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款人的身份出具一份个人借款凭证模板

11:21:11来源:安徽司法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王丹

  你会让对方给你打借条吗?

  打借条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规范的借条格式又是什么样?

  让我们有请今天的大律师!

  是“借条”而不是“欠条”

  首先明确一下,借条与欠条截然不同,前者仅是借款关系的凭证,后者却可以出现在很多场合,比如拖欠货款、拖欠工程款等。在借款案件中,借条能够直接表明双方的关系,而欠条往往需要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另外,二者最重要的区别在于诉讼时效的不同。

  所谓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一个期间,如果权利人超过这个期间不起诉、不主张权利,那么就会丧失胜诉权,权利可能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在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均为借款期限届满后3年,而在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借条的最长保护期限为20年,而欠条的诉讼时效则为自出具欠条之日起3年,很显然,借条对于债权人的保护更加有利。

  是“借到”而不是“借”

  中国语言博大精深,一字之差所带来的结果可能是天壤之别。借与借到,虽然只是一个字的差距,但意义却相差甚远。

  比如,今借张三100元钱,只表明了我向张三借钱的意向,而今借到张三100元钱,不仅表明我有意向,也表明我收到了张三借给我的这100元钱。一旦纠纷发生,如果借条上仅仅写了借,那么,在没有转账凭证或现金收条的情况下,张三将难以证明已将借款交付的事实,主张权利时也将会面临巨大的障碍。

  要载明金额且书写准确

  金额明确、书写准确,这是一份完美借条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如果借款金额书写不清或者书写错误,将直接影响债务人日后的维权。比如别人找你借了15万元,明明是4个0,结果借条上少写1个0,就变成了1万5千元。另外,阿拉伯数字被篡改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同时书写大写数字与阿拉伯数字,将能有效避免这个问题,但要注意,大小写一定要保持一致。

  要载明利率且标准明确

  无论是民间借款还是银行贷款,都离不开对利息的约定,利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利息的多少,因此借条当中一定要对利率进行明确约定,并且标准明确。

  比如可以约定年息为24%,月息为2%或者日息万分之一等。而如果借条中对利率或者利息不约定或约定不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一般会按照无息借款处理。这里需要告诉大家一个小知识,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以年息24%为上限,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是“保证”不是“见证”

  保证和见证,虽然也只有一字之差,但意义完全不同。保证是一种担保方式,在保证的情形下,承担还款责任的主体范围将会扩大,而每增加一个承债主体,对债权人来说就多了一份保障。而见证则不会产生还款责任,见证人只是见证了借款过程,即便债务人到期不还款,见证人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债务人身份证明不可少

  我们在办案中经常遇到一些债权人,钱也借了,借条也打了,但是却对债务人的身份信息毫不知情。

  法院立案的标准之一就是被告明确,而如果缺少被告身份信息,则很可能遇到无法立案的窘况。而这个问题的解决其实非常简单,只要债权人在借钱时要求债务人出具身份证核对并保留复印件即可。

  贴心小编附上“完美借条”范本,供大家参考。

  为购买房屋,今收到小明(身份证号:234567…0898)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出借的¥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借期陆个月,月利率2%(百之贰),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承担小明通过诉讼等方式追讨借款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函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若因本借款发生争议,由XX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身份证号:3502……)

  没有证据难以获得法律的保护

  记得写一张规范的借条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个人借款合同范本5篇,希望大家喜欢!

乙方:(你的基本信息)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

6、违约条款:根据你们的意见写

7、其他: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出借人: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将借款給付乙方的,应当按该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时归还借款的,应当按济南市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约定,支付逾期借款利息、罚息。

3、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律师代理费、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 合同编号:

甲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乙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一)借款方向出借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出借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款项以银行转账形式交付给借款方,借款方开户银行/账号

(二)本合同借款用于 。

(三)本合同借款期限 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百分之 )。利息每月支付一次,本金在借款期限到后5天内归还,出借方开户银行/账号 。

(四)借款方保证在借款期内按时还款付息,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

(五)借款方以 抵押,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出借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一)丙方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等。

2、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归还任意一笔借款本金及利息的;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八)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包括逾期付款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愿在互惠互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下,特签订本合同以明确责任,共同信守。

一、甲方愿将本人____________元借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以上金额时为甲方开出借据。借款期限定为___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借款到期时,甲方须凭本合同和由乙方开出的借据方能收取。

三、乙方保证在借款到期时,将所借款项一次性付给甲方,乙方如不能按期将所有款项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日收取未还余额的千分之的罚息。

四、甲方有权在如下情况提前收回借款。

1.不按约定用途使用金额(如赌博,吸毒等)。

2.可能到期无法还款(如经营不善等)。

如甲方提前收回借款,须提前天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降低还款金额。

五、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书从签发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所有款项后自行失效。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借款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乙方向甲方所借款项专用于乙方与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购销____________合同货款的支付(见附件——购销合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更不能随意侵占甲方的所贷款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借款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查验所购货物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情况说明;如发现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 借款金额、期限及利息

2. 本协议第三条第一项的条件成就后____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发放所贷款项;借款期限届满前,不得要求乙方提前还款,本协议有特殊约定的除外;乙方也应及时清偿所贷款项。

1.本协议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其他书面保证或(和)担保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和本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乙方承诺所提交给甲方的与本协议项下借款有关的各种证明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和)其保证人、担保人的身份证明、自身财产证明、自身所负债务及清偿情况、担保财产上的权利状况等)是真实的、完整的,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的担保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转移动产的占有、办理相关担保财产的他项权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办理不能或办理迟延的,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2.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有保证人或(和)担保人的,应经保证人或(和)担保人同意)签订书面延期还款协议;

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或解除本协议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变更或解除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营业地)、联系方式时,应在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自愿约定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发生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或其保证人、担保人发生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所贷款项、自身债务恶化、发生重大诉讼、担保财产上的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立即告知甲方;

2.甲方转让该债权时,应及时向乙方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和债权受让方办理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担保物的他项权利人等);

3.甲方多次转让该债权的,乙方只对该债权的第一次受让人为清偿(以乙方第一次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的日期为准)。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借款总额的30%的违约金。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达成的其他书面协议与本协议所附《购销合同》,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导语】: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买房提取、租房提取、销户提取,不同提取类型提取材料不一样。具体提取材料详见正文!

  按揭买房(按月还贷)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借款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直接办理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

  2、共有产权人(非借款人)提取,需提交:

  ①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合同)

  ③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产权人的配偶(非借款人)申请提取,需提交:

  ①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② 结婚证(原件1份)

  ③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

  ④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二)申请组合贷的商贷部分按月还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借款人申请,需提交:

  ①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③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共有产权人(非借款人)申请,需提交:

  ①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③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

  ④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产权人的配偶(非借款人)申请,需提交:

  ①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

  ②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③ 结婚证(原件1份)

  ④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⑤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三)按月还贷期间申请首付提取,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提取人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按月还贷的同时办理首付提取,只需提供办理按月还贷的材料。

  2、办理按月还贷后,申请办理首付提取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四)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提取剩余可提取额度,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个人可提取额度有剩余,不重新划分提取比例的,可直接通过中心微公众号办理提取,无需前往前台办理。

  2、个人可提取额度已提满,但该房产可提取额度仍有剩余的,可所有提取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预约前往银行经办网点重新划分提取比例后,继续办理提取直至该房产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按揭买房(非按月还贷)

  1、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未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

  2、 借(贷)款合同(原件1份)

  3、 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原件1份)

  (1)购买广州市以外一手楼的需提供购房发票;

  (2)二手楼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3)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有效公章。

  (4)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材料3所列凭证记载为准。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 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原件1份,现场签署)

  6、《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7、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8、结婚证(原件1份,住房为配偶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9、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10、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补充材料详见>>

  1、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未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征地拆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2、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原件1份)

  注:(1)购买广州市以外一手楼的需提供购房发票;

  (2)二手楼需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3)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开发商印章。

  (4)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材料2所列凭证记载为准。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住房为配偶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8、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补充材料详见>>

  (一)原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提取申请单正常的,需提供:

  1、变更权利属性或房屋性质后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已出新证的需提供)

  2、补地价后新出具的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原件1份)

  3、土地收益价款缴交票据或发票(原件1份)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6、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二)原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未提取过的或原提取申请单已注销的,需提供:

  1、变更权利属性或房屋性质后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已出新证的需提供)

  2、新旧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原件1份)

  3、土地收益价款缴交票据或发票(原件1份)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6、借(贷)款合同(原件1份,按揭的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8、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补充材料详见>>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注:①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可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翻建、大修的批文替代。

  ②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

  2、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加盖开具单位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住房为配偶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8、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其他材料,补充材料详见>>

  1、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登记簿查册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批准图纸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的,改为提供该住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复印件1份。)

  3、增设电梯费用分摊书面协议(复印件1份)

  4、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施工的协议(复印件1份)

  5、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

  6、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7、《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8、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9、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补充材料详见>>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

  1、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补充材料详见>>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

  1、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租赁用途需为“普通住宅”或“居住”并加盖“备案专用章”)

  2、 房租发票(原件1份)

  3、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1份)

  6、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其他材料,补充材料详见>>

  (1)职工个人向住保办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租赁合同(原件1份)

  2、房租收据(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6、 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补充材料详见>>

  (2)职工租住单位集体向住保办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租赁合同(原件1份,即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2、房租收据或发票(原件1份)

  3、单位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集体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6、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7、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补充材料详见>>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社保缴存明细或失业证明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离职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1、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经中心联网核查单位社保已停缴半年的可办理。

  2、职工申请时已重新在本市就业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核定表、金发放卡、领取养老金的存折等)(原件1份)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

  3、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原件1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内地居民出境定居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出境定居的签证或境外定居的文件(原件1份,户口已注销的无需提供)

  港澳台或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原件1份)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需提供:

  1.《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提取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提取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材料(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原件1份)

  5.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第(五)项提供其他材料,详见>>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需提供:

  1.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1份)

  4.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5.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第(五)项提供其他材料,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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