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南海农商行定期银行不准卖理财产品了,现在天天亏钱,未到期如何强行赎回?

贵宾尊享-南海农商银行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第 PAGE 8 页 共 NUMPAGES 8 页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第 PAGE 1 页 共 NUMPAGES 8 页 “盛通理财”锦绣钱程计划B款V43号(贵宾尊享)风险揭示书 种类编号:004 产品代码: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最差情形为您的本金及收益全部损失,您应充分认识以下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利率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内在波动性,客户投资本理财计划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为固定期限理财产品,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客户理财资金不得提前支取。 3、信用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证理财本金和收益,客户的理财本金及实际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或投资标的发生违约事件而蒙受重大损失,在极端市场情况下,若产品到期后投资标的完全丧失兑付能力,客户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4、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募集期间,如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我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我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5、再投资风险:指理财计划结束或提前终止后,因市场利率下滑,本金和利息再投资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6、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财产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7、提前终止风险:如因市场剧烈波动、政策重大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我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则客户将无法实现按预定期限计算的全部收益,只能获得从理财启动日到提前终止日之间的投资收益。 8、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我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进行理财计划的理财收益支付和到期清算。我行将按照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客户公示本理财计划的各类信息和重大事件,客户需及时查询了解。如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我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我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我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我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客户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风险:由于第三方合作机构(如合作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合作机构)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因其违背相关文件、处理相关事务不当而造成管理财产损失并导致本理财计划受损,从而客户可能面临损失投资本金及收益的风险。 10、政策法律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且本金损失。 11、其它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并对本理财计划的本金和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本理财计划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为 65天 ,风险评级结果是 R3 平衡型 。经本行产品适合度评估评定为平衡型 、进取型 、投机型的个人客户可认购该系列理财计划。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波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最差情形为您的本金及收益全部损失。 最不利投资情形示例:某客户投资100万元本理财计划,若到期时产品投资标的出现风险,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客户收益为0且将损失全部本金100万元。 在您签署本理财计划的产品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及本理财计划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本理财计划的其它相关信息,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计划的决定。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 客户确认栏 本人确认如下: 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为:       客户需全文抄录如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佛山农商银行为销售机构、参加佛山农商银行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农商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6年12月
27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佛山农商银行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
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佛山农商银行协商一致,自
2016年12月27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佛山农商银行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佛山农商银行办理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佛山农商银行的规定为准。
代码基金名称 申购赎回业务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是否参加费率优惠
1 000009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A 开通开通开通 不参加
2 000010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B 开通不开通开通不参加
3 000032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基金A 开通开通开通 参加
4 000033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基金C 开通开通开通 不参加
5 000111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A开通 不开通开通 参加
6 000112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C开通 不开通开通 不参加
7 000147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A开通 开通开通参加
8 000148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C开通 开通开通不参加
9 000205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A开通 开通开通参加
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C开通开通开通不参加
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A开通不开通开通参加
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C开通不开通开通不参加
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联接基金A开通开通 开通参加
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开通开通开通 参加
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开通开通开通 参加
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A开通开通 开通不参加
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B开通不开通开通不参加
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A开通开通 开通不参加
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B开通不开通开通不参加
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A开通开通 开通不参加
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B开通不开通开通不参加
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开通开通
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开通 开通开通参加
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型基金开通开通开通 参加
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开通 开通开通参加
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开通 开通开通参加
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开通开通开通 参加
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基金开通开通开通 参加
易方达信息产业混合型基金开通开通开通 参加
易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不开通不开通不开通不参加
易方达丰和债券型基金不开通不开通不开通不参加
易方达原油基金(QDII)C类人民币份额不开通不开通不开通不参加
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开通开通 开通参加
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型基金开通开通开通 参加
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型基金开通开通开通 参加
易方达50指数基金开通开通 开通参加
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型基金开通开通开通 参加
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A开通开通开通不参加
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B开通开通开通参加
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基金开通开通开通 参加
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开通开通开通 参加
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基金开通 开通开通参加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开通开通开通 参加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基金开通开通开通 参加
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基金开通开通开通 参加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A开通开通开通参加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B开通开通开通不参加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编号:成都农商银行-活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商银行”、“银行”或“我行”)郑重提示: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银行已特别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及本产品对应的《理财产品协议书》、《风险揭示》、《客户权益须知》(特别是以加粗字体标注的内容),且完全理解本理财产品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者须确保购买本理财产品交付的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并保证交付资金的行为已获充分授权(如需)。

三、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银行将不再就上述信息另行通知投资者

四、如影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投资者及时按照《客户权益须知》的规定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五、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或者本理财产品对应的《理财产品协议书》、《风险揭示》、《客户权益须知》等文件中的任何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能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六、本产品说明书与《理财产品协议书》、《风险揭示》、《客户权益须知》共同构成投资者与成都农商银行之间的理财产品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七、若投资者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银行咨询。

天府理财之“增富”活期理财产品(简称:天府增富活期产品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中低风险(PR2级)

面向我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积极型的投资者发售。

无固定存续期,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提前终止条款。

成都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规模限额,产品规模以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即本产品的工作日,简称工作日,一般为国家法定工作日。本产品的非工作日(简称非工作日)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二是因产品优化、系统升级等原因,我行将某个国家法定工作日设为非本产品工作日的,以我行公告为准。

每个自然日00:00-24:00可购买/赎回(系统清算及维护时间除外),交易渠道包括成都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电子银行,代销渠道(如有)。

购买金额:个人投资者首次起购金额  5  万元、机构投资者首次起购金额  5  万元,以 .cn)查询该产品信息。

成都农商银行将依法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妥善保管投资者信息,不向第三方提供投资者相关资料与交易记录,但司法机关与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提供的情形除外。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银行有权对本产品说明书做出单方面调整,并在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告。若投资者对本产品说明书的调整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内容执行前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全部赎回本产品,若投资者在公告内容执行后继续持有或办理本产品说明书项下业务的,则视为自愿接受对本产品说明书的调整。

本理财产品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资产、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资产收益权、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符合上述投向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政策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1、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款等资产投资比例为0-90%

2、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收益权等资产投资比例为0-90%

3、符合上述投向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政策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比例为0-90%

上述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可在(0%+10%)的区间内浮动。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变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电话:8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德红,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联系电话:02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扬录,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联系电话:5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永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联系电话:020-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永泽,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联系电话:5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一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联系电话:010-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牛成立,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联系电话:010-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童清,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与贵阳路交口东南侧环贸商务中心-2-901905,联系电话:022-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维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海运中心主塔楼609房,联系电话:0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于业明,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39楼,联系电话:021-

() 理财产品管理人及其享有的权利

本理财产品的产品管理人为成都农商银行,成都农商银行负责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和产品管理。投资者在此授权并同意成都农商银行享有以下权利:

1、冻结投资者委托资金,并在产品成立日/确认日进行扣划、汇集;

2、以理财产品管理人的名义与其他专业机构组成联合服务团队对理财产品资金予以投资、运作、管理,并作为理财产品投资者集合的代理人与其他专业机构(如有)签订理财产品项下投资交易合同、资产管理合同、信托合同、服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3、以理财产品管理人的名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为理财产品的利益,对被投资的各类基金、公司/企业等行使投资者权利,以及行使理财产品投资于各类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相关权利;

4、如发生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手未按时足额付款时,以理财产品管理人的名义,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代表理财产品持有人的利益行使代为追索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松/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的权利)或者实施其它法律行为。

三、费用说明及收益分配顺序

理财产品费用包括以下所示项目,其中固定管理费和托管费根据理财产品规模按日计提、定期支付。

1、固定管理费,费率为  )或银行营业网点进行以下信息发布,具体规定如下:

(一)信息披露事项及时间

1、若银行决定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将于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发布实际终止日等信息公告。

2、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产品万元收益,并至少于新的产品万元收益启用前1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或银行营业网点公布;银行每日通过产品销售渠道列示产品七日年化收益率。

3、银行在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发布截至上月末的理财产品运行情况公告。

4、若银行根据市场情况、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等调整产品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条件、收费方式、产品规模上限、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第三方合作机构、产品工作日等,将于调整前2个工作日发布公告。

5、若银行根据需要对产品进行优化与升级,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发布公告。

6、除本说明书约定的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原因外,银行认为应暂停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最迟将于暂停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前1个工作日发布公告。

7、如产品存续期内发生延迟兑付情形,将于原兑付日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如产品到期时发生延迟兑付情形,将于该产品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

8、如产品释义、约定条款等有调整并更新产品说明书的,新版产品说明书须于生效前5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进行披露。

9、当银行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理财产品的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出现时,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投资者同意,银行通过官方网站(或银行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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