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税的事业单位是什么性质?

1、简述述职报告的结构及主要内容。

结构:由首部、正文和落款三个部分组成。内容:导言,主要写任职介绍和任职评价两个方面;主体,主要写任职期目标和努力方向等三个方面;结尾;落款

2、简述通报的性质和用途

通报是公文的一种,其用途是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分为表彰性通报、批评性通报、情况通报三种。

3、简述组织公共收入的基本原则

公共收入是政府通过一定的形式,把社会面员的一部分既得利益集中起来,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政府在筹集公共收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适度、弹性和法治的原则进行。

4、简述政府采购的概念及特征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财政购买性支出的重要内容,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活动或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以公开招投标为主要方式,运用财政资金在国内外市场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它具有采购主体的特定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采购目的非盈利性、采购对象的广泛性、采购过程的规范性等特征。

5、什么是财政赤字,财政赤字有哪些种类?请列举5种以上。

财政赤字是指预算年度内财政收入小于财政支出、收支不平衡的一种财政分配现象,它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国家财政入不敷出的基本情况,财政赤字有好几种情况,包括预算赤字、执行赤字、决算赤字、赤字财政、结构性财政赤字和周期性财政赤字、赤字财政、软赤字、硬赤字等。

6、公共财政有哪些基本特点?

主要有四个特点。1、是弥补市场失效的财政,即它是处于市场活动之外,为市场的正常和正当活动提供着必不可少的服务;2、是为市场活动提供公平服务的财政;3、是非市场营利性的财政,即只能以社会利益为自己首要的活动目标;

4、是法治化的财政。正是通过法律形式,才使得社会公众真正对政府财政行使着决定、规范、约束和监督的权力,使得此时的财政真正成为“公共”财政。

7、办税服务大厅着装须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遵循服饰打扮的原则:时间、地点、场合的原则,即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场合穿着不同的服装;整洁和谐的原则,即着装协调得体,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着装要与自身的体型相和谐,二是指着装应与职业相和谐。着装既要与周围环境协调,又要文明得体。

8、简述着装的TPO原则

TPO原则即着装与时间、地点、仪式内容相配的原则。(Time时间、PlACe地点、OCCAsion仪式)

9、常用礼貌语有哪些?

问候语,如“你好”;请托语,如“请”;感谢语,如“谢谢”;道歉语,如“对不起”;道别语,如“再见”,等。10、交谈礼仪中有哪些重要原则?

尊重对方、谅解对方;与对方保持适当距离;恰当地称呼他人;及时肯定对方;态度和气、语言得体;注意语速、语调和音量;使用敬语、谦语、雅语

11、办公室的举止礼仪有哪些?

仪表端庄、仪容整洁;言语友善、举止优雅;恪守职责、高效稳妥

12、简述处理投诉的方法和相关礼仪

  年关将近,双薪、年终奖、花红,是很多人盼望过年的理由之一,那事业单位的年终奖是怎么规定?年终奖的个税要怎么计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事业单位年终奖个税的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事业单位年终奖个税的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2005]9号)规定,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第一种方法是,年终奖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 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李某2006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元,则应纳税额为1195元。 1、1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 1175(元) 3、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5%=20(元) 4、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5(元)

  第二种方法是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2:刘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000元),2007年1月13日,该单位再向刘某发放年终奖30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刘某在获得这笔年终奖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元。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元) 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为0(元)

  第三种方法是年终奖除以12低于1600也要纳税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也应该纳税。 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

  例3:高某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用全年奖金除以12后为1500元,虽然这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但也应按相应税率缴纳税款1775元。 应纳税额为1=1775(元)

  第四种计算方法是,发放季度奖的计算根据(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享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的优惠。因为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例四:王先生2006年4月份工资、薪金为5000元,每季度奖2000元,由于每次发放季度奖时,都必须与其当月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王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05元。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 应纳税额为5=705元 在此提醒纳税人,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不享受年终奖计税优惠。

  单位是否必须支付年终奖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中进一步明确奖金的范围包括年终奖。因此,年终奖纳入工资总额,属工资性质。

  法律并未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通常是基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实践中,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通常会考虑本年度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劳动者的绩效考核情况来确定,年终奖的发放时间,用人单位可自行决定。

  劳动法对年终奖的规定

  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企业效益为嘉奖突出的贡献和业绩而发放的特殊的薪资。奖金发放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即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发不发奖金,发奖金的条件和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但没有规定必须发放奖金。

  年终奖一般是由单位对员工进行考核后发放的,如果单位对其考核不符合发放奖金的条件,那自然可以不发放其奖金,如果员工离职了,由于未对其进行考核,也就不发放年终奖,毕竟发放奖金是单位自己的事情。

  在以下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而不论其是否即将或者已经离开单位。

  1、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的具体计算办法的。

  2、根据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奖金,且有具体金额或者计算奖金的方法。

  3、单位已经对员工做出了对其发放奖金以及具体奖励办法决定的。如果单位借口反悔,员工则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发放奖金。


个税一直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今天要告诉大家的是,单位发的这15种补贴/补助可免去个税!也就是说部分情况不用征收个人所得税,快来看吧。

一、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二、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当地规定。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号)第二条的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免征额标准,参考当地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

而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十、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一、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之所以要扣除一定标准,是因为公务用车补贴在内的公务交通补贴中包含一定比例的公务费用,这部分公务费用应由公司承担,不构成员工的个人所得,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天津标准: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或以报销方式支付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费用,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费用扣除标准为我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含500元)。《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7年9月25日 公告2017年第7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三、军粮差价补贴、军人职业津贴、专业性补助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规定:

(1)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属于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不用缴纳个税。

(2)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按照当地标准在个税税前扣除,其中北京市等没有标准,全额合并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河北等省及自治区都有相关标准。

【例】辽宁省:根据《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2〕4号)文件规定: “一、 关于个人取得的采暖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领取的采暖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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