用户在安全环境中使用应用,并遵守交通规则和社交礼仪。此外,可以采用虚拟现实模拟的方式,让用户在虚拟环境中体验相关场景,以增强对现实环境的认知和警觉。
举例:
一个AR导航应用未提供足够的警示,导致用户在驾驶时分心看手机屏幕而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和责任追究。
八、虚拟暴力和淫秽内容
在VR和AR应用中,用户可能遭遇虚拟暴力或淫秽内容,引发道德争议和法律诉讼。这包括涉及性暴力、虚拟虐待和色情内容等。
应对措施:
为了减轻虚拟暴力和淫秽内容的风险,VR和AR应用提供商应建立内容审核机制,禁止或限制虚拟暴力和淫秽内容的发布和传播。此外,用户也应提供举报机制,使用户能够报告违规内容。
举例:
一个VR游戏中出现虚拟性暴力场景,引发道德争议和公众抗议,可能导致游戏被下架或制作商面临法律诉讼。
九、人身安全风险
在VR和AR技术应用中,用户可能面临人身安全的风险,如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导致电击、火灾或爆炸等意外事故。此外,使用虚拟现实设备时也可能发生意外碰撞、跌倒或绊倒等伤害。
应对措施:
为了保障人身安全,VR和AR设备制造商应遵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性要求,并提供用户清晰的安全使用指南。用户在使用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指南操作,并避免在危险或拥挤的环境中使用。
举例:
一个VR体验中的设备出现电路故障,导致用户被电击,可能引发用户的人身伤害索赔和制造商的责任追究。
十、监管合规风险
VR和AR技术应用涉及的法律和监管要求可能会不断变化和演变,应用开发商可能面临合规风险。这包括许可要求、数据保护法规、广告规定等方面的合规性问题。
应对措施:
为了保持合规性,VR和AR技术应用提供商应积极参与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制定过程,并持续关注法律和监管环境的变化。同时,建立内部合规团队,确保应用的开发、发布和运营符合最新的法律要求。
举例:
一个VR公司在未经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了涉及健康和安全的产品,面临法律诉讼和处罚。监管机构可能要求公司停止销售产品,并对公司进行罚款或行政处罚。
总之:
VR和AR技术的应用给人们带来了许多创新和乐趣,但也带来了法律风险。在使用这些技术时,各方应意识到相关的法律和合规问题,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减轻风险。同时,相关的监管机构和行业组织也应积极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标准,以促进VR和AR技术的健康发展。
律师简介:李章虎律师为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知识产权、法律顾问、投资并购、重大商事争议解决,并着力研究高新科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新能源以及物联网领域的法律事务。
李律师是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起草人之一,荣登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The Legal 500》推荐律师榜单(2023)、《Benchmark Litigation》 评为 中国西部诉讼之星(2022、2021两届)、《LEGALBAND》客户首选:知识产权多面手15强(2022)、法治新时代十佳知识产权律师(2020)、重庆保护知识产权先进个人(2020)、重庆最佳青年律师(2019入围)等荣誉,承办案件多次入选全国中小企业典型维权案例、重庆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重庆市律师协会十佳知识产权案例;著作书籍包括《重庆行业纠纷可视化分析报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vr虚拟现实公司有哪些啊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