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哪个市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二部分/共二部分)

第十篇 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

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按照“一群三带”城镇格局,优化城镇体系布局,加强新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让更多人民群众享有更高品质的城市生活。

第三十七章 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坚持多元化发展,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促进形成以南宁市为核心,柳州、桂林市为副中心,其他市县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第一节 高标准建设南宁都市圈

提升南宁核心城市综合功能,推进高端要素集聚,强化国际合作、金融服务、信息交流、商贸物流、创业创新等核心功能,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大都市、“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枢纽城市,建成城区常住人口超500万、具有浓郁壮乡特色和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宜居特大城市。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带动吴圩—扶绥、伶俐—六景、宾阳—黎塘等周边城镇发展。构建南宁市至其他设区市1小时高铁经济圈。加强都市圈产业协作配套、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促进土地、资金合理配置,打造引领广西、面向东盟的现代化都市圈。

第二节 加快副中心城市建设

发挥柳州、桂林市的区位、产业、交通、文化旅游等优势,增强产业集聚、要素集聚、人口集聚、科技创新能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打造广西副中心城市。柳州市积极建设城区常住人口超300万的大城市,打造广西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基本建成广西现代制造城。加强柳州市与桂林、河池、来宾市产业分工协作,推动中心城区功能向鹿寨、柳城县延伸,带动区域城镇协调发展。桂林市打造桂粤湘黔四省区产业合作交流平台、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成世界一流的国际旅游胜地、城区常住人口超150万的大城市。强化城区—灵川、全州—兴安、临桂—永福、荔浦—平乐、阳朔—恭城等周边城镇发展。促进桂林与柳州产业链协同、桂林与贺州旅游一体化,带动沿线地区快速发展。

第三节 积极培育区域中心城市

以壮大经济实力、提升服务功能、集聚吸纳人口、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统筹推进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壮大产业规模,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增强对周边城镇的辐射带动,形成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区域中心城市。到2025年,梧州、北海、玉林市建设城区常住人口超100万的大城市,钦州、贵港市建成中等城市,防城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向中等城市迈进。

第四节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着眼要素集聚、产业发展和人才吸引,加快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实施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促进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把博白县、平南县、北流市、灵山县、桂平市、横州市、平果市、容县、合浦县、岑溪市、靖西市、陆川县、宾阳县等打造成为产业集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完善、具有较强竞争力、城区常住人口超30万的小城市。其他县城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加快发展,更好发挥服务城乡、带动县域的作用。做好国家级、自治区级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

第五节 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

按照完善功能、提高质量、节约用地、突出特色的要求,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和农村的纽带作用,推动小城镇建设与疏解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建设成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融合、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的重要平台。实施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共设施补短板、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生活宜居、环境优美、风貌良好的美丽小城镇。选择一批区位好、基础优、潜力大的建制镇向小城市转型。规范发展特色小镇。

第三十八章 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以不断改善居民生活品质为着力点,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推动城市向集约型内涵式发展,建设和谐宜居、健康安全、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第一节 推进新型城市建设

顺应城市发展新理念新趋势,开展城市现代化试点示范,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建立功能混用、立体开发、公交导向的紧凑型发展模式。增加绿化节点和公共开敞空间,新建住宅推广街区制。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升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等存量片区功能,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构建社区“15分钟”生活圈。建设完善城市绿道等慢行系统。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建设公园城市、园林城市和海绵城市。加强新建高层建筑管控。强化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建筑文化保护挖掘,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传承历史文脉,塑造城市风貌。促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统筹城市内涝治理,完善公共设施和建筑应急避难功能,增强城市防洪排涝等综合防灾能力。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绿色建造方式,开展“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建筑业现代化。

第二节 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坚持党建引领、重心下移、科技赋能,推行城市楼宇、公共空间、地下管网等“一张图”数字化管理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推进网格化管理,构建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街道社区下沉,建设现代社区。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精准高效满足群众需求。加强物业服务监管,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

第三节 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完善以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体系,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强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新市民群体覆盖面,优化资金使用政策,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

第三十九章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以在城镇稳定居住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等为重点,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第一节 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进一步简化户口迁移手续,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便捷落户。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配套落实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公共服务政策,以居住证为载体,鼓励市县人民政府提供更多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提高居住证持有人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水平。破除资源流动障碍,因地制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第二节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落户较多城市的基础设施投资补助机制,加大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中常住人口因素权重,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第十一篇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建设文化旅游强区

坚定文化自信,提高文化软实力,加大文化挖掘力度,整合文化和旅游资源,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建成全国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先进省区、国际健康旅游目的地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

第四十章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

第一节 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加强党报、党刊、党台、党网等理论宣传阵地和“学习强国”广西学习平台建设,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走深走实。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建设和管理。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加强新型智库建设。

第二节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贯穿社会治理、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全过程。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提高人民文明素养。

第三节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开展“争做文明守礼广西人”等群众性教育活动,大力选树宣传八桂楷模、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实施文明创建工程,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

第四十一章 加快文化事业发展

推进文化铸魂、文化赋能,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重大文化设施和文化项目建设,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事业繁荣发展。

第一节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完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跨越式发展,保障特殊群体享有均等公共文化服务权益。加强职工文化素质建设。持续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加快构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广西)。加快推进自治区、市、县融媒体平台建设,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做大做强新型主流媒体。推行文化惠民卡,鼓励经营性文化设施、大型文艺院团、文化商业综合体等提供优惠文化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机制。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健全重大现实、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题材创作规划组织机制,加强农村、少儿等题材创作,不断推出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的文艺精品。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深入实施广西当代文学艺术创作、文艺精品创作“登高原、攀高峰”和文化名家培养等工程,提升文学桂军、漓江画派、八桂书风、刘三姐、“广西有戏”、广西出版等特色文化品牌影响力。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

第二节 传承弘扬红色文化

深入挖掘湘江战役、百色起义、龙州起义、桂林抗战文化等红色文化资源,加大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和修缮力度,重点打造“湘江战役”、“百色起义”红色旅游品牌。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等重大红色文化项目建设,创建一批全国红色党性教育基地、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红色旅游研学基地等。推进红色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建设红色旅游联盟。

第三节 推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

强化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革命文物等文物古籍古迹保护、研究和利用,加强文物安全监管和边疆考古。深入推进八桂优秀文化传承创新,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申遗工作,创建国家级、世界级文化遗产以及国家文物利用保护示范区。有效保护利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系统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传承发展民族节庆文化,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启动第三轮修志工程,编修乡村史志。加强档案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档案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章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讲好广西故事,加强对外文化交流。

第一节 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布局线上线下文化新业态,全面推动数字创作产业开发,提升文化产品开发和服务设计的数字化水平。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现代文创产业园和非遗街区,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新兴文化企业,促进出版、演艺、娱乐、动漫、网络视听、创意设计、工艺美术等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第二节 扩大对外文化交流

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推进与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文化交流,构建重点面向东盟的有国际影响力的对外宣传格局。进一步实施“视听中国走进东盟”国际传播工程、中国—东盟广播影视产品译制工程、广西丝路书香工程,创办中国—东盟文化艺术节,支持优秀剧目海外巡演,积极打造中国—东盟电视周品牌。实施文化贸易倍增工程,推动高质量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支持南宁等重点地区文化出口和语言服务出口基地建设。

第四十三章 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

发挥“老、少、边、山、海、寿”文化旅游特色优势,做大做优做特做强文化旅游产业,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提质扩容,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区。

第一节 构建文化旅游现代产业体系

建设富有文化底蕴的国家级、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推动现有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品质提升。打造“广西有礼”特色旅游商品品牌,培育特色文创、非遗传承、旅游商品生产龙头企业。构建多元旅游住宿体系,加快建设和引进一批国际品牌酒店、高端度假酒店、山水主题酒店和特色精品旅游民宿。大力培育文化旅游娱乐业态,打造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旅游演艺精品,挖掘和开发广西特色美食,提升民族节庆品牌影响力。优先引入世界和国内大型文化旅游企业集团,培育壮大文化旅游市场主体。

第二节 促进“文旅+”、“+文旅”产业融合

依托长寿之乡、国家气候标志等品牌和壮瑶医药等特色资源优势,打造“长寿广西”品牌国际健康旅游目的地和避寒避暑胜地。支持柳州打造大健康和文化旅游装备制造基地,发展工业旅游。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发展高品质乡村旅游、边境旅游、海洋旅游,培育发展邮轮旅游、研学旅游、低空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全国非遗主题旅游线路。推动文化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第三节 构建文化旅游高品质服务体系

加快智慧旅游发展,全面推行“一键游广西”,培育数字文旅共享经济新模式。健全文化旅游服务体系,提高文化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间的通达度,完善旅游交通标识、风景绿道和乡村旅游廊道系统,加快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深化“旅游厕所革命”。打造“秀甲天下·壮美广西”文化旅游大品牌,深入开展“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冬游广西”、“广西人游广西”等特色文化旅游活动。支持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与试点城市,推进文化旅游消费惠民。深化跨省区文化旅游宣传推广联盟合作,共同打造精品路线。健全现代文化旅游综合治理体系。规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

第四十四章 优化文化旅游发展空间格局

整合全域文化旅游资源,打造环广西国家旅游风景道,加快建设“三地两带一中心”,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促进区域文化旅游协同高效发展,全面提升文化旅游综合竞争力。

第一节 升级发展桂林国际旅游胜地

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国际旅游胜地目标,加快推进“六个一流”重大工程。促进文化旅游与康养、生态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催生中高端文化旅游新业态。建设一批文化遗产旅游精品项目、文创体验示范项目,创新打造特色旅游精品演艺产品和“文化演艺之都”,提高“桂林山水甲天下”美誉度。加快建设全国旅游创新发展先行区和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

第二节 加快建设北部湾、巴马旅游胜地

加快建设北部湾国际滨海度假胜地,大力发展滨海度假旅游、海丝文化旅游、海洋休闲运动,建设一批高等级滨海休闲设施和度假酒店群,开辟海上跨国邮轮精品线路,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亚热带滨海度假和海上运动休闲胜地。升级发展巴马国际长寿养生旅游胜地,深入挖掘长寿文化、健康文化和民族文化,培育特色鲜明的健康旅游产业功能区,做大做强健康旅游产业规模,加快建成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长寿养生国际旅游目的地。

第三节 打造旅游带和旅游中心城市

推进中越边关风情旅游带建设,加快建设中国—东盟跨境旅游基地,重点开发边海国家旅游风景道和跨境特色文化旅游线路,着力培育边境旅游产业链,探索建立跨境旅游国际合作平台。推进西江生态旅游带建设,打造西江国家旅游风景道,因地制宜建设西江沿线旅游节点城市,做大做强西江沿岸生态旅游产业集群,构筑绿色生态旅游廊道,塑造中国水运旅游发展典范。加快建设南宁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引进和建设一批大型都市文化旅游商贸综合体,大力发展商务会展、文体赛事、文化娱乐、都市休闲、绿色康养,提升面向东盟的国际旅游集散中心城市功能。

第十二篇 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强区

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效应,坚定不移走具有广西特色的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人民群众幸福感高的绿色发展道路,加快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经济强区。

第四十五章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的生态经济体系,创新“生态+”发展模式,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

第一节 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

制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和落后低效产能淘汰政策,开展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等资源型产业生态化改造,实施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专项行动,研究推行“煤改气”等能源替代模式。推进再生资源、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农林废弃物等综合循环利用和处置。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融合、流向可控的资源回收体系。支持生物基产品和可降解塑料等替代产品研发和生产,建设可降解环保餐具基地。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培育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和绿色工厂。加快园区生态化、绿色节能化改造,建设一批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园区。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广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合同环境服务。

第二节 加快发展大健康产业

培育旅居养老、森林康养、健康旅游等新业态,促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打响“壮美广西·养生福地”品牌,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宜居康养胜地。实施大健康产业培育工程,培育一批有品牌影响力的健康产业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健康日化、老年人用品、游乐设备、户外运动装备、康复辅助器具等制造企业,打造特色鲜明的大健康产业集聚区。发展健康医疗医药产业,加快发展中医壮瑶医疗、医养结合、前沿医疗、健康管理、智慧医疗等服务,重点支持重大疾病诊治技术研发、新药创制、中药民族药产业现代化、临床医学检验设备研发。实施广西特色健康食品品牌战略,建立完善全产业链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发展健康运动产业,塑造广西绿色生态运动体育品牌。

第三节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深化绿色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产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推进发行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证券化,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并实施市场化运作。探索开展碳金融业务,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发展绿色保险,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完善绿色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

第四节 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大节能挖潜、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腾出用能空间。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农业、商贸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与节能监察,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强化数据应用。鼓励消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持续推进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实施盘活存量土地专项行动,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建设绿色矿山,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构建节水标准定额管理体系,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保障河湖基本生态流量,开展节水行动,健全节水激励机制,鼓励再生水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加快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加强绿色产品标识应用,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推广机制,倡导绿色消费。

第四十六章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系统治理,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擦亮广西生态优势金字招牌。

第一节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生态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强化森林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保护天然林,加强重点公益林管护和古树名木保护,完善珠防林和海防林体系,推进生态退耕,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还湿、退围还滩还海成果,推进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强重点河流生态保护和治理,加快推进江河源头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实施桂林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推动西江流域(广西段)生态保护修复。加大湿地保护和修复力度,严格围填海管控,对红树林、入海河流、珊瑚礁、海草床等滨海湿地和内陆重要湿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加强海岸带生态系统结构恢复和服务功能提升。争创国家公园,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初步建成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继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美化行动,推广实施沃土工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第二节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和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管理,精细化管控大气环境。科学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巩固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深入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加强地下水质量监管。深化重点海域、入海河流、海湾综合整治,开展北部湾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管控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和白色污染治理。提升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水平,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强化新污染物治理。

第三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持续推进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推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广使用节能低碳新产品新技术,提高工艺技术和能源利用水平,控制煤炭消费。推进低碳城市、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企业等试点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持续增加森林及生态系统碳汇。加强农业、水资源、林业、海洋、气象、卫生健康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科学布局城市建筑、公共设施等工程。

第四十七章 构建美丽广西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强化绿色发展的制度保障。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现代监管制度体系

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建立湾长制,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挂钩制度,建立健全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按照“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准入制度,规范资源开发利用,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

第二节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资源资本化机制,推动碳排放权配额管理,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模式,在造纸、水泥等行业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交易体系。推行用能权交易制度,探索水权市场改革。健全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固体废弃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用能的价格机制,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探索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持续优化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推进森林、湿地、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第三节 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设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体系,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完善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机制,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价格形成机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探索研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准入目录,构建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统一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

第十三篇 加快建设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顺应人民对幸福美好生活新期待,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推进广西治理现代化,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四十八章 提高就业和收入水平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健全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不断拓展居民收入增长渠道。

第一节 稳定和扩大就业

挖掘内需潜力带动就业,积极扩展现代农业、“互联网+”、现代服务业等新型产业的就业新空间,推动留乡返乡入乡创业,提升重点地区、边境一线和脱贫地区城镇就业承载能力。完善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烈军属、易地扶贫搬迁户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开展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就业,继续执行稳岗返还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帮扶。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机制,增强创业服务,扩大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第二节 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就业供需衔接和精准服务,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大数据就业服务运用的覆盖率。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壮大技术工人队伍,支持技工教育发展,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落实培训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开展订单式、套餐制培训。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重视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完善就业监测及失业预警体系,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第三节 提高人民收入水平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

第四十九章 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坚持公益性原则,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一节 加快发展各级各类教育

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快农村小学教学点布局优化调整,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完善普通高中建设经费投入机制,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继续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做强高职专科教育,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大力推进高等教育发展,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持续优化高等教育布局,谋划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共建分校。实现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3%、97%、93%和55%。

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基础薄弱的人口大市教育发展支持力度。办好特殊教育,加强专门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加大教育国际化力度,深化与东盟国家教育交流合作,建设中国—东盟教育开放合作试验区,打造“留学广西”品牌。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完善教育工作评价、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用人评价等机制。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管理综合改革,统筹教师编制配置和跨区调整,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深入推进中考改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进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记录方式。全面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推进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教育领域风险防控机制。

第三节 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推行科教融合、产学研用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鼓励高校开展科学前沿的知识技术创新,面向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和专业设置,加快培养理工农医类、涉海类、师范类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创建产教融合型城市,推进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改革,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提升职业院校技术创新与社会服务能力,支持高校与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组建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教育集团,推进职教园区与产业园区融合建设,建设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

第四节 完善教育发展保障体系

实施强师惠师计划,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和补充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支持高水平工科大学设置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深化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教育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创新。

第五十章 全面推进健康广西建设

遵循“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第一节 建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推动医疗资源均衡发展,科学规划医疗机构设置,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升重点疑难疾病诊疗能力。推进县域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加快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各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好中国—东盟健康丝绸之路人才培养项目,强化卫生健康科技人才支撑。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保障机制,推动桂林医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等医学院校创新发展。加强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卫生健康数字化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卫生健康建设。

第二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继续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完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力度。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常态化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和绩效考核,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医疗卫生治理现代化。

第三节 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促进工作,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健全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全生育周期妇幼健康全程服务,完善地中海贫血和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健全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评估检测、工程防护、诊断治疗能力。持续推进艾滋病、结核病、慢性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提升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保障能力。

第四节 大力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

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中医药壮瑶医药康复服务、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水平,提升中医类医院应急救治和疫病防治能力,实施特色优势专科(专病)、中医壮瑶医治未病、智慧中医医院建设等工程。推进建设中医药重点实验室、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及一批重点学科,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打造“桂十味”中药材品牌,建设一批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和“定制药园”、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推动中药壮瑶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综合改革市县试点。推动中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第五节 加快建设体育强区

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健康广西体育惠民工程,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实施不同人群的体育活动和体质健康促进计划。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智慧体育平台。实施竞技体育重振雄风行动,办好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2023年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等重大体育赛事。培育打造一批体育龙头企业和体育产业孵化平台,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建设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城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和精品项目。

第五十一章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国家生育政策,制定实施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优化青年成长环境,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和养老服务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一节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优化生育基本医疗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保持适度生育水平。降低群众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建设,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第二节 促进青年全面发展

维护青年发展权益,落实全社会担负青少年成长成才责任。增强青少年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探索精神、实践本领,重视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完善青年发展数据监测体系。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健全“公益资助+政府配套+志愿者参与”的新时代希望工程资助体系。加强与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青少年交流。

第三节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持续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政策,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推进广西养老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推进普惠型养老和互助性养老,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候鸟式”等养老模式,推进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加大护理型养老床位供给,实现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县域全覆盖。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和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加快建设老年大学,优化规划布局,促进老年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十二章 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应保尽保原则,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织牢社会保障网,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转移接续,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探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推进跨省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建设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体系。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加强社保基金和医保基金监管。加快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部门运用,完善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第二节 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兜底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建立低收入家庭社会帮扶机制。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建立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深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救助申请人居住地实施救助。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深化殡葬改革。

第三节 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

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军地合力共为机制。改进移交安置机制、畅通安置渠道、加强安置保障,全面提高军队转业干部和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质量。加大重点优抚对象保障力度,全面提升抚恤优待水平。推动设立自治区、市级退役军人基金会,动员社会力量提供服务。坚持和完善常态化联系制度,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加大褒扬纪念力度,营造尊崇英烈浓厚氛围。深入推动双拥模范城(县)创建。

第五十三章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残疾人基本权益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

第一节 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

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婚姻家庭财产、参与社会事务等权利和机会,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加强妇女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生育关怀、社会福利、法律援助等工作。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和特殊困难妇女群体民生保障。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节 保障儿童优先发展

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和全面发展的制度体系,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教育,加强网络保护,预防和控制伤害,保障身心健康,提升综合素质。健全儿童福利服务网络,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帮扶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社会福利制度和机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强化儿童营养及食品用品质量安全管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第三节 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健全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等政策。强化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完善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及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家务劳动社会化水平,促进工作家庭平衡。

第四节 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强化残疾人救助保障,加强和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积极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教育全覆盖。提升残疾康复服务保障能力。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加强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增加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逐步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

第五十四章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健全市域社会治理框架与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持续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

第一节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健全政治引领、自治强基、法治保障、德治教化、智治支撑的“五治融合”社会治理体系,开展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大力推动市域社会治理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衔接,防范化解社会治理风险。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共同思想基础。发挥自治基础作用,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依法厘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权责边界,理顺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关系。发挥法治保障作用,科学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发挥德治教化作用,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将广泛认同、操作性强的道德观念及时上升为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加强智治支撑,大力推动现代科技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实现设施联通、信息互通、工作联动。

第二节 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水平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减轻基层组织负担。构建市级统筹主导、县级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抓好基层基础的工作格局。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加快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规范化建设,确保基层社会治理实时监控、协调调度、综合监督。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健全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框架,完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第三节 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

强化各级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努力打造以综治中心为枢纽、以网格为基本单元、以综治信息化为支撑、覆盖城乡社区的“全科网格”服务管理体系。优化社区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队伍建设,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责任。创建“网格化+智能化”社会治理,打造社区安全管理、社工助手、生活服务、公共服务一体化智慧社区服务平台。

第五十五章 健全民主法治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提升法治广西现代化建设水平。

第一节 加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深入贯彻党的侨务政策,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营造同心同德、团结奋进的良好局面。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深化桂港、桂澳合作,促进桂台合作交流。

第二节 扎实推进法治广西建设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区的制度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广西治理现代化。加强新时代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营商环境、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政府治理体制机制,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构建自治区、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严格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维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完善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实施“八五”普法规划。

第三节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成为模范。用好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自治地方的权利,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不断强化“五个认同”思想理念。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百千”工程,打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基地、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加大培养选拔任用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力度。健全民族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督查制度,完善民族工作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

第十四篇 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西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全区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稳定。

第五十六章 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

落实国家安全战略,不断提高国家安全能力,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

第一节 提升国家安全保障水平

健全国家安全组织体系,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健全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制度机制,强化国家安全执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切实加强反奸防谍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责任,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巩固牢不可破的人民防线。加强国家安全保障能力体系建设。坚定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切实维护政治安全。

第二节 全力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坚决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党管武装根本原则,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筑牢新时代人民战争根基,确保祖国南疆繁荣稳定。全面落实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有关法律法规,助力驻桂部队现代化建设和练兵备战,聚力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推进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和兵役制度落地,巩固深化民兵调整改革成果,加强人民武装部正规化建设。在推进经济项目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深化资源要素共享,融合运用创新成果,强化政策制度协调,促进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步提升。健全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合力强边固防机制,打造智慧边海防体系。强化全民国防教育,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落实军人军属和民兵待遇保障政策。

第三节 确保边疆巩固安宁

加强边境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抵边乡镇干部配备,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壮大基层党组织力量,加强村级公共服务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强化边境管控,统筹推进打击“三非四贩”工作,加强边境拦阻设施、边境检查站和口岸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出入境管理、口岸查验、边境巡防、社会面智能监控等制度,建立健全边境地区突发事件联合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实施好守边固边工程,健全边境地区群防群治队伍,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边疆长治久安。

第五十七章 有效防范化解经济运行重大风险

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推动重要产业、基础设施、战略资源、重大科技等关键领域安全可控,着力提升粮食、能源、金融等领域安全发展能力,加强技术经济安全评估,实施产业竞争力调查和评价工程,保障现代化建设行稳致远。

第一节 确保粮食和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安全

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提升收储调控能力,加强仓储能力建设,确保粮、油、糖、肉等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安全,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强化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全力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维护水利、电力、供水、油气、交通、通信、网络、金融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完善重要民生产品“绿色通道”,适时扩大应急运输保障范围,确保绿色通道安全通畅。

第二节 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加强新一代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提升关键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安全防护能力,推进信息产品安全可控,建设信息安全技术与产品重点实验室。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加强网络安全监管,统筹建设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安全防范技术平台,健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风险预警、情报共享、研判处置和应急协调机制。构建网络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引导互联网行业自律,提高网络空间治理能力。

第三节 提升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强化金融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辖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立金融风险处置、问责制度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积极稳妥处置问题金融机构,加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资本补充力度,推动高风险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全面出列。有序化解影子银行风险,逐步清理压缩不合规的业务规模,严控银信类通道业务。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完善举债融资机制,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房地产金融监管要求,继续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稳妥化解信用风险,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和互联网金融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市县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地方金融监管平台。

第五十八章 加快数字平安广西建设

坚持把“数字平安广西”置于平安广西、数字广西建设全局中谋划,不断提升数字政法能力,全面提升政法智能应用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西。

第一节 提升数字政法能力

强化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推动各级政法网络互联互通,数据融通共用。以“智慧+融合+协同+服务”为核心内容,将政法智能化、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能情报、数字法治、违法犯罪侦查打击、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等领域纳入“数字平安广西”建设统筹规划。强化“智能+政法便民服务”建设,推动政法服务资源线上整合,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效能、高效便民服务水平,推动政法资源数字服务更加科学化、精准化。

第二节 提高政法智能化应用水平

依托各级综治中心和网格化管理机制,推进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建设,深化社会运行动态立体感知及数据挖掘应用,提升综治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加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共享应用,提升跨部门、跨领域、全业务协同水平。开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着力提升政法综治各部门监测预警、协同联动、辅助办案、社会治理、综合决策能力。

第五十九章 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大力提升应对突发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常态与非常态应急、灾害危机与事故危情应对的实力和能力,全面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能力。

第一节 完善重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

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和传染病救治网络建设,建好区域性高水平传染病医院。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提升院前急救水平,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全面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

第二节 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加快推进高危行业转型升级,严格地下开采矿山主体资格管理,严格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关闭退出小煤矿,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强化安全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性机制,推行专家辅助检查制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第三节 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加强灾害风险评估,提升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立跨区域防救协调机制。持续深化防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加大应急避难场所和避灾点建设力度。优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深入开展重点场所安全治理攻坚工程。强化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壮大企业专职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加强洪涝地质台风灾害频发地区的抢险救援先进装备配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储备、紧急采购和调运体系,提升重大灾害防治能力和抢险救援水平。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准军事化建设,打造应急铁军。

第四节 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标准、监测、评估、监管、应急等能力。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加强中药、壮瑶药以及具有地方资源优势的药材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评价研究,完善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生态安全管控机制,强化环境风险源管理,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应急响应能力。强化核与辐射环境风险防范,提高安全监控和应急预警能力,规范核电厂、研究堆与核燃料循环设施等安全监管。强化生物安全监管,完善集疫病疫情、风险分析、技术法规、应急预警为一体的生物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加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防控,强化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提升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风险防控能力,守牢环境安全底线。建立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后评估机制和公众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在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第六节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信访基层基础建设,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继续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着力解决校园安全和霸凌突出问题。开展重大涉稳问题化解攻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管控各类涉稳风险,坚决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邪教、毒品犯罪、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犯罪。做好社会利益止损和修复,促进矛盾化解融合。

第十五篇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规划实施责任,科学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第六十章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全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作用,把方向、谋大局、促改革、抓落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勇担当、善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组织引领能力。把监督贯穿于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强化“一把手”和领导干部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健全激励高质量发展导向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大兴改革创新之风、攻坚克难之风、真抓实干之风,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开展规划宣传,让规划实施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形成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第六十一章 健全统一规划体系

强化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加强与国家各类规划的衔接,进一步完善以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自治区、市、县各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自治区规划体系。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制定实施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聚焦本规划确定的战略重点和重要任务,在开放合作、产业发展、区域协调、改革创新、生态文明、民生保障等领域,编制一批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加强市县规划对本规划确定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的贯彻落实。

第六十二章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绩效考评机制。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开展监测评估,确保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强化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合理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中期评估报告和总结评估报告情况按程序提请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议,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发挥审计机关对推进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六十三章 建立健全要素保障联动机制

坚持规划定方向、财政作保障、金融为支撑、其他政策相协调,着力构建规划与宏观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政府投资计划与本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财政资金优先投向本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依据本规划制定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对清单内工程项目优先列入年度统筹推进计划,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推动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全区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奋力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北京2019年10月10日 /美通社/ -- 近日,“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推进大会在湖南省郴州市举行。

今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复郴州市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绿色发展”为主题,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郴州市成为全国6个示范城市之一。建设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是中国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参与全球治理的务实行动。

郴州位处长江水系与珠江水系分流地带,是湘江、珠江、赣江重要源头,境内的东江湖更是湖南省最大的饮用水水源地和湖南战略水源地之一

建设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是充分发挥郴州水资源优势、为世界探索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的重要举措。

郴州市委书记易鹏飞透露,郴州将力争到2020年全面完成示范区建设起步工作,到2025年探索出有效模式,到2030年把郴州打造成为全国绿水青山样板区、绿色转型示范区和普惠发展先行区。

围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绿色发展”,郴州在推进大会期间又签下一批重大项目,包括亚欧水资源中心郴州分中心、郴州市可持续发展产业创新研究院等5个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以及临武水务一体化建设项目、永兴鸿福有色金属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等10个重大项目,合同引资达292亿元。

西南方向的城市有南宁、桂林、柳州、梧州、百色等。

南宁地处中国华南地区、广西南部,中国华南、西南和东南亚经济圈的结合部,是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泛珠三角合作等多区域合作的交汇点,也是中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城市、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国家“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城市,南部战区陆军机关驻地。

桂林地处中国华南,湘桂走廊南端,是中央军委桂林联勤保障中心驻地、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中国旅游业态风向标,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旅游趋势与展望国际论坛永久举办地,是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战略交汇的重要节点城市,也是以新型工业为主的国际旅游胜地。

柳州地处中国华南地区、广西中部偏东北,是沟通西南与中南、华东、华南地区的重要铁路枢纽,素有“桂中商埠”之称,是与东盟双向往来产品加工贸易基地和物流中转基地城市,西南出海大通道集散枢纽城市,“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门户的重要节点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西江经济带的龙头城市和核心城市。

梧州,广西下辖地级市。梧州位于广西东部,扼浔江、桂江、西江总汇,自古以来便被称作“三江总汇。是广西东大门,是中国西部大开发十二个省中最靠近粤港澳的城市,东邻封开县、郁南县,东南与罗定接壤,南接容县,西连平南县,北通昭平县、荔浦市,东北与贺州接壤,西北与金秀县毗邻。

百色(壮文:Bwzswz)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下辖地级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部,右江上游,介于东经104°28'-107°54',北纬22°51'-25°07'之间,西与云南省文山州相接,北与贵州省兴义市毗邻,东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紧连,南与越南接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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