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的影视剧融资有哪几种方法企业是怎么处理与影视剧融资有哪几种方法投资方的关系?

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以影视圈“税务风暴”为标志性事件,让这个已经持续爆发增长近五年的行业,开始进入下行态势。紧接着,网传最严“限古令”让一批奇幻古装题材剧头顶悬上了达摩克里斯之剑,最强“限薪令”则直接终结了艺人的天价片酬时代,而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又给了这个行业最沉重的一击,剧组停工,影院关闭,公司倒闭,演员们无戏可拍,只能去试水直播带货。与之相对应的是,前些年涌入行业的热钱,现如今普遍到了退出之时,却碰上了整个行业最艰难的时刻。于是乎,大量的影视项目及公司的投融资纠纷因此被催生。现金为王的时代,“要钱”变成了关键词。在影视项目投资纠纷中,核心在于影视剧投资合同。投资人能不能把钱要回来,很多时候取决于合同条款的法律定性。虽然名为“投资合同”,有时候法院判定却是“借贷关系”。如何才能准确的认定影视投资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同性质的合同对于投资人有什么实质性影响?本文试图揭开罩在影视剧投资合同表面的那层神秘“面纱”。1“影视剧投资合同” 有名还是无名?众所周知,最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了20种典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这些合同被统称为“有名合同”。但是,有名合同之中并未规定“投资合同”。因此,投资合同和其他大量未明确规定的合同,被统称为“无名合同”。为什么要把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型,是因为不同性质合同之间的法律规则不一样。有些合同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委托合同中的委托方有任意解决权,这也是早年艺人经纪合同被认定为委托合同时,艺人一方在解约时候通常会援引的条款;再比如“还本付息”的借款合同中,对于借款利率有强制性规定,超出部分有可能会无效。对于无名合同来说,没有特殊的规定,一般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一般规则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只要不违法,一般都会尊重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这也是“契约自由”的体现。再回到“影视剧投资合同”,它的复杂之处在于,有时候它的名称和本质并不一致,看似是无名合同,实则是一种有名合同。比如常见的“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名为合作,实为承揽”等等,这也就是为什么要揭开它面纱的原因。唯有准确认定合同的法律性质,才能正确划定双方的责任。在大多数纠纷之中,这都是需要首要确定的问题。对于投资者方来说,合同性质的认定尤其重要,直接关乎到投资款是否可以返还,投资收益是否应该支付等。2“影视剧投资合同”的三种性质正如前文所述,3既然名称不一定能够准确反映合同的性质,那合同性质该如何确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取决于双方的投资合作模式和合同条款约定来。据此,常见的影视剧投资合同性质一般有三种:借贷关系、联营关系和投资关系(非借贷、非联营)。如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投资方向其他投资方支付投资款,其他投资方到期返还投资款以及固定投资收益(也就是业内常见的“固投”方式),各方并没有其他实质上的权利义务,则易被认定为借贷法律关系;另如联营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在于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如果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符合联营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则也可能被认定为联营法律关系。[1]一旦被归入此类法律关系之中,就需要受到“保底条款无效”的规则所束缚。[2]而如果既非“还本付息”的借贷关系,又不完全是联营关系,那一般即可统一归入“名副其实”的投资法律关系之中,受前述的“无名合同”规则统辖。在前三种法律关系中,联营关系认定相对少见,借贷关系和投资关系的认定较为常见。而借贷关系的认定案例之所以不断增多,原因是“固定投资”这种风险较小的投资方式近年在影视项目投资中被广泛采用,某种程度对冲了影视项目融资的高风险性。而这背后的制度原因,要取决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此之前,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合同关系通常被视为无效;在此之后,不但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明确有效,而且划定了年利率24%以下利息约定有效的红线。[3]这无疑为“固定投资”这种影视项目投资模式提供了稳定的制度基础。于是乎,越来越多投资方通过此种风险相对可控的方式介入了众多影视项目之中。但是,因为整个行业下行的原因,自然也出现了不少纠纷。但因为借贷关系“返本付息”的本质特征,大部分时候至少能保证投资方不至于血本无归。正如海淀法院在新近审结的“《藏地密码》电影投资合约纠纷”一案[4]中认定:“虽然涉案的500万元在《电影投资合约》中的文字表述为投资款而非借款,但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内容的约定与投资性质均不相符,不论是前期的研发资金还是后期约定转化的影片投资金,均无法体现出其具备投资风险的特征。相反,电影合约中的固定收益率体现出了涉案500万元的保本性质。所以,双方之间是名为电影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在双方借贷法律关系成立且有效的前提下,各方均依约履行各自义务,出版社作为出借方已经履行了交付借款的义务,投资管理公司也应在电影未开拍后依约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3 揭开面纱 理性投资正如前文《藏地密码》一案法官的精辟总结:“所谓投资的民事行为,最主要的特征是投资双方对于共同投资的项目,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众所周知,电影投资市场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若《藏地密码》能够成功开拍,其潜在的影片收益无疑是巨大的,当然这背后也必然蕴含着巨大的风险。”随着影视剧投资合同面纱的揭开,会发现其实对于影视项目的投资,和任何产品的投资一样,并无太多神秘之处,同样也符合投资最基本的规律:固定投资方式,风险较小,收益较小;风险投资方式,风险较大,收益可能会很高,也可能会血本无归。但内容市场的多变性,确实也加剧了后一种方式的不确定性。因此,为了尽量消除这种不确定性,投资方需要在投资开始前就对投资模式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对投资合同的条款进行详尽的量化和设计。这是在一旦发生纠纷时,能够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和前提。这也是不论行业处于高歌猛进还是低空飞行的状态,能够最大概率明哲保身的理性投资之道。米新磊,热爱影视的文化娱乐法律师电话:13051190930邮箱:mixinlei@jtn.com[1]《从<军师联盟>10亿收益案看影视联合投资合同纠纷及风险防控》,陈中,刁云芸,微信公众号“腾讯研究院”[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投资<藏地密码>未如期开拍,投资者诉解除合约及返款未获全赔》,微信公众号“北京海淀法院”

  10月7日,国家电影局发布数据,2023年国庆档电影票房达27.34亿元,观影人次为6510万,总场次超352万场,国产影片票房占比为95.78%。从春节到五一档,再到国庆档,中国的电影市场正在持续复苏,行业信心也在持续增强。
  电影产业是人才与资金双密集的行业,投融资活动形成的资金流动是电影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近日,《2012年-2022年中国电影产业投融资观察》(以下简称《报告》)发布,悉数了十一年来,中国电影市场的投融资活动,在潮起潮落中,电影投融资正在回归本质。  电影企业IPO逐渐趋于理性
  在产业融资方面,《报告》重点分析了公开资本市场,包括电影行业的IPO,上市公司重要的定向增发与并购事件,以及影视企业在新三板的冷热表现。
  2012年至2022年期间,广义的电影企业有32家实现IPO。在这段时间,电影公司上市概念曾被资本追逐与炒作,不少其他行业的上市公司也尝试对电影公司的跨界并购或装入电影产业概念。2016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文表示对上市公司跨界定增并购影视企业的审批趋严,“不盈利仅讲故事的标的”被禁止。2019年7月,发布《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再次明确,募集资金原则上不得跨界投资影视。电影企业的IPO、在公开资本市场的并购逐渐趋于理性。  一方主控多方出品成主要投资形式
  在产业投资方面,进入21世纪以来,一方主控多方出品成为中国电影投资最主要的形式,从2014年至2022年,我国国产电影票房前20名影片的出品方(含联合出品方)的平均数量连年增多。
    我国国产电影票房前20名电影的平均出品方(含联合出品方)数量
  电影投资向头部影片集中,越是高票房影片,投资方数量越多。2022年上映的中国内地电影平均出品方与联合出品方是4.5家,最高的20部平均18.9家。
  《报告》认为,这反映了电影市场对资本的优化配置,头部的电影项目有好的资本回报预期,能吸引更多投资方。但也反映了我国电影市场的不确定性高,电影投资的风险大,企业投资时抱团取暖,扎堆少数头部项目。《报告》指出,这样不利于电影作品类型的丰富与电影项目结构的均衡。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跟投电影项目,并不能提升创作制作与项目运营水平,不利于行业整体创作与运营能力的成长。  三线城市院线还有一定提升空间
  数据显示,我国银幕数从2012年13118块增长到2022年87348块。单块银幕的票房产出从2012年的130.15万元降到2022年39.05万元。《报告》指出,我国一二线城市院线密度已经达到或超过国际均值,四五线城市密度也已饱和,三线城市还有一定提升空间。中大型影院票房占比高于其影院及银幕数量占比,规模优势较为明显,中型影院是票房产出的中坚力量,是近年来影院投资的重点。
  《报告》强调,我国观影人次已超美国,城镇人口银幕数量已经达到全球发达国家水平,银幕数量的增速将放缓,城镇人口人均观影人次也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未来增长空间有限。我国电影票价相比城镇人口可支配收入比已经高于全球其他国家,票价上升空间也有限。因此,我国影院未来发展强调提高运营效益,提高单银幕产出即院线上座率,提高非票房收入。在影院跑马圈地,以量取胜快速扩张的时代已经结束,粗放式投资也已结束。
  2018年12月,距离电影院线制改革实施16年之后,国家电影局印发《关于加快电影院建设促进电影市场繁荣发展的意见》,关闭3年之久的院线牌照再次向市场开放申请。2021年11月,《“十四五”中国电影发展规划》指出,支持院线公司并购重组,推动资产联结型院线占据市场主导地位。院线之间并购整合加快,成行业趋势。  技术成并购新赛道
  《报告》特别提到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电影产业投资赛道的新变化。自2019年以来,技术类电影企业的融资事件开始增长。2020年、2021年,超过了除内容制作外的其他赛道,截至2022年10月,技术类赛道融资事件出现了4次,是内容赛道之外唯一较为显著的赛道。
  电影产业与数字文化新业态的融合是成为未来电影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近年来,以中国电影集团、阿里影业集团、华谊兄弟为代表的一批电影企业将电影科技作为重要投资布局,这既来自电影产业目前所面临的挑战,也受到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电影科技的引导。
  2021年11月9日,国家电影局《“十四五”中国电影发展规划》指出,增强电影科技实力,走高质量发展道路。《报告》认为,依靠电影科技提升影院的视听效果、沉浸感、真实临场感与互动感、仪式感、场景社交是电影产业应对观众分流的根本。电影产业在当今手机、IPAD、电脑、家庭多媒体电视等各类大小屏视听终端的冲击下,影院终端对观众的聚合能力受到严峻挑战。  国有控股企业成电影项目最主要的投资主体
  据统计,2022年1月1日-10月7日有56部影片票房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共有200家企业和机构参与以上影片的出品,211家企业参与联合出品。从企业所有制维度看,出品方中,国有控股企业有30家,占15%,有国有企业参与出品的影片占比46%,加上参与联合出品,国有企业参与投资总计占比超过62%,国有企业参与投资的影片票房在全年总票房占比83%。从企业上市维度看,有44家上市公司(含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了39
部电影电影的出品,产出票房在全年总票房占比高达98%。从互联网属性维度看,有66%的影片和97%的票房由互联网企业出品或联合出品。可以看出,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互联网公司是电影项目最重要的投资主体。  2022年1-10月年统计的出品方里,国有控股企业作为出品方的影片占46%,超过2020年的35%,以及2021年的45%,
占比持续增长。2022年国企作为出品方与联合出品方的规模以上影片达到53部。     国有企业参与投资出品影片在上映影片总数中的占比  《报告》认为,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影片占比增加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是主旋律电影作为一种凝缩主流意识、弘扬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受到了各级政府与宣传部门加强引导,随着一批《战狼2》、《红海行动》、《长津湖》、《我和我的祖国》等主旋律电影社会效益与市场效益双成功,也吸引更多电影企业投资主旋律电影。
  二是国有企业更能得到各级政府的资金补贴或投资支持,如中央与各地政府设立的专项基金等,同时,国有企业融资相对容易,融资成本更低,抗风险能力相对更强,因此,国有企业的投资意愿受市场不景气的影响小。  三是民营企业对市场风险的承受力更敏感,融资相对困难,在市场不景气时倾向于收缩投资。
  《报告》进一步指出,国有控股企业作为电影项目主控方的占比相对票房的占较低,说明很多电影是民企作为主控方发起,吸引国企参投跟投的。票房低意味着观众少,也意味着传播效果有限,这样,社会效益难以充分实现。一部电影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的基础上;还要增强可看性,收获更多的观众,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才是未来国有控股企业参投电影的决策准绳。  互联网公司成中坚力量  互联网公司进入电影产业,逐步成为中坚力量,是过去十年来电影产业投资一个重大变化趋势。
  2016年,互联网平台参与电影投资数量总数迅速增至61部,到2021年数量达到138部。互联网企业在电影投资时,不仅提供资金,还可以通过其互联网平台为电影提人气导流。互联网企业在电影投资中的话语权在逐步增大。
  《报告》认为,互联网影业公司在投资影片选择上,一方面,由于话语权增大,更能入局有爆款潜力的影片;另一方面,由于大数据优势、流量优势与算法优势,更能准确预判有爆款潜力的大片。因此,能够更多频次的出现在爆款影片的出品方与联合出品方中。互联网公司投资电影,是对电影观众与互联网平台用户的双向相互导流,互联网公司的流量、资金和数据优势,成为影视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报告》指出,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互联网公司,越来越倾向于把院线电影作为其泛娱乐价值生态的一个话题事件,以电影放映事件引爆社会话题,作为导流机制,为线下的旅游、演出、实景游戏、盲盒,为线上的互联网文娱平台的点映与会员拉新、虚拟游戏、UP主的短视频再加工、综艺节目等拉动注意力与后续收入。并且将电影IP作为泛娱乐价值生态的转化机制,转化为有声读物、游戏、短视频、长视频、数字出版物等各类文化产品以及各类衍生品。因此,从资本视角,一部电影投资回报的渠道绝不仅仅是电影票房与播映权分账。  当然,一部电影的票房反映出该电影受欢迎的程度也决定了这部电影的各类非票房收入、导流价值与未来IP转化价值。  主创投资值得关注
  近几年,大多数电影的主演主创也往往是该电影的重要投资者。有的以货币资本投资,如吴京投资《战狼》《流浪地球》;也有的以不取片酬折算为投资,《厨子戏子痞子》三位主演张涵予、刘烨、黄渤就采取这种不要片酬分票房的方式,黄晓明零片酬出演《玛德二号》,并出任该片出品人;也有的既货币投资,也参与主创分红,如贾玲推出的《你好李焕英》。
  这些投资模式可以更好的调动主创主演的积极性。其中,主演主创不取片酬以片酬折算投资款的方式,最紧密的将其人力资本价值和票房等直接挂钩,与货币投资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更有助于提高电影拍摄质量。
  《报告》认为,影视产业人力资本贡献大于货币资本是行业内在规律,如何建立核心人力资本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影视企业法人治理的核心,需设计一系列的长期激励与治理机制,而不是简单的人力资本证券化。或许综合公司制与合伙制的创新型合伙制能够更有效地协调影视产业的核心人力资本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报告》最后得出结论,电影是一种能够满足社会成员精神需求的产品与服务。电影产业的实物资产是电影人、电影设备、电影院、电影剧本等各类创作成果,这些实物资产共同为公众创造并提供电影产品与服务。电影投融资归根结底是服务于用这些实物资产生产创造电影的活动。
  电影产业投融资的本质,是以金融资产购买聚合不同的实物资产,让实物资产创造并提供电影产品与服务,再从中分配获得投资收益的过程。如果电影投融资只是在空转、钱炒钱、套利,就违反了它的本质,也势必不能长久持续。
  同时,电影作为精神产品,具有社会价值于文化价值,电影企业不仅看重经济效益,而且关注社会效益于经济效益的统一,不能一味的为了经济效益而牺牲社会效益,也不能为了社会效益而完全放弃经济效益。
  2012年至2022年,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热,到并购热,从新三热,到借壳上市热,十年嬗变,电影投融资也发生着深刻变化,流向实体经济逐渐成为主流,在潮起潮落中,电影投融资回归本质。(中国经济网记者
成琪)[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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