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的宅基地为什么不让建房何不让建房该向哪个部门寻求解决

时间:2023-09-12 17:19:03
浏览:8214次
来源:律图整理其实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4、其他部门。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哪个部门管 都是怎么处理的其实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一、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二、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四、其他部门。下面是对不同案件的处理:(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法院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三)、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四)、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五)、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六)、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对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的宅基地因界址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否明确,长、宽、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除四至确实被移动外,应以四至为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争议一方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证的,人民法院应将该宅基地处理给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相符的一方使用。通过上文我们就了解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都是怎么处理的问题。这就提醒我们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找寻合适解决办法,在遇到农村老房屋产权纠纷时,千万不要意气用事动用武力,要冷静运用法律武器,比如咨询我们律图网站专业律师解决问题,以避免冲动产生不必要的后果。有法律问题?无锡律师为您在线解答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延伸阅读:
宅基地纠纷如何打官司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原告是与...
农村宅基地房屋征收和农用地征收...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
北京农村宅基地如何过户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宅基...
农村建房难的原因及政策背景在过去的农村社会中,建房并不受太多限制,村民只需要和村里打声招呼,即可在自己的耕地上建房,甚至连手续都不需要办理,后期只需补办。这使得村民们对于农村建房非常轻松。然而,随着土地制度的不断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也经历了一系列变化,不再允许未批先建、随意乱建的情况发生。现在的农村建房管理变得更加严格,需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也要符合乡村规划的许可内容。政策背景主要包括宅基地审批和管理的加强,以及农村村庄规划和宅基地规划的制定。近期,相关部门表示将加强农村自建房管理,并加快宅基地制度改革。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也有了明确的标准,不再由个人随意决定。如果村庄不让建房,一般是因为宅基地规划还没有出台,只需等待当地制定完相关规划即可。同时,一些地方也在进行村庄规划的分类,某些类别的村庄不允许申请宅基地建房。例如,属于撤并搬迁类的村庄通常不会新增宅基地供村民建房使用。这也导致一些村民错误地认为农村不允许建房。农村建房难的原因解析关于农村建房难的问题,实际上主要是由于个人未按照流程和规定申请宅基地和建房所致。一些村民无法建房是因为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或者之前有过宅基地的买卖行为。还有一些人则是违规乱占土地或不符合乡村规划许可要求。对于村集体组织成员而言,只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且没有宅基地,国家仍会批准提供宅基地供其居住。如果村里的宅基地面积较少,无法满足村民的居住需求,国家也会指导各地开发存量建设用地,以满足村民的建房需求。农村建房的重要性农村建房对于农民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能提供农民一个安身立命的家园,使他们能够在老家有一个安居乐业的环境。同时,农村建房也是农村振兴的重要一环。鼓励和支持农民在农村建房,可以帮助他们返乡创业,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此外,农村建房还有助于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农村是我们国家的重要基础,建设好农村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任务。对农村建房政策的思考尽管农村建房政策的改革给部分农民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但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都是出于对农村发展和土地资源的保护考虑。通过加强管理和规划,可以避免乱建乱占土地的现象,保护农村环境和农业生产。然而,政策的出台也应该对农民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加以考虑,更加注重村民的利益和权益。在制定宅基地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应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确保政策的实施与农民的期望相符。总之,农村建房难是由于土地制度改革和建房管理的加强所导致的,在理解政策背景和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应该正确对待这一问题。政府应注重平衡发展和规划管理,为农民提供可以安心居住、创业发展的土地和环境。同时,农民也应积极配合政府的政策和要求,按照规定流程申请建房,共同推动农村的发展和进步。观华夏5000年,寻历史古迹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3-06-02
59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3060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近年来,农村为什么不让随意在自家承包地里盖房已经成为农村热议话题。探究不让随便盖房的原因,主要有三个: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18亿亩红线必须坚守;新房舍要符合节约型社会要求。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二、18亿亩红线必须坚守全国耕地总数目要至少保持在18亿亩以上。决不能因为城市化、及工业化过程而使耕地大量减少。是经过科学计算得出的,保持我国粮食安全稳定的耕地总数。根据2005年的土地变更调查,到2006年10月31日,中国的耕地面积为18.27亿亩,而在1996年,中国的耕地数量还维持在19.51亿亩,10年间中国的耕地少了1.24亿亩,人均耕地面积也由1.59亩降到1.39亩。面对现实,人们有理由担心,按照这样的减少速度,中国的耕地将越来越少。三、新房舍要符合节约型社会要求我国正在进行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应该包括5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小康社会"新农村"的范畴。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建设和谐社会、小康社会息息相关。其中“新房舍”就是农村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各具民族和地域风情的居住房,而且房屋建设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体现节约土地、材料和能源的特征。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部分农村出现的"农民豪宅",看起来繁富讲究,其实有土地和资源浪费之嫌。在建设新民居时要加强管理、统一规划、广泛采用节约的新技术。所以不允许私自建房。总的来说,国家严格保护耕地、农用地,并鼓励科学、生态、环保、节约的农村城镇化建设,各种要素要不断在农村城镇中集聚,农村城镇人口不断增多,城镇数量、规模不断增大,质量不断提高。农村城镇化是以工业为主体的非农产业集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农村社会演进并通往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过程,是传统农村向现代城市文明的一种变迁,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农村居民申请宅基的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一户一宅”;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农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立即咨询4048位用户正在咨询推荐律师:无锡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延伸阅读:
承包地流转了,征地补偿款该给谁
债务人承包地如何执行
承包地补偿纠纷该怎么解决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宅基地为什么不让建房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