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在市场上买卖政府债券下列哪项属于同业账户的中央银行调控措施中的什么

中央的财政部一共设有哪几个司

财政部最好的司是什么司?

看从哪个方面想,个人认为是机关党委或者人事教育司,是部里负责部机关和在东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负责部机关、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全国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地方财政教育工作;管理和协调中央直属会计学院的有关工作等)。

财政部现在各个司的司长 副司长都是谁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
财政部副部长 廖晓军 []
纪检组长 贺邦靖 []
财政部副部长 李 勇 []
财政部副部长 王 军 []
财政部副部长 张少春 []
财政部副部长 丁学东 []
财政部部长助理 刘红薇 []
财政部部长助理 朱光耀 []
财政部部长助理 张 通 []

中国财政部所有人员名单

1、财政部部长:肖捷,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纪检组长:赵惠令,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财政部副部长:刘伟,财政部副部长:胡静林,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财政部部长助理:赵鸣骥。 2、中国财政部职能: 1)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2)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中央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3)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关系


国家财政部和国税局既不是隶属关系,也不是上下级关系,是两个完全独立的部门。不过,两者都归属于国务院管辖。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财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前身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财政部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将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的职责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同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式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参考资料:国家财政部 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 百度百科

国家财政部和国税局什么关系?

财政部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两者都归属于国务院管辖。

二、职能有区别又有联系
财政部主要制定并执行国家财政政策,财政政策包括政府支出和税收收入等多个方面。税务部门只管理税收方面的具体问题。

三、税收管辖范围的区别
财政部对税收问题的管辖是宏观上的管辖,主要:
(1)从宏观上拟定和执行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
(2)提出税收立法计划,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议上报税法和税收条例草案;根据国家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3)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对中央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4)参加涉外税收和国家关税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税务部门具体执行税务工作,具体包括:
(1)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2)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3)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4)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5)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级上相同吗?


1、关联: (1)、历史沿革:前身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局级),成立于1950年,1988年改名为国家税务局,转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1993年定名为国家税务总局。 (2)、职能上:都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主管机关,拟订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同属于正部级单位 2、区别: (1)、机关属性:财政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2)、管理方向不同:税务总局负责税费征收,财政部负责部分税费征收同时还承担分配等其他经济管理职责; (3)、省级及以下领导属性不同:税务局受上级税务局和同级政府共同领导,财政局由当地政府领导 (4)、处罚权力不同:税务局具有直接冻结纳税人即管理对象的银行存款账户等,财政部自身不具有,必须通过法院冻结 扩展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2、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3、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4、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6、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7、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8、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9、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10、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11、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12、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政部的主要职能: 1、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3、负责管理中央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中央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中央预决算公开。 4、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参加涉外税收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组织制定免税行业政策和有关管理制度。拟订关税谈判方案,参加有关关税谈判,提出征收特别关税的建议。 5、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中央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工作。 7、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国债和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8、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国务院授权,集中统一履行中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9、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中央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10、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1、负责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中央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12、承担国务院交办的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多双边财经对话,开展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代表我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财经组织。 13、负责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14、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15、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财政部 百度百科——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到底是什么关系

财政部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两者都归属于国务院管辖。

二、职能有区别又有联系
财政部主要制定并执行国家财政政策,财政政策包括政府支出和税收收入等多个方面。税务部门只管理税收方面的具体问题。

三、税收管辖范围的区别
财政部对税收问题的管辖是宏观上的管辖,主要:
(1)从宏观上拟定和执行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
(2)提出税收立法计划,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议上报税法和税收条例草案;根据国家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3)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对中央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4)参加涉外税收和国家关税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税务部门具体执行税务工作,具体包括:
(1)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2)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3)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4)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5)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是同样的级别吗


级别一样,都是正部级。但财政部是国家部委,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财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前身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财政部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将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的职责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 中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 同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式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 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

请问财政部长的职能是什么?

(一)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
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
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
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
(三)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报告中央、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中央各
项财政收入,管理中央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提出税收立法计划,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议上报税法和税收条例草案;
根据国家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
免税和对中央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参加涉外税收和国家关税谈
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承办国务院关
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管理中央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
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
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定和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
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
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
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中央
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拟定并监督执行《
(八)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
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拟定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
国债发行计划;拟定政府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
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
商业务;代表我国政府参加国际财政组织。
(十)拟定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政
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
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审批外国会计公司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置。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
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部直属四大财经院校是什么啊?


国内著名的财经类院校有上海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有中国四大财经院校之称。 上海财经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法、文、理、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重点大学,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 西南财经大学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首批试点高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涵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重点建设院校。 中央财经大学简称中央财大、中财大,位于中国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共建的大学,是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首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 扩展资料 教学建设: 上海财经大学于2014年全面启动通识教育,开设7大模块的通识教育课程:语言与跨文化沟通、经典阅读与历史文化传承、哲学思辨与伦理规范、艺术修养与运动健康、经济分析与数学思维、科技进步与科学精神和社会分析与公民素养。 该校将拓宽招生口径,原则上按照院系招生,今后将逐步过渡到按学科门类招生。此外,2014级入学学生转专业比例将有较大幅度提升,且在第一、第二和第四学期都有转专业机会。 实验班: 上海财经大学已开设金融实验班、公共管理实验班、数理经济实验班、英美法班 等。实验班聘请海内外一流教授授课、采取全新的课程设置,注重基础教育。 经过第一、第二学年的强化训练,学生的数学、经济学、英语水平应达到申请美国一流大学金融学博士项目的标准。实验班的优秀学生将获得国际杰出教授亲笔推荐,赴海外名校留学深造。 硕博连读: 学校每年会从校内外广大考生中,选拨具有研究潜质和浓厚的研究兴趣、扎实的数学、经济学、英语功底者进入硕博连读项目,为他们提供国际顶尖的博士课程体系和高水平海归师资,定期举办专题讨论和学术讲座,与海外学者进行面对面的学术讨论和交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财经类院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财经大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西南财经大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央财经大学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级上相同吗?

级别上是一样的,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都是正部级单位,不过财政部是政府内阁单位,而国家税务总局是直属机构,从地位上,财政部比国家税务总局重要。 简而言之就是,财政部是老大,国家税务总局是老二,虽然辈分相同,但家庭地位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要职能 (一) 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 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 承担中央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 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中央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 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参加涉外税收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拟订关税谈判方案,参加有关关税谈判,研究提出征收特别关税的建议,承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 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中央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 负责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中央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中央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 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编制国债余额限额计划,依法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代表我国政府参加有关的国际财经组织,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 负责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十四)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责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十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您好,请问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是否有实质上的区别?区别在哪里?执行力度与权力有什么不同?

虽然都是正部级,国家税务总局只管税,财政部管的就宽了,收钱花钱的事都归他管,税务收来钱了自己是没资格花的,得入财政国库,由财政部来花。

而且但就税收法规这块,国家税务总局的法规不经过财政部的同意是不行的,得向人家请示。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是什么服务?

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方法。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近来跟财政局相关的时事政治大事有哪些?本人要参加会计岗位的面试,谢谢知道的人说说



1、关注时事政治有助于我们增强公民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帮助我们提高自身政治素质,提高政治参与能力。 2、关注时事政治还有助于我们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3、在当代,我国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应对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身在校园,心系天下是我们青年学生的高尚情怀。关心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维护我国的利益,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使我们参与政治生活的一部分。 4、了解时事政治,有助于人们放眼世界风云,紧扣时代脉搏,开阔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眼界。 5、有助于人们知道世界运行的规则,知道了世界的真实运行规则,人们才能知道国家为什么要发展这个战略,才知道国家一定会往什么方向加入投入,那么作为国家的公民也进入到国家投资的方向,即“顺势而为”,响应国家号召。 扩展资料: 了解关注时事政治是人们参与政治生活的一部分。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离开世界而单独存在和发展,国际社会的竞争与合作对每个国家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属于时事政治的有: 1、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5个核武器国家和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5个《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缔约国6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签署仪式。 2、美国财政部发言人5日表示,根据2010年出台的《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简称《合规法案》),美国已经同新加坡政府就税务信息共享达成实质性协议,正式的政府间协议预计将在年底前签订。此前美国已经与包括瑞士在内的60余个国家和地区达成了类似的政府间协议。 3、世界银行国际比较计划发布了一项研究成果,按照购买力平价方法计算,2014年中国的经济规模将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这项成果一经发布,立刻引发国际舆论的高度关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时事政治

时事热点这些要自己多看新闻关注的,比如澎湃新闻、中国青年报、人民网和新闻网等。 「时事一」 2月3日,网友爆料称西安500路公交司机拒载多名携带大件行李的农民工。当事司机称,挥手是让他们等其他人先上,结果他们没再上来。但监控视频却表明,司机拒载情况基本属实。目前该司机已被停工写检查。 拒载农民工的500路公交车 原图cr:网络 ▋ 媒体评论 @楚天都市报:对他人的歧视与嫌弃,并不能显出自身的高贵,恰恰暴露了自己思想狭隘与小格局。@中国青年报: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等城市中的底层劳动者,远不止于让他们和其他乘客一样平等地乘公交、地铁,它的内涵应该更加丰富。@红网:对公交公司而言,应该针对乘客携带行李出台更为详尽和明确的管理制度,对携带行李的尺寸、重量予以规范,给司机师傅们一个说法,也给乘客们一个明白。 ▲ 适用主题 平等与尊重,反思社会歧视,城市文明与人性温度等话题。“欲判断某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只要乘公交车三分钟就足够了。”公交车拒载农民工这类的事件不是首次发生,早在2014年就有农民工因行李大被公交司机赶下车的新闻报道。农民工和公交司机一样,都是城市文明的建设者,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要消除对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底层工作者的偏见和歧视,除了做到从心底里尊重他们的劳动和贡献,还需要决策者更多考虑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 「时事二」 北京时间2月5日深夜,奔驰在Instagram发布了一张奔驰C级Coupe轿跑的宣传海报,图片上标了一句所谓的“达赖名言”,并配上文案:新的一周,从分享达赖喇嘛的新观点开始。这张不怀好意的海报引起了网民的强烈不满。奔驰方面删除了INS上的帖子,在中国官方渠道发表了致歉声明,表示之前的宣传海报是错误信息。然而这份省略落款、甚不走心的声明,国人并不买账。 奔驰在Instagram发布的宣传海报 ▋ 媒体评论 @人民网: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更以包容见长。但包容绝非纵容,事关大是大非,不能有丝毫含糊。如果中国连分裂言行都要包容,岂不是丧失最基本的底线追求?@新华网:奔驰公司总部某些高管的脑子里的文化傲慢病、种族歧视病没有根治的话,我们很难相信这样的事情会不再发生。@北京日报:对于在华外企乃至任何赴他国投资的企业而言,永存对所在国法律的敬畏之心,承担起应尽的政治责任,都应该是必修课。 ▲ 适用主题有关企业价值观,中国舆论与国际舆论,谈“政治傲慢”等话题。苹果公司首席执行官库克曾表示“当你到一个国家,进入一个市场,就要遵守该国的法律法规。”但前脚在中国市场赚中国人的钱,之后又公然触碰中国底线的奔驰明显没有领悟到这一点。若是对中国法律毫无敬畏之心,也不愿意承担起应尽的政治责任,奔驰怕是只能自唱一首“凉凉”了。 「时事三」 2月22日,平昌冬奥会短道速滑男子500米决赛中,中国选手武大靖以39秒584的成绩再创世界纪录,为中国代表团赢得本届赛事首枚金牌,也为中国男子短道速滑夺得奥运首金。赛后接受采访时,武大靖说:“我今天就赢在不给对手和裁判机会,一直全力滑,裁判挑不出任何毛病。”他还表示“如果这枚金牌能掰开的话,我想分给我们团队每个人一块。” 武大靖(右)庆祝胜利。鞠焕宗 摄 原图cr:新华社 ▋ 媒体评论 @CCTV5:他不再是四年前看着维克托·安超越背影的亚军武大靖;他不再是几天前1000米四分之一决赛哑口无言的犯规选手武大靖;今天的他是一骑绝尘,第一个冲过500米终点线的金牌得主武大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获得冬奥会金牌的短道速滑男子运动员,他是世界纪录创造者,他到达一个新的境界!@人民日报:背水一战中,武大靖毫无惧色,能够在一个晚上接连两次打破世界纪录,每一轮比赛都以“碾压”之势获胜。这样强大的心理素质,既有“我自岿然不动”的静气,更将一份“舍我其谁”的霸气挥洒得淋漓尽致。 ▲ 适用主题有关“不服就干”的短道精神,实力是最好的证明,“大心脏”成就大梦想等主题。即使在参加男子1000米1/4决赛时遭遇了有争议的判罚,武大靖仍能霸气反击“越是硬仗我们自身越该硬气。我会拼到最后!”正是凭借这种永不服输的短道精神,武大靖在短道速滑男子500米决赛中留给对手的是一骑绝尘的背影,赢得干干净净!敢于担当的运动员,才是真正的奥林匹克精神的骄傲! 「时事四」 《舌尖上的中国3》播出后,章丘铁锅一夜爆红。网店“臻三环”的章丘铁锅卖断货。2月22日晚“臻三环”章丘铁锅天猫旗舰店发布声明称“手工铁锅完全不可能快速走量”,呼吁大家冷静,不要让传承染上过多的金钱味道。为了维护品牌的纯真性,卖家已暂时下架了电商平台的铁锅商品并关闭网店。 经受三万六千次锻打方得一口好的章丘铁锅 原图cr:北京晨报网 ▋ 媒体评论 @河南日报:从制造大国迈向制造强国,最需要的是延续“章丘铁锅”中的工匠精神。工匠精神其实就是对产品质量精益求精、精雕细琢、追求完美,因此必须拒绝华而不实粗制滥造。在质量问题上绝对不能容忍急功近利、心态浮躁,章丘铁锅受热捧,是对企业坚守质量底线的呼唤。@澎湃新闻:从“章丘无锅”的寓意,也能得到相应启示:一个是拒绝浮燥气和铜臭味,追求干干净净和正大光明的成长状态,另一个便是在脚踏实地中演绎工匠精神,真正回归文化的稳重感与厚实感。 ▲ 适用主题有关工匠精神,讨论“网红虚火”,内涵与生命力,传承的真正意义等主题。《舌尖3》一经播出,章丘铁锅供不应求,甚至有人翻墙进厂抢购铁锅。这些消费者抢锅,更多的只是因为凑热闹,而不是出自对传统技艺的推崇。章丘铁锅传承人写下“章丘无锅”的口号,是因为他明白,比起金钱、比起“网红”、比起透支自己的技艺,坚守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保护文化底蕴才是最好的传承。 「时事五」 艺龙网公司曾于2016年7月25日发布含有“葛优躺”图片的微博。演员葛优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艺龙网公司诉至法院。一审判决葛优胜诉,艺龙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2月23日,北京一中院终审认定艺龙网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5万元并赔礼道歉。 《我爱我家》中的剧照姿势“葛优躺” 原图cr:网络 ▋ 媒体评论 @光明日报:每位网民在用表情包娱乐的时候,不能因沉浸于虚拟世界而忘记现实世界的法律法规。@南方网:法治秩序是社会最基本的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就是保护自己,遵守法律秩序就是呵护自身权益。 ▲ 适用主题讨论肖像权,谈权益保护空白,法治秩序与自身权益,表情包文化等主题。互联网时代,表情包蕴含着巨大商机,通讯应用Line甚至靠表情包赚取了12亿人民币。然而追捧表情包文化的同时,我们不能缺乏了肖像权、图片版权的意识。要避免步入侵权的泥潭,需要强化法律意识是关键。相关部门亦应与时俱进普及法律常识,培育起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以上素材整理摘自作文纸条,你要是觉得有帮助记得采纳哦~

考公务员为什么要了解时事政治热点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作为一个公务员要处理很多社会上的突发性事件,所以了解时事政治有助于以后自己面临一些问题是更好的处理和解决。
在公职类考试中,重要的时政热点可以分为五大类:政治类、经济类、文化类、社会类、生态类,也就是所谓的五位一体的建设,在公务员考试中,也会考察考生对于热点的积累和看法。
对时事政治的了解,是公务员考试必备的一项科目,特别是对申论想考高分的考生来说尤为重要,如果有时间建议每天收看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节目,花的时间不多,却对于素材的积累和语感的培养有很大帮助。
对于面试而言,测评要素有九大方向,其中考查频率较高的综合分析类题目,更多的是考察对于社会热点事件、现象、政策的了解和看法。更多的需要我们站在政府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思考问题,能够对于事件有自己的判断,也能有多于该问题的处理意见。那基于考试内容的介绍,考生们也应该想到,是不是所有的新闻都需要了解和记忆呢?其实,还是要看不同省份的考情。总体而言,题目并不会特别难,有的省份关注社会类问题,有的省份问题比较宏观,常涉及政治经济类问题,需要考生对于国家政治性问题做更多的了解。



财政部职能: 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承担中央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中央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参加涉外税收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拟订关税谈判方案,参加有关关税谈判,研究提出征收特别关税的建议,承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中央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负责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中央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中央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编制国债余额限额计划,依法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代表我国政府参加有关的国际财经组织,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负责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财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前身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 2016年1月29日公布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217亿元,增幅再创新低,比上年增长8.4%,同口径增长仅5.8%,比上年回落2.8个百分点,低于预算增长7.3%目标。这是1988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最低增速。 2018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2018年,财政部安排拨付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60.95亿。 201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起成立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45.39%,为第一大股东。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要职能

财政部是做什么的 啊?为什么说它对现代经济很...

财政部是做什么的 啊?为什么说它对现代经济很...
实说实话,中国现在的经济看起来是一片大好形式,每年的GDP的增长都在10个百分点左右,其实自习观察你就会发现,中国经济正在重蹈发展中国家的老路(也许这个词不形容的不怎么合适),就好像泡沫一样,一开始是越吹越大,但大是有一定限制的,超过了就要破灭,那前几年中国的股市来说,一片大好形势,只要买了的,在07年之前基本都没亏损的,但07年为什么股市会下降的那么严重呢?其实,很多人只是看到了表象,外国财团的注入带动了中国股市的发展,可是说是很大的发展,股票上涨,但当外国财团赚满了,撤资的时候,中国原本的股市支撑不了以前的大好局面,开始下降,就好像跷跷板,总是有个支点的,浮动都是在支点上下,但概全来说还是要趋于平衡,上升的太高,下降的时候也就跌的太低,就像一句俗话,爬的越高,摔的越疼,中国的经济就是这样的 ,当前经济的飞速发展可以掩饰一切不良的问题,因为所有人都是抱着从大局着想的想法,当经济发展良好,一切矛盾都被掩盖,但当这个势头过去了,潜在的矛盾就会凸显出来,那时候,呵呵 ,后面就不说了,说真的,我觉得中国当前的经济不是很好,要统筹兼顾,物价的飞涨尤其是房地产方面,政府一直拿不出有效的措施来遏制这个势头,还有就是银行业,中国的银行大都是国家控股的,正因为这样,所以效率不好,国家的钱不花白不花,真是很多人的想法,等多少年以后,外国银行开始在中国站稳脚,大举进攻的时候,那时,中国的银行业也就要开始崩溃了,银行业牵动到国家的经济命脉,一旦银行站不稳了,一切都白搭

5.你是出淤泥不染的地瓜,火红火红的大虾;我想轻轻地问候你……看我短信的可爱傻瓜祝福你:快快乐乐每一天!


给国家管钱 国家下拨的什么专项资金什么的 人都管着的。。。
通俗点:政府的会计部门,就想一个企业的会计一个意思


政府都是干什么的?做些什么工作的?(求详细)

对外,组织军队保护国家领土(地盘)完整,对内最主要的是收税(费),附带投资赚钱(如高速公路,房地产神马的)。


审计署和审计厅是什么关系

审计署就一个,在北京。
每个省有审计厅,每个县市有审计局。
有的省市还有审计署的特派机构,归审计署管,不归审计厅和审计局管


财政部关于公务员发放下乡补助的怎么规定

全国并没有统一的下乡补助和误餐补助标准,标准金额及发放方式都是取决于所在地和所在单位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地区和单位下乡补贴都是一天80元左右。 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3〕531号) ,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的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随之,省市两级政府也根据该规定及大本地实际制定了本地区的差旅费标准。 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6、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参考资料 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北京:财政部,2013

我国审计部门是属于那个机关管理。政府还是财政部?

  我国审计部门属于政府管理。
按相关法律规定,按实际情况,并不是所有的审计机关都受国务院总理领导。审计署是受国务院总理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财政部驻地方专员办和当地的财政厅什么关系

按行政级别应是正厅平行关系,从职责权限来说财政厅受专员办的监督指导


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达到货币政策目标而采取的手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规定,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为“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

为实现其最终目标有一个传导机制,并有一个时间过程,一般是: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操作目标——中介目标——最终目标。也就是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作,影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活动,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最终影响国民经济宏观经济指标。

目前我国货币政策的操作指标主要监控基础货币、银行的超额储备率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回购利率;中介指标主要监测货币供应量和以商业银行贷款总量、货币市场交易量为代表的信用总量。

根据货币政策工具的调节职能和效果来划分,货币政策工具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常规性货币政策工具,或称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指中央银行所采用的、对整个金融系统的货币信用扩张与紧缩产生全面性或一般性影响的手段,是最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

③公开市场业务,被称为中央银行的 “三大法宝”。主要是从总量上对货币供应时和信贷规模进行调节。

二、选择性的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针对某些特殊的信贷或某些特殊的经济领域而采用的工具,以某些个别商业银行的资产运用与负债经营活动或整个商业银行资产运用也负债经营活动为对象,侧重于对银行业务活动质的方面进行控制,是常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必要补充,常见的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

其它政策工具,除以上常规性、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外,中央银行有时还运用一些补充性货币政策工具,对信用进行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包括:

①信用直接控制工具,指中央银行依法对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业务进行直接干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有信用分配、直接干预、流动性比率、利率限制、特种贷款;

②信用间接控制工具,指中央银行凭借其在金融体制中的特殊地位,通过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磋商、宣传等,指导其信用活动,以控制信用,其方式主要有窗口指导、道义劝告。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与意义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有5种,其作用与意义如下:

1、公开市场业务:运用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等作为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调剂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需求。

2、存款准备金: 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3、中央银行贷款:运用再贷款政策、再贴现政策调剂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需求,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

4、利率政策:根据货币政策实施的需要,适时的运用利率工具,对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进行调整,进而影响社会资金供求状况,实现货币政策的既定目标。

5、汇率政策:通过汇率变动影响国际贸易,平衡国际收支。

中国央行现行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栏目导航图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

中国央行于2013年初创设了常备借贷便利,自2013年6月开始实施操作。自此,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又增加了一项。

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

一、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公开买卖债券等的业务活动即为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1999年以来,公开市场操作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对于调控货币供应量、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指存款货币银行按法律规定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与其吸收存款的比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真实效用体现在它对存款货币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对货币乘数的调节。由于存款货币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与中央银行投放的基础货币存在乘数关系,而乘数的大小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成反比。因此,若中央银行采取紧缩政策,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则限制了存款货币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降低了货币乘数,最终起到收缩货币供应量和信贷量的效果,反之亦然。

三、中央银行贷款:中央银行贷款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简称再贷款,是中央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渠道之一。中央银行通过适时调整再贷款的总量及利率,吞吐基础货币,促进实现货币信贷总量调控目标,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和信贷投向。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持有的未到期已贴现商业汇票予以贴现的行为。在我国,中央银行通过适时调整再贴现总量及利率,明确再贴现票据选择,达到吞吐基础货币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目的,同时发挥调整信贷结构的功能。

四、利率政策:利率政策是我国货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货币政策实施的主要手段之一。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货币政策实施的需要,适时的运用利率工具,对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进行调整,进而影响社会资金供求状况,实现货币政策的既定目标。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采用的利率工具主要有:1、调整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包括:再贷款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所采用的 利率;再贴现利率,指金融机构将所持有的已贴现票据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所采用的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交存的法定存款准备 金支付的利率;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交存的准备金中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水平的部分支付的利率。2、调整金融机构法定存贷款利率。3、 制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4、制定相关政策对各类利率结构和档次进行调整等。

五、常备借贷便利: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人民银行于2013年初创设了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LendingFacility,SLF)。常备借贷便利是中国人民银行正常的流动性供给渠道,主要功能是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期限为1-3个月。利率水平根据货币政策调控、引导市场利率的需要等综合确定。常备借贷便利以抵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信贷资产等。

关于中国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法律条文和解读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三条【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运用前款所列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释义】本条是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的规定。

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为达到货币政策目标而采取的手段。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为“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中央银行要控制一般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从而控制货币供应,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活动。为了调节金融,稳定货币,中央银行要运用经济手段,同时辅之以行政手段,控制和调节市场的信贷数量。

(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总额中提取一定的金融缴存中央银行,并借以间接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制度。提取的金额被称为存款准备金,准备金占存款总额的比率称为存款准备率或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制度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法定准备金;二是超额准备金。法定准备金是指以法律形式规定的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其运作的原理是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调整商业银行上缴的存款准备金的比率,借以扩张或收缩商业银行的信贷能力,从而达到既定的货币政策目标。比如提高法定准备金比率,由一定的货币基数所支持的存贷款规模就会减少,从而使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减少;反之,则会使货币供应量增加。超额准备金是银行为应付可能的提款所安排的除法定准备金之外的准备金,它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一部分资产。我国的超额准备金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存入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二是商业银行营运资金中的现金准备。前者主要用于银行间的结算和清算,以及用于补充现金准备,而后者是用于满足客户的现金需要。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根据1983年9月《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重新恢复建立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对其作了明确规定,把它列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的首位。1998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对有关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事宜作了具体规定。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对象。本条第一项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可见,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对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本法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2)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我国现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只对存款计提准备金。具体包括商业银行吸收的一般存款,所谓一般存款是相对财政性存款而言的,包括企业存款、储蓄存款、农村存款;信托投资机构吸收的信托存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联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及联社等集体金融组织吸收的各项存款。

(3)规定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机构。国家授权人民银行规定存款准备金率并根据放松银根或紧缩银根的需要进行调整,并组织分支机构具体实施。

超额准备金是指银行为应付可能的提款所安排的除法定准备金之外的准备金,其特点是为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一部分资产。我国的超额准备金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存入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二是商业银行营运资金中的现金准备。前者主要用于银行间的结算和清算,以及用于补充现金准备,而后者是用于满足客户的现金需要。

尽管存款准备金政策是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在货币政策中占有重要地位,但这项政策工具也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存款准备金政策缺乏弹性。存款准备金比率的调整所带来的效果非常强烈,中央银行难以确定调整准备金率的时机和调整的幅度,因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不宜随时调整,不能作为中央银行每日控制货币供应状况的工具。而且在中央银行提高准备金比率时,没有足够超额准备金的商业银行必然会被迫出售其流动性资产,或增加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或者是立即收回放出的款项等,这些措施都会增加中央银行的工作压力。所以,中央银行一般不喜欢对存款准备金率经常予以变动,并且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在提高之前,会事先通知商业银行,这样会使得这项货币政策工具效果更平稳一些。

(2)由于存款准备金政策对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货币乘数及社会的货币供应量均有较强烈的影响,对整个经济和社会大众的心理预期等,都会产生显著的影响,因而存款准备金率有固定化倾向。

(3)存款准备金政策对各类银行和和地区银行的影响也不一致。由于超额准备金并不是平均分布在各家银行,而且银行的规模大小有差别,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银行类别各异因此,存款准备金率“一刀切”式的变动对各家银行的影响就不一致,有的银行往往陷入严重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境。

(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所谓利息,是指货币所有者因贷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处获得的报酬。而利率是利息率的简称,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的金额与存入或贷出金额的比率,由资金的供求关系决定。我国的利率分三种:

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即基准利率,又称法定利率;

第二,商业银行对企业和个人的存、贷款利率,称为商业银行利率;

第三,金融市场的利率,称为市场利率。其中,基准利率是核心,它在整个金融市场和利率体系中处于关键地位,起决定作用,它的变化决定了其他各种利率的变化。中央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贷款利率影响商业银行借入中央银行资金成本,以达到抑制或刺激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导致信贷总量或货币供应量的收缩或扩张。

基准利率是我国中央银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制定基准利率的依据只能是货币政策目标。当政策目标重点发生变化时,利率作为政策工具也应随之变化。不同的利率水平体现不同的政策要求,当政策重点放在稳定货币时,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就应该适时调高,以抑制过热的需求;相反,则应该适时调低。比如,1987年针对温度回升的经济空气,国务院提出“压缩经济空气”,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中央银行明确提出“紧中有活”的货币政策,提高了中央银行贷款利率,从第四季度起,将年度性贷款和短期贷款的利率由3.4‰和5.4‰提高到6‰。 1988年第四季度,面对经济过热和明显的通货膨胀,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方针,一系列旨在紧缩银根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其中包括继续提高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年度性贷款利率和短期贷款利率,由6‰分别提高为6.9‰和6.3‰,以控制信贷资金的过度需求。又如,1995 年面对居高不下的通货膨胀,中央银行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于元月一日将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在原基础上提高0.5个百分点。

(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日前,为融通资金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贴付一定利息的票据转让行为。通过贴现,持票人得到低于票面金额的资金,贴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票据的所有权。再贴现是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将买入的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的再次贴现。从形式上看,再贴现与贴现并无区别,都是一种票据和信用相结合的融资方式,但从职能上看,再贴现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

所谓再贴现政策,就是中央银行通过制定或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再贴现政策分为两种。一种是长期的再贴现政策,这又包括两种:一是“抑制政策”,即中央银行较长期地采取再贴现率高于市场利率的政策,提高再贴现成本,从而抑制资金需求,收缩银根,减少市场的货币供应量;二是“扶持政策”,即中央银行较长期地采取再贴现率低于市场利率的政策,以放宽贴现条件,降低再贴现成本,从而刺激资金需求,放松银根,增加市场的货币供应量。另一种是短期的再贴现政策,即中央银行根据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随时制定高于或低地市场利率的再贴现率,以影响商业银行借入资金的成本和超额准备金,影响市场利率,从而调节市场的资金供求。

再贴现政策的作用过程实际上就是通过变更再贴现率来影响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及社会的资金供求的过程。当中央银行提高再贴现率,使之高于市场利率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或再贴现的资金成本上升,这就必然减少向中央银行借款或再贴现,这使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相应缩减。如果准备金不足,商业银行就只能收缩对客户的贷款和投资规模,从而也就缩减了市场的货币供应量。随着市场货币供应量的缩减,银根紧俏,市场利率也相应上升,社会对货币的需求也就相对减少。而当中央银行降低再贴现利率,使其低于市场利率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或再贴现的资金成本降低,这就必然增加其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或再贴现,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相应增加,这就必然会使其扩大对客户的贷款和投资规模,从而导致市场货币供给量的增加。随着市场货币供给量的增加,银根松动,筹资较易,市场利率相应降低,社会对货币的需求也会相应增加。

尽管再贴现政策从理论上来说,能够发挥很好的效果,但同时也存在着某些局限性,这主要表现在:

(1)从控制货币供应量来看,再贴现政策并不是一种理想的控制工具。首先,中央银行处于被动地位。商业银行是否愿意到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或再贴现多少,决定于商业银行自身。其次,如商业银行都依赖于中央银行再贴现,就会增加中央银行的压力,从而会削弱其控制货币供应量的能力。再次,再贴现率高低有限度。在经济繁荣或经济萧条时期,再贴现率无论高低,都无法限制或阻止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再贴现,这也使得中央银行难以有效地控制货币供应量。

(2)从对利率的影响看,调整再贴现利率,通常并不能改变利率的结构,而只能影响利率水平。

(3)就其弹性而言,再贴现政策是缺乏弹性的。一方面,再贴现率的随时调整,通常会引起市场利率的经常性波动,这会使企业和商业银行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再贴现率不随时调整,又不利于中央银行灵活地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因此,再贴现政策的弹性是很小的。

(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贷款。再贷款是中央银行主要资产业务之一。在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尤其是在原来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里,贷款是一个大项目,它充分体现了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职能作用。中央银行的贷款对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执行货币政策、抑制通货膨胀、平衡财政收支、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具体说来,再贷款的作用主要体现为:第一,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再贷款利率,影响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取得信贷资金的成本和可使用额度,使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发生变化。例如,当中央银行要收缩银根实行紧缩政策时,它可以提高再贷款利率,减少基础货币的投放量,增加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贷款成本,抑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贷款;第二,再贷款利率的调整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和社会宣传货币政策变动的一种有效方法,它能产生预告效果,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人们的预期。当中央银行提高再贷款利率时,表明中央银行对通货膨胀的进展发出了警告,使厂商慎重从事进一步的投资扩张;当中央银行降低再贷款利率时,则表示在中央银行看来通货膨胀已经缓和,这样就会刺激投资和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作用。

根据本法和1993年3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1994年2月颁布的《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国再贷款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

(1)再贷款的条件和期限。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在人民银行单独开立基本账户的金融机构,方可成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对象。除此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信贷资金营运基本正常,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还款资金来源有保障;归还人民银行贷款有信誉;及时向人民银行报送计划、统计、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较短。依据贷款期限的不同,具体划分为20天内、3个月内、6个月内、1年期4个档次。

(2)再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必须填写《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申请书》,注明借款用途,说明借款原因,讲清资金运用状况,加盖有效印鉴,报送当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依据经济发展、银根松紧和贷款条件,自主审查,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款种类和贷款期限。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必须坚持期限管理,贷款到期必须收回。贷款到期,商业银行应主动办理还款手续;到期不办理的,人民银行有权将其贷款转入逾期贷款户,必要时从其存款户扣收。

(3)人民银行对再贷款的管理。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定期检查金融机构使用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情况。对发现贷款使用不符合规定,或信贷投向不合理等情况的,要督促其限期纠正,对纠正不力的,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该行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对该行的贷款,并建议其上级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值得指出的是,再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虽然都能起到资金融通的作用,但二者有很大区别:第一,贷款的对象不同。再贷款的对象只能是商业银行,除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外,人民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而商业银行贷款的对象是单位和个人。第二,贷款的依据不同。中央银行的再贷款一般用于解决商业银行临时头寸不足的问题所以期限较短;而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则相对较长,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第三,贷款的作用不同。再贷款在整个银行贷款中处于“总闸门”的地位,因为中央银行投入的是基础货币,其投量和投向可以直接引导和调节整个银行贷款的规模和结构。同时,再贷款还是我国目前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是一种有效的调控手段,既可以调节需求,也可以调节供给,可以在不干预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把货币政策的意图传导给金融机构,促使其按货币政策目标开展经营活动。而商业银行的贷款则不具有上述作用。

(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公开市场操作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和外汇的活动。它是中央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是货币政策的一种基本工具。中央银行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或外汇意味着进行基础货币的吞吐,可以达到增加或减少货币供应量的目的。当金融市场上资金缺乏时,中央银行就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进有价证券,向社会投入一笔基础货币。这些基础货币如果是流入社会大众手中,则会直接地增加社会的货币供应量,如果是流入商业银行,则会引起信用的扩张和货币供应量的多倍增加。相反,当金融市场上游资泛滥、货币过多时,中央银行就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卖出有价证券,无论这些证券是由商业银行购买,不定期是由其他部门购买,总会有相应数量的基础货币流回,引起信用规模的收缩和货币供应量的减少。中央银行就是通过公开市场上的证券买卖活动,以达到扩张或收缩信用、调节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根据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买卖证券的差异,可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公开市场。所谓广义的公开市场,是指在一些金融市场不发达的国家,政府公债和国库券的数量有限,因此,中央银行除了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政府公债和国库券之外,还买卖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担保的债券、银行承兑汇票等,以达到调节信用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目的。所谓狭义的公开市场,是指主要买卖政府公债和国库券。因为在一些发达国家,大量发行政府公债和国库券,且流通范围广泛,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只需要买进或买出政府公债和国库券,就可以达到调节信用、控制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是国债、其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外汇,目前主要是外汇。就国债而言,中国人民银行以买卖国债的形式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商业银行的资金头寸,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的减少变化。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的第一批国债公开市场操作是在1996年4月9日,这次国债公开市场操作是以1996年财政部发行的无纸化短期国债为操作工具,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和各商业银行总行的联机网进行逐笔交易,交易风险由交易各方各自承担。人民银行在国债市场进行国债买卖,买卖的对象不是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而是国债一级交易商。国债一级交易商,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审定的、具有直接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债务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就外汇而言,由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成立,统一的外汇市场已经形成,外汇与人民币买卖的数额较大,人民银行通过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外汇,同样会起到吞吐基础货币的作用。

公开市场政策已成为许多国家中央银行最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其优点在于:(1)中央银行能通过此项政策工具影响商业银行准备金的状况,从而直接影响市场货币供应量。(2)运用公开市场业务的主要权掌握在中央银行手中。中央银行可以独立地选择在金融市场上买卖各种债券的时间、地点、种类及数量,而无须像再贴现政策那样,中央银行只能用变动贷款条件或贷款成本的间接方式鼓励或限制商业银行的信用行为,也无须考虑商业银行是否配合。(3)公开市场上中央银行买卖各种有价证券的规模可大可小,交易方法及步骤都可以根据需要安排,这样更能保证准备金比率调整的准确性,也能比较准确地调控货币供应量。(4)公开市场业务不象法定准备率及再贴现率手段那样,具有很大的行为惯性。在中央银行根据市场行情认为有必要调节方向时,转变业务有很大的灵活性。(5)中央银行可以运用公开市场政策,进行经常性、连续性的操作。(6)金融市场情况一旦发生变化,中央银行能迅速改变其操作,灵活地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

(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本款为一弹性条款。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金融体制的改革也正处于深刻的变动之中,在这种环境下,经济、金融形势往往容易发生难以预料的变化。对于这种情况,中央银行应该采取灵活多样的货币政策工具,而不能仅限于法定的几种类型。所以,本条在此作了灵活规定,但为了设定了一个限制性条件,即除本条规定的五项货币政策工具以外的货币政策工具应由国务院确定。这样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人民银行根据经济、金融形势的实际变化,采取及时、灵活、有效、形式多样的货币政策工具,确保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

从人民银行实际操作和外国中央银行的长期实践来看,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可以有如下几种:贷款限额、信贷收支计划、现金收支计划、特别存款账户、窗口指导以及货币发行等。

(1)贷款限额。所谓贷款限额是指中央银行运用指令性计划对国家银行在一个年度内的贷款总额或贷款最高额度加以限定的一种管理手段。它分为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最高限额和中央银行贷款限额两种方式。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最高限额为控制贷款的总 “笼子”,中央银行贷款限额是人民银行“最后贷款者”的职能向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多种形式融通资金的总称,它是全国信贷总规模的决定因素。

我国从1985年开始对贷款进行限额管理。目前贷款限额管理仍是我国中央银行控制信用总规模、调节货币供应量的重要工具。一方面,利用它能限制基础货币的派生能力;另一方面,有助于从宏观上控制信贷总量,合理调整贷款结构,集中资金来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和支持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另外,贷款限额管理具有可控性强,操作简单、直接、收效快等优点。

(2)信贷收支计划。计划管理是国民经济宏观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部门的中央银行也必须对全社会的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实行计划管理。因此,信贷收支计划是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领域内,利用计划机制,对全社会的信贷资金来源和信贷资金运用的数量及其构成进行综合平衡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国人民银行编制的信贷计划,并不是各商业银行的信贷计划的简单总和,而是以商业银行所编制的信贷计划为基础,根据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货币政策的决策和金融宏观控制的客观要求,在总量、部门、地区和项目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之后,编制的全国信贷收支总规模及其基本构成的计划。信贷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性的计划。

(3)现金收支计划。现金收支计划是中国人民银行控制现金货币供应量及其流向,从而调节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手段之一。现金收支计划与信贷收支计划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也有很重要的区别。二者的联系主要是:现金是通过信贷的渠道进入流通的,信贷收支的规模和投向直接影响着现金收支的规模和投向。从实践来看,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现金收支是信贷收支的一部分。信贷收支中,既有现金收支,也有转账收支。信贷收支包括现金收支,现金收支是信贷收支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二,现金收支影响信贷收支,信贷收支制约着现金收支。现金收支对信贷收支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现金收支的规模制约着信贷收支的规模,现金作为基金货币,它的规模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信贷规模的大小;二是现金收支的规模制约着信贷收支的构成,现金收支和转账收支构成了整个信贷收支,如其他条件不变,现金收支规模大,转账收支规模则小,反之亦然。信贷收支对现金收支的影响表现在:一是财政性存款变动必然会引起现金收支的变动;二是农贷的发放和收回、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的发放和收回,以及存款的存入和提取,都影响着现金收支规模的扩大或缩小;三是储蓄存款的增减制约着现金收支的规模;等等。

第三,信贷收支计划的差额与现金收支计划的差额始终都是一致的。因为,转账收支只是银行系统内部各账户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此多彼少,收支总是平衡的。然而现金通过银行在社会流通,支出的时间和数额不一致,通过一定渠道流回的时间和数额也不一致,故现金收支总是不平衡的。由于转账收支部分始终平衡,而现金收支部分又往往不平衡,所以,信贷收以差额与现金收支差额总是一致的。

尽管现金计划与信贷计划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但毕竟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两个不同的工具,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在于:

一是两个计划的作用不同。信贷计划主要是用来控制全国的信贷总规模及其构成,而现金计划主要是用来控制现金货币收以运动状况。

二是两个计划反映的内容不同。信贷计划是通过存款和贷款的增减变化、货币的投放和回笼来反映信贷资金来自于国民经济的哪些部分,运用到哪些部门,反映出信贷总规模及其货币供应总量的变化情况;而现金计划是通过现金的投入和回笼的各个渠道来反映现金货币从哪些渠道回笼,从哪些渠道投入,反映出现金货币运动的状态。

三是信贷计划和现金计划的编制方法不同。信贷计划的各个项目是按余额或增减额编制;而现金计划的各项目是按收付发生额编制的。因此,信贷计划的各指标是时点数,现金计划的各指标是时期数。

(4)特别存款。特别存款是中央银行为了保持金融部门的平衡协调发展,避免个别部门或某类贷款的过速增长,要求某个或某几个金融部门向中央银行交纳一定比例的特别存款。特别存款属于选择性信用控制工具,不是一项普遍性措施,也不是一项长期的、连续的措施。

(5)“窗口指导”。中央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行长联席会议制度,是我国中央银行进行“窗口指导”的特殊形式。自1987年起,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建立了比较稳定的行长碰头会制度。在碰头会上,专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报告即期的信贷业务进展情况,中央银行则向专业银行说明对经济、金融形势的看法,通报货币政策意向,提出改进专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的建议。

(6)货币发行。中央银行适时适量地控制货币发行,有计划地控制注入流通的基础货币,从而有利于信贷计划和现金计划的实现。

综上所述,上面分析的六个方面的货币政策工具是本条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在执行货币政策中可以运用的。同时还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运用这些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变革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改革

(一)、存款准备金制度概述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美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存款准备金及存款准备金率包括两部分,中央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被称为法定存款准备率,与法定存款准备率对应的准备金就是法定准备金。超过法定准备金的准备金叫做超额准备金(国内习惯于称其为备付金),超额准备金与存款总额的比例是超额准备率(国内常称之为备付率)。超额准备金的大小和超额准备率的高低由商业银行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掌握。

(二)、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演变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近20年来,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六次调整。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率使当时的专业银行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透过再贷款(即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

为克服法定存款准备率过高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从1985年开始将法定存款准备率统一调整为10%。

1987年和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为适当集中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和项目的资金需求,也为了紧缩银根,抑制通货膨胀,两次上调了法定准备率。1987年从10%上调为12%,1988年9月进一步上调为13%。这一比例一直保持到1998年3月20日。

我国的法定准备金存款不能用于支付和清算,金融机构按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一般存款账户,统称备付金存款账户,用于资金收付。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备付率做了具体规定,要求保持在5%—7%。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各家银行经营的特点重新确定了备付率,工行、中行不低于6%,建行、交行不低于5%,农行不低于7%。 

到了1998年,随着我国经济形式的变化和银行体制改革的推进,当时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出现了不少缺陷,必须进行改革。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原来各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账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账户;法定存款准备率从13%下调到8%,超额准备金及超额准备率由各金融机构自行决定;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对各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旬考核;金融机构按法人统一存入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低于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额的8%,人民银行对其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利率处以罚息。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账户出现透支,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金融机构不按时报送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按月报送月末日计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予以处罚。上述处罚可以并处;调整金融机构一般存款范围。将金融机构代理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金融机构的一般存款。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将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存入人民银行。

1999年1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1月2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8%下调到6%。

从2003年9月2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即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6%调高至7%。

从2004年4月2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主要内容是,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贷款比率越高,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高;反之,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高、不良贷款比率越低,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可以制约资本充足率不足且资产质量不高的金融机构的贷款扩张。此项政策调整不影响企业和居民的经济生活。考虑到我国各类金融机构改革进程的差异,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暂缓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根据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自2004年4月2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将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执行7.5%的存款准备金率。其他金融机构仍执行现行存款准备金率。

以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额外下调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鼓励其发挥好扩大消费的作用。
降低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进一步鼓励其发挥好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率的作用。
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可执行较同类机构法定水平低0.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
为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为增强支农资金实力,支持春耕备耕,农村信用社等中小型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大型金融机构)16%
(中小型金融机构)14%
(大型金融机构)17% 下调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中小型金融机构)16%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12月5日起,下调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
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
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
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
汶州地震重灾区法人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汶州地震重灾区法人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并对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央行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10%
央行按存款种类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企业存款20%,农村存款25%,储蓄存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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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央银行再贷款与再贴现政策的改革

再贷款,即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中央银行通过控制对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就可以达到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的目的。

改革以来我国的中央银行的再贷款是与信贷规模管理配套使用的一项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按再贷款期限长短不同,我国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可分为三种类型:年度性贷款、季节性贷款和日拆性贷款。为了提高再贷款政策的灵活性、有效性,近年来。中央银行已把再贷款的重点放在季节性和日拆性贷款上。因为季节性和日拆性贷款期限短,有利于中央银行根据经济状况进行及时的调节。再贷款作为我国中央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80年代末期在资产总额中占75%左右,90年代后再贷款规模虽然有所下降,但仍占较大比重,到了1999年再贷款资产占银行总资产的比重也约为43.49%,相比美国的情况,再贷款额仅占美国中央银行资产总额的1%左右。巨额再贷款保证了信贷计划的实施,是我国货币直接调控的一大特色,但同时也是货币失控的原因之一。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国的货币供应调控手段要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货币政策工具也面临着重大的更新,再贷款政策的作用会逐渐弱化。

1997年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改进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管理的通知》,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取消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在推行资产负债比率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率管理,间接调控”的新的管理体制。这标志着我国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方式的重大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将从过去依靠贷款规模指令性计划控制,转变为指导性计划引导,并以指导性计划执行情况作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监测目标。

这一信贷管理体制的重大变化,也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要对再贷款政策工具进行调整,并且在后来的几年中再贷款的功能确实发生了一些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再贷款规模在逐步缩小,对货币调控的能力下降。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存款货币银行的贷款规模为15373.9亿元,到了2004年下降到了9376.35亿元。如果从相对比重看,下降的更明显,1999年再贷款规模占中国人民银行总资产的规模为43.49%,2004年中该比重下降为11.92%。需要指出的是,在再贷款总体规模下降的情况下,中央银行一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大幅增加再贷款,发挥它们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1998年到2001年,人民银行对这类金融机构的再贷款逐年增加,累计增加了800多亿元;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也是逐年增加,2000年、2001年、2002年分别增加了333亿、200亿、260亿的再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的通知》,决定从2004年3月25日起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再贷款浮息制度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授权的范围内,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在再贷款(再贴现)基准利率基础上,适时确定并公布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加点幅度的制度。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不涉及企业和居民个人。再贷款浮息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对期限在1年以内、用于金融机构头寸调节和短期流动性支持的各档次再贷款利率,在现行再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0.63个百分点。以 20天以内再贷款为例,现行基准利率为2.7%,加点浮息后为3.33%。再贴现利率在现行再贴现基准利率2.97%的基础上加0.27个百分点,加点浮息后利率为3.24%。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浮息分三年逐步到位,且到位后加点幅度减半执行。

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又一重要步骤,有利于完善中央银行利率形成机制,逐步提高中央银行引导市场利率的能力;有利于理顺中央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资金利率关系,提高再贷款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有利于再贷款利率制度逐步过渡到国际通行做法。

再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央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再贴现政策的调整不仅可以影响到市场中货币的数量,更重要的是再贴现利率的调整会影响市场的利率水平,从而对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我国再贴现政策的发展是建立在票据市场发展的基础上的。1980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利用市场调节搞好经济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着手研究票据贴现问题,并决定先在两个区办事处试点。1981年,人民银行上海市杨浦和黄浦两个区办事处合作试办了第一笔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之后上海市徐汇区办事处、安徽省天长县支行又合作试办了第一笔异地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之后上海市分行向总行提出了《关于恢复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请求报告》,总行对报告作了批复,肯定了其试点,并决定在重庆、沈阳、河北等部分地区进行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试点。经过几年的探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并决定从1985年起在全国开展这项业务。

随着票据业务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也开始着手开展再贴现业务,进一步发挥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作用。

1986年人民银行又颁布了《再贴现试行办法》,开始对专业银行办理再贴现业务。1988年,针对全国大范围的贷款拖欠情况,作为清理拖欠的一项措施,提出进行银行结算制度改革,要求大力推行商业票据,将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关系票据化。198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布了《银行结算办法》和《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对商业汇票的结算、承兑、贴现、再贴现的处理程序和会计核算手续作了明确的规定,1991年国家在组织清理三角债工作贴现,从而进一步推动了银行贴现、再贴现业务的发展。同年9月份,针对商业汇票推行以来出现的一些问题,例如有些企业和银行为套取银行资金,违反规定签发、承兑和贴现商业汇票等,人民银行颁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商业汇票的使用和银行票据承兑与贴现行为。

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1994年,人民银行先后颁发了《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再贴现办法》和《商业汇票办法》,提出要加强人民银行金融宏观调控,对于货币信贷总量的控制,要由过去的信贷规模为主的直接控制逐步转向运用社会信用规划、再贷款、再贴现等手段的间接控制,减少信用放款,增加再贴现和抵押贷款。同时,人民银行也开始将再贴现政策作为货币政策的工具加以运用,实施金融宏观调控。1994年l0月,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专门安排了100亿元再贴现资金,专项用于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和铁道五行业以及棉花、生猪、烟叶、食糖四种农副产品已贴现票据的再贴现。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再贴现政策已真正开始作为货币政策工具在控制货币供应量、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1995年《票据法》的颁布,对于票据的推广使用以及贴现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1996年再贴现业务得到迅速发展,再贴现由国家支持的“五行业,四产品”辐射到各行各业,成为基层人民银行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性资金困难的主要途径。但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又使再贴现业务发展受到了冲击。因为商业银行把防范信贷风险、保全金融资产放在其业务发展的重点。银行在控制总量的同时,严格票据签发的审查,从而使商业票据承兑和贴现量大为降低。

1998年后,再贴现业务真正迎来前面发展和深化的阶段,1998年3月,改革再贴现率的确定方式,与再贷款率脱钩,单独发布再贴现率,使之首次成为基准利率,强化了再贴现率的货币政策信号作用。

199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具体内容包括:一、进一步完善再贴现操作体系,加快发展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区域性票据市场。人民银行将适当集中再贴现业务管理,扩大对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的再贴现授权,切实加强和发挥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再贴现窗口的作用;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当扩大再贴现的对象和范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以真实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签发的商业汇票,经金融机构贴现后,可按规定条件办理再贴现。同时,对一些资信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票据业务基础的城乡信用社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再贴现,把再贴现作为缓解部分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不足的一项政策措施。三、改进再贴现操作方式,提高业务效率。适当简化再贴现业务操作手续,对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持有的贴现和转贴现票据可办理回购,同时指出,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行的再贴现业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票据业务信息查询和监控系统。

随着制度建设的规范,再贴现业务的规模也发展迅速,2000年全国商业汇票累计发生额7445亿元,商业银行累计办理贴现6447亿元,中央银行再贴现26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7%、158%和132%。到了2003年全国累计签发商业汇票2.77万亿元,同比增加1.16万亿元,增长 72.2%;累计票据贴现和再贴现4.44万亿元,同比增加2.12万亿元,增长91%。12月末,已签发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余额为1.28万亿元,同比增加0.54万亿元,增长73.5%;票据贴现和再贴现余额8934亿元,同比增加3669亿元,增长69.7%。反应出再贴现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正在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公开市场业务的内涵

在多数发达国家,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中央银行与指定交易商进行有价证券和外汇交易,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

(二)、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演变

中国公开市场操作包括人民币操作和外汇操作两部分。1994年初,随着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以及外汇交易中心正式联网营运,外汇公开市场操作于1994年3月正式启动。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适时调节国内外汇供求,稳定人民币汇率,对保证以结售汇为特征的外汇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4月9日正式启动了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初步建立了操作的技术网络系统,制定了相关的交易规程和办法。我国的公开市场操作实行的是一级交易商制度。1996年,参与公开市场操作的金融机构是国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十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行共计14家,1996年12月底,上海城市合作银行、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和南京城市合作银行的加盟使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对象达到17家。在交易方式上,公开市场业务采用的是回购交易方式。从1996年4月9日到1996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共进行了51次短期国债的“逆回购”业务,回购总量43亿元。

1997年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被暂停了,主要原因是根据1996年的货币政策的需要,中央银行应收回基础货币。但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并未持有国债,只能进行“逆回购”交易,由于这种操作的效果是投放基础货币,与当时的政策目标相异。

1998年5月26日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恢复交易,有了较大发展:交易的品种包括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政策性金融债券等;交易的对象扩大到29家商业银行;交易规模逐步扩大,当年累计交易量为2827亿元。

1999年以来,公开市场操作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对于调控货币供应量、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到了2001年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规模达到16781亿元,交易量比1998年增长了4.9倍,而且在交易方式上也有了明显的改善,过去主要以回购交易为主,2001年现券交易量增加迅速。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为了解决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对象问题,于2003年第二季度开始发行中央银行票据,调控基础货币,调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引导货币市场利率。人民银行在4月22日至6月30日的10个发行日中,以价格招标方式贴现发行17期央行票据,发行总量为1950亿元,其中3个月期900亿元,6个月期750亿元,1年期300亿元。中央银行票据的发行是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交易方式的创新和货币政策操作的现实选择。

2004年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针对外汇占款快速增长、财政库款波动较大等流动性变化的新情况,全年重点加强了流动性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公开市场业务制度,积极推进公开市场操作创新,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出现了比较主动的局面。根据货币政策调控的总体要求,全年不同阶段分别采取适度从紧和相对中性的操作取向,灵活开展央行票据发行和回购操作,有效对冲外汇占款,实现了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适度、结构合理、变化平缓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的目标。公开市场操作的前瞻性增强,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央行票据发行体系渐趋成熟,在宏观调控和市场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在公开市场操作的创新方面具体包括:

一是增加操作频率。为进一步提高公开市场操作的效率,从7 月27 日起,周二上午增加短期正回购操作;从8 月5 日起,每周四上午固定增加央行票据发行操作。这样,每周操作频率由周二操作一场调整为操作两场,即发行央行票据和正回购操作各一场;周四固定发行央行票据,并根据货币政策调控需要适时进行正回购操作。

二是调整央行票据交易时间。为进一步提高央行票据的流动性,从8 月5 日起,将央行票据的交易流通时间由发行日后第二日(即T+2 )调整为次日(即T+1 );央行票据兑付前的停止交易时间则由兑付日前10 日(即T+10 )调整为前3 日(即T+3 )。

三是适时开发新的操作品种。根据货币政策调控的需要,于2004 年12 月开始发行三年期央行票据,并于年底开始发行1 年期远期央行票据。

四是改进技术支持系统。2004 年11 月,公开市场业务系统与支付系统成功实现联接,并对公开市场业务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开始以DVP 方式进行债券、资金清算,大大提高了清算的安全性和时效性。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中央银行的负债是指金融机构、政府、个人和其他部门持有的对中央银行的债权。人民币由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发行人民币的惟一金融机构。存款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负债业务之一。

第一节 中国人民及其业务

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政策、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对实施监督管理的宏观部门。

一、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一)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

(1)存款准备金制度,指中央银行在赋予的权限内,通过规定和调整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比率,控制商业银行的创造能力,间接控制货币供应量的一种法律制度。

(2),指商业银行和其他将贴现获得的未到期的,背书让于中央银行兑换现款,中央银行于票面金额中扣除自兑取日至到期日之间的和手续费用后,将票据的余额付给再贴现申请人。

(3)业务,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其他政府及,吞吐基本货币,依次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的行为。中央银行可以经常地、连续地操作金融政策工具,中央银行可以主动采取措施影响商业银行准备金状况,从而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

(4)确定中央银行的。中央银行基准利率,指中央银行规定各种期限的存款利率和放款利率的幅度,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须按照此基准利率进行资金活动。

(5)再,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终贷款。

其中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政策,通称中央银行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的“”,也是中央银行运用最多的传统工具。

所谓公开市场政策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和票据(一般为政府债券),直接决定基础货币的变动,从而达到收缩和扩张信用,调节货币供应量的目的。公开市场业务具体实施是由公开市场操作室来完成的,操作量根据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和存款货币银行的储备状况来确定。

1.公开市场操作有两种基本方式

(1)长期性储备调节:为改变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储备水平而使用;

(2)临时性储备调节:为抵消其他因素的影响,维持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储备水平而使用。其交易方式通常为有价证券的买卖、回购和发行等方式。

公开市场业务的作用范围比较广泛。首先,它能调控存款货币银行准备金和货币供应量。中央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可直接增加或减少存款货币机构的超额储备水平,从而影响其贷款规模和货币供给总量。其次,它会影响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当中央银行购进有价证券时,一方面证券需求增加,证券价格上升,影响利率。当中央银行卖出有价证券时,利率的变化方向相反。此外,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买卖不同期限的有价证券,可直接改变市场对不同期限证券的供求平衡状况,从而使利率结构发生变化。公开市场业务与再贴现政策配合使用,可以提高货币政策效果。当中央银行提高再贴现率时,如果商业银行持有较多超额储备而不依赖中央,使紧缩货币政策难以奏效,这时中央银行若以公开市场业务相配合,在公开市场卖出证券时,则商业银行的储备必然减少,紧缩政策目标得以实现。

2.公开市场操作的政策目的有两个

(1)维持既定的货币政策,又可称为保卫性目标。除了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外,影响存款货币银行储备的还有许多其他因素,如公众持有通货数量的改变等。这些因素并非中央银行能够直接控制,因此,中央银行必须预测这些因素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公开市场业务来抵消其变化的影响。

(2)实现货币政策的转变,又可称为主动性目标。在此目标下,其任务是通过连续同向操作,买入或卖出有价证券,增加或减少商业银行的储备总量和货币供给总量,达到实施扩张或紧缩的货币政策目标。

3.公开市场业务的优点

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相比,公开市场业务具有以下优点:

公开市场业务的主动权完全在中央银行,其操作规模大小完全受中央银行自己控制;可以灵活精巧地进行,用较小的规模和步骤进行操作,以较为准确地达到政策目标,不会像存款准备金政策那样对产生过于猛烈的冲击;公开市场业务可以进行经常性、连续性的操作,具有较强的伸缩性,是中央银行进行日常性调节的较为的工具。最后,公开市场业务具有极强的可逆转性,当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操作中发现错误时,可立即逆向使用该工具以纠正其错误。正是由于这许多优点,它已成为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经常使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当然,它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其局限性。公开市场操作较为细微,技术性较强,政策意图的告示作用较弱。需要以较为发达的有价证券市场为前提,如果市场发育程度不够,交易工具太少等都将制约公开市场业务的效果。

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公开市场业务于1994年正式启动,而中国人民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于1996年4月9日正式启动。由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资产中缺乏可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有价证券,公开市场业务主要采用国债回购方式进行交易。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资产结构的限制和可供操作的工具单一,特别是短期国债的缺乏,利率尚未市场化等原因都制约了公开市场操作的规模和效应。目前,人民币公开市场业务规模虽然较小,但通过几年的,为更多地利用公开市场业务调控经济积累了经验。

二、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

中央银行的负债是指金融机构、政府、个人和其他部门持有的对中央银行的债权。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由货币发行业务、存款业务、国库及公共存款等业务构成。

(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人民币的发行权属于国家。人民币由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发行人民币的惟一金融机构。管理人民币流通是什么意思?就是负责人民币的投放和回笼。首先中央银行总行提出计划———国务院批准———核定发行额———最后组织发行。

货币发行业务是中央银行最重要的负债业务,它有双重含义:一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的发行库通过各家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流向社会;二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流出的数量大于从流通中回笼的数量。货币发行按照划分,一般分为经济发行和财政发行。

中央银行发行货币必须坚持三条原则:

(1)垄断发行的原则,即货币发行权高度集中于中央银行,只有这样才能防止由多头发行造成的混乱,保证国内统一的通货形式,以便于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信用保证原则,指货币发行要有一定的外汇、黄金或有价证券作保证,即通过建立一定的发行准备制度来保证中央银行发行。

(3)弹性原则,所谓弹性原则是指货币发行要具有一定的伸缩性和灵活性,使货币发行地适应经济状况变化的需要,具有一定的操作空间。

存款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负债业务之一。中央银行的存款一般可分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政府存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外国存款、特定机构和私人部门存款等。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目前,存款准备金被各国中央银行作为一个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广泛运用,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长期以来,人民银行通过较高存款准备金率集中的资金,用于向专业银行发放再贷款,支持农副产品收购和国家重点建设的资金需要。随着政策性银行的建立和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改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政策性资金,已由政策性银行承担,这为中央银行真正发挥存款准备金政策工具的作用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创造了条件。1998年3月,中央银行改革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原来的13%下调到8%。1999年11月21日起再次下调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次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即由8%下调到6%,金融机构可用资金将增加近2000亿元。商业银行一次性增加的可用资金,主要用于认购特别国债、补充。

准备金存款业务是由存款准备金制度决定的,准备金存款业务是中央业务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准备金。它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以的形式而存在的部分,二是根据法律规定提取的法定准备金部分,三是为满足清算的资金部分。

存款准备金业务一般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规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必须按此比率提取存款准备金并缴存中央银行,其余部分才能用做放款和。

(2)按照存款的类别规定存款准备金比率,一般规律是法定准备金比率最高,次之,储蓄存款法定准备金率最低。

(3)按金融机构的种类、规模、经营规定不同的存款准备金比率。

(4)规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幅度。

(5)规定可充当存款准备金的内容。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将存款准备金分为第一准备和第二准备。第一准备主要包括库存现金以及缴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第二准备则是银行最容易变现又不致遭受重大损失的资产。

(6)确定存款准备金的计提基础和缴存基期。确定存款准备金计提基础的常用方法是以月末或旬末的存款余额扣除当期应付未付款项,确定缴存基期的方法有当期准备金账户制和前期准备金账户制两种方法。

国库又叫“金库”,在一些人的印象中,国库好像就是装钱的,国库中当然有储备货币的“仓库”,但它实际上是经管国家财政收支的机关。这项职能也是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有关法律,如有关行政法规实施的。国家每年都要组织财政收入和,这些钱收上来后由谁管理,财政支出由谁支付呢?两者的答案都是国库。我国的各项财政收人,必须按规定时间送交国库,国库根据财政部门的拨款凭证,对机关、企业、给予拨款,这也就是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内容。讲到这里可提出问题:为什么要由中央银行经理国库?因为中央银行经理国库有许多优势,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全国也只有9家分行,但其分支机构却遍布全国各地,这样就可以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缴纳和保证财政支出的及时拨付。

国库制度是指对国家资金的保管、及相关事项的组织管理与业务程序安排,分为独立国库制和委托国库制。中央银行办理国库存款业务,可以充分利用银行与社会各部门、企业、个人之间密切的账户资金往来及金融服务关系,便于收入的及时入库和预算支出的按时拨付,同时中央银行还可及时了解、掌握国家财政收支的现状和发展动态,为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重要依据。中央银行办理国库存款业务,成为政府的总预算会计和总出纳,既有利于国家财政及预算执行,也有助于扩大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还可以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监督作用,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

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除了存款业务、货币发行业务以外,还有其他负债业务,主要包括发行中央银行债券、对外负债业务、资本业务。中央银行债券的发行对象主要是国内金融机构,此方法可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之一。中央银行对外负债有三个目的:平衡、维持本市的稳定、应付货币危机或金融危机。中央银行的自有资本来源于四个渠道,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机构以及私人部门。

三、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

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是指将其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它是中央银行调控信用规模和货币供应量的总闸门。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通常包括再贷款业务、再贴现业务、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和黄金业务等内容。

再贷款业务是中央银行运用其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为目的,通常为短期。贷款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政府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也称再贷款,是中央银行最后职责的具体体现。这种贷款一般用于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性资金需求,禁止用于证券投资和发放长期贷款。中央银行对政府的贷款是政府弥补的应急措施。但中央银行为维护其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一般都限制政府借款和财政透支,转而通过在公开市场上购买政府债券来支持国家财政。

再贴现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业务所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转让,中央银行以贴现方式向其融通资金的业务。这项业务只对在中央银行开设账户的商业银行开放,且对贴现票据有严格的规定,一般只有那些反映真实交易关系的票据和国库券可获贴现。再贴现利率不同于随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动的利率。它是一种官定利率,是根据国家的所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由于再贴现率在大多数国家略低于利率,商业银行趋向于通过再贴现窗口取得资金。所以很多国家的中央银行为保持本身流动资金的需要,总是尽可能对银行的再贴现贷款总金额加以限制。

再贴现利率是一种货币政策工具,但目前它在我国的作用并不十分明显,对银根的松紧影响不大,因为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进行再贴现的数量本身就有限,2000年末再贴现余额仅为1258亿元。在我国调控货币供应量方面发挥着主要作用的是公开市场操作、再贷款和存款准备金等间接调控手段。

继自1998年3月改革再贴现利率生成机制以来,我国曾先后4次下调再贴现利率,特别是1999年6月10日再贴现利率一次性从3.96%下调到2.16%。此间金融界人士指出,再贴现利率的大幅下调,提高了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的积极性,但也由于再贴现利率过低,导致有些中小商业银行以种种不恰当的手段抢夺企业票据,扰乱了票据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此次提高再贴现利率,主要目的在于规范票据市场,调整利率结构。200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由2.16%提高到2.97%,这是我国继此前4次下调再贴现利率后的首次提升。

(三)有价证券买卖业务

在证券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有价证券买卖业务是中央银行主要的资产业务之一。中央银行买卖有价证券一般都是通过其公开市场业务进行的,其直接目的是增减银行资金的,间接目的则是影响市场利率变动。调节金融机构的信用活动。这一切归根到底又都是为了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尽管中央银行在证券买卖过程中会获得一些价差收益,但就中央银行自身的行为而言,目的在于通过对货币量的控制和调节,以影响整个,而不是为了盈利。中央银行在进行证券买卖业务时,一般应注意几个问题:

(1)不能在一级市场上购买各种有价证券,而只能在证券的交易市场上即二级市场上购买。

(2)中央银行不能购买市场性差的证券,只能购买市场性高,随时可以变现的证券。

(3)中央银行不能购买没有上市资格或不能在所挂牌的证券,只能购买具有上市资格且在正式挂牌的、信誉非常高的有价证券。

(四)黄金外汇储备业务

集中管理和经营资产是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该职责必须通过中央银行储备资产的买卖业务来实现。中央银行买卖储备资产主要有三个目的:

(1)稳定币值。中央银行在市场上卖出黄金外汇储备,可回笼货币,防止总需求过盛引起物价上涨,使币值保持稳定。

(2)稳定汇价。在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条件下、一国货币对外价值会经常发生波动。汇率的变动,会对该国的国际收支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中央银行常通过买卖国际储备资产,有效调节,使汇率保持在合理的水平。

(3)调节国际收支。国际收支发生逆差时,可动用黄金外汇储备弥补所需外汇的不足;时,则可将多余的黄金外汇储备用来偿债或对外投资。目前,国际储备资产主要由黄金、外汇、及普通提款权构成。这几类储备资产在安全性、收益性、灵活兑换性方面各有不同。为了解决储备资产的合理构成问题,目前各国中央银行的普遍作法是:努力改善国际储备构成,特别是使外汇资产多元化,以分散风险,增加收益,同时获得最大的灵活兑换性。

四、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服务

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服务即指:中央银行作为一国支付清算体系的参与者和管理者,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提供支付清算业务,维护支付系统的平稳进行,使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顺利完成,从而保证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正常进行。

(一)中央银行支付清算服务的内容

中央银行向金融机构及社会经济活动所提供的货币收付和债权债务清算服务包括清算机构、支付结算制度、支付系统以及行间清算制度与操作等内容。

(1)清算机构是为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清算服务的中介组织,在各国的支付清算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一般有票据交换所、清算中心、清算等类型,清算机构一般实行。

(2)支付系统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安排,有时亦称清算系统。

(3)支付结算制度是关于结算活动的规章政策、操作程序、实施范围等的规定与安排。中央银行有义务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状况、构成、金融基础设施及能力等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支付清算制度。

(4)行间清算制度是为实现银行同业间的清算而制定的规则、程序与清算安排。由于清算金融巨大,一旦出现运行,将会危及金融稳定,所以各国政府对行间清算的制度建设、系统设计、操作规则等予以高度重视。

尽管各国中央银行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方式与范围有所不同,但他们的业务运行原理基本一致。为利用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服务,金融机构需要在中央银行开立往来账户,中央银行通常要求金融机构在账户中保持一定的备付金,以保证清偿的顺利进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和应收应付款项,通过中央银行往来账户的借贷记载进行划转清算。银行间清算需要通过行间支付系统进行,行间支付系统即为银行自身和客户委托办理的结算事项提供资金清偿服务。资金清算过程包括两个基本程序,一是付款行通过支付系统向收款行发出支付信息;二是付款行和收款行之间实现资金划转。按照对转账资金的不同处理方式,银行同业间清算可分为差额清算系统与金额清算系统两种。差额清算系统将在一定时点上收到的各金融机构的转账金额总数减去发出的转账金额总数得出净余额,即净结算头寸;而全额清算系统对各金融机构的每笔转账业务进行———对应结算,而不是在指定时点进行总的借贷方差额结算。目前多数发达国家中央银行经营的支付系统即属RTGS系统(实时全额清算系统)。

(二)中央银行支付清算服务的项目

由于各国中央银行职能范围的不同,它们支付清算服务的项目也有所差异。归纳起来主要有六种。

(1)组织票据交换清算。当各银行收到客户提交的票据之后,需通过票据交换的方式,将代收的票据交付付款行,并取回其他银行代收的己方为付款行的票据,彼此间进行债权债务抵消和资金清算,一般通过各银行在中央银行开立的账户完成。

(2)办理异地跨行清算。各银行间的异地债权债务形成了各银行间的异地汇兑,会引起资金头寸的跨银行、跨地区划转,各国中央银行通过各种方式为异地跨行清算提供服务。

(3)为私营清算机构提供差额清算服务。为了实现清算机构参加者间的差额头寸清算,很多清算机构乐于利用中央银行提供的差额清算服务。

(4)提供透支便利。中央银行在进行支付清算服务的过程中,向金融机构提供透支便利。透支的方式有全额担保透支,当日回购或有条件的隔夜贷款等。

(5)提供证券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清算服务。由于证券交易金额大,不确定因素多,易引发支付系统风险,尤其是政府证券交易直接关系到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效果,所以中央银行对其格外关注。

(6)跨国支付服务。在国家的对外支付清算和跨国支付系统网络建设中,中央银行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的资金转账系统(FEDWIRE)包括资金转移系统和簿记证券系统。还提供清算服务,自动清算所服务(ACH)以及为私营消算组织提供差额清算服务。我国的支付清算系统包括同城清算,全国联行清算系统。电子资金汇兑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和邮政汇兑系统。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管理的简称,意义上的金融监管是指一国政府根据经济金融体系稳定、有效运行的客观需要以及经济主体的共同利益要求,通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和程序,对金融体系中各金融主体和金融市场实行监督管理,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约束债务人的行为,确保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的公平竞争,促进金融业有序地运行和健康地发展,实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标。

金融监管可以帮助管理者作出正确决策,把不稳定因素尽可能稳定下来,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从而达到保护存款者利益的目的。金融监管还可以维护金融秩序,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保持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此外,金融监管还可以维护金融体系的公平竞争。

金融监管体制有“多元化”“二元化”和“一元化”三种。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大一统”的中央银行监管体制,它不能很好地适应分权制衡的基本要求。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并颁布实施,该法赋予了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督管理全国金融业的职能,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业监管的核心和主导地位。

(一)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金融业的监管

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金融业的监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旨在防止或缩小由银行内控不严而引起的各种风险。这些措施主要有:

(1)市场准入,该项控制是保证金融业安全稳定发展的有效的预防性措施,通常对于银行营业都要有最低认缴资本的限制。

(2)资本充足性,除最低资本要求外,一般还要求银行自有资本与资产总额)存款总额)负债总额及风险投资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

(3)流动性管制,既包括本币流动性,也包括外币流动性,流动性监督总的改进趋势是以考核银行资产负债期限和利率结构搭配是否合理为基础对流动性进行系统的评价。

(4)业务范围的管制。

(5)贷款风险的控制,大多数中央银行通常限制一家银行对单个借款者提供过多的贷款,以分散风险。

(7)准备金管理,监管当局的主要任务是确保银行的准备金是在充分考虑谨慎经营和真实评价业务质量的基础上提取的,如果认为准备金的提留不符合要求,监管当局将采取相应措施监督有关银行达到要求。

是指国家货币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存款者利益和金融业的稳健经营与安全,在金融体系中设立负责存款保险的机构,规定本国金融必须或自愿地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率向保险机构交纳保险金进行投保的制度。投保有官方的、有银行自己组织的、也有当局和银行联合组织的。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包括外国银行的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而不包括本国在外国的机构。

既使是最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也无法完全消除银行步人困境的可能性,一旦出现较严重的问题,只能救助于紧急救援。如果危机无法避免,金融监管当局只有两种选择:要么促成当事银行与其他机构进行某种形式的合并,要么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巴塞尔委员会于1997年9月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涉及了监管体系的基本因素,成为国际银行业监管共同遵守的原则。

(1)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原则。

(3)“内控”与“外控”相结合,“内控”强调诱导劝说基础上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而“外控”以外部强制监督管理为特征。

(4)稳健运行与风险预防原则。

(5)母国与东道国共同监管原则。

中央银行两种主要的金融监管手段是依法实施金融监管和运用金融稽核手段实施金融监管。依法实施金融监管是指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行外部监督、稽核、检查和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以达到稳定货币,维护金融业正常秩序等目的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金融稽核,是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根据国家规定的稽核职责,对金融业务活动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二)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的监管

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商业银行的地位十分突出。商业银行业务一直在金融业务总量中占绝大多数份额。在货币供给机制中,商业银行是创造存款货币的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它是货币政策的主要执行者和传导者。因此世界各国都把商业银行列为金融监管的核心对象,我国亦是如此。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主要是从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范围、日常经营等方面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

1.对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

我国对商业银行市场准入采取审批制,设立商业银行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审批时,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和高级管理人员素质是其考察的两个重点。在我国,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是实缴资本。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有金融业经营和管理的丰富知识,有很强的业务管理工作能力,有较高的学历和较深的资历。

2.对商业银行退出的监管

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本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解散。商业银行因吊销经营许可证被撤销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依法及时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息等债务。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3.对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监督

从世界范围来讲,在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上,有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型银行业务制度和以英国为代表的分离型银行业务制度。我国金融业选择后一种制度,实行分业经营。这是由我国金融市场还不成熟,金融监管体系和法规尚不完善决定的。我国的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

4.对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的监管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制定审慎监管政策来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本充足率。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遵循《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不得低于8%,其具体内容是:资本净额与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能低于4%,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2)贷款集中率。我国要求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最大10家客户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对股东贷款不能超过其所缴股本的100%。

(3)流动性指标。我国对商业银行流动性规定了以下几项指标;①存贷款比例指标,各项贷款总额与各项存款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②资产流动性指标,各项流动性资产与各项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③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余期超过1年的中长期贷款与相应的存款之比不得超过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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