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如果我们单位医保被销户,我可以重新加入城市居民医保吗?

顺应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现实需要,我国渐次建立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截止2019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5亿多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全民医保的目标基本实现,取得的成绩举世公认、不可磨灭。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虽然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仍然提出分类保障的要求,但是在今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了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为实现这一目标,提升医保公平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融合发展,应该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制度分设增加了道德风险的发生概率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的标准缴纳,职工则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2%的标准缴纳。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501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604元。即使按照最保守的估算,平均下来,2019年,每一个单位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216元,个人缴纳1072元。而同期城乡居民的缴费标准(按国家公布的标准)为财政补助520元,个人缴纳250元。城镇职工缴费水平是城乡居民的5.5倍多。

再来看另一组数据。综合全国各地的医保待遇政策规定(不同地区会略有差异),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城镇职工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通常为95%、90%、85%(也有少数地方为98%、95%、90%),而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一般为90%、80%、60%,两者的差距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这一点从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上也同样得到了证实,两者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分别为85.8%和68.8%,仅相差17个百分点。

比较上述两组数据,实质上挑明了一个许多人清楚、但一直没有说破的事实,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性价比高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因为如此,才会在目前出现选择性参保的问题,具体的表现就是许多在非国有单位从业的人员和绝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及新业态从业人员均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而反向选择者则少之又少。

这个问题之所以发生,除了从业者和用人单位的经济理性以及政策允许非正规从业人员有自由选择权外(注:《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一词意味着非正规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于自愿而非强制),地方政府为了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默认甚至允许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进行选择性参保也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如:有的地方在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已经在农村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可选择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等。

选择性参保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基本医保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影响了基本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从我们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来看,非私营单位一般都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中规中矩地参保,但私营单位则或多或少存在选择性参保的投机行为,导致不同单位和企业间执行医保缴费政策不统一,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

其次,对单位从业人员的医保权益保障不足。《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当”两字强调了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强制性,而在职工医保待遇水平高于居民医保的当下,本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较高医保待遇的单位从业人员却因为各种原因选择参加待遇相对较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身就是一种医保权益的保障不足。

第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抚养比结构有待改善。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0)》公布的数据,2019年,城镇就业人员44247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2924.7万人,其中:职工24224.4万人,退休人员8700.4万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数17162万人,工商登记注册的城镇个体就业人数11691.6万人。据此,我们可以大致估算出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为15393.4万人(44247万人-17162万人-11691.6万人)。假定17162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意味着不在非私营单位就业的人员(包括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总计7062.4万人(24224.4万人-17162万人),即使假定城镇个体就业人员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依然有8331万(15393.4万人-7062.4万人)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应当却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此可见,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抚养比结构的恶化(注:根据历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情况和统计公报计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抚养比从2009年的2.97:1降低到2019年2.78:1),除了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加深的自身原因之外,选择性参保行为无疑是其中的重要推手之一。而抚养比恶化的结果就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基金收支压力,因此抚养比结构有待通过解决选择性参保的问题得以改善。

第四,增加了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2020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按照最保守的计算,8331万应当却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政府为此要增加的财政补助最小都要超过458多亿元。这对于各级财政都面临着过紧日子的当下,无疑是一笔比较沉重的负担。

二、新型就业形态呼唤基本医保制度创新

过去,在人们的观念中,对就业的理解总是与单位相关联,其特点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安排的岗位上开展工作、按月领取劳动报酬,这也是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的一种从业形态,通常称之为“正规就业”,而其他的从业形态被认为是一种“非正规就业”。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也是基于“正规就业”人员的收入特点进行的设计,即: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考虑到以务农为生的农民收入微薄且不固定,而未就业城镇居民、学龄前儿童、全日制在校学生等人群基本上处于无收入状态,因此在制度设计上采取与城镇职工“差别缴费+分类保障”的模式,在具体实施上采取“政府主导+自愿参保”的方式,在缴费政策上采取“个人缴费+国家补助”的定额缴费形式,以此解决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但两者的制度框架在设计之初就保持了大体相同,这也是当初的政策设计者在为未来的制度融合所作出的前瞻性铺垫。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新型就业形态层出不穷,“非正规就业”群体不断扩大,并大有与“正规就业“人群并驾齐驱之势。“非正规就业”形式多样,五花八门,既有在单位从事诸如清洁、搬运等临时性工作的短期工、临时工,也有家庭保姆、钟点工;既有小商小贩个体户,也有滴滴司机快递员;既有律师、签约作家等自由职业人,也有在网上开店卖货的店主;既有小微企业主,也有歌厅驻唱歌手。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但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他们的收入来源基本上都不是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或薪酬,而是以非工资形式获取的劳动或经营报酬。

由于非正规就业者凭自己的劳动或经营能够获得收入,但又不属于“工薪一族”,且他们当中的多数人收入不低,有些甚至属于高收入人群。因此,针对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各自的收入特点所设计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并不契合“非正规就业”者的实际,如果将现行的医保缴费政策套用在非正规就业者身上,可能带来的问题是:

首先,非正规就业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财政补助政策,是政府财政资金的低效使用。前面已经阐述过,政府对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财政补助,原本是针对无收入或低收入城乡居民所设计的缴费政策。对大多数有着并不算太低收入、部分甚至属于高收入者行列的非正规就业者来说,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政府财政补助,是对公共财政资金的一种无偿占有;对政府公共财政资金而言,是一种低效使用甚至无效使用,也是一种浪费。

其次,对非正规就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行无差别缴费政策,实质上弱化了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互助共济是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从缴费义务履行的公平性角度来讲,应当是高收入者多缴费、低收入者少缴费。非正规就业者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实行的是无差别参保缴费办法,即:统一按照城镇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于非正规就业人员的收入客观上存在高低多少的区别,实行无差别缴费政策的结果是收入不同的非正规就业者之间缴费负担的不均衡以及履行社会保险缴费责任与义务的不公平,客观上弱化了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基本原则。

第三,“非正规就业”人员在参保问题上存在自由选择权,反映了政府部门对他们的社会角色定位模糊不清。正如前所述,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并不切合“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就业实际和收入特点。而政策规定赋予他们在两个不同制度之间的自由选择权,实质上反映了政府部门对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角色定位在认识上的模糊不清,客观上会影响到社会对“非正规就业”者的角色认同,进而会制约个人的职业选择和职业道路规划,也不利于新形势下政府所倡导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营造,所以有必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对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适时做出适应性改革和完善。

三、实现一体化基本医保制度的路径设计

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分设的制度设计,已经事实上导致了选择性参保问题的发生,伴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抚养比结构的不断恶化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负担的不断加重,无论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都将面临着制度运行不可持续的问题。因此,从现在开始,我们就要着手准备,统筹谋划,在对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适应性改良的基础上,稳扎稳打,循序渐进,逐步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再造任务,最终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二为一”的终极目标。

第一步是要解决符合“非正规就业”人员收入特点的缴费政策设计问题。目前,我国劳动年龄阶段的人口中,除了在读学生、现役军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收监服刑人员等少数人外,基本上都处于就业状态中——或者是在用人单位上班、或者是自主创业、要不就是自谋职业。正如前所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补助政策并不适宜针对“非正规就业”人员,因此我们应该更多地在政策上鼓励并引导这一部分群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此逐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人群,改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抚养比结构,逐步减轻各级政府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负担,而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真正成为无收入或低收入群体的医疗保障“避风港”。

由于目前适用“非正规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差别缴费政策规定本身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也没有彰显政府引导“非正规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主张,因此,客观上需要针对“非正规就业”人员收入形式多样性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缴费办法,以符合“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实际,从而激发他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如:滴滴司机、外卖快递员、网店店主等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就业创业的人员,我们可以规定其按平台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体律师、签约作者、歌厅驻唱歌手、单位的短期工临时工等则可以考虑按其合同约定或甲方实际支付的劳务报酬的一定比例缴纳;小商小贩小店主则规定按其微信支付宝上的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等等。

第二步是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融合,最终达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民一体的终极目标。上述政策在实施一段时间并为广大民众所广泛接受认可、且制度运行成熟稳定以后,就可以考虑对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全面改造,将目前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二为一”,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民一体,即:覆盖全体公民、缴费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

实行制度统一的最关键的问题是缴费政策的统一。初步设想是,用人单位及“非正规就业”人员统一按其所提供的产品(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发生额、退休人员按其所领取养老金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税),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婴幼儿等未就业无收入人员可以考虑由家庭其他已就业成员按城乡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贫困家庭及其成员则由政府财政资助参保缴费。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并没有强调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的缴费责任。一方面,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职工是真正的产品(商品)生产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用人单位按其所提供的产品(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发生额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已经内含在单位的缴费当中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统一缴费政策、便于实际操作的需要。

另外,是否以产品(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发生额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其实是一个值得商榷、需要研究的问题,因为它会导致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企业之间缴费负担的不均衡。本文的建议只是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而不是终极办法。

原标题: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二为一”的路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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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职工医保政策2019年

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成府发〔2007〕6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试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属于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一)年满19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有用人单位或从事个体经商、灵活就业的人员。

(二)没有成都市户籍的、父母双方均无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园)的少年儿童。

第三条原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无用人单位、未从事个体经商或灵活就业,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3倍以下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保留。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计缴费年限。

第四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计算公式为:上一年成都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5%-政府补助金额,计算单位精确到元。

第五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学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为中小学生、婴幼儿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新生婴儿满月后30日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不按时续保缴费视为中断参保。

第六条符合《试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出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参保资助的少年儿童还须分别由民政、计生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提供审核确认并鉴章的基础信息。

第七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初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3倍以下的60周岁以上人员,还须提供由社区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确认并鉴章的家庭收入证明。

第八条《试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居民(非少年儿童)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由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分别提供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并鉴章。

第九条参保居民(非少年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计算公式为:

三级医疗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50%。

二级医疗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55%。

一级医疗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60%。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65%。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医疗费用,每人不超过成都市上一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是指一张出院证明所证明的从入院到出院期间连续不间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第十条参保城镇居民特殊疾病门诊的病种范围、管理办法、结算方式,参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执行。在此基础上,参保少年儿童特殊疾病门诊的病种范围再增加血友病,患苯丙胴尿症的参保少年儿童每年定额补偿1500元。

第十一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取得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均视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暂按现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原少儿住院互助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参保城镇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网络未开通前,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0日内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第十四条参保中小学生、婴幼儿市外转诊、异地急(抢)救和非少年儿童参保居民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暂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参保城镇居民因异地就医、非定点医疗机构急(抢)救等发生的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市内60日内、市外90日内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结算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五)社会保险卡(医疗证);

(六)外伤病人还须提供经医疗机构医保部门鉴章的病历首页复印件。

超过结算时限和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医保经办机构不受理结算。

第十六条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待遇有效期为参保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新生婴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待遇有效期为参保次日至当学年的8月31日。

第十七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实行市级统筹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暂按《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按《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试行办法》施行后,新参保的居民(非少年儿童)不得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已按《暂行办法》参保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可自愿改按《试行办法》的规定缴费,也可继续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但改按《试行办法》缴费的不得再改为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

第十九条《试行办法》所称的“以上”或“以下”,除有明确注明外,均含本数。

第二十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册、信息录入方式与管理办法等,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与《试行办法》同时施行。各区(市)县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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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划入个人帐户: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4%划入: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5.4%划入。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月划入标准为:人员类别划入基数到账比例35周岁以下本年度本人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2%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3%满45周岁至退休前3.80%退休人员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0%。

在职职工前往医院门/急诊看病,超过2000元以上才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若是在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那么在费用1300元以上就可以报销了,报销比例为70%。如果是在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那么报销起付线同样是1300元,而报销比例可达80%。但是门/急诊的大额医疗费用支付最高限额规定不得超过2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八十二条 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国家依法多渠道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2年医保报销比例新政策

2022年医保报销比例新政策如下:

1、医保主要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

2、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住院费用的高低划分,一千三百元至三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三万元至四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0%,四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5%,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

3、居民医保由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组成。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起付线为三百元;二级医院六千元以下报销比例为65%,高于六千元报销比例为为80%,其中县二级医院起付线为四百元,市二级医院起付线为六百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2国家最新医保政策解读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5,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左右,具体定额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基金运行实际确定。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医保卡余额的查询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官方网站查询:找到当地的社保官方网站,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登陆密码和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登录之后就可以查看到我们的社保缴费详情,账户余额等信息了。

2、电话查询:拨打12333客服热线,然后根据语音提示转人工服务,将自己想要查询账户余额的需求告知客服,按照客服要求输入身份证信息核实身份,之后客服人员就会帮你查询账户余额了。

3、通过微信、支付宝查询:现在很多城市都支持通过微信、支付宝查询医保账户余额,我们在支付宝、微信里面的城市服务当中绑定个人电子社保卡,然后就可以查询医保卡账户余额信息了。

4、医保定点药店、医院查询。我们在医保定点药店、医院买药时,就可以查询医保账户余额。

医保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是什么?

个人账户里的钱属于个人,在职工医保中,个人缴纳的部分和企业缴纳的一小部分费用会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覆盖的是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在定点药店买药、以及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统筹账户由统筹区域内的所有参保人共同所有,通常情况下,企业缴纳的费用会进入统筹账户。统筹账户主要用于看病报销,比如住院治疗、异地转诊、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病等医疗费用。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怎么算?

在职职工每个月通常是按照2%的比例承担医保保障费用,公司则是按6%的比例进行承担,其个人医保账户中的余额,根据其年龄阶段的划分,按照本人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的一定的比例划入,具体比例如下:

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5%(包含个人缴纳的2%)划入;

年龄在35周岁到45周岁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包含个人缴纳的2%)划入;

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4%(包含个人缴纳的2%)划入;

退休职工,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6%划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2022年职工医保有哪些新的变化?医保卡每月会打入多少钱呢?

首先改革是降低个人医保账户的划转比例和余额。但是,这样的举措可以充分调动和使用个人医保账户的休眠余额。最大程度的刺激和促进个人账户余额的使用。过去,在个人医保账户改革之前,在职员工和离退休员工的转移比例高达接近5%。改革后,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均按照2%的标准进行转移。也就是说,我们被雇佣了。您个人每月支付的员工医疗保险费的2%。全部转入个人账户。不再转让,部分统筹比例由企业单位承担。

其次个人缴费部分,作为在职员工,每月从自身工资中扣除2%。作为弹性员工,自己支付的8%的2%返还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产生的资金利息。当然,这部分的金额很低,一般是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的利息来计算的。由于医保收支平衡标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退税比例的差异还是比较大的。

如果2022年工资没有变化,员工缴纳医疗保险的基数不会改变。在职员工的缴费基数以该员工2021年的月平均工资为准。如果2021年的月平均工资比2020年增加更多,2022年的缴费基数也会增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将增加。

再者社会保险法规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当地政策规定的期限。通常男性累计缴费年限达到30年或25年,女性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或20年,退休后可享受终生医保待遇,包括:医保卡待遇返还和住院报销。医保改革前,很多地方退休人员的医保回扣金额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比如山西省,医保费按养老金的5%返还,随着养老金的增加,医保回扣的金额也会逐年增加。.

2022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

第一,居民医保保障能力提升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40元,由原先的280元上涨至320元,虽然缴费压力增加,但是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也提高至580元,意味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能力将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第二,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更新

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将开始执行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其中新增74种药品,包括谈判调入的67种独家药品和直接调入的7种非独家药品,这意味着,人们日后可享受报销的药品范围越来越大,受益人将会更多。

第三,医保个人账户可供家庭成员使用

2022年,将有不少地区建立并实施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保障制度,这样一来,参保人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将逐步扩大,除本人外,自己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也都可以使用。

第四,门诊共济保障能力提高

第五,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根据国家政府工作报告可知,2022年底前,将完成每个县至少要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这一调整大大便利了人们看病结算报销的流程,不仅省去了自己垫钱的经济压力,同时还很好的节省了两地来回奔波报销的时间和精力,一举两得。

第六,军人配偶可免费医疗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要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此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仅有效解决了军人的后顾之忧,减轻了军人家庭的看病负担,同时还大大提升了军人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将能鼓励更多年轻人投入到参军的队伍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感谢您阅读本篇对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的详细介绍,如果你对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解读还不够了解,想进一步学习关于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的知识,可以在本站首页搜素你想知道的!

孕吐到吃不下东西、怎么睡都不舒服、尿频越来越严重,还要忍受好几个月的腰酸背痛……

于是,有些准妈妈会选择辞职在家,安心养胎。

可不上班就没有生育保险,从怀孕到生娃,大大小小的花销那么多,要怎么办呢?

所以经常有准妈妈问我们,没有工作,生孩子的费用要怎么报销?老公的生育险能用吗?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一、没有工作,生孩子的费用还能报销吗?

辞职在家,虽然没有公司帮我们交生育保险,但自己交医保,无论是居民医保,还是以灵活就业身份交职工医保,都是能报销生育费用的:

1、自己交居民医保,生孩子的费用怎么报销?

如果在户籍所在地交了居民医保(包括新农合),那么生孩子的费用,可以通过居民医保报销。

由于深圳没有居民医保,所以我们给大家整理了,北上广三个城市的居民医保生育待遇:

目前,大部分城市都能用居民医保(包括新农合),报销生育费用。不过每个地方的报销标准不同,大家如果想了解当地的政策,可以拨打“区号+12333”,咨询当地社保局。

另外要提醒大家,居民医保是有固定缴费时间的,大多集中每年的 9 月~12 月,具体时间可以留意当地医保官方平台。如果有辞职养胎的打算,一定要记得在缴费期内把钱交上。

2、以灵活就业身份交职工医保,怎么报销生孩子费用?

除了居民医保,没有工作的准妈妈们,还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身份交职工医保。

现在,不少地方把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了,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交职工医保,生孩子的费用也能报销。

因为上海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报销生育费用,所以我们以北广深为例,看看这三个城市分别能报销多少:

从表格来看,北广深交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的生育待遇,大多比居民医保强,以广州为例,计划生育费用用居民医保只能报 70%~90%,而用职工医保最高能 100% 报销。

不过,有些地方对灵活就业人员交职工医保,是有一定要求的,比如要有当地户口、或有当地居住证等。

另外大家注意下,不管是交居民医保,还是以灵活就业身份交的职工医保,都只能报销生育费用,不能领生育津贴()。

二、用老公的生育险,也能报销生孩子的费用

前面讲的是自己交社保,报销生育费用的情况。那如果没有上班,自己也没有交社保,老公在上班且有交职工社保的话,就可以用老公的生育险报销生孩子的费用。

不过,用老公的生育险报销,一般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 老婆已经进行失业登记;

  • 老公的生育险已经交满 1 年(部分地区会宽松点),并且在报销期间不能断交;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要求,比如三胎内。

如果满足这 3 个条件,可以带上以下资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

不过要注意,不是每个城市都支持用老公的生育险报销,像北上广深这 4 个城市中,北京和上海是不支持的,只有广州和深圳可以,有需要的朋友,建议咨询下当地社保局。

下面,我们以广州和深圳为例,看下用老公的生育险具体能报多少:

总的来说,以灵活就业身份交职工医保和用老公生育险,待遇一般会比用居民医保好,但具体还是要以当地社保政策为准,大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不过,不管是自己交社保,还是用老公的生育险,都只能报销生娃的费用,不能领生育津贴。

三、手把手教你,报销生娃的费用

用好了上面的方法,生育时还是能报不少钱的。但很多人并不清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办哪些手续,下面我们就来重点讲讲。

1、在医保所在地生孩子,可以这么报

如果是在医保所在地生娃,比如交的深圳医保,也在深圳生娃,报销流程具体如下:

在孕满 10 周左右,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B 超证明等资料,到社区工作站或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生育登记凭证,很多地方也支持线上办理。

现在有少部分地方,没有结婚证也能申请报销生育登记,比如上海,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另外,如果是省外户口,一般还需要先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准生证。

这里以广东为例,介绍如何在“粤省事”小程序上进行生育登记:

在当地医保局的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上,搜索“定点医疗机构”,选择一家合适的医院,绑定好医保卡,出院后直接刷卡就能报销了。

2、去别的城市生孩子,要怎么报?

有的准妈妈在大城市交社保,但想回老家生孩子;还有的在老家交了新农合,但想到大城市生孩子……对于这些异地生娃的准妈妈们来说,生娃的费用也能报销。

不过,在报销前也要先进行生育登记,而且大多数城市会要求,异地生育时要先垫付费用,出院后带上发票、病历等资料,到社保所在地报销。

有的城市还会要求,要提前做好异地就医备案,想了解异地就医如何备案的朋友,可以>>>

孕育生命是一件幸福的事,但孕期的辛苦,只有当过妈妈的人才懂。

无论是辞职养胎,还是继续工作,每位妈妈的选择都值得被尊重。

我们也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更多人了解生育费用的报销方法,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让想辞职养胎的妈妈们,可以减少后顾之忧。

愿每一位妈妈都能被岁月温柔相待:)

最后,如果你在买保险时遇到什么问题,或是不知道买哪个产品,可以点击下方预约1对1保险规划服务,深蓝保给你提供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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