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条件是一定要满足两店一年?

出具商业特许经营“两店一年”证明

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485号发布)第八条、第三十三条。

(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11年商务部令第5号发布)第三条。

企业成立满1年,且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有政府部门出具的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经营资源,能够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至少拥有2个经营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直营店。

1、申请报告一份(纸质档盖公章鲜章);

2、市场计划书一份(纸质档盖公章鲜章);

3、直营店分布情况(纸质档盖公章鲜章);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纸质档盖公章鲜章);

5、特许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纸质档盖公章鲜章、核验原件);

6、直营店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纸质档盖公章鲜章、核验原件);

7、直营店非分公司的,需提供与特许人的关系材料(纸质档盖鲜章);

8、直营店的产权证明(或者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盖公章鲜章、核验原件);

9、特许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核验原件)

10、经办人非法人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一份(加盖公章鲜章、核验原件)

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汽车、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化肥、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等,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属于其他前置性审批的行业,还应一并提交前置性审批证明文件,如:教育行业的办学许可、餐饮及食品行业的卫生许可或食品经营许可、娱乐行业的特种行业许可文件等。以上材料均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12、真实性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提出申请,进行初审。不符合受理条件或缺乏必要申请材料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经过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作出是否出具证明文件的决定。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登记、备案、服务)

十二、办理结果(证照、批复、单据、系统确认、其他)

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2楼C区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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