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最大的变化之一是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

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大的变化之一是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而且特定情况下的“送货上门”可额外收取费用。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

(据12月2日新华报业网)

免费“送货上门”有次数限制不是服务降级而是升级

近年来,各大小区门口纷纷设立快递柜和菜鸟驿站,快递员送货不上门,成了许多消费者的烦心事,围绕快递“最后100米”的争议也在舆论场上愈演愈烈。

针对“快递不送上门”的批评,多建立在送货上门理所应当的基础上。现行《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这意味着,倘若快递员不肯上门,则涉嫌违反规定,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但需注意到,上述国家标准在2012年5月施行,距今已过去10年之久,在此期间,快递服务的业态不断变化,呈现出新的特点。以快递体量为例,我国年快递业务量超过1000亿件,平均每天近3亿件,建成了全球最大的邮政快递网络。显然,“不送货上门”不能简单归咎于快递员“不敬业”,快递量和末端成本的变化,也都决定了配送方式不可同日而语,亟须修订相关标准,推动快递行业发展“与时俱进”。

此次征求意见稿考虑到现有的快递体量和消费者对送货时长的预估,不再强调“按址投递”,而是将投递分为上门投递、进快递箱、进快递驿站以及其他方式4种类型,强调用户可在下单时自选投递方式。其中,上门投递变更为箱递、站递的,均应事先征得用户同意。

应该说,不同人群对快递服务的要求不尽相同——对上班族而言,箱递、站递可解决无法及时取件的问题;而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来说,更希望送货上门。“新国标”既顺应了快递行业的发展趋势,规定内容更加精准,更具可操作性,同时强调事先征得用户同意,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对快递主体和消费者都是好事一桩。

“新国标”还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两次免费投递,两次免费投递之间应间隔8小时以上,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就目前而言,两次上门投递已能完成绝大部分快递配送。第三次上门投递的收费标准,可由各家快递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自行制定标准,也可通过类似“投递险”等形式来解决。如此一来,既可满足部分用户对上门投递的需求,也有利于行业服务多元化发展。

“新国标”并非降低送货上门的标准,而是对快递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比方说,上门投递两次不是止于两次,而是至少两次上门投递;上门投递两次未果,才能与收件人协商其他投递方式。换言之,送货上门仍是快递服务的“首要之选”,并且将电商选择快递转变为由消费者选择快递,充分尊重收件人的主观意愿。

当前,快递物流上下游涉及商务部门、电子商务协会、消协,甚至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单靠国家邮政局主导,只能约束快递企业行为,而对上下游无济于事。真正提升快递物流服务水平,还须各部门共同升级快递服务运行机制,制定快递服务标准和末端激励机制,满足各方面的多元诉求。

《中国质量报》【你评我议】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之一是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而且特定情况下的“送货上门”可额外收取费用。

  收快递很方便,可有时候也挺闹心。比如有些快递员并不会送货上门,甚至可能连招呼都不打,直接给你放到驿站。所以消费者付了快递费,还是得跑腿。这种情况怎么办?征求意见稿对投递方式的分类和细化,包括上门投递、投递至智能收投服务终端、投递至快递服务站以及其他方式。"投递次数"在征求意见稿中有了明确规定: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投递宜在早8点至晚8点期间进行。2次免费投递之间应间隔8小时以上,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上门投递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递服务主体可与收件人约定采用延迟投递或者箱递、站递方式投递;收件人仍选择上门投递的,快递服务主体可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记者走访发现,目前部分快递公司仍然无法做到提前协商,只是通过短信,通知收件人快递已放入驿站或快递柜,造成用户的不便。也有部分市民表示,大部分情况下自己无法在家收快递,但大件和急件应该提前协商,最好送货上门,所以征求意见稿中至少2次免费投递如果能够执行到位,可以满足正常需求。江苏省邮政管理局表示,按照现行要求,快递应该送货上门,没有约定且未经用户同意的,不应投递至智能收投服务终端、快递服务站。记者咨询了多家快递公司,对方都表示快递员应该按照规定送货上门,对于用户投诉未送货上门的情况,会要求再次上门派送,并对快递员及站点进行处理。

  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

  (江苏公共新闻频道/元国璋 编辑/汪泽)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