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

  改革开放40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人口和就业方针政策,实施积极的就业措施,提高全省就业规模及质量,加快推进湖南城镇化建设,努力增加工资收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人口总量平稳增长,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体系结构日趋完善,就业政策成效显著,城镇就业比重大幅上升,劳动工资水平稳步增长。

  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

  改革开放40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坚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紧密结合实际,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不断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全省城镇化率呈稳步上升态势。2015年开始,全省城镇人口超过农村人口,2017年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87个百分点,再上一个台阶,实现历史性跨越。

  (一)城镇化率增速较快

  1978年-2017年,全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城镇化进程飞速发展。全省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1.50%上升到2017年的54.62%,提高43.12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11个百分点。全省城镇人口由1978年的593.86万人,增加到2017年末的3747.02万人,增长5.3倍。同时,作为农业大省,湖南城镇化发展虽一直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随着湖南工业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镇化建设水平稳步提高,湖南城镇化水平与全国差距逐步缩小。1978年-2017年,全国城镇化率由17.92%增长到58.52%,增加40.6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04个百分点,湖南增长43.12个百分点,年均增速1.11个百分点,高于全国水平0.07个百分点。湖南省的城镇化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由1978年的6.42缩小到3.90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排名由25位上升到20位。

  (二)城镇体系结构日趋完善

  2017年末,全省共有300-500万人口的Ⅰ型大城市1个1;100-300万人口的Ⅱ型大城市7个;50-10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5个;20-50万人口的Ⅰ型小城市1个(见表1)。与1989年末(1988年张家界正式建市)相比,Ⅰ型大城市增加1个,Ⅱ型大城市增加5个,而Ⅰ型小城市数量减少了6个,各地级市的规模整体都有较大提高。省会中心城市长沙的首位度不断提升,以长株潭城市群为核心,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县城和中心镇为依托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逐步建立。

表1:2017年全省分市州城镇化情况

  (三)城市群发展格局逐步形成

  2006年11月,湖南省第九次党代会报告中正式提出了“3+5”城市群战略。时至今日,随着城市群交通同网、能源同体、信息同享、生态同建、环境同治等工作的不断推进,全省高铁、高速等交通网络的逐步完善,以长株潭城市群为中心,环长株潭、洞庭湖地区、湘南地区、大湘西地区等区域城镇化都在加速发展,2017年各区域城镇化率均比2006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见表2)。其中,长株潭地区进步尤为明显,提高20.37个百分点,较全省平均水平高出3.12个百分点,长株潭城市群在全省城镇化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日益明显。

表2:2017年全省各区域城镇化发展情况

  二、就业发展水平稳步提升

  改革开放40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出台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全省就业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就业规模持续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坚持推动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协调发展,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稳定和扩大就业。2017年,湖南省劳动力资源5506.27万人,其中经济活动人口3903.69万人,占70.9%。全省从业人员达到3817.22万人,比1978年增加了1537.17万人,年均增长1.3%;其中城镇从业人员1793.23万人,农村从业人员2023.99万人,分别比1978年增加1429.10万人、108.07万人,年均分别增加36.64万人、2.77万人。从业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78年的44.1%上升到55.6%,升幅达11.5个百分点。分产业看,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增速较快。1978年-2017年,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年均分别增长2.7%、5.4%。

  (二)就业结构不断优化

  1978年以来,湖南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地区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146.99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33902.96亿元。三次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三次产业结构由1978年的40.7:40.7:18.6,演变成2017年的8.8:41.7:49.5。相应的,就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从从业人员结构来看,第一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1978年的78.4%下降到2017年的39.7%,下降38.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由13.4%上升到22.8%,提高9.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由8.2%上升到37.5%,提高29.3个百分点(见图1)。

图1  年湖南三次产业就业比重(%)

  (三)社会保障水平提升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成效显著。2017年,全省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分别达到782.8万人、561.9万人、563.8万人,分别较2007年增长128.6%、52.2%、44.9%,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达100%。同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取得历史性成就,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重大政策全部落地,全省145个统筹区252.2万人启动了新制度经办工作,解决了“双轨制”问题。劳动者权益待遇不断提升。连续13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养老金达227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月85元,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左右,大病保险人均补偿金额约670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5%,月人均失业保险待遇增加到1140元。

  (四)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员大幅增加

  改革开放4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非公经济在所有制经济中的占比显著提高,吸纳社会劳动力就业能力也进一步增强。2017年末,全省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就业人员314.98万人,比1995年增加302.70万人,年均增加13.76万人;2017年城镇非公有制经济共吸纳就业1543.19万人,比1995年增加1396.77万人,年均增加63.49万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仅为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也成为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

  三、劳动工资水平快速增长

  改革开放40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坚持“提低、扩中、调高、治欠”收入分配原则,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深入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基本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从1997年开始,湖南省每年发布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多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切实保障劳动者生活。2017年湖南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增长下线为14%,增长上线为2%。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呈稳步增长态势

  1978年,湖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20.33亿元,年平均工资为563元;2017年,湖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达到3375.91亿元,年平均工资为65594元。1978年-2017年,工资总额累计增长165倍,年均增长13.6%;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累计增长116倍,年均增长12.6%。1979年-2017年湖南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同比增速基本保持在10%-20%之间(见图2)。

  图2  历年湖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同比增速(%)

  (二)不同登记注册类型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不同程度增长

  分不同登记注册类型来看,1978年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89元,2017年为75394元,1978年-2017年累计增长127倍,年均增长12.9%;集体单位1978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74元,2017年为45651元,1978年-2017年累计增长95倍,年均增长12.1%;1985年其他登记注册类型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1270元,2017年为59668元,1985年-2017年累计增长46倍,年均增长12.4%。

  (三)行业收入差距呈缩小趋势,部分行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增长快速

  根据2003年-2017年在岗职工收入最高行业和收入最低行业的比值可以看出,湖南省行业间收入差距总体呈现缩小趋势(见图3)。

  (注:1978年至2017年以来,国民经济行业历经了几次大的变动,行业大类的划分有所不同。经分析和比较,2003年至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基本一致,而以前年份数据或多或少存在口径不同,故行业分析使用的是2003年-2017年的数据。)

  分行业来看,2003年-2017年,19个行业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年均增长速度居前两位的分别是农林牧渔业和金融业,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4.1%和13.6%。增速居末两位的行业则分别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均增速分别为9.2%和9.5%。2017年,增速最快的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74014元,同比增长15.8%,其次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其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51790元,同比增长15.2%。增速最慢的两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分别为123674元和47885元,同比增长2.8%和3.1%。

  改革开放40年来,湖南省城镇化与就业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下一步,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总量持续增长、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劳动力收入水平平稳增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经济强省、科教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开放强省,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奠定坚实基础。

注1:2014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 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17年西藏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量为,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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