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新建公司办理手续续

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的规模,为了扩大经营范围,抢占更多市场,创业者就将开始考虑设立分公司的了。也许你的企业才刚刚起步,觉得设立分公司还很遥远,但是,提早储备分公司的一些基本的知识总是有益,可以为今后的公司发展提供的指引,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下分公司基本的概念。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的,仅仅是总公司附属的机构。分公司如果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财产的话,并以总公司资产对分公司债务的承担法律的责任。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的话,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的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的。其实际占有和以及使用财产是总公司的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的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以及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的。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的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以及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的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名称的,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的名称后加上分公司的字样即可。

一、注册分公司必须材料清单: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授权的委托书》及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的法规和国务院来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的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经营的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经营的范围;

8、法律、行政的法规和国务院来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5、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相关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的内容进行的核实,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2、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于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注册分公司的详细材料及流程,可以在网上搜索红火企业’官网,里面有很多文章供大家查阅,有疑问红火企业来为您解答,公司主要业务有:0元注册公司、记账报税、工商变更等有关的业务,因此企业都选择“红火企业”信赖“红火企业”,红火企业咨询热线:

分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

1、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设立登记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批准文件等材料;

5、审核通过的,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新建公司办理手续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