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承包项目什么意思工程是投资行为吗?

在阅读了上海税务微信发(总局官方微信转发)的关于36号文各条的起草说明后,梳理出一些要点心得,后期我们可以在这些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服务业、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增值税改革的深层次问题。

一、 明确增值税中个人的表述
《实施办法》第一条明确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属于单位。后面条文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部分政策(比如视同销售)中适用政策是不一样的,需要注意文字表述。

二、 承包、承租、挂靠纳税人的含义
该条款对于承包、承租、挂靠中纳税人的界定沿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即以谁名义对外经营,由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同样,这个文件并没有对承包、承租、挂靠的含义给出明确界定。实践中,不能简单套用字面意思解释。比如,这里的承包,承租和建筑业中总分包关系中的承包就完全不是一个含义。因此,这一块为避免争议需要增加解释条款。

三、 取消境外劳务代理人扣缴的规定
《实施办法》对于未在中国设立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直接规定以购买人为扣缴义务人,取消了代理人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比如,境外机构直接给境内南京公司提供服务,但境外机构在上海有代表处,且此服务和代表处无关系。境外机构要求南京公司直接将款项支付给上海代表处,由代表处统一付境外。如果有代理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就存在是南京公司还是上海代表处扣缴的问题,以及扣缴税款的入库地点问题。取消代理人后,这一矛盾基本避免了,但后期涉及非贸付汇的备案可能需要一些衔接。

四、 明确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这是一个好的规定,以前我一直提出我们应该要明确,流转税应该是对经营活动征收。该条明确了非经营活动不征税,是一个好的趋势。
比如,对于以前营业税下,单位取得履行法定扣缴义务后取得的税务机关手续费的返还就不属于经营活动,这种手续费就不应该征收增值税。这种情况虽然《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列举,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当地兜底条款可以后期逐步规范。
但是,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增值税似有歧义,建议表述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聘用员工提供的与其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五、 投资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36号文没有明确投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但解读稿中在《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中解释了:有偿包括以投资入股的形式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

六、 服务境内外划分的标准又发生改变
36号文明确,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这里36号文用的是“发生”,而非106号文的“消费”。但在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中,对于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适用零税率的规定中,我们用的又是“消费”。因此,劳务发生地原则和实际消费地原则同时引入。这里,我们需要改变营业税思维,借鉴货物出口和进口增值税处理方法,重新在增值税思维下探讨境内外劳务的划分规则。同时,B2B和B2C下在考虑征管效率后需要有一定的差异,这个问题后期需要专门讨论。

举一个案例:中国A建筑公司去南非为T公司盖厂房。其中中国A公司是总包方。中国A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中国B公司,中国B公司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南非当地的C公司。这里就存在三个合同关系:
1、中国A公司和南非T公司
2、中国A公司和中国B公司
3、中国B公司和南非C公司

1、中国A公司给南非T公司提供建筑劳务,由于服务提供方是中国公司,属于境内服务,中国A公司应该要缴纳增值税。但36号文规定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税,因此,中国A公司可以免税。但是,这里要注意的衔接问题是,我们原来对于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出口货物是可以办理退税的。如果境外建筑服务免税,是否影响货物的退税。或者,服务的免税和货物的退税分开执行,后一种可能性更大。

2、中国A公司分包工程给中国B公司。这里服务的提供方和服务的接收方都是中国公司,属于境内服务。但是,同样36号文规定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税,因此,中国B公司取得的建筑服务收入免增值税。

3、中国B公司和南非C公司,这里,服务的接收方是境内B公司,但这个属于境外单位在境外给境内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境内提供服务,不征收增值税。这样,原来财税【2009】111号文中需要征收营业税的尴尬处境解决了。

七、视同销售的主体和内容差异
其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视同销售,但其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需要视同销售。这里的无形资产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其他无形资产。因此,实际上相对于营业税下的规定视同销售在无形资产上是扩展了的。

但是,总体感觉,我们对于无偿提供服务一律视同销售的规定可能会有很大的负面作用。因为在现代服务业中,有很多免费的商业模式,比如360免费提供杀毒服务,快盘免费提供存储服务,银行免收转账服务费等。如果这些免费服务一概被认定为视同销售,会产生很多负面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对免费服务有增值税意义上的重新认识。如果免费服务是企业获取另外一种增值税应税收入的手段,则这种免费服务的提供只是企业生产过程的一个中间阶段,属于企业成本,我们不应该将这种免费服务视同销售。

八、折扣提供服务的增值税处理
同解读稿中说“本文删去了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里程积分兑换服务(106号文),提供电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服务不征增值税(财税【2014】43)的规定,这个是否意味着原来不征增值税的现在需要征收增值税?但从道理来讲,积分兑换属于折扣提供应税服务。但是,《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折扣提供应税服务,折扣必须在一种发票注明。同时,解读稿中进一步强调了,折扣在一张发票注明必须是在金额中注明,而不能仅仅在备注中注明。如果严格按照这个标准,积分兑换服务似乎无法符合条件,需要交纳增值税。因此,积分兑换如何合同、发票、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中衔接是一个后期需要进一步研究明确的问题。

九、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进项转出有特殊规定
解读稿解释,纳税人购进的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也就是说,纳税人购进的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只要自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直接抵扣,而不涉及进项转出问题。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十、住宿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
《实施办法》只是规定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是,对于住宿服务能否抵扣,解读稿中说纳税人购买的住宿服务取得的进项税允许按规定抵扣。具体按什么规定,什么样的住宿服务可以抵扣,住宿费含餐费如何拆分。同时,二十七条规定交际应酬费属于个人消费,那接待客户的住宿费、旅游费中住宿费是否属于交际应酬,是否能抵扣,如何区分都是麻烦问题。

十一、价外费用表述简化但涵盖范围更广
虽然价外费用表述简化,但并非价外费用的涵盖范围缩小了。正如解读稿说的,正是由于业务的复杂性,列举存在无法穷尽的问题,因此做了概括性表述。因此,后期很多没在暂行条例列举的价外费用除非不符合36号文正列举的,都有可能被界定为价外费用。

项目合作合同范本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项目合作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主持单位):

  乙方(合作单位):

  本协议双方就共同参与研究科研项目事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参考本项目经费来源部门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1、本合作项目用于申报课题项目

  (请务必注明课题项目的来源单位、具体名称);

  2、双方分工状况:

  1、项目获得资助后,甲方享有总经费的____%,乙方享有总经费的____%。

  具体经费将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1)课题经费到账后甲方应在日内一次性支付于乙方;

  (2)课题经费分阶段拨付,则甲方应在每阶段经费到账后日内支付于乙方。

  2、乙方应制作经费预算安排表作为合同的附件,并严格按附件经费预算安排表的要求开支经费。(本条仅适用于国家科技部相关项目且涉及经费外拨的情形)

  三、成果归属及收益分配

  本研究过程中各自独立研发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归独立完成方所有,合作研发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归合作双方所有。具体分配如下:

  (1)成果报奖署名:合作享有成果的完成单位排序为:____,完成人排序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

  (2)论文发表:甲、乙方(需、无需)征得对方同意的状况下,能够单独将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单独发表;联合发表论文时,完成单位排序为,论文作者排序将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

  (3)专利申请:甲、乙方(需、无需)征得对方同意的状况下,能够单独将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请专利;联合申请专利时,申请单位排序为厦门大学、,发明人排序将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

  (4)合作各方根据在合作期间所获取的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以及鉴定、成果报道等均须注明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

  2、成果转化收益分配:

  本研究项目合作研发所产生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的转让权归合作双方拥有;(甲方、乙方、合作各方)可自行实施转化本研究所产生的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

  上述情形产生的经济收益分配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甲方享有经济收益的%,乙方享有经济收益的%;

  (2)在成果转让或实施转化前,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作双方确定,执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等因素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3、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务必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本项目如获得批准后,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伸至项目结题透过时;本项目如未获得批准,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及其各自人员均不得将本协议资料以及相关技术信息、材料等透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为____;

  4、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不成,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协商约定;

  6、与本协议相关的附件、备忘录等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代理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 ,身份证号: ,籍贯

  乙: ,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 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

  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 __年__月__ 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

  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牛津×××国际集团

  甲、乙双方就乙方欲投资开发徽州区西溪南镇所属万亩低缓地(详细四至范围见合同附件规划图纸),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等事宜,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为确保乙方投资项目的所属土地的合法性,甲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完成该地块的测绘、规划工作,并制订出合法的规划图纸。

  2、确保该土地的规划符合西溪南镇、徽州区、黄山市等政府的整体规划,不因前述各政府今后的规划,而导致该土地用途发生实质变化,影响乙方的经营决策。

  3、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合法取得建立"西溪南镇生态旅游农业开发园区"的政府有效批文。

  4、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合法取得同意西溪南镇为"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示范乡镇"的政府有效批文。

  5、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完成上述地块有偿使用、征用等工作,确认上述地块集体土地所有权为 所有。

  6、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成立 公司,注册资金为 万元,并依法确认前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为该公司,土地使用年限不低于 年。

  7、收到乙方支付的 万元人民币后,在 日内,完成公司的变更注册登记事宜。

  甲方为履行上述义务,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皖政(20xx)60号】、《关于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xx)7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甲方前述行为、结果的合法性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乙方。

  二、乙方须承担下列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定金 万元(记帐帐户:徽州区财政局,开户行:×××农行;帐号: )用于项目前期费用。

  2、甲方公司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日内,支付 万元人民币,与乙方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占有公司 %股份并办理工商变更注册登记事宜。

  3、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公司注册资金增至 万元。

  4、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投入和项目选择。

  1、西溪南生态、旅游农业开发园区经营由项目公司负责,社会事务,政府服务由甲方指定西溪南镇人民政府负责。

  2、甲方兑现已出台,今后将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为乙方及项目公司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1、若甲方未能按期履行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退回已收款项并赔偿乙方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往返出差费用、住宿费用、交通费用、调查费用、律师费用等),合同终止。

  2、因乙方应未按期履行义务,则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回,合同终止。

  1、双方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不成,可提起诉讼并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格履行。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间,承包甲方委派的各项家装工程施工任务。

  1、甲方承接家装工程后,根据工程的特点与乙方的技术能力、时间安排,确定由乙方承担施工任务后,甲、乙双方就该具体工程施工另行向乙方发出派工单,乙方在派工单上签字视同乙方按派工单上的约定内容进行工程施工。

  2、工程施工内容、施工方式、施工地点、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等内容以各单项客户合同及公司各项规定为准。

  第四条 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工程质量要求,使用甲方指定材料。遇特殊情况材料需外购的,必须经甲方事前书面委托,有关外购材料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所购材料进行验收,协助工程变更工作,负责工程的设计工作。

  2、有权对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

  3、有权监督乙方在工程施工中的用工制度。

  4、对于乙方在施工时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及发生不法行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制止。

  5、向乙方交付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图。

  6、负责乙方入场前的各项工程交底和协助办理物业管理的有关手续。

  7、协调处理乙方与客户因装饰工程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在施工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流程,按图施工,规范操作,安全生产,做到工程质量达标及按期完成每一项分包工程。

  2、负责保护好施工工程材料和维护好成品及居室内的原有设施。

  3、负责做好相关预决算工作,督促客户上交工程款及余款。

  4、负责其为承接甲方工程所雇用施工人员的各项安全工作、生活管理及相关经济及法律事宜。

  5、乙方保证其为承接甲方工程所雇用的施工人员符合甲方的要求,并应将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技术资格、工资报酬等事项报公司备案。

  6、在公司依本协议、派工单的约定正常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无故拖欠、克扣为其因承接甲方工程所雇用施工人员的工资。如经发现,在该事宜未妥善解决前,公司将不再向乙方委派其他工程施工任务。

  7、在本协议约定的承包期限内,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指派的工程。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客户合同中约定的工期时限完成施工任务。

  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结算

  1、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可对工程进行分阶段验收及整体验收。甲方根据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

  2、根据基本、中高级两个不同工程施工级别,甲方提取派工单中所约定工程造价款的(工程直接费)_______%―_______%作为公司管理费。

  第十条 工程信誉保证金

  1、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工程信誉保证金。

  2、双方解除本协议之日起满_______年后,乙方如无任何遗留问题,工程无返修且无客户投诉时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工程信誉保证金。

  3、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工程信誉保证金:

  (1)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工程出现返修,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向有关部门投诉的。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

  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工程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乙方雇佣的工程施工人员应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应具有相应工种的从业资格。

  4、乙方负责在施工现场进行各项安全培训,明示各项安全制度,在现场配备灭火器材。

  5、乙方自行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工具。

  第十二条 现场管理

  1、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下组织施工。

  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爱护业主的财产和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

  3、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伙同外人出入现场或住宿。

  4、乙方负责办理施工人员的务工证、暂住证,并将此二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5、因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并运出施工现场。

  6、因一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施工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办理工程终止手续。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按约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的责任不能按期完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每逾期一天应付甲方总工程款_______%的逾期违约金,乙方同时应承担因延误工期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返修的,乙方应承担因工程返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损失;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进行返工弥补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及其雇佣人员因违反防火责任书造成的火灾事故、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_____项目,共同开拓市场,现三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情况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_____项目,总投资为_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万元。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项目,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然后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本次项目合作甲乙丙三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全体合伙人。

  1、该项目完成后,所有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润额按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的比例分配。

  2、每年项目产生的利润按比列进行固定投入。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该项目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其中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两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_,自三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然后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伙项目经营期限为工程项目竣工交付建设单位,工程款项结算支付后终止。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然后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项目有损害的,然后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透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潜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

  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下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状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光:一般状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光由合伙负责人根据状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透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透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状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状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状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状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构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职责。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就应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职责;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职责;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资料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资料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乙双方经友好,坦诚协商,就甲方的建设项目投中小企业融资合作事宜,达成共识如下:

  四、甲方建设项目需提供的投中小企业融资总额约为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五、甲,乙双方拟共同成立合作公司,乙方拟以现汇作为合作条件;甲方拟以项目的土地,固定资产和未来收益作为合作条件。乙方所提供的建设资金分批进入中外合作公司的外汇账户后,使用期为15年,前3年为建设期,建设期内免本息。从第4年底开始,甲方每年按12%的保底利润支付乙方红利,连续12年,到期不再还本息。六、使乙方所提供的资金安全进入和汇出,双方就成立“中外合作公司”,设立“外汇账户”。

  七、乙方负责提供申办合作公司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甲方负责在当地办理申报,立项,注册等一切相关手续。双方保证提供给对方的材料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

  八、甲方企事业用于抵押的企业的资产及建设项目,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之规定,需项目担保,作为与乙方的引资条件,若由于任何不确定因素造成不能按时将利润支付给澳方的,乙方有权接管合作项目的经营权,直至收回投资后,将项目的经营权归还甲方。

  九、甲方建设项目的未来收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合作法规定由双方认可的评估或谁机构进行分析评定和投资风险的估算后,作为乙方风险投资的依据。

  十、中外合作公司成立后,乙方不参与今后合作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也不承担合作公司的所有法律与经济责任,只负责提供资金的监督使用和调配。合作期满后,乙方无条件退出,合作公司及全部甲方所有。

  十一、甲,乙双方在引资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前期动作费用,境内部分由甲方垫付,境外部分由乙方承担。

  十二、由此合作意向书所涉及的甲方与第三摩肩接踵经济关系及连带责任关系,均与乙方无关。

  十三、乙方资金到位同时,按实际到位资金的_______%,甲方支付第三方一次性中小企业融资咨询服务费用。

  十四、本合作意向书,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确认。

  十五、本合作意向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中国策划研究院宁波分院招生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 资15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项目,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项目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 项目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项目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 __年_ _月__ 日至_ ___年_ _月_ _日止。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项目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为了更好的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解除广大患者的疾苦,经我部研究决定,特聘请__________医师,进行医疗业务合作,在我部成立___________科室。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信守诺言,自觉遵守。

  一:乙方必须是正规的医疗机构或个人,并且拥有合格的医疗卫生设备及技术人员。 二:乙方医务人员应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的执业证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录用。

  三:甲方是本医疗机构的主体和法人,行使对门诊部的业务行政管理,服从和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法律监督。乙方为门诊部业务活动的一部分,要服从统一的业务行政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整体利益和形象,共同努力搞好医疗服务。 四:甲方给乙方提供医疗用房、办公桌椅、保障电源照明、冬季取暖和日常用水。

  五:乙方在协议签定后须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________元。甲方在乙方每日的总收入中提取5%的管理费,以便甲方进行有效的协调与管理。双方在解除协议后如无医疗事故、纠纷、债务等问题,甲方如数退还给乙方风险抵押金。

  六:乙方每月初向甲方交纳管理费,________元/间/月。

  七: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医疗卫生行业标准运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发生率,确保不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如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一般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有需要,医院可帮助协调处理,但因事故或纠纷而导致的诉讼费、赔偿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使用的药品统一由药房凭处方发放给患者,财务统一收费,科室不得自行卖药和收费。 九:乙方使用的医疗文书(处方、登记本、病历卡等)、工作服由甲方统一提供,并按实际价格收取费用。

  十:乙方做广告宣传事宜,甲方提供方便,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一:乙方制作科普知识或专科特色宣传展牌,可先做出小样,经甲方领导批准同意,可悬挂本科室内或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对外横挂宣传条幅或牌照。

  十二: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乙方应服从调动,积极参与救治和防病活动。

  十三:甲乙双方要遵纪守法,强化法律和职业道德,相互团结,互相尊重,加强沟通,为患者提供良好服务。

  十四:此合同双方同意不再履行公正手续,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五:此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暂定为_______年,到期后双方根据情况续签或解除合同。

  甲方:法人(负责人)签字: 乙方:法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甲:XX,身份证号:XX,籍贯XX

  乙:XX,身份证号:XX,籍贯XX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中国策划研究院宁波分院招生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 资15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项目,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项目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 项目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项目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 __年_ _月__ 日至_ ___年_ _月_ _日止。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项目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施工合同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实施责任及要求

  1、甲方将主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的实施责任交乙方承担(包括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变更工程)。

  2、工期、质量必须满足主合同要求。

  1、负责及时办理主合同的预付款手续。

  2、负责为乙方实施主合同提供相应的授权,解决只能由甲方解决的事项。

  3、负责沿线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及本工程的通知、图纸等。

  1、负责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复及保修责任。

  2、负责以自身资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该工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自觉接受甲方的各项监督检查。

  4、保证不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活动。

  5、负责及时清偿为实施本工程而产生的各类债务,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第四条费用、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安全的方式,一次包干价:元,按甲方给乙方提供的图纸所注明的工程量,超出图纸部分另行计算。

  2、经双方协商,乙方开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开始支付乙方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基础完工后付工程总造价的10%,一层封顶付总造价的20%,二层封顶付总造价的20%,封顶付总造价的20%,内外粉刷时付10%,工程竣工付15%,余款5%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

  1、对于主合同所规定的甲方的合同责任,如因甲方工程款支付不及时造成停工引起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双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违约,违约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2、工期5个月,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导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乙方须自费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向受损方赔偿。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应与本协议一起共同执行。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结清各项费用后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_______导向牌”项目是经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批准(字〔23〕第6号)由乙方负责建设的城市公共信息服务项目,甲乙双方就此项目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首期建设的____块(其中____块为赠送)_______导向牌全市及____张区域图上标注甲方企业图文建筑三维标注,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由乙方负责在其所属的____块城市向导导向牌全市图部分为甲方制作企业图文建筑三维标注。 2.乙方负责在其所属的____块向导牌的区域地图部分为甲方作图文建筑三维标注,具体位置如下:西直门地铁出口、北京展览馆门前西侧、北京天文馆门前、官园桥西北角、官园桥东南角、桦皮厂胡同北口、积水潭地铁东南出口山釜门前等。

  1.甲方负责提供自身建筑的产权证复印件、建筑照片或建筑图片、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作为参加_______导向牌的点位标注的重要审核资料保存。(见附件1) 2.甲方支付在_______导向牌上的部分区域地图标注所需费用。 3.乙方负责执行_______导向牌的建设,负责为甲方设计制作甲方自身企业建筑图形,并将甲方认定后的企业图形设计方案以电子文档的形式赠送给甲方,以便甲方留作它用。 4.乙方负责在___________块导向牌中甲方选择的____块区域图中以立体三维图形标注的形式标注甲方企业的建筑图形(具体位置见附件2)。 5.乙方负责_______导向牌每年的建设、经营、维护和安全工作。 6.甲方享有乙方承诺的甲方建筑图形在乙方_______导向牌中的全市图及____块区域地图中标注时间为____年。在____年中如果甲方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免费为其更换。 7.甲方有权监督审核乙方的____块_______导向牌建设中地图标注企业图形情况。 8.甲乙双方的合作价格不得向第三方公布。

  甲乙双方合作所涉及的地图的具体规格、样式、摆放位置的具体标准参照乙方提供的《著名企业建筑在_______地图牌标注建筑图形的竞标函》的相关数据。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导向牌建筑标识图形标注费:全市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为____元整/年;____张(实际收取____张区域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另外____张区域图建筑三维标注的设计、制作为赠送。)区域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为____元整/年;合同合计金额为____元整/年。

  1.乙方在承诺该向导导向牌在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位置安装完毕。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地标性建筑图形点位标注制作费用。未按期支付费用所造成的乙方设计滞后等一切因素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制作。未按期完成乙方应酌情退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4.以上三条款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甲方《著名企业建筑在_______地图牌标注建筑图形的竞标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3)具有同样的法定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丙方:药品生产企业

  甲方自愿采购乙方提供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数量:甲方确保在使用丙方的 产品(商品名为 )。具体数量以实际甲方所需为准。

  ① 乙方以中标价格提供丙方生产的产品给甲方使用。

  ② 如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甲方有理由认为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在其他中标的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

  3.药品使用地点为:

  1.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2.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一般为 年以上,最少不得少于6个月(特殊药品按特殊规定)

  1.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医院,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甲方有理由认为包装有不合格影响药品使用的,乙方有义务及时给予调换。

  1.乙方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的实际需要为准。甲方应提前三天告知乙方所需货物的种类和数量。

  2.乙方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进口药品附注册证)。乙方负责将药品送至甲方指定的药库。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丙方承诺给予甲方中标价的 %作为返利,用于甲方的人才建设、学科培养。 具体数额为甲方使用数量* %.该笔费用采用每半年结算一次的方式进行。

  丙方对其提供的产品提供售后保证服务,任何因药品质量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诉讼和赔偿问题,由丙方全面负责处理,乙方负有连带责任,甲方可以协助处理。如遇第三方提出丙方产品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甲方对此不负责任。丙方负责处理相关一切事宜。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甲方可收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不与返还已经收取的人才、学科建设基金。

  2.甲方未在收到药品后三个月内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包括续约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标周期(即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始,至下一轮招标结果通知发布之日止)。

  3.如果因自然灾害或政府特殊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协议无法履行的,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协议。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 )

  鉴于甲乙双方欲共同经营 项目,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项目内容:双方共同承包经营商场经营 项目。

  2、项目资金:承包租赁保证金及项目经营流动资金共需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

  1、本合同成立后,双方就该项目成立项目部,该项目部以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项目部设项目经理,该项目相关经营管理活动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决定。

  3、项目经理由甲方指派或更换,但应征得乙方同意。

  4、双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合作方式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三、 项目经理职权

  项目部经理是该项目的全权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该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该项目年度经营计划;

  3、制订该项目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该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该项目部的具体规章制度;

  6、决定该项目部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项目管理人员;

  四、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将其对该项目所应投资的数额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汇入 银行帐户。

  2、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就经营育秀商场1-3层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保证该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3、对外需以甲方名义办理该项目的政府及相关部门手续及对外签署合同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4、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对外合同和文件需经项目经理[ ]签字后甲方方可盖章。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将其对该项目所应投资的数额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汇入 银行帐户。

  2、查阅项目部对内、对外发生的相关文件及会计账簿,监督项目经营管理。

  3、保守与该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

  五、 债权债务分担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该项目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承担。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经营该项目与第三人产生争议的,甲方应积极解决。争议和纠纷无法解决而引发诉讼/仲裁的,应由甲方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相关费用由项目部负担。

  1、项目部每 月对项目收益情况进行一次核算,并以此确定该期项目收益,在此基础上,再按照双方投资比例对收益进行分配;甲方承诺:乙方每次分得的收益不少于 元人民币,并以自身财产作为担保。

  2、上述收益分配应以乙方履行出资义务并依照本合同第五条承担相关债权债务为前提。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但尚未达到解除本合同条件时,违约方每次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约达到解除本合同条件,但守约方选择不解除本合同时,违约方除应及时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规定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不涉及履行期限的,违约方每次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须按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退出该项目:

  1、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更换、解聘项目经理。

  2、甲方或甲方股东无正当理由干涉项目经理对该项目的经营管理。

  二)本合同解除后,除违约方应当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外,对于各方在项目中的投资,守约方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解决:

  1、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2、守约方按照违约方在该项目的全部投资作价收购违约方在该项目的一切权益。

  3、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按照守约方全部投资为作价收购守约方在该项目的一切权益。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等)均应由送达方与被送达方互相签收。

  2、不具备互相签收的条件或一方拒绝签收的,文件应通过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发送至本合同所述各方之住所地,但正式法律文件必须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

  3、以特快专递方式,应发送至本合同所述各方之住所地,以接受方签收日为通知到达时间。任何一方的住所地发生变更的,应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合同当事人,否则发送给原地址即视为已送达。

  1、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均必须经甲、乙双方协议一致。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积极合作,利益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有利条件,决定在_______花卉博览园内合作开发金花茶基地项目,经双方平等协商制定如下合同。

  _______花卉博览园金花茶项目。

  乙方负责提供野生金花茶种苗和种植技术,并送达博览园内;甲方负责其余费用。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盈利。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合作开发的资金,包括土地租金、管理用房建设、场地平整、花卉培育大棚、其他材料、人工工资、水电费等。

  2、负责落实合作开发所用的土地,面积约______亩。

  3、负责财务收支管理,接受乙方监督本项目的财务管理。所有进出货以及资金流动必须双方公开透明。

  4、派出______名技术人员协助乙方经营。

  5、负责场地的治安工作。

  6、配合乙方完成生产相关设施的搭建。

  五、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提供野生金花茶种苗每亩______株以上。

  2、负责本项目种植技术,______年内形成一套有效的技术规程文件。

  3、配合甲方做好生产设施的搭建。

  4、合理监督项目财务。

  5、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在南宁市范围内经营与本项目相关的业务。

  1、项目投产,双方派出代表参与产品销售管理,销售收入扣除项目设施建设折旧费、生产费用、销售成本和税金后,按纯利润分成,即甲方占______%,乙方占______%。

  2、结算时间:______年结算一次。

  1、如果经营需要,种苗供给周边农户培育,扩大生产时,所得利润按照第六条规定进行收益分配。

  2、确因较大自然灾害(冰雹、洪水、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确定签字后共同承担损失。

  3、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

  双方须严格按本合同办事,因一方的违约造成另一方投资损失的,违约方应该赔偿另一方的投资损失。

  九、合作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甲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甲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甲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以及暂停支付项目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要补充或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合作合同范本15篇】相关文章: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制止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调整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以政府其他各类资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国家及省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政府及部门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建设、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发改、财政、审计、国资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相关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工程造价控制】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科学合理、安全实用的原则实行限额设计,根据实际情况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以政府其他各类资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的,其财政支付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条 【招标人负责制】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对招标过程及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招标人内控机制】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决策约束机制和标后评估机制,并将其纳入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机制,将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和定标方法的确定、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效果的评估等纳入廉洁评估范围。 招标人应当制定定标工作规则和项目定标方案。定标工作规则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定标方案应当及时抄送同级(或上级)监察机构。

第七条 【评定分离原则】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评定分离”制度,将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过程分为评审和定标两个阶段,采用简化程序招标的除外。

第八条 【资格审查】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同类工程业绩、投标保证金等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第九条 【评标】评标阶段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进行评审,独立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第十条 【定标】定标阶段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定标时必须严格遵守定标工作规则和项目定标方案,不得临时改变。

第十一条 【国企定标机制】国有企业代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应当采取集体议事法定标,由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定标结果承担终身责任,法定代表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 【锁定主要管理人员】招标人在定标前,应当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明、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当签订承诺函。承诺不借用资质、不串标围标以及中标后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不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定标资料备查】市交易中心应当及时收集、妥善保存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的材料和信息。定标结束后,评标报告、投标报价、投标人业绩信誉资料以及考察、质询、清标报告和定标委员会投票结果等定标过程资料应当留存备查,属于应当公开的内容应当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首要责任,应当全面建立内控和自查制度,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由承包单位将所有分包合同、主要材料购买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工资支付台帐和清单、资金流水等资料报建设单位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进行履约评价,并全程留痕。

第十五条 【现场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建设现场管理,重点核查实际履行合同的单位与中标人是否一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信息是否一致,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岗履职,承包单位是否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承包单位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 承包单位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对分包单位的现场情况进行核查,定期向建设单位报送核查情况。

第十六条 【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中载明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行为的条款及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公示】建设单位应当梳理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合同关系,制成合同谱系图,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主要合同关系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修改合同谱系图并公示。 合同谱系图应当包括工程总承包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分包合同等。

第十八条 【资金流向监管】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在银行开设专用于工程款收支的监管账户,施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银行三方签订款项监管协议。建设单位负责监督专款专用,开户银行配合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并提供账户资金收支和资金流向信息。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制度与履约评价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实施项目负责人管理制度。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现场人员情况、合同的履行情况、资金流水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履约评价报告,对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形进行全过程核查、评价。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履约评价结果在其网站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第三方工程评价】鼓励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代建管理机构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全过程检查和评价,建设单位应当将第三方评价结果作为对参建单位履约评价和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履约评价结果计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

第二十一条 【承包单位责任】承包单位应当对工程的实施向建设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加强分包单位管理,要求分包单位将主要材料购买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工资支付台帐和清单、资金流水等资料报承包单位备案。 承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配备施工管理人员并在岗履职,严格实名制管理,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现场管理自查情况。 承包单位应当按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工资支付台帐和清单、资金流水等资料,并全程留痕备查。 承包单位应当完善用工制度,严禁拖欠工人工资。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义务】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应当检查该项目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发现上述问题后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对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分包单位,监理单位不予核准进场施工,并立即向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合同实质内容一致】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其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内容一致。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十五条 【智慧工地】建设、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数字化智慧工地管理平台,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打造智慧工地,实现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数字化管控。

第二十六条 【工程信息平台】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信息平台。 政务服务数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参建单位应当将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等全流程相关资料及时录入建设工程信息平台。国企代建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信息应当由代建单位接入建设工程信息平台。 工程资料应当与建设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当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提供虚假工程资料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具体办法由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公安、建设、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认定存在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启动倒查机制。

第二十八条 【劳动保障部门移送违法线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时,发现属于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原因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当及时将相关违法线索提供市建设、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执法协助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因实施行政处罚需要查实资金流向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向税务部门请求协助提供涉案企业关于该项目的报税合同及相关报税材料;向银保监部门请求协助提供工程款流向、时间、金额、收受主体等信息。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有奖举报制度】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建设、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举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联席会议和联合检查机制】建立治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联合检查机制,由建设、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牵头,组织监察、公安、人社、应急、审计、国资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每年开展联合检查行动。针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大规模欠薪的建设项目,联合检查组应当立即启动倒查机制。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建设单位法律责任】招标人、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依法承担责任外,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约谈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转包、违法分包法律责任】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1.5%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停业整顿期间,限制承接新工程。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法律责任】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工、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

第三十五条 【承包单位法律责任】承包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工、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

第三十六条 【监理法律责任】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总监理工程师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失信联合惩戒】对于因转包、接受转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受到行政处罚的施工单位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纳入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施工单位三年内禁止在本市承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

第三十八条 【公职人员法律责任】公职人员违规干预建设工程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实施、质量监管、物资采购、政府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配套安排】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规定修改《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经济承包项目什么意思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