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天平是用来测量什么的工具测量十克?

(一)十克毒品是一条红线零包毒品一般是指毒品数量净重低于十克的毒品。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冰毒、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冰毒、海洛因不满十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零包贩毒案件基本不考虑毒品含量,故十克毒品(折算成海洛因)是一条红线,十克以上,其他证据即使存在再多的瑕疵,对于主犯,法官不会轻易在七年以下量刑的;低于十克,除非有加重情节,对于主犯,法官不会轻易在七年以上量刑的。故十克毒品是一条红线,如果毒品质量刚好超过十克,则辩护人就要琢磨如何把毒品质量打到十克以下(无罪或者地位作用辩护在本文中不予考虑)。(二)每台电子天平均有自己的称量范围毒品数量是用电子天平称量的,而电子天平是否检定合格直接影响毒品称量结果,故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电子天平应当依法检定并附卷相应的检定证书。每台电子天平均有自己的称量范围,超出称量范围得出的毒品称量结果可能存在过大的相对误差,通俗地说称出的毒品质量是不准确的。当前毒品犯罪案件中,侦查人员使用的电子天平一般是中准确度级,分度值为0.01克,依据2008年《电子天平检定规程》第5.4.2款,这种电子天平的最小秤量是20倍的实际分度值,即最小秤量是0.2克;对应的最大秤量有640克的,也有300克的,等等。当称量的毒品质量超过电子天平最大秤量时,电子天平就会罢工(不显示数字)或发出声音警告;当称量的毒品质量小于电子天平最小秤量时,电子天平仍会显示毒品的称量结果,但由于该结果超出了电子天平的称量范围,故称量结果是不准确的。(三)案例分析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三向李四贩卖了一小包毒品(经检验,净重0.40克,检出海洛因成分),警方在抓获现场从被告人张三身上搜出另外45包毒品,均检出海洛因成分。警方现场称量,45包毒品净重共计11.40克。如果能将毒品数量降到10克以下,量刑就会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裁判。附卷的电子天平检定证书记载实际分度值为0.01克,则其最小秤量为0.2克。根据称量笔录,上述45包毒品中有27包毒品净重均在0.2克以下,最小一包毒品净重仅为0.06克,由于这27包毒品重量均小于涉案电子天平的最小秤量,故称量结果均不准确。称量笔录显示这27包毒品净重共计为4.0克。笔者认为这27包毒品质量事实不清,从有利于被告人利益角度考虑,不应当计入涉案毒品重量。这样,控辩双方没有争议的毒品重量为7.80克(0.40+11.40-4.0=7.80克),有争议的毒品重量为4.0克。在这种情况下,法官采信有争议的4.0克毒品是需要极大勇气的。(四)如何解决当侦查人员发现称量的疑似毒品重量小于该电子天平最小秤量时,应当及时更换分度值恰当的电子天平;必要时,封存好疑似毒品,送到司法鉴定机构称量,司法鉴定机构所属实验室一般具有分度值为万分之一,十万分之一,甚至几十万分之一的电子分析天平,最小独立包装的毒品质量再小,到了实验室,均能精确称量。就上述案例而言,最好重新称量,满足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作者:广州王红兵毒品&知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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