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民主村委会有没有决策权程序由哪个部门指导

民主决策范文篇1党的**大报告强调,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有利于广泛集中民智,有效弥补决策者在能力、经验以及学识等方面的不足,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都进行了建设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的探索,成立决策咨询机构、开展决策咨询工作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些探索,在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决策的综合性、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越来越高,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决策咨询工作。
完善党委和政府内部决策咨询系统。目前,党委和政府系统为决策提供信息和智力支持的部门较多,力量相对分散。可以由党委和政府研究部门牵头,整合有关机构和组织,建立统一管理、资源共享、运转协调、便捷高效的党委和政府内部决策咨询系统,全面负责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咨询工作。同时,通过加强教育培训等措施提高内部决策咨询系统工作人员的素质,通过健全制度、搞好保障等措施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加大经费支持力度,设立决策咨询专项经费,使内部决策咨询系统能够围绕省市党委和政府确定的重大课题进行调研、多出成果;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加强信息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
建设党委和政府外部决策咨询系统。在完善党委和政府内部决策咨询系统的同时,建立专业领域广、调研能力强、咨询效率高的决策咨询专家库,形成党委和政府外部决策咨询系统,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的决策咨询作用。专家来源可以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二是实际工作部门;三是在外地工作的本地籍知名人士;四是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有密切联系的国内外人士。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若干子专家库,并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决策咨询专家的主要职责是参与有关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重要规划等的咨询工作,重点发挥好三个作用:一是调研作用。广泛搜集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和数据,进行国情、省情的分析和比较研究;二是论证作用。对党委和政府提出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重要规划等进行科学论证,拟定备选方案;三是谋划作用。主动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问题进行研究,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实现党委和政府与专家之间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决策咨询专家在党委和政府决策中的作用,需要在党委和政府特别是主要决策者与决策咨询专家之间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使他们能够便捷有效地进行交流与沟通。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使决策咨询专家及时了解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需求和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和咨询;另一方面可以使决策者及时了解决策咨询专家的研究成果和咨询建议,并把它们应用到决策过程中。应定期向决策咨询专家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党委和政府的重点工作以及干部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建立一站式决策咨询模式,将决策咨询专家的决策咨询建议直接报送党委和政府领导,并将决策咨询专家的建议被采纳情况向专家本人、所在单位、有关咨询机构及时通报。
健全决策咨询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机制。由于决策咨询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实践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和探索。应通过强制性规定,把决策咨询作为决策特别是重大决策的必要环节,保证决策得到尽可能充分的信息和智力支持;建立党委和政府决策咨询工作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部署任务,及时向社会重大咨询课题;建立奖励制度,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专家学者和有识之士参与到决策咨询工作中来。民主决策范文篇2
一、村务决策的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属于村务决策的内容。
二、村务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三、民主决策的程序:
(一)方案的提出。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方案;
(二)受理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提出具体的意见或建议;
(三)征求意见。村党组织就方案的内容,广泛征求党中央委员群众的意见,并就其合理性、合法性问题咨询有关部门,在提交会议决策前将方案内容提前三天对村民公布;
(四)讨论方案。由村委会将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讨论时要让村民或村民代表充分发表意见;
(五)表决方案。凡是会议表决的内容均应按照《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定的参会人数、表决人数、表决形式和有效票数来进行;
(六)监督执行。由村党组织、村委会组织实施村务决策事项的办理,并将表决结果、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布,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
四、集体决定作出的决策,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每次村务决策的具体内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民主决策范文篇3
实行党委制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现。目前,总的来看,基层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是好的,但在一些基层党委的决策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有悖于民主集中制的现象。比如:对民主集中制采用实用主义态度,随意变通,对制度程序人为取舍,轻易抛开制度的约束,使得制度淡化,程序虚化,监督弱化;一言堂,民主成了形式,决策程序走过场;一般决策甚至重大决策暗箱操作;不重视调查研究,只凭片面依据甚至主观意愿,不收集足够的信息,不经过充分的酝酿,在议不够、议不透的情况下,就轻率地做出重大决策;班子主要领导遇事怕承担责任,不作为,不敢为,对于矛盾集中的问题和棘手的问题,往往采取上交、拖延、回避等办法;班子成员之间缺乏思想交流,缺乏沟通,互相不配合,表面和气,背后生气;决策程序不当,不分决策的性质和内容,一律简单化处理,采用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的方式进行表决,即使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也不对操作过程做出严格规定;无考核,没监督,形不成提高决策水平和决策质量的有效机制。
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为了有效克服一些基层党委存在的有悖于民主集中制的现象,推进基层党委决策民主化的进程,当前要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理论学习,更新决策观念。党委决策是在获取足够的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若干方案进行分析、判断和抉择,从中选取一个最具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方案的过程。决策民主要贯穿决策的全过程。在决策前,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开言路,拓宽信息渠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在决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倾听不同意见,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防止久拖不决。尤其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服从多数与尊重少数、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等几个方面的关系,把握好“度”。
第一,要把握好民主与集中的“度”。坚持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二者不可对立,不可偏废。第二,要把握好服从多数与尊重少数的“度”。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策,有利于在实践中得到贯彻执行。但是,对于少数人的意见,尤其是一再强调、反复呼吁、言之成理的意见,要引起重视。在决策中既不能造成多数人压制少数人,甚至剥夺少数人权利的氛围;又不能过分迁就少数人,使其破坏集中统一的步调。第三,要把握好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度”。“决策随同”、“不敢作为”、“一言堂”等现象的产生,与班子成员的民主意识和责任感密切相关,实际上是决策成员的责权利关系不对称的结果。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每个成员在决策过程中的职责,有利于形成每个成员的民主意识,克服“集体负责,谁都没责”的弊端。
2.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决策水平。发扬决策民主,建立健全决策制度是基础。应从两方面来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在现有制度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现行制度规定中涉及党委决策的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这些制度规定不仅要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进行阶段性的修改和完善,而且还应补充一些操作层面的实施细则或实施程序。
二是需要新建一些决策制度,如信息反馈制度、调查研究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尤其是专家咨询制度对于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很有效。每个人的知识、经验有限,党委成员也不可能事事通晓,因此,经过专家咨询论证的决策,有助于降低风险,减少失误。同时,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有助于纠错改正,是提高决策水平的保障。
3.加强监督检查,优化决策环境。监督与民主,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统一体。没有监督就没有民主;反过来,没有民主,就形不成监督。从某种意义上,人们可以从监督的广度、深度来判定民主发展的水平和程度。加强监督检查,优化决策环境,必须扩大监督主体范围,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
首先是群众监督。党委的决策涉及面宽,与群众利益相关,必须接受群众监督。其次是党员监督。每一位党员都有监督上级党组织的权利,这是党内民主的必然要求。第三是下级组织监督。下级党组织有权对上级党组织的决策依据、决策行为、决策结果进行监督。第四是同级互相监督。每一位党委成员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地位是平等的,在表决过程中,每一票的分量相同。第五是纪检部门监督。作为党内专司监督职责的机构,纪委委员或纪委书记,必须参与到党委决策的过程中来,做到对党委决策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第六是人大、政协、政府专门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第七是媒体监督。不同媒体不同形式的报道与曝光在现实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第八是上级监督。上级党组织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听取汇报、检查工作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党委的决策及其结果进行监督,是促进基层党委决策民主的重要方面。民主决策范文篇4
一、基本原则
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遵循如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选择最佳的决策方案,使决策符合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律。
(二)坚持民主决策。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三)坚持依法决策。决策行为和决策程序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法规、决定、命令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四)坚持决策公开。决策的事项、原则、程序和结果,应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五)重大突发事件紧急处理原则。遇有重在突发事件,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必须实施紧急处置,并尽快转入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二、重大事项适用范围
(一)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三大工作体系建设的重大事项;
(三)5万元以上项目立项和专项计划;
(四)经费预算、2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
(五)人才、干部队伍建设;
(六)党风廉政建设;
(七)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重大突发事件;
三、决策方式
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实行党组会议决定制度。
四、决策程序
(一)确定决策事项。局领导可以提出拟决策事项;机关各部门可以提出拟由局党组会决策的事项,提出的拟决策事项是否进入决策程序,由局党组书记征求有关方意见后确定。
(二)拟制决策方案。拟决策事项进入决策程序后,应当明确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在充分调研乃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决策方案。
(三)选定决策方案。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决策方案。
(四)决策的执行与追踪反馈
决策形成后,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局确定的决策。党组成员负责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非经党组书记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停止执行或者改变决策方案内容。对决策持有异议的,可以向局党组成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根据决策执行情况,必要时由局党组会议决定对决策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或者重新作出决策。民主决策范文篇5
一、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机制的科学内涵
从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角度来说,民主决策机制主要是指用于规范党政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通过预定的程序、规则和方式,确保决策能广泛吸取各方意见、集中各方智慧、符合本地区实际、反映事物发展规律的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它主要是由制度设计、程序设定、规则设立、机构设置有机构成的一个完整体系。从其含义来看,民主决策机制主要包括决策制度、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和决策机构四个要素。决策制度是民主决策机制的核心内容。民主决策机制大量的内容体现为制度形式,并通过制度来规范和保障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作为要素的制度主要有:调查研究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民主集中制,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等。决策规则是民主决策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制度运作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规则通过对决策的范围、主体、原则、纪律、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规定,使制度得到进一步细化,为制度的具体化、操作化提供有力的支持。作为要素的规则主要有:议事规则、表决规则、工作规则等。决策程序必须经过一系列相互衔接、环环相扣而又相互作用的环节和步骤。这些环节和步骤是民主决策机制必不可少的关节点,起着坚实的支点作用,哪个关节被省略、简化或颠倒,都将造成程序要素的不完整和缺失,最终导致机制的功能受损。作为要素的程序至少有六个前后相继的环节和步骤:发现问题、确定目标,深入调研、形成预案,咨询论证、综合评估,集体研究、会议决定,组织动员、决策实施,监督反馈、修正完善。决策机构是民主决策机制的载体,制度、规则、程序的要素都要依托机构这个载体才能运作,机构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作为要素的机构主要有:决断机构,如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决策辅助机构,如调研机构、咨询机构、论证评估机构等。
二、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改革和完善民主决策机制的有益探索
我省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主要抓了以下几个环节:
1.在议题提出环节,拓宽渠道,广开言路。议题的提出,是决策民主化的重要前提。我省各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在重要问题、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十分重视议题反映的民意,对许多事关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事关群众生活中的迫切问题、事关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其决策议题的提出基本上都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渠道反映出来的。比如,南平市委、市政府就解决“三农”问题,向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解决“三农”问题的议案;请一些派、无党派人士和离退休老干部对“三农”问题提出思路看法;请许多身处基层一线的干部、党员群众反映“三农”问题。此外,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信息专报关注“三农”问题。广泛吸收采纳了大家的意见,形成了在全国颇具影响的“南平机制”。
2.在预案谋划环节,深入调研,多方论证。预案谋划是对议题提出的发展,是一个由调研论证、预案准备、酝酿讨论组成的决策环节。近年来,我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决策过程中,大多能针对提出的议题,组织人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广泛的咨询论证,以确保预案提出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以调研论证为例,在决策过程中,普遍坚持实行决策预案调研论证制度。在对问卷中题为“在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前,是否有开展深入的调研论证”的回答中,认为“有”的占30.6%、认为“大部分有”的占52.3%、认为“大部分没有”的占15.4%、认为“没有”的占1.7%。
3.在方案确定环节,集体研究,会议决定。方案确定就是在多个预案中经过研究,确定一个最佳的方案,它是民主决策的关键环节,也是决策是否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体现。调研中大家反映,我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对重要问题、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大多能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坚持集体研究,对多个决策预案进行筛选,从而确定一个最佳决策方案。譬如,龙岩市新罗区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每家企业的改革方案都是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多个决策议案,提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2003年以来,该区共改制企业53家,置换职工6467人,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民主权益。
4.在方案实施环节,跟踪反馈,及时纠错。在决策形成后,我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普遍重视贯彻执行,并在决策执行过程中,注重掌握信息反馈,及时修正和完善决策。调研中了解到,许多地方都经常性地组织督查组,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的记者等对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程等贯彻落实情况,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督促跟踪检查。
通过这几年的实践探索,我省改革和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决策意识不断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从调查问卷情况看,在回答“对现行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决策运行机制的总体印象”中,回答“完善”的占6.3%,回答“基本完善”的占45.3%,回答“需要完善”的占47.2%。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普遍建立了有利于民主决策的相关制度,基本形成了实行民主决策的规则、程序,初步完善了服务民主决策的组织体系等方面。
虽然我省在推进民主决策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各地的探索和实践侧重于决策制度、决策方法等方面,从机制需要的各个部分或环节之间能够相互作用的内在要求看,仍然存在着不健全和不完善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群众、专家参与决策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从问卷调查情况看,在回答“当前影响专家或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的主要原因”时,认为“缺乏制度保障”的占42.6%,认为“渠道不够畅通”的占33.5%,认为“民主参与意识不强”的占16.2%,认为“决策议题不够透明”的占7.7%。一把手在决策中的责权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从调查问卷情况看,当问及“当前有些地方在民主决策时仍出现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的现象的主要原因”时,有63.2%的人回答“一把手权责不明确”;有13.4%的人认为“一把手民主意识淡薄”;有19.5%的人认为“过分强调一把手负责制”;有4.1%的人回答“监督制约不够到位”。一些民主决策程序不够周密、规范。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对民主决策程序规定得比较笼统,缺少细化的标准化的内容,容易变通和简化。实际操作中,表面上看好像每一个重大事项决策都能按照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但实际上只是做表面文章。此外,不少制度系统性不够、操作性不强,评价监督体系不够完善等。民主决策机制存在的不健全不完善,对推进民主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产生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有些一把手独断专行,决策随意性较大,决策失误时有发生,部分决策难以反映民意需求,决策失误得不到追究等。
三、坚持改革和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从近年来各地的探索和实践看,当前,改革和完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机制,要着眼于完善决策制度、规则和程序,充分考虑决策过程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衔接、相互作用,并通过各个子机制的有效建立,形成完善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从而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现。
1.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正确的决策离不开全面准确的信息。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是确保民主决策的前提。信息收集要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在决策信息收集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调研活动要紧紧围绕决策议题展开。在调研中,要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和下级党委政府的意见,集思广益,使调研结论实事求是、清晰明确、可信度高。信息收集必须开阔视野、广泛涉猎。凡是对决策有启迪、推动和促进作用的,包括各种有用的情报、资料、数据、知识及经验的信息,都应当及时、准确、充分、系统地收集。既要广泛收集,又要突出目的性。拓宽信息收集的各种方式途径。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网络,加强体制内民意反馈渠道建设,创设有效的社情民意反映平台。建立信息收集责任制,注重第一手材料、最前沿信息,对各种编假造假应有一整套预防、发现和惩处的制度。
2.建立健全决策方案咨询论证机制。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决策方案的咨询论证机制,这是确保民主决策的重要步骤。(1)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是扩大决策咨询面,提高决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提交专家咨询论证。(2)实行决策方案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除涉密的决策之外,应当全过程公开,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接受社会的监督。在社会公示制度方面,要以法规或制度的形式明确社会公示的范围和原则;确定负责社会公示的具体部门和监察部门;规定社会公示具体程序;把握公示的内容;明确社会公示的方式。(3)建立多种方案的比较制度。“两刃相割,利钝乃知;两论相订,是非乃见。”多种方案的比较是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方法。因此,重大决策应当请有不同背景的咨询机构或专家参与咨询论证,提出多个决策方案;决策时应当有两种以上的方案可供选择,不提出多个方案不决策。对不同决策方案的利弊应当公正客观地进行分析评估,条件许可时还应组织由各种机构和专业人士参加的论证会,使决策论证建立在有所比较鉴别的基础之上。
3.建立健全决策方案讨论确定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方案讨论确定机制是确保民主决策的重点。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切实解决和防止一把手独断专行等问题,做到择优确定决策方案。(1)明确决策方案的议事范围。就地方党委班子而言,其决策方案的议事范围主要有: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指示和本级党代会决议、决定的措施;本地区经济建设中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等事项;本地区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事项;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的重要部署,以及政法、群团、武装工作等需要党委班子决策、决定的事项;干部任免事项,包括讨论决定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任免,推荐后备干部的建议人选和需要提交依法选举或任命的人选。就地方政府班子而言,其决策方案的议事范围主要有: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地区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大型项目等重大事项。(2)规范决策方案讨论确定的规则。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在对决策方案进行讨论确定时,应做到:按照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方案讨论确定的规范程序。在讨论确定前,要把经过咨询论证的二至三套预选方案的详细材料提前送到与会人员,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情况、深入思考和充分讨论;在讨论确定中,与会人员对决策事项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投票表决,对主要问题的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待下次会议讨论时表决。(3)改进决策的表决方式。调研中,有些地方反映,要改变表决时只是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表决方式。在政府重大决策中,主要领导否定多数人意见做出的决定,应当在记录中特别予以注明;有的还提出,在传统的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中,实行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效果最佳,其中,在干部人事问题上,应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4)建立讨论确定情况记录备案制度。党政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如实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对于表决的结果应有严格的统计,并将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记录在案。
4.建立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建立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是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关键。在民主决策过程中,除了对民主决策前、民主决策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外,重要的是要对决策后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要通过决策方案实施过程的跟踪、反馈等途径,及时修改、完善决策方案,确保民主决策更加客观实际,决策方案实施收到更多实效。比如,实行决策方案执行过程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会议讨论确定的决策方案,要在适当的范围内分层次进行公示。实施决策执行跟踪反馈制度,重点跟踪决策是否不折不扣执行、是否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是否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修正,等等。建立决策实施过程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党政领导班子而言,对自身决策实施情况的评估,不仅要收集党政系统内的信息反馈,而且要视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自身决策的反映,并根据各方面的信息反馈,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失误。一方面,要改进人大、政协的决策评价机制。另一方面,要引入公众评价机制,必须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决策成效的根本标准。民主决策范文篇6
实行党委制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现。目前,总的来看,基层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是好的,但在一些基层党委的决策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有悖于民主集中制的现象。比如:对民主集中制采用实用主义态度,随意变通,对制度程序人为取舍,轻易抛开制度的约束,使得制度淡化,程序虚化,监督弱化;一言堂,民主成了形式,决策程序走过场;一般决策甚至重大决策暗箱操作;不重视调查研究,只凭片面依据甚至主观意愿,不收集足够的信息,不经过充分的酝酿,在议不够、议不透的情况下,就轻率地做出重大决策;班子主要领导遇事怕承担责任,不作为,不敢为,对于矛盾集中的问题和棘手的问题,往往采取上交、拖延、回避等办法;班子成员之间缺乏思想交流,缺乏沟通,互相不配合,表面和气,背后生气;决策程序不当,不分决策的性质和内容,一律简单化处理,采用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的方式进行表决,即使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也不对操作过程做出严格规定;无考核,没监督,形不成提高决策水平和决策质量的有效机制。
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为了有效克服一些基层党委存在的有悖于民主集中制的现象,推进基层党委决策民主化的进程,当前要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理论学习,更新决策观念。党委决策是在获取足够的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若干方案进行分析、判断和抉择,从中选取一个最具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方案的过程。决策民主要贯穿决策的全过程。在决策前,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开言路,拓宽信息渠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在决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倾听不同意见,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防止久拖不决。尤其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服从多数与尊重少数、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等几个方面的关系,把握好“度”。
第一,要把握好民主与集中的“度”。坚持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二者不可对立,不可偏废。第二,要把握好服从多数与尊重少数的“度”。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策,有利于在实践中得到贯彻执行。但是,对于少数人的意见,尤其是一再强调、反复呼吁、言之成理的意见,要引起重视。在决策中既不能造成多数人压制少数人,甚至剥夺少数人权利的氛围;又不能过分迁就少数人,使其破坏集中统一的步调。第三,要把握好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度”。“决策随同”、“不敢作为”、“一言堂”等现象的产生,与班子成员的民主意识和责任感密切相关,实际上是决策成员的责权利关系不对称的结果。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每个成员在决策过程中的职责,有利于形成每个成员的民主意识,克服“集体负责,谁都没责”的弊端。
2.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决策水平。发扬决策民主,建立健全决策制度是基础。应从两方面来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在现有制度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现行制度规定中涉及党委决策的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这些制度规定不仅要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进行阶段性的修改和完善,而且还应补充一些操作层面的实施细则或实施程序。
二是需要新建一些决策制度,如信息反馈制度、调查研究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尤其是专家咨询制度对于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很有效。每个人的知识、经验有限,党委成员也不可能事事通晓,因此,经过专家咨询论证的决策,有助于降低风险,减少失误。同时,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有助于纠错改正,是提高决策水平的保障。
3.加强监督检查,优化决策环境。监督与民主,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统一体。没有监督就没有民主;反过来,没有民主,就形不成监督。从某种意义上,人们可以从监督的广度、深度来判定民主发展的水平和程度。加强监督检查,优化决策环境,必须扩大监督主体范围,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
首先是群众监督。党委的决策涉及面宽,与群众利益相关,必须接受群众监督。其次是党员监督。每一位党员都有监督上级党组织的权利,这是党内民主的必然要求。第三是下级组织监督。下级党组织有权对上级党组织的决策依据、决策行为、决策结果进行监督。第四是同级互相监督。每一位党委成员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地位是平等的,在表决过程中,每一票的分量相同。第五是纪检部门监督。作为党内专司监督职责的机构,纪委委员或纪委书记,必须参与到党委决策的过程中来,做到对党委决策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第六是人大、政协、政府专门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第七是媒体监督。不同媒体不同形式的报道与曝光在现实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第八是上级监督。上级党组织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听取汇报、检查工作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党委的决策及其结果进行监督,是促进基层党委决策民主的重要方面。民主决策范文篇7
一、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机制的科学内涵
从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角度来说,民主决策机制主要是指用于规范党政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通过预定的程序、规则和方式,确保决策能广泛吸取各方意见、集中各方智慧、符合本地区实际、反映事物发展规律的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它主要是由制度设计、程序设定、规则设立、机构设置有机构成的一个完整体系。从其含义来看,民主决策机制主要包括决策制度、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和决策机构四个要素。决策制度是民主决策机制的核心内容。民主决策机制大量的内容体现为制度形式,并通过制度来规范和保障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作为要素的制度主要有:调查研究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民主集中制,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等。决策规则是民主决策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制度运作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规则通过对决策的范围、主体、原则、纪律、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规定,使制度得到进一步细化,为制度的具体化、操作化提供有力的支持。作为要素的规则主要有:议事规则、表决规则、工作规则等。决策程序必须经过一系列相互衔接、环环相扣而又相互作用的环节和步骤。这些环节和步骤是民主决策机制必不可少的关节点,起着坚实的支点作用,哪个关节被省略、简化或颠倒,都将造成程序要素的不完整和缺失,最终导致机制的功能受损。作为要素的程序至少有六个前后相继的环节和步骤:发现问题、确定目标,深入调研、形成预案,咨询论证、综合评估,集体研究、会议决定,组织动员、决策实施,监督反馈、修正完善。决策机构是民主决策机制的载体,制度、规则、程序的要素都要依托机构这个载体才能运作,机构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作为要素的机构主要有:决断机构,如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决策辅助机构,如调研机构、咨询机构、论证评估机构等。
二、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改革和完善民主决策机制的有益探索
我省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主要抓了以下几个环节:
1.在议题提出环节,拓宽渠道,广开言路。议题的提出,是决策民主化的重要前提。我省各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在重要问题、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十分重视议题反映的民意,对许多事关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事关群众生活中的迫切问题、事关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其决策议题的提出基本上都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渠道反映出来的。比如,南平市委、市政府就解决“三农”问题,向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解决“三农”问题的议案;请一些派、无党派人士和离退休老干部对“三农”问题提出思路看法;请许多身处基层一线的干部、党员群众反映“三农”问题。此外,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信息专报关注“三农”问题。广泛吸收采纳了大家的意见,形成了在全国颇具影响的“南平机制”。
2.在预案谋划环节,深入调研,多方论证。预案谋划是对议题提出的发展,是一个由调研论证、预案准备、酝酿讨论组成的决策环节。近年来,我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决策过程中,大多能针对提出的议题,组织人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广泛的咨询论证,以确保预案提出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以调研论证为例,在决策过程中,普遍坚持实行决策预案调研论证制度。在对问卷中题为“在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前,是否有开展深入的调研论证”的回答中,认为“有”的占30.6%、认为“大部分有”的占52.3%、认为“大部分没有”的占15.4%、认为“没有”的占1.7%。
3.在方案确定环节,集体研究,会议决定。方案确定就是在多个预案中经过研究,确定一个最佳的方案,它是民主决策的关键环节,也是决策是否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体现。调研中大家反映,我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对重要问题、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大多能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坚持集体研究,对多个决策预案进行筛选,从而确定一个最佳决策方案。譬如,龙岩市新罗区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每家企业的改革方案都是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多个决策议案,提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2003年以来,该区共改制企业53家,置换职工6467人,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民主权益。
4.在方案实施环节,跟踪反馈,及时纠错。在决策形成后,我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普遍重视贯彻执行,并在决策执行过程中,注重掌握信息反馈,及时修正和完善决策。调研中了解到,许多地方都经常性地组织督查组,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的记者等对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程等贯彻落实情况,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督促跟踪检查。
通过这几年的实践探索,我省改革和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决策意识不断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从调查问卷情况看,在回答“对现行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决策运行机制的总体印象”中,回答“完善”的占6.3%,回答“基本完善”的占45.3%,回答“需要完善”的占47.2%。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普遍建立了有利于民主决策的相关制度,基本形成了实行民主决策的规则、程序,初步完善了服务民主决策的组织体系等方面。
虽然我省在推进民主决策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各地的探索和实践侧重于决策制度、决策方法等方面,从机制需要的各个部分或环节之间能够相互作用的内在要求看,仍然存在着不健全和不完善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群众、专家参与决策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从问卷调查情况看,在回答“当前影响专家或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的主要原因”时,认为“缺乏制度保障”的占42.6%,认为“渠道不够畅通”的占33.5%,认为“民主参与意识不强”的占16.2%,认为“决策议题不够透明”的占7.7%。一把手在决策中的责权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从调查问卷情况看,当问及“当前有些地方在民主决策时仍出现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的现象的主要原因”时,有63.2%的人回答“一把手权责不明确”;有13.4%的人认为“一把手民主意识淡薄”;有19.5%的人认为“过分强调一把手负责制”;有4.1%的人回答“监督制约不够到位”。一些民主决策程序不够周密、规范。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对民主决策程序规定得比较笼统,缺少细化的标准化的内容,容易变通和简化。实际操作中,表面上看好像每一个重大事项决策都能按照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但实际上只是做表面文章。此外,不少制度系统性不够、操作性不强,评价监督体系不够完善等。民主决策机制存在的不健全不完善,对推进民主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产生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有些一把手独断专行,决策随意性较大,决策失误时有发生,部分决策难以反映民意需求,决策失误得不到追究等。
三、坚持改革和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从近年来各地的探索和实践看,当前,改革和完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机制,要着眼于完善决策制度、规则和程序,充分考虑决策过程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衔接、相互作用,并通过各个子机制的有效建立,形成完善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从而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现。
1.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正确的决策离不开全面准确的信息。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是确保民主决策的前提。信息收集要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在决策信息收集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调研活动要紧紧围绕决策议题展开。在调研中,要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和下级党委政府的意见,集思广益,使调研结论实事求是、清晰明确、可信度高。信息收集必须开阔视野、广泛涉猎。凡是对决策有启迪、推动和促进作用的,包括各种有用的情报、资料、数据、知识及经验的信息,都应当及时、准确、充分、系统地收集。既要广泛收集,又要突出目的性。拓宽信息收集的各种方式途径。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网络,加强体制内民意反馈渠道建设,创设有效的社情民意反映平台。建立信息收集责任制,注重第一手材料、最前沿信息,对各种编假造假应有一整套预防、发现和惩处的制度。
2.建立健全决策方案咨询论证机制。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决策方案的咨询论证机制,这是确保民主决策的重要步骤。(1)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是扩大决策咨询面,提高决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提交专家咨询论证。(2)实行决策方案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除涉密的决策之外,应当全过程公开,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接受社会的监督。在社会公示制度方面,要以法规或制度的形式明确社会公示的范围和原则;确定负责社会公示的具体部门和监察部门;规定社会公示具体程序;把握公示的内容;明确社会公示的方式。(3)建立多种方案的比较制度。“两刃相割,利钝乃知;两论相订,是非乃见。”多种方案的比较是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方法。因此,重大决策应当请有不同背景的咨询机构或专家参与咨询论证,提出多个决策方案;决策时应当有两种以上的方案可供选择,不提出多个方案不决策。对不同决策方案的利弊应当公正客观地进行分析评估,条件许可时还应组织由各种机构和专业人士参加的论证会,使决策论证建立在有所比较鉴别的基础之上。
3.建立健全决策方案讨论确定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方案讨论确定机制是确保民主决策的重点。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切实解决和防止一把手独断专行等问题,做到择优确定决策方案。(1)明确决策方案的议事范围。就地方党委班子而言,其决策方案的议事范围主要有: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指示和本级党代会决议、决定的措施;本地区经济建设中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等事项;本地区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事项;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的重要部署,以及政法、群团、武装工作等需要党委班子决策、决定的事项;干部任免事项,包括讨论决定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任免,推荐后备干部的建议人选和需要提交依法选举或任命的人选。就地方政府班子而言,其决策方案的议事范围主要有: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地区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大型项目等重大事项。(2)规范决策方案讨论确定的规则。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在对决策方案进行讨论确定时,应做到:按照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方案讨论确定的规范程序。在讨论确定前,要把经过咨询论证的二至三套预选方案的详细材料提前送到与会人员,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情况、深入思考和充分讨论;在讨论确定中,与会人员对决策事项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投票表决,对主要问题的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待下次会议讨论时表决。(3)改进决策的表决方式。调研中,有些地方反映,要改变表决时只是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表决方式。在政府重大决策中,主要领导否定多数人意见做出的决定,应当在记录中特别予以注明;有的还提出,在传统的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中,实行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效果最佳,其中,在干部人事问题上,应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4)建立讨论确定情况记录备案制度。党政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如实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对于表决的结果应有严格的统计,并将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记录在案。
4.建立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建立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是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关键。在民主决策过程中,除了对民主决策前、民主决策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外,重要的是要对决策后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要通过决策方案实施过程的跟踪、反馈等途径,及时修改、完善决策方案,确保民主决策更加客观实际,决策方案实施收到更多实效。比如,实行决策方案执行过程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会议讨论确定的决策方案,要在适当的范围内分层次进行公示。实施决策执行跟踪反馈制度,重点跟踪决策是否不折不扣执行、是否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是否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修正,等等。建立决策实施过程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党政领导班子而言,对自身决策实施情况的评估,不仅要收集党政系统内的信息反馈,而且要视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自身决策的反映,并根据各方面的信息反馈,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失误。一方面,要改进人大、政协的决策评价机制。另一方面,要引入公众评价机制,必须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决策成效的根本标准。民主决策范文篇8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村民(社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确保农村重大事项决策工作科学民主有序进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实施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章办事有机结合,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决策;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尊重和维护群众的权益,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做到集中民智、尊重民意、为民办事;坚持切合实际、简便易行,既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又符合农村实际和村民生产生活特点,操作性强,效果明显。
二、主要内容和形式
民主决策的主要内容包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村民自治章程、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和村规民约;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集体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以及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兴办学校、道路、水利、电力、自来水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领取村干部误上报酬的人数及标准;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项。
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社员)会议和经村民(社员)会议授权的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对外出人口多、村民(社员)会议难召集的地方,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应以村民(社员)代表会议为主,同时要建立村民(社员)代表联系户制度,保证村民(社员)代表会议真正体现民意。
三、民主决策的程序
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的程序,具体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民主提案。提案分集体提案和个人提案两种,书面、口头均可。集体提案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村级组织提出。个人提案由年满18周岁以上的本村1/1O以上村民(社员)联名或1/5以上村民(社员)代表联名提出。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联席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在本村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人员提出提案。提案内容为涉及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需要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解决的热难点问题等村级重大事务。结合我省农村实际,提案工作一般在年初(年终)或届初进行,提案人在提案前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村民或社员意见,保证提案最大程度地反映民意。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在组织届初提案时,要注意把当选村干部的竞职演说内容作为提案及时提出。个人提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
2、民主议案。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一是拟订方案。对涉及村民(社员)利益的重大事务,由村党组织牵头,通过召开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党员议事会、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召集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联席会议拟订初步决策方案。二是公布方案。将拟订的初步方案,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进一步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形成方案。村党组织召集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联席会议,综合村民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确定需提交村民(社员)会议或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并拟定表决方案。四是上报审核。根据规定需报上级审核和村党组织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方案,要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的答复意见。
3、民主表决。村党组织、村委会将经过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的表决方案,提交村民(社员)会议或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结果要形成书面决议,并妥善保存。
4、公开承诺。村民(社员)会议或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在会上进行表态,同时列入村干部创业承诺内容。会议后5日内,村党组织应及时组织召开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联席会议,确定工作实施方案,制订具体落实计划,并责任到人,组织实施。
5、监督实施。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全程公开。村民(社员)会议或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干部公开承诺的事项和工作进展情况,要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村民或社员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对决议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督。二是年中汇报。村党组织要召开由村民(社员)代表、党员、队(组)长等参加的创业承诺汇报会,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将各项创业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向与会人员进行通报,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质询。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结合创业承诺汇报会,组织督查。三是年底述评。结合年终村干部述职评议会,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班子及成员对全年创业目标完成情况要进行述职,村民或社员代表、党员等与会人员对村干部作出口头或书面评议,评议结果与村干部奖惩挂钩。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述职评议活动,组织村民对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进行提案。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主决策范文篇9
一、主要目的
通过实行“两重两轮”票决制,调动广大农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使村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制度化、民主监督程序化,促进农村以济建设和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两重两轮”票决制,是指在行政村重大党务、重要村务的决策过程中,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办法,由党员、村民代表分别进行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最后形成决议决定的制度。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村党支部要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和改进党的领导,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积极运用票决制度,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支部的主张变为全体村民的意志和自觉行动,确保票决制真正成为维护、实现和发展全体村民根本利益的平台,做到有利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农民群众当家作主,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充分发扬民主原则。凡决策重大党务、重要村务都必须坚持实行票决制度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举行票决活动,一般每年定期组织1—2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或村民代表到会方能举行,赞同票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视为通过。票决时要让党员和村民代表如实反映村民意见和充分讨论按,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一旦票决形成决议,少数人意见应予以保留,村党支部或村委会必须负责组织。
3、严格依法办事原则。票决任何事项必须从实际出发,做到于法周全,于事简便凡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要求和党内有关规定、有利于赏或村民代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和充分反映民意的票决活动及结果,都应予以支持和采纳,不得有任何压制民主及“拉票”等不正当行为,同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宗教、派性势力的干扰。
三、票决内容
1、重大党务主要包括:
(1)村党支部三年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2)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人选安排和届中人事调整,村级后备干部推荐;
(3)其它需要票决的重大事项。
2、重要村务主要包括:
(1)本村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公共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村务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2)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撤消或改变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的决定;
(3)村集体重要自然资源和重大资产的利用、处置,以及需“一事一议”兴办的公益事业等;
(4)其他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凡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涉及封建、迷信的事项,不得列入票决内容。
四、票决程序
1、重大党务两轮票决。一般由村党支部主持,采取先进行民意测评的原则,把村党支部事先研究并提出的票决事项,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票决;经民意票决通过后,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票决,形成决议由村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时,先由村民代表和党员分别按支部成员应选人数,对符合任职选举条件的党员,进行投票推荐(收回有效票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然后由村党支部综合多数村民代表和党员的推荐意见,按多于应先人数一人的差额,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上级党委考察审批;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党委考察并批复后,将作为正式候选人,由村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确定支部委员及支部书记。
一般情况下,村民代表否决事项,不得进行党员大会票决程序。如否决事项情况特殊,村党支部要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票决。
2、重要村务两轮票决。一般由村委会主持,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把村“两委”联席会议事先研究并提出的决策方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票决;经票决通过并提出决策建议案后,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票决,形成决议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决策方案应根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绝大多数村民的意见要求研究提出。事前,村“两委”要作充分的调查研究,尤其是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要在反复征求意见、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才能提出决策方案,组织进行票决。
一般情况下,党员大会否决事项,不得进入村民代表会议票决程序,但村党支部要及时做好解释,争取村民理解和支持。如多数村民仍然反映强烈,并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票决。
五、有关要求
1、建立票决活动公示制度。举行票决活动,要提前2天将票决事项以书面公告形式通知与会对象,让他们有时间征求村民意见;票决过程要做好会议记录、形成纪要,并把票决结果在公开栏上予以公布,以便上级组织检查和村民监督;决议执行情况要在下一次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上报告,接受批评建议,促进工作改进。民主决策范文篇10
一般说来,人们对科学决策的理解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指决策的方法和程序符合科学的要求,另一方面是指决策的结果符合客观规律。前者一般不容易产生歧义,而后者却容易产生歧义。当然,就前者来说情况也是很复杂的。科学方法有社会科学方法和自然科学方法的区别,人们只运用社会科学的方法而不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是否合理呢?对信息的归纳、整理和分析也有不同的方法,有量化分析的方法,也有一般的归纳与综合的方法。使用一般的归纳与综合的方法是否就不科学呢?例如过去的革命战争时期,战争的形势瞬息万变、政治环境纷纭复杂,然而就是运用对立统一的方法和归纳综合的方法制定了正确的政治的战略策略和军事的战略策略,从而赢得了革命和战争的胜利。我们都知道的《论持久战》对抗日战争的发展作了多么英明的预见,历史证明,后来抗日战争的发展基本上是按照这一预见实现的。我们能说这样的决策不科学吗?当然我们也不能说量化分析的方法不科学,虽然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关于决策方法的科学性的问题便是一个值得深入地讨论的问题。
对于后一个问题,即关于决策结果的科学性的问题,就不仅复杂,而且还会产生歧义了。这里涉及到对实际情况的看法问题。从决策者的角度来说,似乎决策的对象──包括环境和人都是纯粹的客体。他们只有在一定政策的作用之下才会产生这样和那样的反应。这样,就可以把每一项决策和客体的反应之间的联系作相关的细致的分析,并且将这一过程变成完全可以重复进行实验的过程。只有作这样的设想时,才能从自然科学的意义上来考察决策结果的科学性。这也就是把决策的过程和自然科学的实验相提并论。这样做在一些人看来才是完全符合科学的,因而是科学决策的本意。然而,问题在于,是否能够把决策的对象看成纯粹的客体?实际上恐怕不能这样看。因为决策的对象也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或人群。他们不仅仅可以对决策者的行为做出一定的反应,同时,他们还能以主体的姿态对决策者施加影响,并且力求达到预期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总的权力格局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实际上已形成一种决策者与决策对象之间的互动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决策过程已经不是原来人们所设想的单向的运动,而是一种双向的运动,并且是一种往复不断的双向运动了。而在双向的运动中,原来的所谓决策的科学性便不见了。第一,因为决策者通过一定的决策并不一定能从决策对象方面得到预期的反应;第二,决策者的决策动机本身便要受到决策对象反作用的影响。这样,便使得决策者和决策对象双方的地位都变得相对化了。因而,决策过程便伴随着决策者和决策对象双方不断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两个过程结合在一起,才能反映现实的决策状况。这个问题,我是受启发于詹姆斯·不坎南的《自由、市场与国家》。他在书中分析了经济学与政治经济学的区别,指出,经济学把作为研究对象的人完全看成像自然对象一样的纯客观对象。因此,其所研究的就是每一项政策对客体作用之后所产生的反应。而且这种作用与反应的内容是可以重复的,也就是说,不论什么人在什么时候都可以用同样的政策得到同样的反应。这样,决策过程就变成了与自然科学实验一样的过程了。然而不坎南认为,这种对科学的追求实际上是并不科学的。因为作为经济政策的对象的人们,并不是一个纯客观的对象,而是一个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实体。他们并不是简单地接受经济政策的作用,而且也在把决策人当作实验的对象。他以《鲁宾逊漂流记》中的鲁宾逊和星期五之间的关系来说明:当鲁宾逊开始遇到星期五的时候,由于无法进行语言的交流,他只能对星期五进行作用与反应的实验以探索交流的途径。这样看来他似乎是在进行一种纯粹的自然科学的实验。而经济学便类似这样一种实验。但是,不坎南指出,实际上,当鲁宾逊在进行这种实验的时候,反过来星期五也在对鲁宾逊作着同样的实验。也就是说双方都在寻找交流的途径。这样便很快找到了交流的途径,并发展为语言的交流。不坎南指出,这种情况正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内容。这样便把经济学与政治经济学区别开来。这就说明:如果说经济学所追求的是只能有唯一答案的科学真理,那么,政治经济学所追求的却是利益的交易。这就是不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的出发点。不坎南的这一思想对我们研究决策问题显然是有很大的启发性的。如果说在经济领域中情况是如此,那么作为政治学和行政学研究对象的政治领域就更加如此。所以,政治决策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种利益的交易过程。是决策者与决策对象之间的利益交易的过程。因此,虽然基本上说来决策是在政治管理的权力的框架内运行的,也就是说决策者与决策对象之间的地位不可能是平等的,但是其中已在很大的程度上渗透进了交易的内容,从而已经在很大的程度上改变了权力关系。面对这样一种实际的情况,强调决策的科学性就有可能走人歧途。因为科学性所追求的是唯一正确的答案,而在实际上并不存在唯一正确答案的情况下,人们就会把并非唯一正确的答案当作唯一正确的答案。而自认为自己已经真理在握的人,就会把其它的可能答案当作谬误去排斥和打击。因为真理是从不妥协的。而这样做的结果当然是一定要碰壁的。正如不坎南在上述的书中指出的,不注重利益交易而只注重追求真理的政治学,很容易变成专制主义的政治学。这种说法也适用于对所谓科学决策的评价。名义上追求科学性的决策,很可能变成专制主义的决策。这样,所谓的科学决策不但不等于正确的决策,而且还同民主决策完全对立起来了。如果说真理是决不妥协的,那么利益却是可以妥协的。交易就是利益妥协的最经常和最方便的办法。所以,对科学决策这一提法需要慎重对待,应该仅仅从前一种意义上即决策方法的科学性的意义上来使用,而不应该将其意义延伸到决策的结果方面来。同时,我们在研究决策的结果时,则应把决策的结果看作是决策者与决策对象之间围绕着利益问题的互动过程的一种合力,也就是双方反复进行利益交易的结果。从这方面来说,并不存在追求真理和追求科学性的问题,而是追求利益的协调,即追求双方都能或都愿意接受的结果。这才应该是正确决策的最后的衡量标准。这样一种认识应该始终贯彻到公共决策的过程中来,使公共决策真正能够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良好的、积极的作用。
关于决策民主化的问题与上述问题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民主从操作的意义上说就是人民对政府的制约。也就是在政治管理权力运行的框架之内相对于自上而下的政治管理权力而存在的自下而上的制约权力。因此,民主的实质在在于制约。而一般所理解的民主决策一个是指采纳群众的意见;另一个是指按照民主的程序进行决策。然而采纳群众的意见,完全可以是单向地即自上而下地实现的,而并不体现自下而上的制约。也就是说收集意见的过程很可能是上级提出要求,而下级提供材料,而与广大群众没有直接的联系。至于按程序决策,也是与广大人民群众没有直接联系的。所以,按照民主的精神,民主决策应该体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制约,而人们对于民主决策的习惯看法却与这种制约没有直接的联系。这在认识上便产生了很大的差距。为了要真正实现民主决策,首先便需要使人民对决策过程发挥制约的作用,体现出在决策过程中人民与政府双方的互动关系。其次,作为民主决策来说,一般地、笼统地指出在决策过程中人民与政府的互动还是很不够的,而是还必须解决如何互动的问题。因此,所谓民主决策问题就是要解决在决策过程中人民与政府之间如何互动的问题,也就是解决互动的内容、方式、程度、幅度等等问题。那么,在民主决策中如何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呢?
第一,在民主决策中人民与政府互动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双方的利益交易上。当政府从国家或政府某一部门的利益出发要做某一件事情的时候,必然会触及人民群众的利益。于是,人民群众便会针对这个利益问题对政府提出要求。从而引起双方的利益博弈。如果政府不顾人民群众的意见,而强行贯彻自己的政策时,就会形成零和博弈的局面。相反,如果政府能够很好地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那么就会形成正和博弈,也就是形成交易的局面。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如何使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被政府所承认并对政府产生实际的影响。为了做到这一点,就要求人民群众要有足够的力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并有相应的机制使政府不能不考虑来自人民群众的意见。只有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才能很好地实现双方的利益交易,形成正和博弈的结局。
第二,在民主决策中,人民群众应该采取什么方式同政府之间实现利益的交易呢?首先,人民群众应该在不同的程度上组织起来。如果人民群众处于一种无组织状态,那么他们也就不可能形成比较强大的力量,从而他们的利益要求也就很难引起政府的注意和被政府所采纳。这样便提出了社会结构多元化的任务。也就是在政府之外,需要形成多种多样的群众的社会组织的政治组织,从而可以从各个不同的方面来强有力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其次,应该建立一种有效的社会和政治机制,使得政府官员的利益与其对民意的态度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从而使政府官员不能不考虑来自人民群众的意见。一般地说,这种机制是来自竞争性的民主选举制度。再其次,在上面两点已经实现的基础上,如何进行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利益交易呢?这方面的形式可以说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通过代议机构向政府施加影响;可以是某种具有制度性的协商方式;可以是群众组织与政府官员之间的某种个别的接触;可以是非制度化的某种压力行动;可以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体来对政府施加影响;以及人们能够想到的其它一切方式,等等。所有这一切归纳到一点,就是要使决策过程贯彻民主的精神,使决策过程本身实现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利益交易,这样所产生的决策,就能既符合于政府的利益,又符合于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三,在民主决策中,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利益交易究竟能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到什么程度?这就涉及到利益交易的深度的问题。当我们一开始提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进行利益交易问题的时候,其中就潜藏着一个矛盾:即如何解释政府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从我国政府建立的宗旨来说,政府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任何属于自己的特殊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矛盾实际上是人民群众自身的长远利益与目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矛盾。如果仅仅是这样,那么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利益交易便容易得多。但是,实际上,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矛盾远远不止这些。其中很大一部分矛盾是政府各部门的特殊利益与人民群众利益之间的矛盾。关于政府各部门的特殊利益问题,我曾在一些文章中多次做过解释,这里不再赘述。所以,在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发生利益矛盾的时候,实际上是这两方面的情况交织在一起的。在利益矛盾的双方进行交易的时候,如果是只涉及到长远与目前、整体与局部的利益矛盾时,在双方的利益交易中,对于政府来说并不存在利益损失的问题,而只存在妥协的问题。但是,如果双方的利益交易涉及到政府各部门的特殊利益时,则在交易中双方都存在利益损失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利益交易便会产生很大的困难。由于无论如何政府在权力的格局中总是占居主导地位的,因此,人民群众要想在利益博弈中占上风,一般是不可能的。因此也就决定了这种利益博弈的反复性和长期性。也就是说通过反复、长期的利益博弈,才能使政府的决策越来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这一点,只有在民主决策的条件下才能逐渐地达到。
盐城市关于印发《关于对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盐纪发﹝2017﹞13号)2017年6月22日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行为,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和中央、省市关于农村“三资”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规范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实行严格执纪问责规定如下:一、责任追究原则(一)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为准绳,在充分调查核实和科学认定责任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对相关责任人做出适当、公正的处理。(二)坚持依法依规原则。责任追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对违反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规定的行为,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坚持权责相称原则。注重区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属领导班子集体行为的,追究领导班子责任,并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四)坚持惩防并举原则。通过严格追究责任,教育引导相关工作人员自觉履职;同时,进一步健全交易规则,完善监督机制,堵塞交易漏洞,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的惩防体系。二、责任追究形式(一)告诫。包括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公开检讨、效能告诫等;(二)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三)党纪政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四)追缴或责令退赔违规资金,承担赔偿责任;(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以上追究形式可以单处或并处。三、责任追究范围(一)村(居,含涉农社区,下同)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经济合作社等,下同)主要负责人、村(居)会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其主要责任;涉及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1、应该进入县(市、区)、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见附件),未进场交易的;2、故意违反规定采取分拆标的金额、面积、期限等手段,不按规定进入相应交易机构公开交易的;3、采用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真相等不正当手段,将禁止交易的集体资产资源进行交易的;4、不按规定履行事前审核、备案、告知手续的;5、提供虚假的公告、证明材料的;6、在交易过程中有借工作之便参与违规交易、不当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索取、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7、对发现的违规交易行为不及时报告或放任纵容的;8、重大交易事项未履行民主决策、民主审议程序的;9、泄露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相关保密情况或资料,恶意扰乱交易程序,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农村集体利益的;10、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二)行使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监督职能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主要负责人及村(居)纪检委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其主要责任;涉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其他成员的,追究其相应责任:1、与监督对象串通,故意不履行职责的;2、发现违法舞弊行为,不及时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3、在交易过程中有借工作之便参与违规交易、不当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索取、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4、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三)县(市、区)、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1、不按既定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规则、程序组织交易活动,造成农村集体利益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2、违反规定故意泄露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相关保密情况和资料,或者与他人串通损害农村集体利益的;3、利用工作便利,进行违规交易、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4、侵占、挪用、私分交易保证金等资金的;5、对群众反映或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不及时处理,或纵容包庇的;6、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四)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镇(街道,含县级开发区、园区,下同)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市、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相应追究责任:1、对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工作组织、监督不力,导致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混乱、引发群众上访的;2、县(市、区)、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及监管相关人员配备不到位、岗位职责不明确、办公设施配备不落实等,影响其职能履行的;3、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干预、插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4、侵占、截留、挪用、借用、挥霍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资金;5、对检查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纠正不力的。四、从重从轻免责处理情形(一)被责任追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1、一年内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责任追究的;2、徇私舞弊、收受或者变相收受当事人财物等不正当利益的;3、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的;4、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5、具有其他应当从重处理情节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1、被责任追究人员主动、及时纠正过错,未造成农村集体经济损失、无严重不良影响的;2、非相关责任人主观原因发生的违规行为。(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责任追究:1、因管理和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有关责任人员无法正确行使职权的;2、因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违反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责任行为发生的。五、责任追究实施(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责任追究工作,指导所属农村集体“三资”行政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依照法定职责和本通知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工作。(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检查,协助同级党委、政府(办事处)或者根据职责依纪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故意加重或减轻责任、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改正。(三)对违反农村集体交易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监督机构,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由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处理,结果抄送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县(市、区)农村集体“三资”行政主管部门。2、县(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市、区)农村集体“三资”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上级机关或部门负责处理,结果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当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本辖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责任追究的实施和监督情况。(五)建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罢免,由镇级政府(办事处)作出暂停履行职务意见书,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委会[董事会、理事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居委会)]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程序包括:召开成员(代表)大会、通报违规情况、听取当事人对违规事项的解释、提出处理意见、组织表决。(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县(市、区)农村集体“三资”行政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应当认真核实处理群众对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及时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并对举报投诉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七)办理责任追究事项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注:盐城市,隶属于江苏省。市花是紫薇、牡丹,市树是女贞、银杏。位于江苏省中部,东临黄海,南连南通市、泰州市,西邻淮安市、扬州市,北界连云港市。辖3个区1个市5个县:亭湖区、盐都区、大丰区,东台市,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面积1.7万平方公里,人口724.22万(2017年常住)。盐城市拥有江苏省最长的海岸线、最大的沿海滩涂、最广的海域面积。地貌分为3个平原区:黄淮平原区、里下河平原区和滨海平原区;地势西北、东南高,中部、东北部低洼。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河流有新洋港、蟒蛇河、串场河、朱沥沟、皮岔河、小洋河、通榆河、川东港、江界河等。盐城市是丹顶鹤的家园、麋鹿的故乡,淮剧主要的发源地,被誉为“东方湿地之都,仙鹤神鹿世界”。旅游景点有中华麋鹿园、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大纵湖、盐城新四军纪念馆、阜宁县金沙湖、盐城海盐历史文化景区、牡丹亭、中国海盐博物馆、东台泰山寺、大丰港海洋世界、金沙湖滑雪场、息心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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