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哲学的基本观点的哲学思想是?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1770-1831),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形而上学家,黑格尔哲学标志着形而上学的完成,同时亦标志着形而上学的终结。一、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总结与开拓引言在某种意义上说,黑格尔哲学所面临的问题就是康德哲学的问题。康德以其批判哲学将事物划分为现象和物自体两个方面,进行调和唯理论和经验论,但这种二元论使康德始终无法建立一个完满的哲学体系。康德之后,费希特和谢林虽然都试图克服康德的自在之物,但是并不成功。黑格尔扬弃康德的自在之物的关键在于他把认识看做是一个由知识与对象之间的差别和矛盾推动的发展过程。康德对理性认识能力的批判基本上是一 种静态的结构分析,而黑格尔则意识到认识是一个由于其内在的矛盾而运动发展的过程。如果认识是一个过程,那么我们就得承认,认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认识的发展变化则表明知识是处于变化更新的过程之中的,不仅如此,对象也一样处于变化更新的过程之中。主观能动性和客观制约性也只有在这种辩证的理解中才有可能统一起来,黑格尔把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这样就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比较完满地解决了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黑格尔不仅试图以辩证法来解决认识论的问题,而且使认识论上升到了本体论的高度。(以往我们把客观对象理解为实体,而把主观意识理解为主体,无法克服主客二元对立,黑格尔则直接指出实体即主体,详见下面分析。)实体即主体“实体即主体”的主要含义是,实体不仅是客观的,而且其自身就是能动的。近代哲学所理解的实体主要是客观性原则,其中缺少能动性的因素。黑格尔则主张“实体即主体”,实体并非无差别的同一性,而是在其自身内部就蕴含着否定性和矛盾:由于实体自身就具有能动性,所以它自己否定自己而成为发展出来的现实。实体不是静态的同一,而是自己否定自己从而分裂 为二,将自己树立为对立面,然后扬弃自身中的矛盾和对立,重建自身统一性的过程。自然界没有核心,又没有外壳,本质即现象,内部即外部,精神即肉体,上帝即宇宙。单纯的实体还只是潜在的因素,当它展开自身而外化为世界时,也仍然不是真正的现实,只有当实体展开为世界并且扬弃一切差别重建自身的同一性的时候,它才是真正的现实。(比如说刘翔是冠军,并非刘翔的存在天然等于冠军,而是它具有成为冠军的潜在因素,刘翔经过艰苦的训练、击败对手夺冠后才成为的冠军,这时的“冠军”才是真正的现实。所以单纯的实体要经过扬弃的过程,才能成为现实。)这个重建自身同一性的工作就是通过人类精神对于绝对的认识活动来实现的。换言之,绝对通过它的代言人——人类精神而自己认识自己,最终成为绝对精神。“绝对”与“绝对精神”是有区别的:前者是潜在的,后者则是现实的。他把宇宙统一的根据或者本质称为“绝对”,宇宙不过 是“绝对”的“外化”,其目的是通过“外化”的方式展开自身,最终通过人类精神的认识活动达到自我意识而且只有达到了自我意识的“绝对”才是真正的现实。黑格尔认为整个世界就是绝对精神自我展开的过程。绝对精神本身是绝对的实体,但同时本身又是能动的主体,拥有自己运动的内在根据,能够从一个绝对的点出发把自己展示在一个扩展的系统中。这种系统的扩展最初是以纯粹逻辑的方式进行的,其结果就是由全部逻辑理念即范畴按照某种确定的方法所构 成的“逻辑学”体系。这个体系,按照黑格尔的说法,是绝对精神(即上帝)在创造世界以前的一个全面的筹划,因而表现了宇宙的本质和规律,万物都是无形中按照这个范畴体系而运动发展的,所以它是黑格尔全部哲学的一个总纲。绝对精神凭借自己内在的冲动而“外化”出自然界,自然界无非是以客观形式出现的逻辑理念,最后是从自然界中发展出人和人的精神来,这就开始进人了人类社会历史和精神生活的领域,即“精神哲学”的领域。“绝对”在人类精神的认识活动中成为“绝对精神”,亦即成为现实。精神哲学同样经历了从主观精神到客观精神直到绝对精神的历程,最后回到/整个过程的出发点(绝对精神),但此时不是简单回到原点,而是达到了更高层次。(尝试通俗理解一下:主客二分,也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对立。黑格尔试图将思维与存在熔为一炉,思维与存在、本质与现象是统一的。比如床的存在就是一堆木头,但是一堆木头并不能构成床,它需要符合特定的形式理念。黑格尔直接认为这些逻辑理念实际上就是存在,思维是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思维的表现。但是思维与存在的符合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比如我们设计好图纸,然后用建筑材料搭建好房屋后,这时房屋的思维与存在才是统一的,房屋才是真正的现实。绝对精神就好比造物主营造宇宙的图纸,首先建造出自然界,但是自然界并不能使它所蕴含的理性得到意识。但是自然界衍化出了人类,人类是一个能意识到普遍性的普遍者,于是自然界要认识存在的使命就交给了人类,人类精神自己认识自己,最终成为绝对精神,这如同一个勇士外出冒险最终回归故乡的过程。思维与存在的符合一致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通过人类精神对事物的认识来实现的,比如当人类精神还不存在,或者说,还没有认识“树”的普遍本质的时候,树的普遍本质虽然也是存在的,但不是以普遍性的形式存在,而是被限制在一棵棵个别具体的树里。而当人类精神认识了树的本质,形成了树的概念的时候,树的本质便从个别具体的树里被“解放”了出来,具有了普遍性的形式,变成了现实。设计图纸可以理解为“逻辑学”,图纸设计出自然,便过渡到“自然哲学”,自然衍生出人去认识自身,进入“精神哲学”,而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都只不过是“应用逻辑学”而已。)二、逻辑学1.存在论第一编“存在论”研究的是直接性的认识阶段,在这一部分中范畴推演的特点是“过渡”,亦即从一个直接性的东西过渡到另一个直接性的东西。在这个阶段, 概念还处在“自在的”或潜在的阶段,其内容是尚未展开的。存在论的第一个“正、反、合”三段式是“存在、无、变易”。黑格尔赋予范畴以客观性的意义,“概念”乃是“存在”和“本质”的真理,思维规律或者纯粹的思想规定都不仅仅是主观范围内的事情, 它们同时亦是事物的客观规律和本质规定。黑格尔的“存在”并非我们通常所以为的 意指“存在的东西”(名词),而是本身包含有内在的能动性的“存在活动”(动词)、“存在起来”的活动。逻辑学中所有其他的范畴都具有这种特点,即自身能动性、自己运动的特点。概念或真正的概念是活动的、运动的过程,演化的过程。当人类精神达到了“绝对知识”之后,整个认识过程便纯化成了范畴,《逻辑学》就以此作为它的对象。(如上文提到的人类精神认识树的本质后,形成了树的概念。)人类精神对绝对的认识是一个艰苦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亦是一个由浅入深、从简单到复杂、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而哲学史恰恰就是这一过程的最高体现。黑格尔的逻辑学虽然以纯思想规定为其研究的对象,然而他并不认为存在有脱离现实脱离具体内容 的“纯粹思想”。范畴是什么高不可攀的神秘的东西,其实它就存在于我们的思想和语言之中,人兽之别就由于思想。【存在、无、变易】 黑格尔的逻辑学不仅与本体论是同一的,而且与认识论、辩证法也是同一的。 最初的纯存在什么都没有规定,内容上是纯无,但无中已经包含着存在的概念了,即无就是一种最基本的存在。存在自我否定为无,而它又决心去创造出一个存在,所以无否定自身而为存在,这种否定之否定就形成了第三个范畴即“变易”,变易把存在和无都变为了自身内部的两个环节,从而具有了“质”的规定性。【量变到质变】量是对质的扬弃和漠不关心,量的变化通常是渐进积累的,并不影响到质;但是一旦量的变化超过了 一定的 “度”,事物就会发生质的“飞跃”或质变,即从量变中产生出新的质。2.本质论第二编“本质论”研究的是间接性的认识阶段,在这一部分中范畴推演的特点是“反思”,亦即成双成对的概念既相互对立又相互映现自身,这是“自为的”或处于展开过程中的阶段。从存在进到本质 其实就是对存在本身的深入,追溯其来源和真相,所以本质是存在的“真理”。但由于本质不可能直接把握,而只能像照镜子一样从它的对方身上(首先是从存在身上)“反映”出来,所以本质论属于“反思”的间接性领域。又由于反映出来的镜像总是颠倒的,所以本质论总要通过对这镜像的再颠倒或否定才能获得正确的观点,它在思维层次上就属于“否定的理性”(或 “消极的理性”)阶段。但正因为本质范畴与它的镜像具有这种互相颠倒的关系,所以这些范畴都是一对一对的(如“同一和差异”、“原因和结果”、“形式和 内容”、“全体和部分”、“绝对和相对”、“必然与偶然”等等),理解其一必须理解其他,彼此互为理解的前提,这比起存在论中的单个出现的范畴来具有更为紧密的关系。 本质一开始表现为同一性,同一自我否定、自我分化产生差异。差异总要有一个同一的前提才显出意义,如槐树和杨树的差异以树为同一的前提。差异化和同一化形成对立,并由对立得到统一,但使其真正回复到同一的还是“矛盾”。矛盾也是一种对立,但不是外在的与他物对立,而是同一个东西自己与自己对立。任何一个事物的运动的根据最终在于它的自相矛盾、自我否定,自己与自己不和、自己排斥自己,是“自己运动”和“内在的不安息”,而不是外来的推动。这样的根据本身不再有其他根据,所以同时又是“无根据”。矛盾就是万物的“充分根据”。根据作为本质总是要把自己表现为现象,根据一旦表现为现象就进入了“实存”。此现象是彼现象的根据,彼现象又复是另一现象的根据。一个现象的本质就不再是隐藏在它背后的东西(如康德的“自在之物”),而是另一个现象,对本质的追寻就变成了在现象世界中对现象的不断的追寻。“现实”是内在本质和外在现象的统一,因而它具有内在的 “可能性”、外在的“偶然性”和把这两者结合起来的“必然性”三个环节。偶然的东西是必然的。必然性的真理就是自由,而实体的真理就是概念。3.概念论第三编“概念论”研究的是直接性与间接性的统一、自在与自为的统一,相互对立的概念现在消融为一个概念,在这一部分中范畴推演的特点是“发展”,这是逻辑学的最后也是最高的阶段。概念是存在和本质的真理,即通过本质而返回到了存在。概念才是本质的存在、“真正的存在”。概念是“自由的原则”,是“独立存在着的实体性的力量”。概念论分为 “主观性”、“客观性”和“理念”三个阶段。 【主观性】任何概念都是由普遍、特殊和个别所构成的内容丰富的概念统一体。普遍性和特殊性都成为了个别性的两个环节,个别性则能动地突向外部世界,从而否定自身并跃进到另一个更高的普遍概念。具体概念由于这种自我分裂而建立起了两个概念的关系,这就是“判断”。判断是同一概念自我划分所形成的自身关系,即使在判断中被分成了主词和宾词,它们仍然具有内在的同一性。这种同一性通过判断的四种形式而越来越加强:质的判断(这朵花是红的)反思的判断(这朵花是有用的)必然的判断(这朵花是植物)概念的判断(这朵花是美的)判断的目的就是建立概念的这种同一,但只有在三段论推理中,这种同一性才最终恢复起来。三段论推理分为“质的推论”、“量的推论”、“反思的推论”、“必然的推论”, 这是一个重新建立起来的概念同一关系使自己越来越客观化、实在化、形成“客观概念”的过程,它表明,概念通过判断和推理恢复自己的同一性并不是简单地回到概念,而是在更高层次上返回概念,也就是使“主观概念”成为了客观概念、 客观思想,最后向客体过渡。【客观性】由于内部的概念本性的推动而展示为三个阶段,即“机械性”、“化学性”、“目的性”。其中事物从外在的单一的量的关系(机械性)进展到对立面 的统一关系(化学性)再进到自行发展的能动关系(目的性)。越来越显示出了概念的自由本性。目的性已经突出了客体中的主观因素,主观目的最初与客观性处于外在的对立中,但目的知道它必须寻求自己的手段才能实现出来,依靠外部对象作为工具来实现目的。【理念】通过目的的实现而达到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就是“理念”,即体现在客体上的概念,这就是“真理”。通常人们认为“概念与客体的符号”就是真理,但黑格尔认为真正说来,真理应当是“客观性与概念相符合”。“理念”的三个环节是“生命”、“认识”和“绝对理念”。生命是灵魂与肉体的直接统一,灵魂则超越个体的死亡而使生命成为了普遍的“类”。生命的理念通过类而上升到了认识的理念,这就是在有限个体的无限延续中去追求的“真理”的理念。认识的前提是主体和客体、人和自然的二分,真理的认识就是要达到二者的统一。认识客体不过是认识主体用来把握自身的手段,客体不过是另一个主体,或是主体的外化。唯有“概念论”才是真正的“本体论”(或“存在论”)。从总体来看,黑格尔逻辑学从“存在论”开始,经过“本质论”的自我深入,在 “概念论”中达到了宇宙存在的真正本质即“概念”,或“作为存在的存在”,它同时也是“对思维的思维”。范畴的全部进程在最后阶段又回到了起点,形成了一 个首尾相接的大“圆圈”。实现了“思维和存在”的同一。由于人类精神对 于“绝对”的认识就是“绝对”对其自身的自我认识,因而“绝对”的范畴体系实际上并不是我们推演的结果,而是它自己扬弃自己、自己推演自己的自我运动。三、自然哲学逻辑学从自身中“外化”出自然哲学。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就是t帝,上帝的本质就是逻辑理念。但上帝并不满足于仅仅是逻辑理念,他不但全知,而且全能、全在,所以他还要外化出整个自然界。“绝对理念”扬弃了一切差别和矛盾而实 现了自身统一性,这个直接的统一性就是一个简单的事实,一个消解了所有间接性的现成的东西,这个东西就是“自然”。逻辑理念是自然的本质性因素,自然乃是逻辑理念的外化和表现。 自然界的超升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机械论、物理论、有机论。在有机论的顶点即人和人的精神身上,自然界意识到了自身,意识到自己实际上不过是精神这样一种本质,因而就否定自己而向精神哲学过渡。自然哲学以从自然向精神的过渡作为它的终点。精神是在自然界中发展出来的,精神是自然的本质,自然是精神的异化或表现。自然并不是一个固定的自身完成之物,可以离开精神而独立存在,反之,惟有在精神里自然才达到它的目的和真理。反之,精神惟有扬弃并包括自然于其内,方可成为真正的精神,方可证实其为精神。四、精神哲学“精神哲学”是黑格尔哲学全书体系中的最高阶段。如果说绝对理念在“逻辑学”中是潜在的,在“自然哲学”中是异在的,那么可以说它在“精神哲学”中则是现实的。因而“精神哲学”中所讨论的精神的发展过程既是人类精神认识绝对的过程,也是绝对成为绝对精神的过程,这两者是同一个过程。正是通过人类精神等于绝对的认识过程,绝对达到了自我认识从而成为了真正的现实。【主观精神】当精神还只是处在它的尚未展开的概念中,还没有使它的概念成为有客观性 的东西的时候,精神就是“主观精神”,也就是个体精神。“主观精神”分为“灵 魂”、“意识”和“自我规定着的精神”三个环节,分别是“人类学”、“精神现 象学”和“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其结果是“自由意志”的形成。意识终于意识到它与对象的对立其实就是它与自身的对立,它只有在与对象对立时才(在对象身上)意识到自身。意识 与对象的这种辩证关系就使意识摆脱对象的外在束缚而成为自由的了。这样, 对象就是另一个“我”,“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客观精神】“客观精神”体现在“法哲学”中。所谓“法”(Recht)又译作“权利”,这个词的意思就是自由的外部规定,即我能够自由地做什么的规定。“客观精神”以 自由意志为前提,它是个人之内在精神的外部表现,也就是现实的人类精神所创造 的社会、国家、政治法律制度、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等等的世界,所以它讨论的是普遍的精神。“客观精神”的三个发展阶段是“抽象法”、“道德”和“伦理”。 精神在“抽象法”阶段表现为抽象的自由,自由意志尚处在外在化、客观化的阶段;“道德”所体现的是主观的自由,内在的良心;而“伦理”所体现的则是自由的充分实现,达到了内部与外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统一。“伦理”不是单纯个人内心的道德, 而是按照人们的道德意识而确立的保障人的权利的外部社会制度。因此伦理是自由的外部权利和内心道德的统一体,是一种“伦理实体”,但它又是建立在主体上的,它一方面对个人是外在的规章制度,但它同时又是合理的,是每个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它使得个人能够摆脱主观冲动而获得自由。伦理又分为“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三个层次。个人只有在国家中才获得真正的自由,国家是个人的最高义务和目的。这里涉及到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国与国之间的不公只有在世界历史中才能得到公正的裁判,世界历史是一个大法庭,只有合乎理性精神和自由精神的发展方向的民族才能被判决为在世界历史上占据优势地位。“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意思是说,凡是合乎历史必然性的都一定会把自己实现出来,“现实”的不等于“现存的”,而是按照历史理性必然要实现的,哪怕目前还未实现出来。君主和历史上的英雄人物不过是绝对精神利用来实现自身目的的一个工具,在历史人物的主观动机后面还有历史本身的合理的动力,作为“理性的狡计”支配着人们的行动。表面看来,每个人都是为自己的需要而行动的,而实际上他们的行动所实现的乃是理性自身的原则。绝对精神实际上也就是历史上的人们所努力追求的自由精神,世界历史从本质上看无非是“自由意识的发展”,它在每一时代只选择一个民族来实现自己的目的。【绝对精神】“精神哲学”的第三部分也是它的最高阶段是“绝对精神”。“绝对精神”经过了“艺术”、“宗教”和“哲学”三个阶段。在黑格尔看来,艺术、宗教和哲学 都达到了无限性的境界,它们都以“绝对精神”作为认识的对象,所不同的是它们把握“绝对”的方式。“艺术”以感性的方式来把握绝对精神,它以感性形象化的方式把真理呈现于意识,因而是对绝对精神的具体的直观。“宗教”以表象的方式把握绝对精神,它通过人对上帝的认识而呈现“绝对”。“哲学”以概念的方式把握绝对精神,是“艺术”与“宗教”的统一,其形式是绝对精神的自由思想,从而真正使绝对精神成为了绝对精神。 艺术哲学艺术是绝对精神向自身复归的第一阶段,即感性的阶段,“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艺术的理念作为艺术美的内容还 不是纯粹的理念(Idee),而是“理想”(Ideal),理想是以感性自然作为自己外在的表现形式的理念。 艺术必须把内容上的 理想主义与形式上的自然主义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就构成了艺术哲学原理的“内容”、“形式”、“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三个层次。在理想的内容上,黑格尔将其分为“ 一般世界情况”(它体现了普遍精神即 “神性”)、情境和动作、“人物性格”。人物性格的中心是“情致”(Pathos),即一 种普遍性的情感。所以黑格尔认为,艺术的内容虽然要表现普遍精神和情境动作,但这一切都是为了表现人物性格和情致。在自然的形式上,黑格尔强调的是要使西方古典的形式主义原则(整齐、平衡、对称、和谐等等)得到“人的理解”,认为自然界的和谐协调只不过是人与自然协调的体现。艺术的客观性并不是外在自然的客观性,而是内心自然的真实性,即情感和情致的真实、个性的真实。这样,不论是 理想(内容)方面还是自然(形式)方面,艺术美的全部问题都归结到了人的情感和情致,归结到“艺术家”的精神素养、情操和气质上来了。但艺术家的灵感又不完全是主观任意的,而是由普遍的时代精神所触发和启示出来的。艺术哲学下一步工作就是揭示决定艺术家灵感的那个时代精神,这就 进人到了艺术史的进程。艺术史发展的内在动力仍然是艺术定义中理念内容和感性形式的矛盾。这一矛盾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象征型艺术”,艺术的内容和形式正在相互寻找,但总是不能相适合,如原始宗教艺术。第二是“古典型艺术”,以古希腊艺术为典范,其内容和形式和谐一致,精神完全体现为感性形象。第三是“浪漫型艺术”,艺术的内容与形式再次分裂,形式成为对自然的机械摹仿和技巧的卖弄,失去了精神意蕴,内容则成为艺术家个人主观偶然心绪的自我表现,越来越突破了形式的具象性束缚。这就是从基督教以来直到今天的艺术发展之路,精神由此就抛开了感性自然的形式,提升到宗教的层次。宗教哲学宗教不再以感性直观的形式、而是以 象征和比喻的形式来表达同一个绝对理念,但它低于哲学的概念式表达方式。宗教哲学的三个层次是“自然宗教”、“精神个体性宗教”和“绝对宗教”。自然宗教中服从就是道德, 但这种道德不是 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而是出于外部的意志。精神个体性宗教中,精神个体通过“天人相分”克服了自然物,得到了独立,自然则成了精神的附属物。绝对宗教中,人与神同一,得救,到了最后这个阶段,宗教精神就扬弃了表象而意识到了概念,从而过渡到了哲学。哲学哲学既克服了艺术的客观外在性,又克服了宗教的主观内在性,它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不过,哲学要实现自己的这个目标也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历程。哲学史不是一个堆积着各种过时意见的“死人的王国”,它是每个时代的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是精神向绝对真理前进的步骤,因此每一时代的哲学都是绝对真理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所以,即使一个哲学被更新时代的哲学所扬弃,但没有一个哲学是真正死亡了的,它必然继续活在后来的哲学中。五、辩证法黑格尔的辩证法与他的哲学体系是不可分割的,不适宜单独拿出来讲,但鉴于比较重要,这里只做一些原则上的简单描述。真正的科学方法亦即辩证法的本性,“一方面是方法与内容不分,另一方面是由它自己来规定自己的节奏”,这两个方面可以看做是其辩证法的基本特征。方法不是外在的形式或我们认识事物的某种方式,而是事物内在的生命、灵魂和运动方式。我们的任务并不是去发现一种用来说明事物的方法,而是去发现事物自己运动的内在方式,也就是让事物自己展示自己内在的运动规律。要想做到这一点,关键就在于对否定性的辩证的理解。黑格尔辩证法的核心就是对于否定性的辩证的理解。近代哲学要求获得具有确定性的科学知识的同时对否定性的东西、有差别的东西或矛盾采取了排斥的态度,这就使它在将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和方面的同时,难以保持住事物的活生生的生命和内在的统一性。在黑格尔看来,事物本身是一个结合了诸多有差别的属性在自身之内的统一体,这种差别既不是仅仅存在于我们的认识之中的主观差别,也不是事物之外在的差别,而是“内在的差别”,事物之中的差别是“对立面的统一”。 从知性思维的立场看,事物之中包含着差别意味着事物自身的瓦解,因而差别和否定性乃是死亡的因素。然而黑格尔则认为,否定性不仅不是死亡的因素,而且是真正的生命的力量和原则。因为正是否定性构成了推动事物运动发展的内在动力。事物之中存在着差别,所以事物之中包含着否定性的因素。黑格尔认为“否定的东西也同样是肯定的”否定的结果其实是从否定之中而产生的有内容的东西,由于它在否定了先前内容的同时亦将其内容以新的形式包含于自身之内,这就使事物发展为更高更新更丰富的阶段。黑格尔将这种辩证的否定称为“扬弃”。扬弃或辩证的否定包含着三个环节:一是否定;二是在 否定中对有价值的东西的保留;三是向更高的阶段的过渡。列宁十分恰当地把它概括为“联系的环节”和“发展的环节”,辩证的否定使两个阶段“联系”起来,从而使事物成为一个“发展”的过程。前一阶段中的差别和矛盾的运动产生了后一阶段,在后的阶段是在先阶段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亦是对在先阶段的继承和发展,因而前一阶段中的合理因素就保留在后一阶段之中,成为它的构成因素或环节。于是,整个事物过程就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的、发展着的、具有内在必然性的有机整体。绝对精神乃是由于其自身内在的矛盾而自我运动的,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都是有限的、暂时的和有缺陷的,然而它们之间的相互扬弃以及继承和发展,又使它们构成了整体的必要环节。黑格尔把宇宙万物看做是一个由于其内在矛盾而自 我运动的过程,从而把真理理解为过程、结果和全体,理解为一个自己完成自己的“圆圈”。以往的形而上学总是企图在最初的、原始的开端中寻求真理,并且在不同程度上将它看做是独立于我们之外的现成的存在。黑格尔则把绝对精神看做是一个自我生成自我发展的过程。参考资料:《西方哲学十五讲》,张志伟,2004,北京大学出版社。《西方哲学史》,邓晓芒、赵林,2005,高等教育出版社。《西方哲学史》,梯利,2000,商务印书馆。网络课程:【张志伟】西方哲学史 中国人民大学公开课(全60集)_哔哩哔哩_bilibili
黑格尔哲学三大定律
1黑格尔的哲学及三大定律
黑格尔(1770-1831)被誉为德国最伟大的哲学家,他的哲学批判受到国际研究者以及认知心理学家的普遍认可,他是德国理性主义哲学(Kantianism)的继承者,并形成了属于自己的学说,即黑格尔哲学。黑格尔提出的三大定律是他哲学思想中最有份量和权威性的部分,对今天的研究者似乎仍十分重要。
2维义定律
维义定律(alsoknownastheCategoricalImperative)是基于黑格尔的一系列哲学思想的一部分,其中涉及可以完全离开结果的道德行为的标准。根据维义定律,只有唯一的行为是完全合乎道德的,那就是其他人也可以将其应用的行为。换句话说,维义定律表明行为不能因属于某一特定的人,或因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而变得正确或不正确。
3洛伊定律
洛伊定律是另一个与维义定律紧密相关的哲学命题,指出行为应该始终遵守联系动机和结果的合乎道德的内在规范。这意味着一个想要行的事情是否遵守了道德准则,应该看该行为的动机是否真实,而不应该仅看该行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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