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一家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质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公司需要怎么考虑?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范文第1篇
为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明确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试点机构职责任务,规范其运行管理,确保国家题库安全高效运行,人社部于近日印发了《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试点机构评估工作方案》,启动了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试点机构评估工作。
据悉,自2004年起,人社部开展了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运行管理试点。目前,全国已有169个地市(州)相继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并开展运行管理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对于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使用率,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河南:每年培养万名技师 高技能人才可享股权
近日,河南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河南省将每年培养万名技师,并设立“中原技能大奖”,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意见》提出,将组织百所学校和千家企业每年联合培养急需紧缺技师和高级技师1万人。为鼓励高技能人才发展,《意见》提出,对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5000人以上且高级工比例在60%以上、年培训能力1万人以上的重点技师学院,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将予以倾斜,学院主要领导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今后,有条件的企业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股权、期权激励。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互通机制,高级技工学校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和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企业在岗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对待。
甘肃:农民工可“一步晋升”为省级技术能手
甘肃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钢筋工省级决赛于日前落幕,在这次进入名次的选手中,有40多位农民工从未获得任何技术职称,但是通过这次大赛,有21人因成绩突出可以获评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等,并在申报高级技工和技师等专业职称上享受“直通车”待遇。
甘肃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活动是2004年底由甘肃省总工会联合多家政府部门共同开展的一项品牌工程。活动伊始,在开展技术培训、技能比赛、技术创新、技术服务、劳动竞赛等活动,授予技术能手、技术标兵和评定技术职称时,对农民工一视同仁,彻底打破农民工在技能评定和技术职称问题上的“瓶颈”。同时,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兰州、平凉、庆阳、武威、酒泉等市州,针对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安装、餐饮服务、汽车驾驶等行业,深入开展将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职称评比融为一体的多种形式的省级技能大赛1200多场(次),几乎涵盖所有的技术工种,培养出大批的高技术水平农民工。
8年来,甘肃有近百万名农民工参加活动,12.5万农民工参加了技能鉴定或晋升了技术职称,500多位农民工从“零技术等级”起步,很快就成为省级五一劳动奖章、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等荣誉称号获得者,成为各个岗位的拔尖技能型人才。
山西:实施十项重大人才工程
日前,山西省10项重大人才工程启动仪式在太原市举行,这标志着山西人才工作步入了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以人才工作引领和支撑转型跨越发展的新阶段。
这10项重大人才工程分别为:高端创新型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优秀企业家培育工程、名师名家培育工程、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工程、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现代农业人才开发工程和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工程。
据悉,这10项重大人才工程围绕山西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的战略要求,涵盖工业、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从目标任务、政策扶持、资金保障到组织领导等方面做出战略部署,对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引领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山西转型跨越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2012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日前在京。这份首次的“国家版”高职人才质量报告显示,2011年全国高职学校达1276所,占普通高校总数的60%;招生总数325万人,占普通高校招生总数的47.7%。2011届高职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为89.6%,与本科毕业生接近。
报告显示,2011届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为家庭第一代大学生的占88.1%。在2011届高职学校毕业生中,有12.7%来自于贫困地区,22.2%来自于西部地区,16.2%来自于民族地区。全国高职学校毕业生有近六成在300人以下规模企业就业,其中在50人以下小微企业就业的约三成;2011届高职毕业生有35%在学校所在市就业,68%在学校所在省区就业;2011年全国涉农高职学校达到343所,占高职学校总数的27%,在服务“三农”、服务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海:开展中职教育“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工作
近日,上海启动了中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工作,把职业岗位所需知识、技能及其职业素养要求等融入中职学校的专业课程体系以及专业教学的全过程,建立两者融通的学业评价机制,确保学生在通过专业课程考核后,达到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要求,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福建:技校学生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职业技能鉴定 问题 建议
开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我国自1993年以来逐步形成了职业技能鉴定的完整形态,初步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18年来,作为我国劳动生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有力地保障了人力资源市场的有序运行,满足了用人单位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促进了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成才,引导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的发展变革,职业资格证书已逐步成为劳动者求职和企业用人的重要依据之一。我们在肯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成效的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鉴定对象的差别、生产技术的不断更新、劳动分工的不断细化,鉴定工作当前仍存在一些瓶颈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突破。
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职业技能鉴定发展环境不健全。
1.法律、法规不健全。1994年7月的《劳动法》和1996年5月的《职业教育法》,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确立了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地位。各地和各部门也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如原劳动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等,上海市、云南省、陕西省、深圳市及济南市等地方相继出台了职业技能鉴定条例或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11年5月10日,“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座谈会”在上海召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指出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得到长足发展,据统计,2010年全国共有1658万人次参加鉴定,1393万人次通过鉴定获取证书,分别比2009年增长11.1%和13%。“十一五”期间,共有6893万人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5683万人次获得证书[1]。随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巨大变化,上个世纪90年代颁布的《工人考核条例》、《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职业技能鉴定的需要,出台《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法律层级,已迫在眉睫。
2.“证”出多门,资格证书管理混乱。同一职业资格认证,不同政府部门之间、行业协会、学会等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自行设置的准入门槛颁发不同的资格(执业)证书,各种考试认证机构竞相参与,造成了交叉认证、重复认证问题,使证书制度的效力大打折扣,令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无所适从,加重了人民群众和用人单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3.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缺乏质量意识,职业资格证书的公信力面临考验。质量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生命线,一些地方和行业鉴定机构贪多求量,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比较落后。忽视鉴定质量会使证书反映的劳动者职业能力与企业生产岗位实际要求脱节,影响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4.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目前各地方人社部门都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当年各职业、等级的工资指导价,但是大多数企业在对职工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后无法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应的就业、户籍、社保等政策时没有适当考虑向技术工人倾斜,导致整个社会对技术工人的培养氛围不浓,职工学技能、长知识的热情不高。
(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不到位。
1.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制不合理。目前我国职业技能鉴定采用大致按通用职业(工种)由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行业职业(工种)由行业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的管理模式。在此管理模式下,存在一些通用技术工种与行业技术工种交叉的领域管理混乱,导致地方与行业鉴定所(站)矛盾重重,甚至出现为了争夺鉴定生源而不顾牺牲鉴定质量,出现违规鉴定、乱发证的现象。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管理混乱。目前我国没有一个针对不同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立标准,各地方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在设立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时没有任何依据,导致鉴定所(站)设立后无法按正常考核要求开展工作。
3.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存在考培不分离。目前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未完全与培训单位脱钩,大多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由于历史原因建在各企业、学校的培训单位中,职业技能鉴定单位与培训方融为一体,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考评与培训分离。
(三)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支持体系不完善。
1.职业分类、职业标准不能满足劳动力市场(企业)的需要。我国由国家职业工种目录、国家职业标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和对应的培训教材等构成了职业资格证书技术支持体系。企业日新月异的生产方式带来新职业、新工种的产生,现有的《国家职业大典》已远远不能满足企业和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的建设更是有待加强。截止2010年年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只有1001个,而大多数的职业标准只能依据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各行业部委设立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这些标准与现代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严重脱节;职业标准建设的滞后影响了国家题库开发,直接带来了现有职业(工种)、教材、题库不被企业接受,培训和鉴定考试无法顺利开展。
2.教材及题库不完善,脱离劳动者和企业需要。由于社会不断进步,生产、制造业技术更为先进的生产设备的投入使用和商业、服务业分工的不断细化,部分职业功能在生产活动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造成原有教材、试题考核的内容与现代生产设备和岗位活动不匹配。教材、试题建设效率低,无法满足鉴定职业数量的需求。
(四)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
目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联网查询,证书使用过程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社会保障系统的互联平台等都未完全建立。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滞后,已不能满足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快速发展的要求。
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建议
(一)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出台为契机,建立完善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
2009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公布《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我认为人社部应尽快完成该条例的出台,重新修订已不符合现在要求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另外,国家应具体规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各方面工作守则、工作流程,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向社会公布必须持证上岗的具体职业(工种),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录取行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工资指导价位的管理,引导用人单位在制定企业工资时向技术工人岗位倾斜。
(二)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范管理部门。
以国家人力资源行政部门为主,肃清各部门、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的名称使用;明确地方技能鉴定机构与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关系,以就业准入为要求的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工作由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逐步缩小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范围。
(三)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管和指导,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工种)设立基本要求,规定鉴定机构设立不同职业(工种)的设备数量、型号,以及师资要求,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准入门槛;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要求,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操作流程,严把职业技能鉴定的过程管理;明确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职能,对违规鉴定的鉴定机构或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四)加快职业技能标准的开发,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教材、题库。
首先,应针对就业准备入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标准进行全面更新,优先修订各行业中从业人员较多的职业标准,加大新职业的标准开发力度。其次,根据标准指导职业技能鉴定教材、题库的开发,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支持体系。
(五)加快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
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信息系统,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软件、题库管理软件、无纸化考试软件等,完善证书全国统一查询,证书信息与人力资源有关的求职、招聘、工资、社保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职业资格证书的信息化管理、查询、使用,提高证书的公信力。
参考文献:
[1]文武.强化质量 完善机制 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持续发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座谈会侧记[J].职业,2011,(8).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范文第3篇
关键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题库;鉴定质量
作者简介:洪列平(1962-),男,浙江黄岩人,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副所长、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10-0084-03
职业技能鉴定指的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与认证的活动。鉴定的标准、机构、考务、命题、对象、方法、考评人员等都是我国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要素。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在对促进劳动者就业,提高劳动者技能,提升企业竞争力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这项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我们采取相应对策予以解决,从而保证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一、职业技能鉴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保证劳动力有序流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必然存在着一定的流动。在农村,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需要流动;在企业,企业的富余职工需要流动;在劳务输出中,一部分劳动者需要进行境外就业;同时还存在着一部分在职员工的正常流动。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将为实现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能够促进我国劳动者就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激烈,优胜劣汰,广大劳动者要想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就必须要掌握一定的技能,而这种技能往往需要得到一定的承认后才有效。我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全国劳动资源的综合管理部门,该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建立起来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并以此来帮助劳动者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技能水平,拥有一定技能的劳动者通过认证得到社会承认的从业资格证书,顺利实现就业。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发展劳动力市场以及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能够引导社会重视职业技能,从而形成正确的知识观及价值观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只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才能把沉重的人口包袱转化为强大的人力资源优势。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可以引导人们自觉地去学习一些有用的职业技能,提高自己的就业能力。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会不断提示人们,只有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才可以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而得到社会的尊重,实现自身的价值。
二、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考评员整体素质不高
由于部分地区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标准,出现考评员素质不高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上不到位,认为技能鉴定没有必要过于严肃,在考评过程中执法不严;在责任意识上缺乏责任,出现服务不到位、对考生有“同情”心理,人为造成鉴定结果的失真;在技术业务上没有跟上国家考评技术发展的步伐,对新使用的考评标准和考评方法不熟悉,无法履行考评员职责。
(二)鉴定机构工作随意性较大
主要是考务管理不规范,考评员委派没有执行不定期轮换和实行回避制度;鉴定所场外鉴定、超出等级范围鉴定,鉴定设备设施无法满足要求而降低标准开展鉴定,甚至在少数地区出现没有职业标准进行了鉴定,提一次卷重复考试,擅自修改试题等现象。很显然,以上的做法和职业技能的鉴定原则是背道而驰的,严重地损害了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三)题库资源的局限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及新装备的应用,使得原有的题库资源不能完全满足鉴定事业发展的需要。首先是题库建设跟不上鉴定工作发展的需要,影响了鉴定工作的正常扩展,在一些新的工种,试题库在命题上无法做到统一,这就使其鉴定缺乏统一的标准;其次是题库资源的整体水平不够高,专业技能考核缺乏科学的检测手段,没有量化的标准,仅凭考评员的主观判断确定考生的技术分值,随意性较大;最后是对于一些行业的特有鉴定工种,由于鉴定试题采取的题库开发与试卷送审相结合的方式,使得所出的试题水平参差不齐,范围、形式及难度系数不一致,试题的不规范和不科学,严重影响了考核的质量,对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第三方认证难以真正落实
职业技能鉴定采用了独立于供给和需求双方的第三方认证模式,即由政府批准的独立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作出的认证,这是我国人力资源质量认证和资格管理方式的一个变革,既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又与国际通行的规则相一致,它能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但在鉴定所的设置及职责划分上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部门一方面要依托职业院校和企业在鉴定设备及场所上的资源优势,批准其设立鉴定所,而另一方面又要依托设立在院校和企业内鉴定所的人力资源优势,让其承担实施监考、考评及成绩核定等工作,而这些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核心工作。在此情况下,让院校和企业承接培训任务,而又在其鉴定所进行鉴定,显然有失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但不让设立了鉴定所的院校和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也难有充足的理由。考培难以分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认证也就难以落实。
(五)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
一些行业部门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利用当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关法规法律尚不健全的空子,乱办班,滥发证;各自为阵,条块分割。还有一些个人和社会机构假借有关部门的名义,组织职业培训,自己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一些境外机构,利用大多数人想去国外打工赚钱的心理,渗透到学校对学生进行欺诈性宣传,鼓动学生报名参加其虚假的考试发证活动。这些目前存在的不规范性、违法性的活动,归根结底都是因为我国政府部门对于职业资格证书的市场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从而导致市场认证秩序极度混乱。
三、应对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策略
(一)努力提高考评员的整体素质
考评员队伍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员既应该有经验丰富、理论基础扎实、实际能力强的具有考评员资格的教师,也应该有从社会上聘请的具有一定经验的兼职考评员,只有这样才有利于职业技能鉴定更加贴近企业的生产实际。考评员队伍的管理应改变以往的只要资格培训合格就可以聘任为考评员的简单做法,对于考评员应择优选用。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对于考评员明确其聘任原则、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使聘任制有章可循。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采取一定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考评小组,合理调派考评员并实行不定期轮换的制度,对于考评误差进行严格控制,以此保证考评工作的公平性与科学性。
(二)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作为市场经济中职业技能开发的一种新制度,其影响极其深远。无论是从用人单位来讲,还是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来讲,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积极有效地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宣传,不仅能够促进广大劳动者就业、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职工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及督导人员的宣传与教育,让他们了解国家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熟悉鉴定工作流程,严格要求自己,规范化地操作,努力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三)努力开发职业技能鉴定题库
职业技能鉴定题库是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开发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首先应在宏观上进行调控和指导,成立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开发技术指导委员会,联合院校、企业、业内外专家、人力资源管理者,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及现场会等形式,开展鉴定试题的开发、编审、推广实施及修订工作;其次是主动与职业院校取得联系,定期进行交流,根据其所开设课程组织专业人员开发与之相适应的题库,以保证学生所学的专业能够和职业技能鉴定有效地联系起来;再次是与企业取得联系,吸取其一些优秀内容补充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让题库更贴近生产实际;最后是定期组织一些职业院校开发题库的专业人员深入企业进行一定的社会实践,使这些人员能够清楚地了解各工种的发展趋势,并及时地将其运用到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开发当中。
(四)重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鉴定工作的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越高,职业资格证书就越具有权威性。“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始终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首要原则。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一是要充分认识到职业技能鉴定“第三方认证”的重要性,改变由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自我培训、自我考核、自我认证的传统方式,要严格执行考培分离的原则,培训和鉴定要由不同的机构承担,这样才能保证鉴定质量,维护鉴定考试的客观和公正;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省、市建立的公共实训基地的作用,批准其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扩大其鉴定工种范围,使其成为第三方认证的典范;三是推广被社会认可的全国、全省统一考试的工种数量及考试频次,提高其在鉴定总量的比重,扩大其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四是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首席考评员制度和鉴定质量督导制度,争取行政部门的支持,设立相应的配套基金,切实做好鉴定现场督考工作,确保技能鉴定的质量。
(五)推动鉴定工作的理论研究,加强资格证书管理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于促进劳动者技术提高和推动企业经济发展的作用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一是要会同行业等部门开展技能鉴定的基础性理论研究,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形成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层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以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对鉴定实施过程问题的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好鉴定工作的研讨会和培训班,通过培训以实现鉴定工作人员能力的提升;三是开展技能鉴定前瞻性问题的研究,积极与国际证书之间有效衔接,增加对外经验交流出国考察等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四是完善全国联网的证书信息化管理平台,以进一步提高证书的管理水平,为我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良性开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总而言之,职业技能鉴定对于培养我国目前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其发展过程中,虽然存在着众多的问题,但只要坚持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对策,就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广大劳动者。
参考文献:
[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程[M].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范文第4篇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本质上是一种考试,是对劳动者技能水平或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各级鉴定组织和实施机构围绕鉴定工作承担了诸如鉴定计划和公告、受理报名申请,鉴定申请和资格审查、进行考场设置和准备,负责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出具考试成绩证明,分析考试情况、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考务工作,形成了一定数量的文件材料,真实记录了每项考务工作的具体工作活动。
鉴定考务档案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涉及职业广泛,内容比较丰富
目前全国有50多个行业,10963个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开展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涉及了列入国家职业标准的1000多个职业。就民政行业而言,民政行业承担着福利服务、婚姻服务、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殡葬服务、灾害信息服务等多项公共服务工作,涉及养老护理、殡葬、假肢、减灾救灾工作等多个特殊专业工作。目前《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正在修订之中,今后像失智老人照护师、社区事务员、社会救助核查员、婚姻介绍师、婚礼策划师、婚礼主持人、殡葬礼仪员、骨灰管理员等10余个民政职业有望纳入新修订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之中。据粗略统计,目前全国没有经过认证的职业大约有2000多种,而从长远发展看,其中的一些职业将通过职业标准认定逐步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并适时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鉴定考务档案涉及各行各业,形成于各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之中,是国家不可多得的档案资源,必须加强管理。
(二)涉及人员广泛,影响力比较大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公报显示,至2012年末,全国共有技能人才9890万人,仅2012年为1830.55万人开展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年有1548.75万人取得了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近三年以来,职业技能鉴定人数每年都呈4%-12%的增长,随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职业技能人员渴望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等级证书。2008年首次开展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来,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总人数达11.69万人次,举办了近千场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通过考试、考核,有10.68万人次获得了相应民政职业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考务档案涉及人员比较广泛,必须予以重视。
(三)利用价值比较高,是提高鉴定实施机构自身建设的重要基础信息
鉴定考务档案中有关记录考试的组织和考试过程等文件材料,是记录考试是否规范和公平的依据,考试试卷和考试成绩则关系到考生能否取得职业资格水平的一个重要凭证。而职业等级证书与各地在职工工资定级、兑现相关待遇上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一些人由于职业等级证书丢失或信息不符,通过调取档案材料,经核实可以补办证书;对于成绩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调取原始信息进行复核。2012年11月国家档案局杨冬权局长在全国民生档案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明确了职业资格认证(鉴定)档案属民生档案范畴。鉴定考务档案关系到广大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切身利益,必须进行规范化管理。
各鉴定工作实施机构在接受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关和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组织机构检查、进行技能人才统计、了解技能人才状况等,档案资料起到重要的查考和依据作用,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分析和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信息。因此必须采取措施解决好档案管理问题。
二、鉴定考务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
(一)加强鉴定考务档案管理的组织保障
领导重视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关键,各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机构要明确档案工作的主管领导,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鉴定考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保证鉴定考务档案管理在场所、经费和设施上的需要。在每次鉴定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鉴定考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
(二)明确鉴定考务档案的概念以及归档范围
1.鉴定考务档案的概念。《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管理办法》指出,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是指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机构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①。笔者认为对于鉴定考务档案概念的描述可以借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的定义,从三个方面加以界定,一是鉴定考务档案的形成主体的确定;二是明确档案形成过程的针对性,如特指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中形成的;三是明确档案的内容和形式,如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归档文件,包括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2.鉴定考务档案的归档范围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⑴考务工作中形成的考前管理文件材料:上级单位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以及各鉴定工作实施机构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公告,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公告和考试报名登记表(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关(或其办事机构)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安排表;试卷申请表和试卷交接单,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试卷清样、答题卡及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记录表,经核实的考生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低一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职业技能鉴定补考报名表(册),职业技能(技师、高级技师)鉴定报名表,准考证发放登记表。
⑵考务工作中形成的考试过程文件材料:理论知识考试安排表、实际操作考试安排表、鉴定工作人员安排表,考评人员、督导员委派书(函),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现场(包括理论考场和实际操作考场)记录,考评人员使用的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记录表,考生完成的理论知识试卷、操作技能考核试卷和答题卡,考生操作技能考核完成的工件和实物(录像资料和照片资料),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导报告。
⑶鉴定考务工作中形成的鉴定结果文件材料:加盖鉴定站印章的、考评人员签名的操作技能考核成绩汇总表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鉴定成绩公告、证书公告,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和审批表,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册),职业技能(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资格申报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补办(变更)申请表,其他有关材料(如证书发放登记表、鉴定总结报告和考务管理工作质量分析材料等)。
(三)做好鉴定考务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1.整理
鉴定考务文书材料应以每次鉴定活动为整理原则,为减轻档案人员的负担,参照文书档案《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对鉴定考务文书类材料按“件”整理,一般一份文件为一件,考虑归档文件的成套性,可以将考生完成的理论知识试卷、操作技能考核试卷和答题卡、考生所有个人情况材料以及同一名称的报表、名册等分别集中,作为一份文件进行整理。按职业-年度-批次-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在归档文件最低一级类目下排列文件顺序并编号,为保证归档文件借阅后的正确归位,在每一份文件首页上方加盖归档章,依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以便查找。而对于电子文件、声像文件材料的整理可以参照国家《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和照片声像档案有关标准执行。
2.保管和利用
(1)保管期限。建议将每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形成的考前管理和考试过程档案定为短期保管为宜,保管期限定为2-5年。而考试、考核结果档案是鉴定考务档案中最重要的档案,应当长期保存,因为一般鉴定服务对象在20年内职业技能逐步提高,职业鉴定等级也将会逐步发生变化,20年足以满足利用者的需要。
(2)保管。将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装入档案盒保存,而对于具有短期保存价值的归档文件,放入档案袋中保存,到期进行鉴定销毁即可。这样做可以延长档案的寿命,维护档案的安全,也可以节约成本并大大降低了占地空间。在档案盒正面和档案盒脊以及档案袋正面标注相关档案项目,这样做可以实现对档案实体进行查找和定位的目的。
有条件的地方可可以考虑参照国家档案库房建立档案室,对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因地制宜,必须保证档案保管所必须的场所和装具,一定要达到档案保管“防火、防虫、防盗、防日光照射、防尘、防潮、防水、防污染”要求,依经济条件逐步改善档案保管条件。
(3)档案的利用。各鉴定工作组织和实施机构应当制定档案的利用制度,对档案的利用范围、利用方式和利用审批程序等作出比较细致的规定,同时利用时注意保密工作。档案保管部门可以对档案所记载的内容出具档案证明。
3.销毁和移交
对于达到保管期限的鉴定考务档案,档案部门和业务部门必须进行鉴定,对认为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对没有保存价值的要指定专人负责销毁,并建立档案销毁目录。对于档案是否移交国家档案管理部门,鉴于目前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到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当前做好鉴定考务档案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鉴定考务档案管理的政策创制。建议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和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档案局有关要求,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鉴定考务档案管理规定,使各鉴定组织和实施机构有章可循,进一步加强鉴定考务档案的管理。
(二)加强业务指导。档案部门要注重对鉴定考务档案的管理,采取措施加大对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和实施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档案管理人员,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
(三)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档案基础工作。各鉴定组织和实施机构要加强鉴定考务档案工作的认识,加强档案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保证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档案人员要加强业务研究,做好档案的信息服务等档案工作最基础和最根本的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档案信息资源。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范文第5篇
关键词:职业院校 职业技能鉴定 意见和建议
一、徐州市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现状和问题
近年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扎实做好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符合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职业院校,均鼓励他们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申办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目前全市已有12所职业(普通)院校设立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聘用了考评员850多人,开考职业(工种)120多个,基本上构成了徐州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网络,每年鉴定人数稳步递增。但另一方面,目前各职业院校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不能将技能鉴定与常规教学有机融合
第一,职业院校的常规教学和职业技能鉴定之间存在“两张皮”的问题。职业院校各专业执行的教学计划、大纲,与其对应的各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标准、规范相对独立。鉴定前的培训独立于正常的教学活动之外,为考证而考证,实际技能训练效果并不好。学校教学所讲授内容不能涵盖鉴定的内容,为了达标,在技能鉴定前不得不对有关的知识再进行系统的培训,造成了教育的重复和浪费。
第二,教学活动与鉴定规范对学生应掌握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分配比率不同,技能教学时间得不到保证。教学一般按照理论与实训教学6∶4的比例编配,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则要求,理论知识与技能知识按照1∶1的比例编配,并侧重于技能的考核。
2.部分技能教学设备很难满足技能鉴定的需要
一是设备的型号较小,用来进行技能鉴定力不从心,二是技能教学设备台套数量少、工位少。三是技能教学材料的数量与质量不足,导致学生技能训练不能达标。
3.专业名称及课程设置很难与国家职业名称与标准相匹配
职业院校为了适应用人市场需求,不断调整专业方向和设置,这不但给学校教学带来难度,也给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带来难度。一是很难找到相对应的职业(工种)名称,即使有接近的职业(工种)名称也没有相应的职业标准或者试题库;二是部分已有的职业(工种)名称和标准或试题库,又不能与现在开设的专业相对应。
4.职业教育师资不足
有的院校从企业外聘教师来进行技能教学,但外聘教师绝大多数都是已经退休的人员,工作经验相对丰富,但缺乏教学经验。学校自己培养的技能老师,多是从理论老师转行,要轻松驾驭技能教学,还需要下一番功夫。
5.不能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培训鉴定,影响证书“含金量”
一方面,在鉴定过程中,有的职业院校不能按认证标准严格执行,存在着走过场或者“跑题”的现象。另一方面,实训的设备不能完全满足鉴定的要求。为了照顾考生考证的积极性,只能降低鉴定标准。结果是学生花了不少钱和时间,仍不能真正掌握一技之长,用人单位往往需要重新培训才能上岗,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不言而喻。
6.就业准入制度执行的偏差,影响了“考证”积极性
为了顺利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原劳动保障部要求在部分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求职者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不得就业。徐州市曾在驻徐各大中专院校大力宣传,取得一定的成效,很多企业在劳动用工年检的时候也根据要求,组织职工培训和鉴定。但随后由于相关的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导致就业准入制度成了一纸空文。毕业生找工作时发现很多用人单位并不重视资格证书,从而影响了学生考证的积极性。
二、在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建议
1.建立教学改革与职业技能鉴定相融合的教学管理制度
(1)课程体系设置要“以能力为本位”。课程体系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专业课程体系应针对专业技能方向、职业岗位和职业技术标准进行合理的构建。既要突出专业知识模块又要突出专业技能模块等,特别是该专业技能模块应涵盖所对应的该职业(工种)的工作技能要求内容。这样就能在专业设置方面将课程教学与职业技能鉴定逐步结合起来。
(2)按照“以能力为本位”的要求明确培养目标并融入教学活动。高度重视实训、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强调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在实践中应用。教学方法坚持“教、学、练”三者合一的原则,采用项目教学、讨论式教学、现场教学等教学方法。在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应明确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前应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职业名称和等级,比如专科以上的毕业生,其主干专业所对应的职业资格鉴定要基本达到国家资格三级,非主干专业可以达到国家资格四级,这样才能有的放矢。
2.积极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与多层次教学形式相结合
要结合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要求,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建立起适应提高职业技能的实践教学体系。与企业紧密合作,探索建立校内生产型实训和校外生产型实习的基地,努力改善实训实习条件,也为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要积极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改革,按各职业(工种)流程组织教学,形成一套内部体系完整、外部关系协调的工学结合教学机制。
3.凡具备条件的院校均应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成立不但会进一步增强职业院校领导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而且会给学生的技能培训与鉴定等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从而推进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深入开展。
4.要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
一是学校应从政策、待遇上鼓励教师考取相关职业的高等级资格证书,以此来促进教师职业实践能力的提高。二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将实践教学的老师送到对口的企业去顶岗学习或培训提高、将合作企业技术骨干请到学校来做兼职或客座。
5.校企同台竞技,以赛促训,以训促学
要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校外实习的一致性,在适当的时机举办专业技能大赛,并邀请企业青年员工同台竞技。这样不但可以加强校企合作交流,而且可以让学生知道自己的技能与企业员工的差距,也更有利于“双证书”制度的推行。如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2011年举办了机电类技能大赛,邀请徐工集团近百名青年员工参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中某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在大赛开幕式上“凡在大赛上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选手,他们将全部录用”的表态,在近千名学生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三、确保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长效运转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1.建立规范的宏观统筹管理机制,治理和净化考证环境
首先人社部门对资格证书要发挥统领作用。不论是职业还是执业抑或从业证书,都应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印制,统一模板。其次对现在的多头考证标准进行整合。确定每一个职业只有一个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杜绝出现标准不一、颁证部门不一且相互之间又互不承认的现象。职业标准应由政府部门牵头,由职业院校、企事业、行业协会三者联合确定。三是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和考证与培训分离的机制。四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及时推出新的职业名称,及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职业标准及培训鉴定教材、题库等。
2.职业技能鉴定必须符合企业的生产和发展的需要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根基是在企业,只有得到企业的广泛认同和支持才能有持久的生命力。
首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要和产业现场相结合,制度设计上更能体现能力导向,主要通过现场的能力考核去评价实际工作能力。
其次,逐步加大操作技能考核的比例,弱化对知识的教条记忆。要全面发展考试测量技术和考评技术,加强对鉴定活动的信度、效度和等值性等问题的研究,使鉴定的内容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劳动者已经具备的工作能力。
第三,要让更多的来自企业的专家、特别是一线的工作者参与到鉴定工作中来,使我们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试题和题库、考评技术方法等等更贴近企业的生产
实际。
3.开发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标准
目前全国共有2000多个职业(工种),已具有国家(含行业)职业标准的有1000多个,但与之相配套的培训与鉴定教材、试题库却不足一半。这就制约了“双证书”制度的全面落实。因此,人社部应分类别、分行业组织由相关职业院校参与的职业标准制定、培训鉴定教材和试题开发,然后由相关企(事)业修订,这样一定能够有力推动和促进这项工作的大发展。
4.解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整体推动和协调发展的问题
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必须协调好与相应工作的关系,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整体工作而言,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必须充分考虑两个方面的工作关系。
一是要与就业制度改革相衔接。就业制度决定证书制度的方向,证书制度是完善就业制度的重要基础和手段。首先要保证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证书数量和等级结构能够满足就业岗位的需要;其次要保证质量能够满足用人单位的用工要求。这也是证书作为市场“通行证”的基本条件。
二是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并与企业劳动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相衔接。实施就业政策的一个关键,就是要加强对企业用人规范的监察,让就业准入制度落到实处,这样才能策应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设。要实现企业对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同,还必须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改革有机的结合起来,引导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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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有关工作情况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南方+记者结合13日印发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后文简称“《实施方案》”)提问。  南方+记者提问:本次印发的《实施方案》对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提出明确要求,请问教育部对此有哪些新举措新成果,未来还有哪些工作要开展?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林宇介绍,教育部启动实施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推进工程,并列入部工作要点和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年度工作要点,产教融合是贯穿工程的一条重要主线。当前,教育部正以“一体两翼”为改革载体,充分发挥我国制度优势和组织优势,全面推进工程实施,推动产教融合走深走实。  “具体来讲,就是以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新模式为‘一体’,选择有迫切需要、条件基础好、改革意愿强的省份,部省协同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范式,优化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和生态,目前部分省份已启动试点。”林宇说。  林宇介绍,以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为“两翼”,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优先选择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校、职业学校牵头,组建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跨区域产教融合共同体。以“一体两翼”为载体,推动产教融合的具体实现路径。  林宇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持续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结构,提高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之间的双向互动。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校企之间人员合理流动,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推动实践中心服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企业员工培训、工艺改进、技术研发等。  第二批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怎么选?国家发改委:教育和产业适配最重要  “前期,我们请各地认真总结了第一批试点城市的成效、经验和问题,结合最近的几次调研,我们发现,一个城市产教融合做得好不好,不在于职教的体量有多大、专业有多全,而关键在于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结合得紧不紧,是否形成了良性互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副司长孙志诚在6月1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孙志诚指出,有的城市职业院校学生数量多、专业包罗万象,但是人才培养不精准、不聚焦,培养再多人,都难以发挥出支撑作用,教育和产业还是“两张皮”。  “我们确定第二批试点城市,要更注重教育和产业的适配性,这是最重要的遴选标准。也就是说,一个城市职业教育体系不一定那么大、那么多、那么全,但是职业教育的总量、结构、质量,一定要与当地产业需求相匹配,二者要相互交融、互为支撑,真正做到有机融合、良性互动。”孙志诚说。  孙志诚表示,下一步要指导有关地方进一步聚焦,将现代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把那些教育与产业适配度高、融合度深、支撑性强的地方,纳入第二批试点城市。  第二批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优先考虑从省级试点城市中产生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到2025年,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达到50个左右,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下一步将通过哪些政策来推动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司长刘明对此表示,《实施方案》提出,梳理总结首批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启动遴选第二批30个左右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前期,已经有26个省(区、市)评选了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第二批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将优先考虑从省级试点城市中产生。  “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遴选办法,完善标准体系。第二批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工作将于今年下半年启动。”刘明说,“在这里我想强调一点,试点不是目的,目的是支持推动各地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探索,真正拿出一批真金白银的支持政策,让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真正成为产业发展的‘助推器’和‘牵引绳’。”  “真金白银”举措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高职院校支持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副司长孙志诚介绍,《实施方案》重点梳理了三类资金渠道,分别是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长期贷款。  一是中央预算内投资。“十四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对纳入储备院校清单,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积极支持。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每所支持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中职院校每所支持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下一步,将结合“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在原有储备院校清单基础上,增补支持200所左右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支持力度。  二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实施方案》提出,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每年3月前后、6月前后、11月前后将组织各地申报。各地要准确把握支持范围,提高项目前期推进效率,确保申报时已完成可研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将会同财政部门积极予以支持。  三是中长期贷款。将加大向金融机构推荐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长期贷款项目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积极支持。需要强调的是,职业教育中长期贷款,支持的是财务状况良好、负债率低的职业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技术设备,请各地准确把握资金使用方向。  除了以上三个渠道以外,还有各级财政资金、商业贷款、开发性贷款、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  “可以说,近年来对职业教育投入偏少的局面,已经得到一定程度改善。希望各地弄清吃透各种资金的支持范围、方式和申报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支持合力。”孙志诚说。  这份事关职教的政策文件含金量很高!“试点、政策、资金” 三抓手赋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后文简称“《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司长刘明在1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次8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方案》,是一份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性文件,围绕“赋能”和“提升”,提出了5方面19条政策措施。  刘明介绍,在赋能方面,主要通过“试点、政策、资金”三个抓手,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  一是试点赋能。2021年,遴选了首批21个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和63个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实施方案》提出,梳理总结首批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启动遴选第二批30个左右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再遴选一批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主要目的就是要推动试点城市和企业当好改革“先遣队”,出台扎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加快形成“头雁效应”。  二是政策赋能。《实施方案》提出,健全激励扶持组合举措。主要考虑就是要让“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支持政策看得见、摸得着,让产教融合型企业真正尝到甜头、得到实惠。在这方面,《实施方案》针对每一方面都列出了具体支持措施。下一步还将大兴调查研究,针对产教融合型企业面临的问题,研究创新激励举措,形成指导性政策文件。  三是资金赋能。本次《实施方案》的一大亮点,就是重点梳理总结了三类资金渠道,分别是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长期贷款。此外,还有各级财政资金、开发性金融、商业贷款、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可以说,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撬动,各级各类资金协同发力、共同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投融资工作格局已经基本形成。  刘明表示,在提升方面,《实施方案》聚焦难点堵点问题,通过针对性政策措施和务实工作举措,力争实现“三个提升”。  一是提升专业体系。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必须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调研发现,有的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匹配度不高,专业链对产业链没有形成有效支撑。《实施方案》旗帜鲜明提出“一优先一加快一改造一撤并”。优先,是优先发展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产业需要的一批新兴专业。加快,是加快建设护理、康养、托育、家政等一批人才紧缺的专业。改造,是改造升级冶金、医药、建材、轻纺等领域的一批传统专业。撤并,是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主要目的就是,推动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切实做到“学科跟着产业走、专业围着需求转”。  二是提升实训水平。“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建设100个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实施方案》聚焦这一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组合投融资支持,优先支持一批产业对接紧、辐射带动强、实训效果好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将实训基地打造成为提高职业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志、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  三是提升融合深度。过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存在“剃头挑子一头热”的情况。《实施方案》针对“校热企冷”的情况,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和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分校或产业学院,支持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通过这些措施,打消企业的顾虑,变“一头热”为“两头甜”。  南方+记者段江含(文章来源:南方Plus)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共同制定并颁布了物业管理师、室内装饰设计师、砌筑工、装配式建筑施工员、防水工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国标的更新发布,为开展相应职业培训资源和测试题库的更新提供了标准依据,有利于促进从业人员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新材料带来的行业革新,促进其技能水平的提高。
室内装饰设计国家职业标准原文: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职业编码 : 4-08-08-07
室内装饰设计师
(2023 年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 , 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 , 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 , 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 ,制定了 《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 (2023 年版 )》 (以下简称 《标准 》)。
一 、本 《标准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为依据 ,严格按照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 有关要求 , 以 “职业活动为导向 、职业技能为核心 ”为指导思想 , 对室内装饰设计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细致描述 ,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
二 、本 《标准 》的制定结合室内装饰行业的自身特点和已有成果 , 从职业领域的逻辑起点出发 , 依据典型工作任务分析 , 分层剖析职业领域对不同级别人才的需求 , 确定各级别面向的职业范围 ,分析典型职业活动和工作任务 , 在此基础上分析胜任职业活动所需要的职业能力 , 同时也使 《标准 》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 符合培训 、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
三 、本 《标准 》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 / 初级工 、四级 /中级工 、三级 / 高级工 、二级 / 技师 、一级 / 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包括职业概况 、基本要求 、工作要求 、 权重表和附录五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
——从行业发展的前瞻性出发 , 将本职业等级由原来的三个等级修订为五个等级 。
——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 , 进一步调整充实职业功能, 由原来的四项职业功能调整为六项, 分别为“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实施服务”“设计总结和培训指导”。
——充分考虑行业发展带来的岗位工作新流程、 新要求, 对工作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使之更加科学、 准确和规范。
四 、本 《标准 》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组织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研究编写 。起草单位有 : 中国建筑学会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 、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 、深圳商业美术设计促进会 、北京工华中安建筑科学研究院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清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聚通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 中装金英教育科技 (北京 ) 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学院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 北京市朝阳区职工大学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起草人员有 : 刘珝 、张丽 、陈李翔 、姜峰 、王东明 、李鹰 、李沙 、王传顺 、韩居峰 、宋捷 、郭瑞勇 、吴蓉晖 。
五 、本 《标准 》审定单位有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中央美术学院建筑学院 、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 杰恩国际设计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木蓝景空间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室内空间设计研究院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北京三匠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置华优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审定人员有 : 葛恒双 、贾成千 、张宝玮 、李朝阳 、唐凡 、饶劢 、何鹏 、艾欣荣 、张云 、王云 、孙亚峰 、 何山 、蒋缪奕 、翁瑞栋 。
六 、本 《标准 》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建筑学会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 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 、深圳商业美术设计促进会 、北京工华中安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 , 及刘文华 、纪婕 、仇务东 、朱菊梅 、方正 、王知亮 、江根 、陈科 、汪小军 、王利民 、 刘菲菲 、张阳华 、张明媚等专家的大力支持 , 在此一并致谢 。
七、本《标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建部批准, 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① 2023年3月21日, 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物业管理师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3〕5号) 公布。
室内装饰设计师
国家职业标准
(2023 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室内装饰设计师
1.2职业编码
4-08-08-07
1.3 职业定义
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 对建筑物及飞机、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室内环境设计的专业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 分别为: 五级/ 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 高级工、二级/ 技师、一级/ 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为主, 常温, 可能出现施工现场、 高空、 高低温等工作环境。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 表达、 计算能力, 具有一定的空间感, 色觉正常, 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及以上。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 初级工不低于 192 标准学时; 四级/ 中级工不低于 160 标准学时; 三级/ 高级工不低于 128标准学时; 二级/ 技师不低于 80 标准学时; 一级/ 高级技师不低于 80 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五级/ 初级工:
(1) 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五级/ 初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取得培训合格证者。
(2)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② (含) 以上, 或从事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者。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四级/ 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 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 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取得培训合格证者。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者。
(3) 取得技工院校本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 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者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 取得技工院校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者。
①相关职业: 建筑和市政设计工程技术人员 L、 土木建筑工程技术人员、 工艺美术品设计师、 装潢美术设计师、 家具设计师、 照明设计师, 下同。
②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 相当于从事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以此类推。 高中毕业并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满 6 年, 具备五级/ 初级工申报条件。
③本专业: 详见附录 5. 1。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三级/ 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取得培训合格证者。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者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毕业证书, 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4) 具有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二级/ 技师: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取得培训合格证者。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大专毕业生,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 以上;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3) 具有大学本科或高职本科本专业毕业证书, 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 以上。
(4) 具有大学本科或高职本科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 以上。
(5) 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毕业证书, 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 (含) 以上。
(6) 具有硕士研究生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 以上。具备以下条件者, 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 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取得培训合格证者。
1.9.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 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闭卷笔试、 机考等方式为主,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技能考核采用笔试与上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 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 成绩皆达60分 (含) 以上者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20, 且每个标准教室 (考场) 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 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20 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 以上单数; 综合评审委员为5 人 (含) 以上单数。
1.9.4 鉴定时间
理论知 识 考 试时间不少 于120min; 技 能考核时间不少于150 min; 综合评审时间: 二级/技师不少于20 min, 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30min。
1.9.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在具备桌椅、黑板、计算机、监控设施等必要的考试设备的标准教室进行, 综合评审在会议室或标准教室进行。
2. 基本要求
2. 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 遵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
(2) 坚持健康、安全、环保、绿色的设计理念。
(3) 弘扬民族文化, 倡导创新和兼收并蓄。
(4) 独立的专业精神, 不牟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5) 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执业精神。
(6) 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
(7) 团队协同及专业服务精神。
2.2 基础知识
2.2.1 室内设计基础知识
(1) 美学基础和艺术史。
(2) 建筑与室内设计史。
(3) 公共空间设计基础知识。
(4) 居住空间设计基础知识。
(5) 陈设艺术设计基础知识。
(6) 商业空间设计基础知识。
(7) 办公空间设计基础知识。
(8) 建筑室内制图基础知识。
(9) 数字化设计基础知识。
(10) 人体工程学基础知识。
(11) 装饰材料与工艺基础知识。
(12) 设计管理基础知识。
2.2.2 建筑基础知识
(1) 建筑设计基础知识。
(2) 建筑构造基础知识。
(3) 建筑物理环境 (建筑声学、 建筑光学、 建筑热工学) 基础
知识。
(4) 建筑材料与工艺基础知识。
(5) 建筑设备 (强弱电、 暖通、 给排水) 基础知识。
2.2.3 其他相关应用基础知识
(1) 计算机辅助设计基础知识。
(2) 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
(3) 办公软件应用基础知识。
(4) 商务技能与礼仪基础知识。
(5) 图像图形编辑处理软件应用基础知识。
2.2.4 相关法律、 法规及标准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相关知识。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相关知识。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 年版)》 (GB 50016) 相关知识。
(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相关知识。
(9)《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54) 相关知识。
(10)《建筑制图标准》 (GB / T 50104)相关知识。
(1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352) 相关知识。
(12)《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 / T 50001) 相关知识。
(13)《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 (JGJ/ T 244) 相关知识。
(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10) 相关知识。
(1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 相关知识。
(1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 / T 50378) 相关知识。
(1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325) 相关知识。
(18)《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测量放线技术规程》 ( T / CBDA 14)相关知识。
(1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 (06SJ803) 相关知识。
(20)《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 T 229) 相关知识。
(2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325) 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级/ 初级工、 四级/ 中级工、 三级/ 高级工、 二级/ 技师、 一级/ 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 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 1 五级/ 初级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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