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和审查工作指南2018年版本和2012年版本的不同?

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的

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

号)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 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

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

在本市行政区内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 吨标准煤,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新建项目或改扩建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

查的行业目录中的项目除外。

本指南主要服务于在本市行政区内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

报告编制单位根据项目建设方案,依据国家、上海市节能规划、产业政策、能源利用政策,遵循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以及节能报告编

制规范,对项目的节能方案和用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论证。主要包括:项目的场址选择和建设规模;开展节能评价分析的相关依据;建设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能源消费情况核算及能效水平分析;对所在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影响分析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分析评价方法可采用对照法、类比分析法、专家判断法等,能源消费量计算方法可采用综合分析法、能量平衡等,具体应根据项目特点需要,选择适用的评价和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结论应至少包括:项目定位是否符合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方案采取的节能措施是否可行,方案不可行或节能措施欠缺的应补充评价建议采取的节能措施;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量);项目主要能效指标及项目的先进性,如单位产品(量)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单位增加值能耗等;项目对所在地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结论。

项目节能报告是第三方节能评审机构和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进行评审和审查的重要依据。

承担节能报告编制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性,熟悉节能有关法律政策和标准规范,了解节能报告编制的内容深度要求,具备计算、分析和评价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提出有针对性的节能措施,并具备判断项目能效水平和对

所在地影响的专业能力。

中介机构编制节能报告,应当依法与委托人订立中介服务合同:

(一)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和委托方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合同中应明确咨询活动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

(二)中介服务实行有偿服务。对项目节能报告委托编制费用,建设单位可按照规定,将其列入项目的概预算。政府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的委托编制费用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中介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可以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重要条款应在合同文本中明确,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方式、支付比例以及履约期限和违约责任。

(四)中介服务合同名称为《XX 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服务合同》

(一)中介服务材料形式标准

提供材料以纸质材料为主,必要时提供电子版文件。

(二)中介服务材料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原价/复印件

XXXX 项目节能报告原件按合同约定

(三)中介服务合同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中介服务工作程序为:

(一)签订咨询服务合同

中介服务机构与项目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启动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工作。

根据项目特点,组建符合节能报告所需各专业要求的工作团队。报告编制期间,工作团队应保持人员稳定。

(三)收集项目基础资料,现场踏勘

主要工作包括收集项目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技术协议等),制定编写方案等。必要时需赴项目现场进行调研。本阶段应重点了解项目所在地有关情况、项目建设方案及实际工作进展,收集和掌握项目节能分析评价必要的基础数据和基本参数等。

主要工作包括分析前期收集材料、提出优化建议、计算有关指标和具体编写节能报告等。编写期间,项目建设单位等有关方面应积极参与,认可报告描述的情况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编制完成后的节能报告应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和中介服

节能报告报送节能审查后,报告编制团队应参加节能评审,并根据节能审查(含节能评审)等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中介服务期限:合同约定。

(一)中介服务文件名称

中介服务文件为:《XX 项目节能报告》。

(二)中介服务文件主要内容

节能报告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4、建设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

5、节能措施和节能管理方案

6、能源消费情况核算及能效水平评价

(三)中介服务文件编制要求

1、节能报告应行文规范,内容真实,深度达到《44 号令》要求,具体可参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 年本)。

2、中介服务机构编制的节能报告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并提供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如中介服务机构具备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可一并提供。

(四)中介服务文件格式与载体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格式内容包括封面、人员页、目录、项目摘要表、正文、附录、表件、附图等。

节能报告一般采用纸质载体。为适应信息处理需要,可辅助采用电子载体形式。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费

政府投资项目应符合《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和验收费用以及政府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费用支出标准》(沪发改环资〔2017158 号)中节能报告编制费用支出标准,由项目单位与中介服务机构在标准限定范围内协商确定;企业投资项目采用市场调节价,可参照上述费用支出标准,由项目单位与中介服务机构协商确定。

(一)委托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1、组织编制和报送项目节能报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项目单位应与承担项目节能报告编制的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项目单位应为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创造必要条件,提供编制所需的基础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中介服务机构主要义务和责任

1、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委托要求编制节能报告,应当做到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对其编制的文件负责。

2、中介服务机构和委托方订立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共同遵守。

3、编写节能报告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划、技术标准、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

4、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从业档案制度,将委托合同、咨询成果文件等存档备案。

十八、中介服务禁止性行为

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编制项目节能报告的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弄虚作假、所编制节能报告严重失实,利用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

(二)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以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工程咨询单位利益的;

(三)咨询成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犯规的行为。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威海路48121203 室上海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中心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委

通讯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111102 室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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