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上班睡觉被辞退,理亏的应该是员工,法院却判公司向员工赔偿57000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了解,张某2013年入职于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最后一期的劳动合同将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可就在张某退休前的半年时间,也就是2021年2月10日,公司方说张某在上班时间擅离岗位、睡觉、与陌生人闲聊、迟到早退等,给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予以辞退。
但是,张某认为公司的辞退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便向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不久,劳动仲裁委以张某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劳动仲裁请求。
张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赢得胜诉。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在法官看来,却涉及很多不确定因素。
1、首先,如何证明员工上班睡觉?
该案例中,公司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处罚通知书,上面有张某的签字确认,也就是说,张某签字承认了自己上班睡觉的事实。
但是,在法庭上张某称自己的签字不是自愿的,因为如果拒签,公司就不让考勤,还会以旷工为由开除。
所以,这份处罚通知书并不能作为张某上班睡觉的证据。
于是,公司提供了一张视频监控截图,显示张某上班时间像是在睡觉的样子;
但是,公司只有一张截图,并没有保留历史监控视频!
法院认为,没有完整视频,也不能形成有效证据。
2、其次,如果该员工上班睡觉的证据充足,辞退是否合法呢?
在这个案件中,公司提供图片证据时,同时也强调了,辞退张某是依据内部规章制度的,属于合法行为。
而法院表示:该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公司所用规章制度是由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工作会议通过,并没有依法经民主程序与职工代表或工会协商决定,并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因此,即便根据那张截图认定了张某上班睡觉,但公司的相关制度并没有依法生效,还是不能开除员工!
3、最后,我们再假设一下,如果张某上班睡觉的证据充足,且公司的制度经过合法公示了,那公司就可以辞退张某了吗?
为了让这家公司死心,法院也是耐心地讲述了更多的普法知识:
对于月薪3000多元的小区保安来说,两次“打盹”,不经诫勉谈话就被辞退,这样的规定对劳动者过于严苛。
劳动法对打工人的权益保护,还是很合乎情理的。人非圣贤,孰能无错?员工犯错后,要给到改正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个严重怎么判断,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了。
对于小区保安来说,打盹儿一两次也许没那么严重,但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要求标准,或许换一家公司,类似的情况就是员工败诉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数据可以看出,劳动仲裁案件逐年增多,是法律意识的缺失,也是企业管理的不作为。
· 2018年,全国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82.6万件,涉及劳动者217.8万人。
· 2019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11.9万件,涉及劳动者238.1万人。
· 2020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93.7万件,涉及劳动者103.5万人。
虽然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中写明了可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但是现实中的劳资纠纷事件千奇百怪。
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这里就牵扯到规章制度制定的合法性、劳动者对于规章制度的认可及签字确认等等,这些情况都需要HR熟知劳动法,并且可以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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